教師參與大學治理影響因素探究

時間:2022-06-16 09: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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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參與大學治理影響因素探究

摘要:教師參與治理影響因素紛繁復雜,已有研究主要從大學內部權力配置、治理結構、制度設計等視角切入,忽視了對教師自身因素的關注。從教師自身因素來看,教師參與治理的實踐邏輯、參與意愿、參與能力是制約教師參與治理的重要因素。應建立學術權力監督機制,培育教師公共精神,完善參與治理機制,以促進教師有效參與治理。

關鍵詞:影響因素;參與意愿;參與能力;教師參與治理

促進教師有效參與大學治理是我國大學內部治理結構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學術界對教師參與大學治理的影響因素進行了探索。目前相關研究主要是從制度供給、權力配置和治理結構等維度進行的。從制度設計的角度看,我國大學教師參與治理的制度設計由行政人員主導,且有效制度供給不足,導致教師難以有效參與決策①。一項關于大學教師利益表達機制的研究表明,教代會實質上是一個行政主導的混合性組織,成為改革合法化機制,民意表決機制,以及象征機制,難以發揮實質性作用②。學術委員會制度作為一種外生制度,需要對已有的權力關系做出相應調整才能發揮作用。在各種領導管理關系改革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的情況下,學術委員會難以有效地嵌入大學領導管理體制中去發揮其應有的作用③。缺乏合理的制度體系為學術委員會的有效運行提供具體、有效的制度依據和保障,是學術委員會制度難以發揮作用的重要原因④。大學內部權力配置失衡是影響教師參與治理的重要因素。當前黨政人員通過各種方式控制學術評議機構,學術評議機構成為黨政權力的末端,導致教師難以有效參與治理⑤。從大學內部權力關系來看,校黨委會作為校內最高權力機構,本該發揮治理權力卻主要扮演了管理者的角色,做了校長及校行政應該做的事情。而校長及校行政為了獲得其法律法規賦予的應有權力,在與黨委會權力博弈的過程中,不斷地擠占了本該屬于學術人員的一些權力⑥。由于大學內部權力配置失衡,長期行政權力占據主導作用,加之關于教師參與大學治理的制度供給不足,教師參與治理意識薄弱,導致教師權力的弱化,阻礙了教師參與大學治理的內容、層次和深度⑦。我國高校治理過程中,行政權力過大,學術人員被邊緣化,教師參與治理的權力被無限擠壓⑧。此外,學術與行政的“兩種文化”之間的沖突⑨也是影響其參與治理的重要因素。綜上所述,已有研究大多從教師自身之外的視角進行探討,較少關注教師自身因素。教師參與大學治理的理論基礎主要是“學術人假設”。然而現實中的教師參與治理非常復雜,遠非幾個概念、幾對范疇或者幾個模型所能回答。大學教師雖然具有學術人身份,但同時也是普通人,也具有普通大眾所具有的作為人的復雜性。教師在參與學術治理活動中,并非全然是學術人假設在背后支撐著。由于人的復雜性所帶來的治理的復雜性,是研究教師參與治理難以回避的問題。教師參與學術決策時,并不總是基于學術邏輯,通常情況下還夾雜著個人私利和理性的算計。本研究擬從教師自身的維度,去探究教師參與治理的影響因素。本研究資料主要來源于一所教育部直屬研究型大學,本研究以C大學指代,教學科研人員用F加數字表示。

一、教師參與治理的實踐邏輯

教師參與治理的實踐邏輯是指教師在實際參與治理行為背后所暗含的行動依據。教師參與大學治理的理論基礎之一就是學術權力理論。學術權力背后的假設就是學術人假設。所謂學術人是指以傳播、應用和創新知識為己任,以發展學術、追求真理為目的的一類群體⑩。學術人具有真理性、公共性、超功利性、自律性、創新性、自由性本質特征。學術人假設為我們理解學術治理和學術權力提供了新的認識,但是學術人假設忽視了學術人的多重身份屬性。現實中的教師參與共同治理非常復雜,不是幾個簡單的概念或者范疇就可以涵蓋的。本研究通過對訪談資料的分析、歸納和總結發現,教師在實際參與治理過程中,遵循著多重邏輯。在大多數時候,教師都會認真按照學術本身的邏輯參與學術決策,扮演著學術人角色。但是,當利益受沖突或受到威脅時,維護利益便成了教師的實踐邏輯。F23曾經擔任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對于學術評審過程中的利益博弈深有體會,“教師在參與學術決策過程中,實際遵循的不僅僅是學術的邏輯,非常復雜,你看我們現在的評審,看起來是學術權力在起作用,實際上都是在為自己或者為自己所在院校爭取利益(F23)。”同時,F23也指出,“不是所有的教師在利益面前都會放棄原則,也有不少教授堅持原則,但是太難了。”現在學術評審越來越多,學術委員會及其專業委員會在學術評審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F7曾經提到自己作為專家參與的一次評審時談到的現象:“你看我們現在評獎,外在的東西太多了,你看那背后運作的……都不好意思說背后的東西了,我覺得必須得改(F7)。”F7說的這個評審活動雖然不是發生在受訪者所在學校,而是作為評審委員會的一員參加的評審情況。這也說明,目前學術評審活動受到外界干擾太多,非學術邏輯干擾了學術決策。身在其中的評審專家有時候也“身不由己(F7)”。教師參與決策過程非常復雜,除了受到自身利益的驅動外,外界的干擾也是影響教師參與治理實踐邏輯的重要因素。在實際學術決策過程中,存在著微觀政治。在專業化的旗號下,以學術為名而建立各種學術評議機構內部存在著的政治斗爭,就是學術政治的生動寫照。

二、教師參與治理能力

教師的專長在學術和教育領域,對于大學治理并不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尤其是隨著大學規模不斷擴張,大學管理也變得越來越專業化,教師對于大學管理往往缺乏整體了解。一方面,教師比管理人員缺乏大學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和技能,因為行政人員具有高效、專業的信息獲取渠道。在信息方面,教師并不占優勢。當然,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相對于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對一線實踐了解更多,教師在專業領域里面具有信息優勢。所以,當我們討論教師參與大學治理能力時,要考慮到具體參與治理的層次和內容。就參與內容而言,教師在課程與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人才培養方案、學術水平的評定、學術不端的認定、教師聘任與職務晉升、學科與專業建設等決策領域具有信息優勢。就參與治理的層級來看,教師對于院系決策具有信息優勢,而對于學校層面的事務缺乏有效信息獲取渠道。所以,一般而言,教師參與治理的重心應該在院系,并且主要是參與和學術相關的事務決策。當教師參與的重心在學校層面時,教師的參與能力就成為了挑戰。教師參與治理的能力其實并不僅僅取決于教師自身的能力素質,而且還取決于制度安排中參與治理的內容和層級。基于教師參與大學治理政策文本分析發現,目前教師參與大學內部治理重心集中在學校層面。以《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為例,《規程》對學校層面學術委員會作了詳盡規定,但沒有涉及二級學院學術委員會。這種制度安排方式人為造成了教師參與能力與參與事務之間的矛盾。在全校層面,來自不同學科專業領域的教師并不具備對不同專業領域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能力,所以就出現“認真地亂評(F5)”地現象。由于不熟悉評審對象的研究,學術委員會只能根據發表文章的數量、層次等做出判斷。這種制度安排就屬于人為造成教師參與能力與參與內容的悖論,造成教師“制度性參與能力不足”。

三、教師參與治理意愿

教師參與意愿是指教師是否愿意花時間參與大學內部治理。由于教師參與治理主要是出于志愿,沒有額外的報酬和補償,所以并不是每個教師都愿意真正將時間花在參與大學內部各種事務的治理上。從教師實際參與行為來看,存在“選擇性參與”。教師對于參與哪些事務,多大程度上參與,具有明顯的選擇性。教師對于不同事務的參與表現出不同程度的參與意愿。對于直接涉及教師切身利益的事務,教師參與程度高,參與意愿強。比如,“有一年C大學教代會要討論關于新校區住房分配方案,很多老師都搶著去開會,尤其是年輕老師,好多年輕老師都替我們去開會(F14)”。但是如果教代會沒有涉及教師重要利益的時候,往往很多代表都不愿意去開會。為了讓開會人數達到法定人數,“工會還得一個(代表)一個(代表)去確認,懇請代表來參會(F17)”。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C大學制定章程面向全校征求意見時,幾乎沒有收到教師的任何意見。F3曾經擔任過二級學院副院長,當時為了改革學院治理結構,擴大教師參與治理權,成立了學院教授委員會,由學院全體教授組成,學院里面重大事件都要通過教授委員會商議決定。F3說,“教授會運作了兩次,后來就不再運作,為什么?不來!這些教授們不來你知道吧?這些教授們動不動說,我有事,你不觸及他(她)的利益,他(她)不露面”。一方面,教師抱怨缺乏參與機會,另一方面,當有了參與機會時,教師又經常不參與。從理論上講,教師參與大學治理非常重要,但從實踐來看,若非涉及切身利益,很多教師根本不重視參與治理。雖然經常有教師抱怨缺乏有效參與機會,但真正讓教師花時間參與,他未必愿意,“私下里老師發點牢騷,但是真要讓他去花多長時間去參與,有好多老師也不愿意(F15)。”威廉姆斯(DonWilliams)關于教師在大學治理中的決策認知研究中發現,教師所宣稱的“應當參與”與實際參與存在較大的差異。幾乎所有教師都認為教師應當在大學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但一旦問及是否愿意為此付出時間時,很多回答是否定的。當然,造成教師代表選擇性參與的因素很多,除了與教師切身利益是否相關之外,參與效果也是造成教師“選擇性參與”的重要因素。教師參與或不參與并非完全與利益相關,很多時候,他們認為,“參與和不參與都沒哈區別,都是走程序。(F18)”參與效果是影響教師參與意愿的關鍵因素。“到我們這年紀,我覺得基本上就想得少了,就想了,你關心了也沒用,你關心關心自己是吧?然后主要是干你自己的活。(F20)”從F20的話語可以看出,教師們還是期望有機會參與治理,但是對于參與效果并不滿意。當教師滿懷期待參與治理,最后發現參與結果并不符合預期時,教師開始轉向“干自己的活(F20)”,言外之意是參與治理不是自己的責任。所以在教師的潛意識里,并沒有把參與大學治理當作自己的責任。教師存在被動參與心理,當參與出現問題時,并沒有主動去想辦法解決問題。隨著大學治理改革的持續深化,教師參與治理的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從制度的執行效果來看,并不太理想。一方面,對于跟自己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務存在“過度參與”,而與自己利益不相干的公共事務則“參與匱乏”。教師參與治理是一種責任,而不僅僅是一種權力。當缺乏這樣一種共同責任文化或者基于公共利益的參與文化時,再好的制度也難以落實。“有這個制度容易做,老師們得形成一種文化,老師們覺得這是我的權利,這是我的責任,這是我的利益,我要維護,這個需要一個過程。(F1)”

四、結論與建議

教師參與治理的影響因素紛繁復雜,且不同因素之間還存在著交互作用。試圖全面弄清教師參與治理影響因素是一個相當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基于教師自身因素分析,可以發現,教師參與治理的實踐邏輯、制度性參與能力不足和缺乏公共事務參與精神是影響教師參與治理的重要因素。基于上述研究發現,本研究提出以下促進教師參與治理的政策建議:第一,建立健全學術權力監督機制。在擴大教師參與治理權力的同時,也要通過完善制度、公開透明等方式加強對學術權力的監督,讓學術權力在學術邏輯的主導下運行。以往基于“學術人假設”的理論思辨研究容易陷入“學術人”陷阱。理論上學術人只是作為一個抽象的存在。現實生活中,學術人具有多重身份,在不同的情境下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教師是學術權力的象征,但并不意味著教師就能忠誠于學術的責任和標準。所以,當我們呼吁擴大教師參與大學治理權的時候,應當同時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第二,完善教師參與治理機制,解決“制度性參與能力不足”問題。從國際經驗來看,教師參與大學治理一般有委員會制和代議制兩種方式。采用委員會制還是代議制,主要取決于決策事項的性質。對于學術水平評價類事務,更加側重參與者的專業能力和專業資質,更適合采用委員會制,而對于涉及利益分配的事項更適合采用代議制。從校學術委員會實際運行來看,學術委員會不僅僅是進行專業評價的機構,同時也是學術利益分配的機構。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分離這兩種功能。學術評價可以交給由利益不相關人員組成的專家委員會進行評議,且其決策重心應該放在基層學術組織(院系學術委員會)或同行專家,采取委員會制;而對于利益分配問題,則應當采用代議制進行決策,應繼續落實和適當擴大教代會在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事務方面的決策權。第三,培育教師公共意識與擔當精神。我國大學教師普遍缺乏作為公共知識分子的精神氣質和道德擔當。在教師參與治理實踐中,教師缺乏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識的案例很多,主要表現為“跟自己利益相關的事情錙銖必較,而對于與自己無關的事務則漠不關心(26)”。教師參與治理屬于參與公共事務決策,需要以公共精神和責任意識為基礎。要通過各種方式,形成以“責任、擔當、求真”為核心的學術共同體文化,逐步培育大學教師公共精神和組織公民行為。

作者:毛金德 單位:汕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