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困境分析
時間:2022-05-09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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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現狀及困境
國內關于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實踐,可以追溯到2012年9月河北職業技術學院試辦會計學法務會計專科方向,隨后中國政法大學、渤海大學、云南財經大學等院校對法務會計人才培養進行了更多嘗試[1]。目前,在我國普通高等院校開展法務會計(方向)教育的形式,按照教育實施階段、學歷授予、學習形式、學習時間等因素,大致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法務會計本科教育。具體又可以分為:(1)開設法務會計相關課程。如西南政法大學將司法會計課程作為專業主干課程,西北政法大學將司法會計作為法學(經濟法)選修課程。(2)在會計學下設立法務(司法)會計專業方向。如云南財經大學、云南財貿學院、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北京城市學院等一些財經類、政法類院校陸續在會計學下開設會計學(司法會計)專業方向,2004年云南財大將其改為法務會計方向;在會計學專業下設會計學(法務會計)專業方向。(3)在財務管理下設立法務會計專業方向。2007年開始,渤海大學分別在財務管理專業和會計學下開設財務管理(法務會計)和會計學(法務會計)專業方向。(4)在法學下設立法務會計方向。此類主要是在一些政法類院校或者法學教育比較完備的綜合類、財經類高校出現,如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渤海大學、南京審計學院等在法學專業下開設法務會計方向教育。
第二,法務會計研究生教育。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別:(1)在法學專業或會計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方向的碩士研究生教育。如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首都經貿大學、吉林大學、華東政法學院、渤海大學等。(2)在法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專業碩士學歷教育。如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從2003年起招收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2]。(3)在會計專業碩士中開設法務會計專業教育。2005年,復旦大學、南開大學開始招收法務會計方向的會計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MPAcc)[3],中國人民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也在MPAcc中相繼開設了法務會計專業。截至目前,法務會計博士研究生階段的教育仍未實現零的突破。
第三,法務會計職業培訓。如中國政法大學與國家會計學院、復旦大學、天津財經學院、美國普萊斯頓大學等國內外高校合作,面向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會計師、審計師、內部審計人員、中介服務機構調查人員、會計與財務管理專業在校大學生、研究生等,開展法務會計科研和培訓。
從上述高等院校人才培養實踐,結合當前學界對法務會計的討論,反映出我國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存在著以下問題。
第一,學科屬性沒有定論。法務會計是綜合了法律、調查學、會計學、審計學等基礎知識的交叉學科,但法務會計究竟應該從屬于法學還是會計學,在學界一直存在爭議。會計界認為,法務會計從根本上說應該是熟悉法律知識的會計,屬于會計學一個新的發展領域,在會計學下設立相應專業有利于法務會計教育開展[2]。我國法學界認為法務會計從屬于司法會計,從人才培養目標看,法務會計更應該是熟悉會計業務的法律人才,在法學下設立專門學科對法務會計教育有利[4]。這種關于法務會計學科屬性的爭論,既有學術理論研究上的分歧,也不乏人才培養主動權方面的門戶之爭,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當前法務會計教育有效開展。
第二,專業仍未被官方認可。目前,無論是本科階段還是研究生階段的法務會計教育,都是各高校在法學或會計學下設的一個方向,或者即使稱“專業”也是學校自己的認識,并未被國家教育部列入國民教育專業目錄,這一方面學生感到困惑,影響其對未來職業發展前景的判斷,另一方面許多用人單位對該專業并不熟悉,對錄用此專業畢業生存在顧慮。還有另一個在實踐中無法回避的問題,法務會計本身要學習的課程就很多,如果不能獨立設置專業,一系列課程無法排進相關專業本就很“飽和”的課程表,這就不能保證課程的完整性和知識的全面性。在當前的制度環境下,這不利于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整體發展。
第三,人才培養目標不明確,培養層次參差不齊。目前學界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法務會計人才應精通會計、審計、法律法規方面的基礎知識,具備辨別、檢驗經濟舞弊行為的基本能力,掌握必要的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知識,能夠靈活運用包括必要的心理學知識、溝通能力、職業敏感性以及較高的分析判斷能力的調查技巧,同時,還應當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5]。概而言之,就是要培養具有會計學、法學、審計學、法務會計學知識的跨專業復合型人才。這種簡單化討巧式跨專業復合型的培養目標,本身就是對法務會計作為獨立專業的否定。在實踐中,因對于法務會計學科屬性認識的不同,各高校關于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不盡相同,有的側重法學,有的側重會計學。在法學專業上嫁接會計學的,所側重必然是法學教育,在會計學專業上嫁接法學的,其所側重必然是會計學知識的應用。另一方面,當前高校中開展的法務會計教育,有的僅是開設了一些相關課程,有的是一些繼續教育式培訓,開設學歷教育的也未能完整覆蓋本科、研究生教育,博士階段基本上是空白。如何在現有教育體系下開展多層次、立體化、具有特色的法務會計教育是當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第四,缺乏公認的人才培養方案。一個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至少應當有比較固定的教學計劃,其中最基本的是課程設置和實踐環節安排。當前國內法務會計教育的教學計劃:(1)涉及學科領域多,涵蓋會計學、法學、審計學三大主要學科,輻射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其他領域;(2)課程門類繁多,包括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實踐課程等門類,少則十幾門,多則幾十門課程;(3)各學科課程簡單疊加,缺乏交叉學科課程的整合,更談不上學科知識間的融合,失去學科獨立性[2]。缺乏廣泛認可的人才培養方案,沒有科學合理的專業課程設置,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面臨困難。
第五,專業師資力量有限。法務會計本身是個新興領域,當前國內高校開展法務會計課程或者專業教育的,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有的是會計教師,有的是法學教師,其他也有審計、統計、金融、心理學方面的專業老師,同時精通會計、審計、法學、證據學理論和實務的跨學科復合型教師是很少的[2],并且,當前高校里還未開展法務會計博士教育,未來短時期內專業師資力量如何解決成為擺在法務會計人才培養面前的一個不可逾越的問題。
法務會計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作為一個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具有很強實務操作性的新興領域,缺乏足夠的實踐經驗可能是造成我國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困境的直接原因。從本世紀初河北職業技術學院首開先河以來,我國高校開展法務會計教育也不過十余年歷史,對法務會計缺乏基礎的實踐經驗,更缺乏系統性的理論思考。但是,究其根源,學界對法務會計這個新生事物缺乏足夠的重視,認識和研究不到位是造成當前高校開展法務會計人才培養面臨種種問題的根本原因。第一,對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缺乏足夠的重視。在美國,法務會計師早就被譽為是“會計職業的新寵兒”,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將法務會計列為本專業“八大令人振奮的專業領域”之一,會計業領軍人物、學術權威不斷敦促會計教育界向學生、職員提供法務會計專業所需的知識和技能[6],截至2007年1月在美國至少有82所大學開展了法務會計教育,包括進修性質的學位教育以及涵蓋本科、研究生、博士等各個階段的學位教育(百度百科,“法務會計”)。2012年末,我國有1147所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即便是在主要教育目標為培養經濟、法律專業人才的97所財經類本科院校中,開設法務會計專業方向或者相關課程的不超過1/3。另一項從中國知網以“法務會計”為主題詞檢索到的近800篇論文中,探討法務會計教育和人才培養的僅有89篇,其中來自財經類高校的論文成果只有20%左右[7]。這些事實證明,我國學界、高校對法務會計教育和人才培養的重視程度確實不高。第二,對法務會計與相關概念、學科的關系認識不清。首先,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的關系。專門研究二者關系的文章為數不少,但文章得出的結論卻大相徑庭:第一種觀點認為司法會計是法務會計在我國發展的具體形式,也就是說二者無區別[8];第二種觀點認為司法會計與法務會計具有相同之處,但在法系基礎、形成淵源、會計主體和訴訟模式等方面存在著差異[9];第三種觀點認為法務會計包括司法會計,司法會計是我國法務會計的發展環節和重要組成部分[10],對這個問題認識不清,法務會計要在我國進一步發展就存在很大障礙。其次,法務會計與法學、會計學的關系。普遍觀點認為法務會計是跨上述兩個專業的交叉性學科,但對到底在法學下設法務會計方向還是在會計學下設法務會計方向有不同的認識,導致在具體人才培養實踐中,有的高校是法學下設法務會計方向,如中國政法大學;有的高校是會計學下設法務會計方向,如云南財經大學;有的高校則在法學和會計學分別下設法務會計方向,如渤海大學。第三,對法務會計教育的理論體系研究不足。目前,國內對法務會計概念、特點、內容、理論結構等方面的認識還存在著分歧,會計界與法學界并未達成共識。國內的法務會計文章多是對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呼吁,真正立足于法務會計基礎理論的研究較少,而研究法務會計的專著更是屈指可數。目前國內出版的有影響力的法務會計教材和專著主要是國外相關資料翻譯過來的[11],側重于介紹國外法務會計理論與實務。國內自主編寫的法務會計教材僅有屈指可數的幾本,國內目前沒有形成受到廣泛認可的、比較完整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不能真正體現法務會計在學科上的交叉性和特殊性,介紹、引進國外法務會計著作所形成的一些結論也并不完全適用于我國法務會計實踐,結果自然是削弱了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對專業人才培養實踐的指導作用。第四,對法務會計人才需求的研究不夠深入。法務會計人才可以在我國哪些行業、哪些領域能發揮作用,能發揮什么樣的作用,應當用調查或者考察結果來說話。許多學者撰文提到我國對法務會計人才急需,但這種需求似乎并沒有實際調查或者考察的結果去支撐,對法務會計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和所起到的作用缺乏實證研究。不少研究都提到當前許多政府部門、中介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需要法務會計人才,但鮮有學者從用人單位方面著手,去考察用人單位對法務會計人才的具體要求是什么,需要什么樣的法務會計人才,是否愿意提供長期穩定的專門崗位還是需要短期服務,能夠承受多高的服務成本等。或者從法務會計人才方面入手,深入研究法務會計從業者的擇業多樣性、進入相關單位的途徑、職業發展前景以及由此需要付出怎樣的成本等。
三、解決我國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困境的可能性出路探索
作為一門應用性導向的新興學科,法務會計在我國出現的時間實在還太短,且理論體系研究明顯滯后,學界對于法務會計高等教育的爭議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時間內仍將存在。然而,我國高校開展法務會計教育、培養法務會計人才的探索顯然不能等待理論界的爭論完全消失,也沒有必要。法務會計是經濟發展催生的新興行業,人才培養自然應該以實務需求為導向,市場需要什么樣的人才就培養什么樣的人才,實務需要什么樣的人才素質就開發能滿足需求的教材和課程體系[1]。作為高校從事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和教學實踐的一分子,我們認為在以市場實務為導向培養法務會計專門人才的探索中,應該從大處著眼、小處入手,開展一些富有成效的細致工作。
第一,加強法務會計理論研究。法務會計理論體系的完善將為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實踐指明方向,促進法務會計學科建設與實務實踐的良性發展。首先,要立足源于實踐、指導實踐的實務導向,對經濟全球化過程中諸如經濟摩擦、貿易糾紛、訴訟、反傾銷等經濟活動保持敏感,持續觀察和研究法務會計在實踐中的新特點、新動向、新問題。其次是在盡快就法務會計的概念、性質、原則、范圍等基本概念以及學科或行業定位、工作程序、結果和方法等方面達成基本共識,從而形成我國法務會計的理論體系,以指導不斷演進的法務會計實踐,并通過法務會計實踐進一步對上述理論進行完善[11]。然后,要對法務會計制度建設給予足夠重視,推動建立健全法務會計法律法規體系,盡快出臺基本準則、職業道德規范、從業資格認證、專業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做到有法可依,使法務會計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借鑒國外法務會計理論發展經驗,有學者建議我國應成立法務會計工作小組或者類似的組織,匯集會計界、法學界等相關學界的專家、學者,共同探討研究我國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建設[11]。也可以像美國、加拿大那樣,建立法務會計師協會或是專門機構,構建一個穩定持續的學習交流平臺,定期開辦研討會、學術會、創辦雜志等,讓學者們可以互相溝通理論成果,不僅有利于大家在法務會計內容方面達成共識,還可以促進學者們的不斷思考與創新。
第二,明確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目標引領前進的方向,高校開展法務會計人才培養首先必須明確人才培養目標。作為一門應用性很強的新興學科,確定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核心要素是社會經濟實踐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我國法務會計的研究對象是什么、主要任務是什么、有什么樣的特點,在我國現階段或者未來法務會計人員到底應當做什么、能做什么,可以在哪些行業、哪些領域、哪些方面發揮作用,發揮何種作用、如何發揮作用,對這些內容進行適當完備的考察和調研是至關重要的。高校開展法務會計教育目的是培養專業人才,這種人才培養不是學界想當然的產物,更不能為了人才培養而培養人才。法務會計不是將法學、會計學等學科知識簡單累加,而是要將會計知識、法學知識和法務會計專業知識融會貫通,形成學科獨立性和特色[5]。有學者將法務會計知識結構形象地比喻成三層蛋糕,以會計專業背景為底座,審計、內部控制、風險評估和欺詐調查為中間層,頂層是法律環境,蛋糕上點綴的糖果代表溝通技巧[12]。也有研究者認為法務會計知識結構更像是三明治,上下兩層是會計知識和法學知識,中間是法務會計核心知識[1]。
第三,建立可行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確定了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接下來就要研究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培養人才,即探索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如果不考慮法務會計專業是否在國民教育目錄的問題,高校培養法務會計人才大致有設置法務會計方向、設置法務會計專業、雙學位、本碩連讀(及博士教育)、繼續教育、進修培訓等幾種模式。制約高校培養法務會計人才模式選擇的首先是市場對該專業人才需求,用人單位是否能夠吸納高校源源不斷的人才供給,最終決定采取長期持續還是階段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此外還必須考慮高校具備的教育資源能力。我們認為,一種可行性的方法是,在做足市場需求研究的基礎上,對高校開展法務會計專業教育設置門檻,選取一些具備較強教育實力、有良好口碑并且有積極意愿的高校開展法務會計教育,給予適當資源支持,確保取得實效。另外,考慮到法務會計作為一個新生事物,高校開展法務會計教育同時肩負培養專業師資隊伍的重任,在極少數專業實力超強的高校開設法務會計博士點是有必要的。
第四,制定具體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科學合理的培養方案對達成人才培養目標無疑是很關鍵的。美國西弗吉尼亞大學發起的課程“標準化”運動,形成著名的《欺詐與法務會計的教育與培訓:面向教育機構、相關組織、教師與學生的指引》,就法務會計課程設計與項目開發提出重要建議,在實踐中為諸多高校提供參照[6]。國內部分有遠見的學者也開始對法務會計人才培養規格于課程體系構建進行系統思考,如程乃勝教授提議構建“大學通修課———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干課———專業選修課———實踐教學環節”等多層次的專業課程體系[4]。我們認為,法務會計專業應以法學、會計學專業為基礎,融合形成自己專業性強、具有高度創新性的專業特色。概言之,就是要把法務會計專業(或方向)的基礎課程、主干課程、其他專業課程相對固定和統一,而不是法學、會計學、審計學等學科課程的簡單相加,其中法務會計主干課和特色課程是中心[1]。同時,法務會計人才是實踐性很強的應用型人才,實踐教學環節非常重要,必須安排足夠的時間讓學生到政府監管部門、中介服務機構、大型企事業單位進行實踐教育,了解法務會計實務操作,觀摩法庭庭審、模擬法庭等,以直觀感受促進教學效果,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法務會計知識的能力[11]。第五,開展多視角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研究。一個專業或專業方向的存在,一定有它存在的意義,或因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或學科專業建設需要等,才使這個專業或專業方向得以開辦。然而,一個專業要辦好,除了這些之外,還需要有效、合理、可行的人才培養方案,還需要社會的認可以及作為受教育主體的學生的認可,事實上,離開上述基本問題的研究去談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問題是沒有意義的,而且還遭致部分學者的強烈批判[13]。目前國內關于法務會計的研究,多是從宏觀角度探尋法務會計在我國發展的可行性,我國法務會計發展與國外法務會計發展的差異,或是從微觀角度探討法務會計在某一領域的應用,而有關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研究多是從教育者的角度探討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的設定以及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鮮有從學生為主體的角度去研究,如關注法務會計學生的專業認同度和滿意、專業承諾、職業生涯規劃及就業調查與分析等,無疑這些有待于研究者做進一步的研究,為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提供可資借鑒。不斷發展的市場經濟中越來越多證券欺詐、財務舞弊、經濟糾紛、訴訟等案件的發生,以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審判、中介服務以及政府監管的客觀需求,法務會計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可以有效解決“律師+會計師”模式高成本、低效率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作為一個新興學科的發展,是理論創新和實踐檢驗相互促進的過程,作為一個全新的服務子行業,法務會計的發展需要理論界和實務界共同努力、相互促進。盡管當前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尚不完善,作為有能力規模培養法務會計人才的高等院校,只要放開眼界,勇于開拓、持之以恒地努力探索,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展開充分必要論證,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方案,法務會計作為一個新興學科才能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本文來自于《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簡介詳見.)
作者:牛建平王艷麗工作單位:南京審計學院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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