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教學管理中法律問題研究

時間:2022-12-12 10: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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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教學管理中法律問題研究

一、高校與學生間的法律關系

隨著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逐漸復雜化,其法律關系的研究也日益成為熱點問題。關于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有很多觀點:把關于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主要觀點是歸納為教育契約關系、特別權利關系、行政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和行政法律關系等理論。作者傾向于在當前高校學生管理領域,把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分為民事法律關系和行政法律關系這兩種,而這兩種法律關系均在《高等教育法》中也有體現。

二、當前高校學生管理中存在問題的調查

(一)問卷的構成、調查及其結果

1.問卷構成

調查問卷由五部分構成,包括:學校管理與學生權利沖突、基本情況與大學管理、學生權利與義務等。本文章分析主要依據問卷的結論,探討學校管理權與大學生權利沖突的相關問題,并且對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同學在問卷中明顯不同于整體平均值的問題進行了跟蹤,了解出影響他們在問卷中選擇的主要原因,反映了問卷背后的更多事實與因素。

2.調查對象

本次對位于貴陽市的貴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位于銅仁市的銅仁職業技術學院二所職業院校進行了問卷調查,覆蓋不同專業及在讀的一、二年級在校生,共計發放問卷300份,其中有效問卷281份,有效率93%;有效問卷中,男生187人,女生94人。

(二)調查問卷結果分析

1.學生權利

學生的權利意識決定了其對沖突的看法以及處理解決問題的方法。選擇“比較了解”的學生人數較少,超過半數的學生對權利了解程度一般,“不完全了解”的學生所占比例較大,總體上學生對于權利了解有較大的欠缺。由此可見權利意識的主要來源是教育,這同時也得到了本次問卷的印證,超過半數學生通過教育而了解權利。正是由于權利意識的提高,大部分學生對于自身的合法權益較為關注,只有少于一半的學生會比較關注權益,整體的權利意識狀態較為淡漠。受教育權的重視與否表明學生對于高校的教育的期望較高,受教育權能否得到保障也關系到學生的自身發展、綜合能力的培養等等,因此高校能否得到學生的認可的重要因素是教育工作的如何開展。雖然教育權日益受到重視,但有超一半的學生卻并不了解權利的組成與分類,知道人身權利包含范圍的有大約四成左右,而對了解受教育權的很少只有二成。這反映了高校中的學生對人身權方面的了解限制較大,導致了高校管理中一些落后的觀念及規定導致學生在學習和生活方面無法自主,同時也反映出學生日益重視的自主權。

2.學校的管理權與學生義務

學校的管理權與學生義務矛盾的重要原因緣于高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超三成學生為不滿意,將近六成學生對學校管理為基本滿意。貴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認為較為寬松的管理,給了他們一定的自主權;而銅仁職業技術學院則學生表示本院管理太過嚴格,甚至保留了很多中學時代的管理模式,在學生中形成了一定的抵觸心理。有大約一成的學生認為學校的管理制度合理,雖然這其中也隱含了一些學生的抵觸的情緒,但坦言高校的管理模式的確有待改進,學校應當及時聽取學生意見,作適當的改變。而且由于學生普遍認為學校管理上制度不夠合理,在對待學校管理方面,大多的學生屬被動接受,只有接近兩成的學生會主動與學校管理人員合作。通過調查還發現,能夠知道學生與學校之間是行政關系的學生則是少之又少,當然也與我們的法律規范不夠明確有關。這些結果提醒高校的管理者,我們的當務之急是及時聽取學生的意見、改善管理的環境、改革管理的制度。有權利必然就會有義務,被調查的學生基本上對權利義務一致性持認同的觀點,而且對作為學生應承擔的義務也比較明確。但結合實際,學校可給學生更多的權利,從而激發學生的參與積極性,如把一定程度的自治給與學生會,發揮學生會在學生中的影響力,對于學生社團應當持扶持的態度,盡量降低設立門檻,如此便可督促學生培養自律意識,也同時減輕學校管理上的壓力。學生認同權利義務的一致性原則,目的是希望學生的自身權利得到保障。讓學生參與到學校管理中來,使學生的積極性高漲對于學生的管理是有利的。

3.學校管理權與學生權利的沖突

一旦學校行政管理權力“越界”,必然會影響到學生的正當權利,嚴重時矛盾會無法調和到激化的程度,使得學校管理與學生權利以沖突的形式表現。學生幾乎都認為學校管理會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說到關于沖突,有些學生認為學校管理范圍過寬是的主要原因;管理方式粗暴及學生對學校管理方法的不認同。如學校規定“學校考試作弊的,一律按退學處理”,畢業證跟英語等級證、計算機等級證掛鉤等,不僅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與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抵觸。面對學校的管理,學生較為敏感的是在生活環境、學習設施、考試、學校處分等方面,本次調查的二所高職院校,對敏感問題的關注度也大同小異。學生們尤其重視寢室的管理問題,較為關注的是隱私權和財產權,學生們普遍認為寢室是私人之場所,對未經允許的管理員的經常擅自查寢和沒收學生自有生活用品的行為特別反感,有時宿管人員隨便用鑰匙開啟學生宿舍的門使學生們始料未及,如某職業技術學院一學生因為使用微波爐被沒收而和宿管人員發生糾紛,因為這畢竟是學生的私有財產;貴州某職業技術學院的宿管人員私自開門進入學生宿舍,致使一位正在沐浴的學生和宿管發生糾紛。大多數認為學校不應過多干涉學生在外留宿,這應是尊重個人自由權利的表現。對“假如學校以道德敗壞為由開除懷孕學生的問題,學生們反映出來的意見并不統一,支持者與反對者大致持平。其中大部分支持者認為因為涉及到個人隱私,會影響到受處分學生的名譽權,處分行為不應公開;而反對者則主要認為站在成年人的立場,性行為是自由的權利,況且現行法律也未禁止在校大學生結婚。”

三、目前高校學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通過調查分析,筆者認為當前高校學生管理存在的法律問題表現在:

(一)高校學生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高校學生管理規范依據主要是各高校自身制定的相關規范,由于此類規范依據法律地位不高,制定程序不完善,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范極易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產生一定的沖突。如:高等學校管理中對學生權利救濟規范欠缺;如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中只管理而未履行其應盡義務;高等學校未嚴格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來制定管制度理;高校超越管理權、濫用管理權等。

(二)高校學生管理中法律意識不強

管理者法律意識滯后,不能適應法制化管理的需求,高校學生管理上人員是否具有法律意識,直接決定高校能否法治化管理學生的關鍵。如管理過程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1)權利救濟途徑的缺失。日常管理中缺乏應有的法律依據,如高校在做出開除學生處理決定時的主要依據是原國家教委頒布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校內部制定的《學生手冊》等規定,后者顯然不屬于法律法規的范疇,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2)多數學校存在某些處罰性條款,對學生處以勒令退學或開除處分的條款上往往自由操作的空間過大,有的甚至超越了法律的規定。嚴厲到考試作弊、懷孕、打架都成為被開除的條件。(3)管理活動中無程序意識。高校對學生處理決定作出,幾乎不走法律程序,當事人的知情權、申辯權及獲得救濟的權利無法得到真正的體現。(4)重實體輕程序。高校對于違紀學生的處理,缺乏規范的程序。高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權對違紀學生作出處理時,缺乏正當的程序規則。這就常常會侵犯學生的健康權、隱私權、財產權、名譽權等正常權利。(5)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高校內部各部門管理職權混攪不清,使得有的部門管得過多,有的部門什么都不管的局面,學生有了問題會經常被踢皮球而找不到下家。

四、解決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法律問題的對策

(一)建立規范的高校學生管理體系

1.樹立“依法管理”的理念。“依法管理就是在學生管理過程中體現法治精神,從決策的制定到實施都以法律為最高權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同時還應包括憲法中有關學校教育的內容以及所有其他與學校教育有關的規范性文件,如《婦女權益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涉及學校教育管理有關的內容。”因為法律不僅具有懲罰、預防違法行為的功能,還有指引、評價、人們行為和保護合法權益的作用。依法治校對學生管理的要求就是依法管理,從而使高校學生管理走向法治化程序。

2.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學生管理工作必須要以人為本,具體到學校就是以學生為本,把學生視為消費者,把高等學校當做教育服務的機構的理念。這在一定意義上把學生視為買方,而學校則是為提供服務的賣方。打破傳統教育模式,讓學生積極主動接受知識傳授和管理,這就迫切要求高校管理中必須樹立平等的服務理念。

(二)樹立依法治校理念

高校正確理解和牢固樹立依法治校的理念。依法制定高校有關學生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依“法”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及規范。大學生的整個學習階段加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嚴格分清管理、教學與服務的基本界限,以人為本,改善學生管理模式,保證學生的自主權和選擇權。讓管理者清醒地認識到先進的管理理念是現代管理者所必須具備的。大學必須在學生工作中管理走法制化模式,是其進步和發展的必經之路,同時鼓勵學生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還得以充分培育學生的權利意識為前提。

(三)嚴格依法管理的程序

建立德法并進,寬嚴并濟的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的調查取證制度。高校要建立健全的調查取證制度,如在對學生進行違紀處分之前,要嚴格審查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提交的相關證據,對有疑點的地方,學生工作部門要調查核實,以確保對學生的處分有理有據,充分體現“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治精神。同時可將聽證制度引入學生管理中,高校建立學生管理聽證制度,明確聽證事項的參與人和范圍,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聽證程序規則。要特別注意體現學生的權利本位,使我國高校建立的聽證制度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的救濟手段相銜接。

(四)建立規范的高校學生保障體系

1.建立學生管理審查制度。學生管理制度涉及問題眾多,稍有不慎,就會出現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情況。因此,高校在每項管理制度出臺之前,需要謹慎審查,審查機構由學生管理部門負責人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法律專業人士組成,要充分發揮高校法律顧問等專業人士的在管理中的作用。制度審查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證制度不出現瑕疵,防患于未然。

2.建立重大制度和重大處分聽證制度。建立聽證制度對于學生基本權益的維護具有重要意義,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學生管理理念。聽證程序給被管理者一個可以申辯的機會,也給了管理者一個宣傳自己的管理理念的機會,保障其知情權。總之,高校在學生教育管理中,應明確自身的權力范圍,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做出的處罰決定要程序合法,依據合法,并且慎用管理權力。高校就必須依法管理、依法治校,這不僅是高等學校實現教書育人、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國方針的要求。要實現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真正依法把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不僅要完善我國的教育法律體系,重要的要促使高校管理者觀念的轉變。

作者:王群 單位:銅仁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