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自主權”對大學生就業的影響
時間:2022-07-03 03: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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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三大自主權”就是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大學畢業生擇業自主權。除國家政策和市場因素外,對大學生就業影響最大的就是學校、用人單位、大學生的三大自主權了。隨著我教育改革的推進,高校管理體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辦學自主權也逐漸擴大,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高等學校應當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的規定,依法辦學,依法治校。同時《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出臺,長期束縛人才發展的傳統體制機制障礙已被破除,以強烈的問題為導向,戳中了時代痛點,引得社會輿論紛紛點贊,選人用人體制機制更加靈活,引導人才合理科學流動。伴隨著《關于進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制度的試點意見》的實施,大學生就業制度由“國家統包統分”也已逐漸取消,現在大學生就業主要是通過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制度所取代,對大學畢業來說,生擇業的自主權越來越大,逐步確立了“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就業制度。
2高校依法自主辦學,提升辦學活力
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政府行政部門直接參與學校的人事、財務、物資等的投入與管理事務之中,這種統管模式使學校成為政府下屬的直管單位,幾乎喪失辦學自主權,逐漸導致高校教育觀念、培養方案落后,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專業設置與社會實際需求脫節,促使高校更多地依賴政府,長期形成“等、靠、要”的思想與思維,導致自身缺乏辦學的主動性、積極性與活力。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實施后,高校辦學自主權得以回位與落實,一是擴大了高校辦學招生自主權;二是擴大了高校用人自主權;三是擴大了高校專業設置自主權;四是擴大了高校財務管理自主權;五是擴大了高校創新創業自主權。高校教育緊密聯系社會需求,以市場為導向,搞好師資隊伍建設,科學設置專業和課程,制定相應的人才培養方案,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和就業指導工作,培養更多更好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增強了高校辦學活力和創造力,教育理念、開辦專業和人才培養質量將進一步與時俱進,契合市場需求,促進高校教育的健康發展。
3用人單位自主用才,激發人才活力
以前,很多地方用人單位沒有完全的用人自主權,對于選用大學畢業生有戶籍、用人編制的限制,而一些私營、合資、外資企業等不能根據需求錄用大學生,企業的自主用人權沒有完全到位。國以才立,政以才治,業以才興,一個時代尊重人才、推崇人才,才能創造出時代繁榮。在新形勢下我國不斷改革人才發展體制機制,使人才管理方式得以轉變,創新創造活力得以激發,廣大企事業單位用人主體自主權得以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的主導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擴大和落實用人自主權就是要明確用人單位用人的主體地位,使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得到各級政府的認同并切實落實,增強用人單位培養人才的積極性,讓人才集聚主體、配置主體和利益主體都聚焦到用人單位。增強用人單位崗位設置聘任自主性,增強用人單位的引才、用才自主性,擴大職稱評審自主權,實行更加靈活的收入分配激勵辦法。簡單地說:就是要多少人,用什么樣的人,什么時候要人,怎樣選拔人,如何管理和激勵等都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需要什么人才,如何吸引人才,怎樣選才,怎樣用好人才才能激發潛能,用人單位長期以來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最有發言權的是用人單位。隨著用人自主權的逐步實施,政府行政部門、市場主體、和用人主體的關系理順了,國家對人才管理逐漸放權,以前的很多束縛得到松綁,用人主體掌握了選人、用人、評價人才的標準、方式等主動權。在整個用人過程中,用人單位自主決定、自行調節、自擔風險,這樣既增強了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又激發了人才的活力。
4畢業生自主擇業,迸發就業活力
隨著現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大學生在一定范圍內通過“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就業。高校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畢業生社會服務體系,加強大學生就業指導和創新創業教育以適應社會需要,各級政府加強對大學畢業生就業市場的管理和監督,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臨時就業。各級地方政府為調控人才流向和吸引優秀人才都出臺了不少的優惠政策,鼓勵畢業生回鄉落戶,或到基層創業,激發了大學生就業活力。實行“雙向選擇”和“自主擇業”就業政策后,各個高校加強了對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教育和指導工作,不斷轉變大學生的就業觀念,增強大學生擇業意識、風險意識、競爭意識和創業意識,提升大學生就業技巧和能力。現在大學生能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揚長避短,敢于面對挑戰,接受社會的選擇。在大學學習過程中,他們不斷熟悉就業政策,了解就業形勢,分析社會需求,注重全面發展和提升綜合能力,希望在就業創業競爭中找到屬于自己的理想職業、滿意單位及適合崗位。大多數大學生也能處理好個人與集體的關系,專業與行業的關系,就業與事業的關系,準確定位,找準自己的位置。
5結語
“三大自主權”的落地與實施,大大激發了高校、用人單位和大學生的積極性。對于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擴大,將推動高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升,找準市場需求,滿足市場需要,減少盲目辦學,減少教育資源浪費,減少大學生就業的結構性矛盾,增強專業對口率和就業穩定率,也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優秀人才。對于用人單位,隨著用人自主權的實施,用人單位適時培育、儲備、招聘所需人才,對人才進行合理配置和科學管理,將大大促進單位各項工作的開展,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對于大學生,雙向選擇和自主擇業的實施,對大學生和用人單位而言實際上是一種“雙贏”,調動了他們積極性,充分尊重了大學生對創業、就業、職業、事業等的選擇,充分考慮了大學生的個性發展、能力、興趣、愛好等因素,也充分尊重了用人單位對人才的選擇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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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治平 單位:四川省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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