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農民工法制教育實踐途徑
時間:2022-08-10 08: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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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提出了以人為本、公平共享的原則,這是對傳統城鎮化所面臨的二元結構失衡問題的必要性調整。新生代農民工是我國產業工人和勞動力市場的主力軍,為了保障其基本權益,消除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存在的主要障礙因素,黨的十八大報告中重點強調要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農民工的法治觀念和守法意識,確保其在城市生活中能夠產生強烈的幸福感和歸屬感。
1新型城鎮化發展背景分析
在傳統城鎮化進程中,由于受到一些內外因素的影響而產生一系列矛盾和問題,包括建設用地的低效使用和粗放管理、城市分割現象嚴重、城鄉綜合發展水平差距較大、農民工處于“亦城亦鄉”的兩棲生活狀態等。故在這種大環境下,我國城鎮化轉向包容性發展,“新型城鎮化”這一發展概念的提出,一方面有效避免了城鄉結構失衡問題的進一步發展與擴大;另一方面則是在此基礎上對城鄉結構的進一步轉型調整[1]。對于新生代農民工來說,新型城鎮化是解決其邊緣化問題的關鍵,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了解當前新生代農民工的生存狀況、權利保障和主觀感受等,有針對性、目的性地推進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以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度和幸福感作為考量指標,從根本上解決這一群體所出的“兩棲”困境。
2新生代農民工的概述
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對新生代農民工在文化教育水平、接受新事物能力、職業期望值、物質和精神享受等方面要求較高。新生代農民工在實際生產生活中會產生一種強烈的城市化融入感,但由于傳統的城鄉二元制度結構下的身份、權益與技術等原因的影響,這一群體常受到歧視或不公正待遇,難以完全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因此,關于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問題成為了新型城鎮化進程中不容忽視的話題,為了更好地保障新生代農民工能夠適應和服務于城鎮化等建設需要,有必要將城鎮化納入法制軌道,這就要求身處其中的人們必須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這一點《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6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中也有所明確。如表1所示為新老兩代農民工法律法規認知的比較。
3.1法律意識培育原則不清晰。現階段,相關企業所開展的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培育工作,在學術理論研究以及具體的培育工作中均缺少較為明確的原則作為指導;或者現有的原則并未針對新生代農民工特有的特點和屬性進行制訂,完整性和靈活性有待提升。3.2法制培育內容匱乏法制教育的內容應包括律法認知、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理想和法律評價等,但從當前企業所開展的法制教育培育工作實際來看,培育內容多集中在律法認知這一方面,對于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理想等方面的培育有所欠缺。3.3法制培育方法較單一。通常情況下,企業多采用宣教活動或知識講座等手段對新生代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進行培育,這些培育手段較為單一、單調,使新生代農民工在法制培育階段就逐漸喪失了對法律學習的主動性、能動性,反而會產生一種潛在的厭煩情感,不利于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體系的形成。
4完善新生代農民工法制教育困境的路徑分析
4.1構建良性法治環境氛圍。法治環境的構建是推動社會管理進程朝著現代化、文明化發展的主要因素,良好的法治環境建設有利于新生代農民工確立法治的價值觀念。工資拖欠、超時工作、勞動合同簽訂不合法等法律侵權案件均是由企業及雇主引起的,這些事件均會對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的培育產生負面影響,因此,企業與新生代農民工應建立并始終維持二者之間的法律雇傭關系。企業應嚴格依法經營,與本單位所雇傭的新生代農民工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來處理工作生產中產生的勞動糾紛等問題,樹立法律權威,保證法律的正義性,以良性的法治環境來影響新生代農民工法律培育意識的形成[2]。4.2構建公平的勞動就業制度。平等就業權是指任何一個公民均能平等地獲得就業機會和就業待遇的權利。由于受到地方政府和企業準入等因素的限制,新生代農民工在享受公共服務機會方面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這一群體的就業風險。故在新城鎮化背景下,應消除相關歧視性或限制性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就業政策,同時當地政府部門應按照公平原則,將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和法律服務等納入管理責任范圍,一方面賦予新生代農民工平等就業權,另一方面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優質的社會化、公共化服務。另外,企業應重視完善與新生代農民工相關的工資福利制度等,確保其能充分享受公民的平等權益,改善新生代農民工當前所處的邊緣化社會地位。4.3企業需做到依法經營。據《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2》統計,80%以上的就業流動人口集中在餐飲業、制造業和社會服務業等,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流動人口集中比例分別占38.30%、35.90%。在法治社會,加強企業的守法意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強新生代農民工對法律的認同感和信任感。此外,《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企業從事經營時,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等”,因此,要求企業應主動承擔起對員工的社會責任,從而為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的提高奠定基礎[3-4]。
5結語
綜上所述,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企業在開展新生代農民工法制培育工作時,應堅持法律至上、以人為本和價值導向的原則,明確新生代農民工在法制教育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引導其形成正確的法律觀。另外,企業也有必要從雇傭關系出發,為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培育創建良好的環境氛圍,體現城市的包容性,從而增強其接受法制教育的主動和參與法制建設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1]任萱.城鎮化進程中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研究[D].淄博:山東理工大學,2014.
[2]朱佰穎.城鎮化進程中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問題研究[D].撫州:東華理工大學,2017.
[3]閔星.城鎮化進程中新生代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參保意愿——基于江蘇省調查數據[J].江蘇農業科學,2017(18):314-317.
[4]李冬曉.人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的新生代農民工本位觀察[J].地域研究與開發,2014(4):153-156.
作者:李樂 單位:中鐵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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