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在兒童家庭教育的運用
時間:2022-07-29 03: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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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父母對兒童時期子女的教育應以兒童的心理和行為發展規律為據。針對一些父母在運用獎懲的方式在兒童的教育中可能存在的懲罰目的不明確、過于隨意、不及時、不適當等方面問題,文章提出了一些可以應用的原則,包括獎懲須適度和及時;須說明獎懲物及原因;獎勵要自薄而厚,懲罰要自厚而薄;獎勵為主,懲罰為輔;以精神獎勵為主,以物質獎勵為輔。
關鍵詞:獎懲;兒童;心理發展;家庭教育;教育方式
一、引言
父母在對兒童的家庭教育過程中,可能對孩子言行要求過高,缺乏彈性,管教過嚴,可能導致兒童疲于應付甚至膽怯或恐懼。父母也可能對子女要求過低,對子女言行缺少特定、具體的要求可能導致兒童任性自私。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應以兒童的心理和行為發展規律為據。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最近的發展,也越來越注重獎懲在兒童家庭教育中應用的研究。本文探究以父母為主體,對于小學階段的兒童如何恰當地運用獎勵和懲罰的教育方式。
二、獎勵與懲罰
獎勵是正強化的一種方式,心理學家斯金納認為在操作性條件作用中,后果決定了行為再次發生的頻率。不同類型的后果可以增強或者減弱行為。斯金納區別了兩種類型的強化:正強化是當環境中某種刺激增加而行為反應出現的頻率也增加;負強化是當環境中某種刺激減少而行為反應出現的頻率增加。換言之,正強化是通過呈現想要的愉快刺激來增強行為反應出現的頻率,負強化通過消除或終止厭惡、不愉快刺激來增強反應頻率。而懲罰能夠減弱行為或者降低反應的頻率。表揚是對兒童最常見的一種正強化方式。邢淑芬,國良,林崇德(2011)研究發現接受能力取向表揚的兒童在遭遇失敗后表現出無助取向的反應模式,接受努力取向表揚的兒童表現出掌握取向的反應模式;接受能力取向表揚的兒童傾向于采取防御性的失敗歸因策略。獎懲相互聯系,相輔相成。在兒童教育方面,只依賴于獎勵,有可能讓兒童產生自私自利或驕縱蠻橫的心理,只依賴懲罰,有可能讓兒童產生自卑、恐懼或冷漠的心理。
三、小學兒童心理特點
張春興(1989)認為自我意識是個體自身心理、生理和社會功能狀態的知覺和主觀評價,指主體對其自身的意識,自我意識的成熟標志著個性的基本形成。我國學者韓進之(1985)研究表明中小學生自我意識發展趨勢呈曲線形,呈現出3個上升期和2個平穩期。具體表現出如下趨勢:(1)小學一年級到小學三年級處于上升時期,小學一年級到小學二年級的上升幅度最大,是上升期中的主要發展時期;(2)小學三年級到小學五年級處于平穩階段;(3)小學五年級到小學六年級又處于第二個上升期。朱智賢(2003)指出小學兒童的抽象邏輯思維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直接與感性經驗相聯系的,仍具有較多的具體形象性。林崇德(2008)也認為小學兒童的思維發展是以具體形象思維為主逐漸過渡到以抽象邏輯思維為主,而且這個過渡一般是在四年級(10-11歲)。小學兒童的思維結構雖趨于完整,抽象邏輯思維水平不斷提高,但是具體到不同的思維對象和學科時,抽象邏輯思維的發展又常表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總體上,兒童的自我意識的發展隨年齡增長而增長,但并非直線等速。兒童自我意識的主要特點是:自我評價的獨立性和穩定性逐漸增強;評價由具體性向抽象性,從對外顯行為到內部世界,尤其是內心品質評價的發展。
四、獎懲不當的問題
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對子女獎勵以及懲罰目的不明確、過于隨意、不及時、不適當等。專制型的父母,往往認為“棍棒之下出孝子”,對孩子的教育一般比較嚴厲,常過度的干預、打斷、制止、批評或訓斥孩子,甚至粗暴對待或虐待,這很容易讓兒童冷漠、懦弱、自卑,并讓兒童產生過于逆反、焦慮、敵意、恐懼或殘忍的心理,因此可能導致一些攻擊性或退縮性行為。放任型的父母往往抱著“子女小時候交給祖父母,上學后交給老師,長大了交給社會”的心理,對兒童的行為或學習關心不多,家庭環境缺乏親密感,甚至對兒童的很多不恰當的言行沒有及時制止或改正。長期處于這種家庭環境中的孩子很容易恐懼或焦慮。另一方面,放任型的父母也可能對子女過分的溺愛,過于滿足子女的各種要求,甚至是滿足很多不恰當的要求。在子女犯錯或產生不恰當的言行時候,沒有及時正確教導,很容易使兒童產生自私自利、驕縱蠻橫甚至嫉妒仇恨的心理。專制型的父母往往過度使用懲罰,或對兒童懲罰的程度較大,或懲罰的頻率過高,或懲罰的時間過長,或懲罰的目的過于隨意等;放任型的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往往過度使用獎勵,一方面在兒童犯錯時沒有及時指出和使之改正,另一方面對于兒童的要求或期望往往有求必應,獎勵的頻率和程度過高,獎勵過于輕易或隨意等。
五、獎懲的原則
為了使家庭教育獲得相對較好的效果,就必須明確和注意獎懲的適用范圍、程度、時間、依據和使用比例等諸多方面。(一)獎懲須適度。在家庭教育過程中,針對兒童的言行,該賞則賞,該罰則罰。同時若獎勵過度,可能會使兒童產生自滿、自負、自傲、抗挫折力弱等不良品質。過度的懲罰是對兒童言行的強烈否定,可能使孩子產生自卑、恐懼、焦慮、負疚的心理體驗甚至于形成心理創傷。獎懲須依據兒童的言行狀況和心理發展規律,恰當而適度地運用。(二)獎懲須及時。獎懲需要及時而迅速,時間上越接近需要被獎懲的言行越好。當兒童已經達到了獎勵的目標,父母要及時給予獎勵,否則時間一長,兒童容易產生倦怠或迷茫,事后獎勵的激勵性就會大打折扣。當兒童出現不良的言行,須一定程度或方式的懲罰時,若未及時進行懲罰可能造成兒童的自私或放縱,甚至形成不良的人格,較長時間后懲罰的規誡性效果也會大幅降低,甚至讓懲罰的目的性也會大幅降低。(三)說明獎懲物以及原因。獎懲時,需要讓兒童了解和明確獎懲的目的性,應向兒童說明清楚獎勵的是什么、懲罰的是什么,這會大幅提高獎懲的有效性。針對不同兒童的不同喜好或厭惡,以及兒童對于這些不同東西或方面的喜好或厭惡程度,父母可以設置不同的獎懲物,并且可以把獎懲物分成不同的等級或程度,以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其次,父母在每次對問題施加獎懲之前,需要告訴兒童因何獎勵和因何懲罰,這樣才能使兒童真正意識到明確哪些言行是需要發揚的,哪些言行是需要避免或改正的,這可以提高兒童保持正面言行的積極性,也可以提高兒童改善負面言行的有效性。(四)獎勵要自薄而厚,懲罰要自厚而薄。獎勵要自薄而厚,懲罰要自厚而薄,這是運用獎懲的一種重要策略。馬基雅維利在其著作《君主論》一書中,談到占領者在奪取一個國家的統治權時指出,所有殘酷的行為,必須畢其功于一役,這樣,人們體驗損害的機會少,對君主的積怨也少;而施與恩惠,則應細水長流,這樣可使恩惠對人們的影響持久一些。馬基雅維利的這種觀點可以適當適度的借鑒性運用在父母對于兒童的家庭教育中,獎勵可以由少變多,懲罰要逐漸地由多變少,這在對兒童進行教育的同時,可以維持并改善親子關系。此外,強化的類型有多種形式,包括連續強化和間隔強化、固定比例強化和變化比例強化、固定時間強化和變化時間強化等,這也可以啟示家長在獎勵兒童時候可以適當地變化獎勵的間隔、內容、比例、程度等方面,以更好的引導和塑造兒童的恰當言行和心理。(五)以獎勵為主,以懲罰為輔。對子女進行懲罰往往可以獲得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懲罰的目的雖在制止兒童的不良言行,但懲罰的程度和頻率把握不好的話,很容易會傷害兒童心理,造成心理創傷,兒童也可能對父母心生不滿甚至怨恨。此外,懲罰僅僅只能讓兒童減少或避免不良言行,并不能增強或發展良好言行。相比之下,獎勵的效果一般優于懲罰,可以引導、發展或增強兒童的良好言行。因此,通常應該較多運用獎勵的方式。獎勵同時可適當指出不足,以防兒童過于驕傲;懲罰時要肯定優點,以防止兒童自卑。(六)以精神獎勵為主,以物質獎勵為輔。當物質獎勵到一定程度后,或過度運用物質后,可能會使兒童產生“耐獎性”,物質獎勵的功用就會出現邊際效用遞減的現象,其激勵效果可能會減弱。而來自精神的獎勵激勵作用則更持久和強大。獎懲的使用是一門藝術,要做到因人、因事、因時、因地而定。在對兒童的教育和培養過程中,父母是實踐家,同時也應是理論家,需要學習兒童心理學,了解兒童的心理和行為發展規律。此外,兒童教育也需要廣大教師和整個社會的支持和幫助,才能讓兒童更加健康而幸福的成長,并逐漸成為國家未來的棟梁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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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曉欣 姚瑩 單位:1.安徽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2.蚌埠學院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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