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誠信法制拓寬就業渠道論文

時間:2022-05-25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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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誠信法制拓寬就業渠道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缺失之現狀;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缺失的原因;構建誠信大學生就業市場之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以市場為導向、政府宏觀調控、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大學生的誠信缺失行為、就業推薦材料弄虛作假、面試時過分包裝、吹噓自己、就業后頻繁跳槽,不按期償還助學貸款、用人單位的誠信缺失行為、虛假招聘,惡意招聘、濫用人事自主權,隨意違約、學校的誠信缺失行為、相關就業制度缺位、大學生就業壓力增大、社會誠信機制缺失、加強誠信道德建設、強化誠信法制效應、拓寬大學生就業渠道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誠信缺失目前已為不爭的之事實,它包括大學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的誠信缺失。相關就業制度缺位、就業壓力增大和社會誠信機制缺失是造成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構建誠信的大學生就業市場,必須加強誠信道德建設,強化誠信法制效應,拓寬大學生就業渠道。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構建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不斷深人,“以市場為導向、政府宏觀調控、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逐步建立,大學生就業市場應運而生。由于我國高等教育的大眾化、用人機制的市場化、經濟體制的轉軌和產業結構的調整,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日益凸顯。其中,誠信缺失問題越來越成為影響大學生就業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缺失之現狀

(一)大學生的誠信缺失行為

1.就業推薦材料弄虛作假。為迎合廣大用人單位“綜合考評、擇優錄用”的用人標準,一些大學生在制作個人簡歷和填寫就業推薦表時弄虛作假,具體表現為:(1)篡改學習成績。一些學生利用學校管理上的漏洞,隨意修改自己的學習成績。(2)假冒、偽造各種證書。一些學生把別人的各種證書改頭換面,克隆出有自己名字的證書;有的甚至通過非法辦證者偽造證書。(3)虛構各種頭銜和經歷。為增加自身“閃光點”,一些學生大膽地給自己“加官晉爵”,有時便出現一個班六、七個班長,一個學校(學院)七、八個學生會主席等滑稽局面;有的學生則虛構在外企見習等經歷。

2.面試時過分包裝、吹噓自己。面試是大學生求職的關鍵環節,但是,有的學生不是考慮如何以自己的真才實學和人格魅力征服面試者,而是過分倚重外在包裝,從頭到腳“重金打造”。為了獲得用人單位的好感,有的學生還過分夸大自己的能力、優點和長處。

3.草率簽約,隨意違約。在畢業求職中,大學生往往將自薦書和簡歷漫天撒網,接到用人單位的簽約通知,便匆忙簽約。有的學生對簽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明確,對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不了解,一旦事后覺得自己“中套”或找到更滿意的單位,立刻違約,從而造成事實上的誠信缺失。有的學生使用用人單位的就業合同或各地方的就業協議書與多個用人單位重復簽約,同時,為規避學校追究,簽約后又不及時將所簽協議交給學校,在畢業時才選擇一個上交,構成了對其他用人單位的不誠信。

4.就業后頻繁跳槽,不按期償還助學貸款。在許多大學生眼中,跳槽是時髦與能力的表現。在《中國大學生就業》雜志的一次調查中,當問到“您打算在第一個單位工作多久”,有44%的人回答1~3年,5年內會有70%離開第一個單位,希望“盡量穩定下去”的只有兩成。更有甚者將初次簽約作為解決個人身份和戶口問題的跳板,一旦上述問題得以解決,馬上另謀“高就”。對于依靠助學貸款完成學業的大學生,就業后依約償還貸款是其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但是,近幾年有些學生惡意拖欠,工作多年仍不償還銀行貸款,導致銀行的風險增大,也大大傷害銀行助學的積極性,減少了其他貧困生獲得助學貸款的機會。

(二)用人單位的誠信缺失行為

1.虛假招聘,惡意招聘。有的用人單位參加招聘會“醉翁之意不在酒”,要么是打廣告做宣傳,要么是礙于主辦方面子來湊數。它們往往開列出誘人的待遇,同時附加苛刻的招聘條件,萬一真正有真才實學的人前來應聘,又以種種理由予以拒絕。有些用人單位則利用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實際情況,以試用為名,搞惡意招聘,“不斷錄用,不斷炒魷魚”,廉價雇用一批又一批的勞動力。

2.不當拔高用人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希望招聘到優秀人才無可厚非,但有些用人單位卻不當拔高用人條件和標準,不但造成了人力資源的浪費,也增加了事后應聘者“跳槽”的風險。

3.虛假宣傳,用工欺詐。有的用人單位在現場招聘宣傳時多講優勢和長處,少講或不講劣勢和不足,甚至許諾不切實際的優厚待遇,誘導畢業生誤簽。待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時,要不以單位自行提出的諸多不合理要求作為勞動合同條款(如長達8至10年的工作期限、在工作期間不得考研等),要不故意設置合同“陷阱”(如約定兩個試用期、將試用期從勞動合同期限中剝離、僅訂立一份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等),形成用工欺詐。

4.濫用人事自主權,隨意違約。有的用人單位由于主管領導發生變動,單位用人政策隨之變化,輕易辭退簽約學生。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曾針對北京地區大學生在求職與就業過程中的簽約與違約問題進行調查,結果顯示,10.3%的畢業生曾遭遇用人單位毀約。

5.招聘詐騙。在勞動力市場監管不嚴格的情況下,一些傳銷公司等非法組織披著“人才招聘”的幌子,故意在操作過程中設置一些與收費相關的招聘環節,騙人圖財。有的用人單位則與一些非法中介勾結,進行虛假招聘,合伙騙取大學生的中介費。

(三)學校的誠信缺失行為

1.推薦評語失真。有的學校為提高就業率,為畢業生大開方便之門,如推薦表的內容(畢業生基本情況、學習成績、在校表現等)不能實事求是地反映真實情況,有些內容含糊其辭,模棱兩可,使用人單位不能獲取真實的信息。

2.縱容作假,甘為幫兇。一些高校為提高就業率,不僅引導學生“王婆賣瓜,·自賣自夸”,而且還對學生作假材料實行“打鳥政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也有的高校為滿足用人單位的需求,在學生應聘前進行“突擊入黨、突擊評干、突擊評優”,有的則在校內開展適應就業需求的一系列相關活動,讓學生生輕易獲得各種“頭銜”。由于部分單位要求畢業生在校期間不能有補考課程,部分學校甚至出現美化成績現象,即以補考成績或最高成績替代原始成績,用補考時的高分成績或者最高成績模糊考試次數。

二、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缺失的原因

(一)相關就業制度缺位

在“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新型就業機制下,大學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地位逐步回歸,三方職能得以矯正,即大學生成為擇業的主角,高校由計劃經濟時代的“包辦者”變為服務者和見證者,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逐步擴大。在就業機制發生根本性變化的情況下,舊的就業制度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還起到一定的作用,而新的就業制度還沒有完全根據就業市場的變化得以完善,使得畢業生、用人單位和校方的就業觀念還留有計劃經濟的痕跡,表現出極大的不適應。整個畢業生就業市場的管理滯后于市場發展的需要,沒有及時制定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政策、制度,對畢業生就業和用人單位招聘給予引導、管理和監控,使就業市場的三方在一定時期還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從而導致整個就業市場短時紊亂,誠信缺失行為屢見不鮮。

(二)大學生就業壓力增大

當前,大學生就業難已成為不爭的事實。為了取一份好的工作,許多人不得不做出種種失范行為以贏得用人單位的青睞。由于學生就業率已成為評估高校辦學水平和影響高校招生的重要指標,也是關系某些專業存亡的重要因素,更是學校內部各專業招生名額分配的關鍵依據,因此,高校教育越來越趨向實用性,重科技教育、輕人文教育,重專業教育、輕道德教育,導致教育的非教養化;把解決就業作為考慮問題的首要因素,學校對畢業生的虛假行為也往往采取默許態度。對于用人單位,由于“買方市場”的出現,有些用人單位的“雇主”優越感空前膨脹,形成“高、大、全”的用人觀念;有的則利用大學生涉世不深、社會經驗不足的弱點,在招聘中虛假宣傳甚至設置各種“招聘陷阱”。

(三)社會誠信機制缺失

社會誠信機制包括誠信道德監督機制和誠信法律制度兩方面的內容。首先,誠信應屬于道德的范疇。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還沒有形成適應現代社會的道德監督機制。在大學生就業市場中,也沒有形成完全主導的道德價值取向,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價值取向往往是多元而復雜的,在現實生活中表現為價值評判標準的二元性或多元性,即它們對自身或他人的任何一種行為,似乎都可以找到一種或多種價值觀的肯定或否定的評價依據,從而使得通過道德手段對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誠信監督相對乏力。加之近年來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誠信意識在淡薄,個人功利主義在滋長,許多人將追求個體利益的最大化認為理所當然,而整個社會又缺乏對誠信行為的褒獎和對失信行為的監督和懲罰,這些都使得大學生就業市場中的不誠信行為愈演愈烈。

其次,誠信又屬于制度的范疇,良好的社會誠信體系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有力支持。但是,由于我國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的慢拍起步,大學生就業市場范疇內的誠信制度嚴重缺失,無論是以“誠信征信制度、誠信評價制度、誠信信息管理制度、誠信信息披露制度”為主體內容的專門就業誠信制度,還是規范誠信信息征集與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保護等問題的相關誠信制度,要么難覓蹤跡,要么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梢哉f,誠信制度的缺位是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缺失的深層次原因。

三、構建誠信大學生就業市場之對策

(一)加強誠信道德建設

誠信首先是一個道德范疇,它要求人們注重內心的道德修養,以德立人,確立誠信的品格和境界。為此,首先,要建立、健全大學生誠信教育體系,把誠信教育納入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入學教育、畢業指導之中,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全方位促進大學生誠信意識的提高。在誠信教育中,要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和主體人格,引導他們自覺認識誠信和誠信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發動、組織他們積極參加各種實踐,把誠信認識化為誠信情感,變為誠信行為;引導學生建立誠信自律制度和相應的考評體系。在誠信教育方式上,要充分發揮校廣播站、板報、校報、校電視臺、校園網絡等媒體的宣傳作用;要利用辯論、討論、思想交流等形式,讓學生在觀點交流與碰撞中加深對誠信的認識。其次,要加強社會誠信道德建設。要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誠信道德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在全社會進行持久的誠信觀念的教育和宣傳活動,加強輿論引導,使每個參與社會經濟的主體牢固樹立“忠誠社會,講求誠信”的理念。特別要讓廣大用人單位明白,誠信不僅體現在經濟領域,也體現在人才招聘和使用上;要使它們明白這樣一個道理:人才是單位發展的核心要素。人才引進和使用中的不誠信行為將大大貶損單位的社會形象,降低單位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最終影響自身的發展和進步。

(二)強化誠信法制效應

誠信又是一個法律范疇,它要求社會主體在從事社會活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講究信譽,恪守信用,行為合法。為此,首先,要建立專門的就業誠信制度體系。在大學生方面,要盡快建立大學生就業誠信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大學生就業誠信信息征集制度、大學生就業誠信評價制度、大學生就業誠信信息管理制度、大學生就業誠信信息征詢與公開制度,等等。在用人單位和學校方面,要把它們在大學生就業市場中的誠信信息納入正在建設的企業及其他社會主體信用制度體系之中。其次,要完善與大學生就業市場相關的其他法律制度。具體包括畢業生簽約制度、戶籍制度、單位用人指標制度、單位人才招聘制度、大學生就業指導制度、畢業生推薦管理制度,等等。再次,要加強《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執法力度,依法懲罰違規的失信者。

(三)拓寬大學生就業渠道

拓寬大學生的就業渠道,是解決大學生就業難問題的“治本”之策,也是提高大學生就業誠信度的有力舉措。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盡可能多地拓寬就業渠道,通過“學校主動,社會聯動,家長促動”的工作機制,逐漸形成全方位、立體式的就業信息網,為大學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對于到鄉鎮或西部欠發達地區從事1~3年的行政管理、教育、衛生、農技、鄉企、扶貧等服務工作的大學生,去中小企業就業的大學生以及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政府要在社會保障制度、戶籍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信貸制度等多方面提供更多支持與保護,進一步完善政策框架和制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