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安全保衛機制健全策略探討論文
時間:2022-11-24 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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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安全保衛激勵機制存在問題成因
摘要:當前我國高等院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激勵存在著激勵機制完全沒有建立,或者激勵的方法、手段不盡合理,業績評價方式不科學,業績評價方式不夠科學,激勵力度不夠、賞罰不當等問題。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是安全保衛組織負責人不夠重視激勵機制,對激勵機制的建立缺乏可靠依據。沒有設立用于激勵的專項經費,保衛組織對激勵機制的認識還存在誤區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必須盡快完善和改革高等院校安全保衛工作激勵機制。
隨著我國高等院校的各項管理工作日趨完善,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自主性也在得到加強。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運行機制都較改革開放以前更加順暢、靈活,更加適應市場經濟的環境。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各高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在改革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難題也越來越多,其中安全保衛激勵機制就存在許多不健全、不合理、不科學的問題,影響著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是一直以來許多高校保衛組織的領導、干部以及安全保衛部門的專家、學者對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探討、研究都把視角聚集在如何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方法、措施上,而極少放到安全保衛激勵機制上。因此,很有必要認真、系統地分析高校的安全保衛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以便采取相應的解決對策。
一、高等院校安全保衛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高等院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激勵機制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影響安全保衛工作順利開展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激勵機制還未真正建立
當前.一些高等院校的安全保衛組織在開展安全保衛工作時,往往是注重工作目標的確立、任務的制定及紀律的約束,而忽視了保證工作目標實現的激勵機制的建立。也就是說僅強調安全保衛工作人員認真按照工作目標努力完成任務,而不考慮如何對出色、超額完成職責任務的人員的褒獎、激勵的一整套機制的建立。這些保衛組織往往只在保衛人員的年終總結時,象征性地發一份獎金。只要不違法違紀,不被處分、辭退。那么人人都會有份。盡管為了顯示不是“大鍋飯”,也大多是“輪流坐莊”地評出幾個“優秀”分子。但這些“優秀”分子的評選并沒既定的標準。隨意性很大,根本形成不了有效的激勵機制,也促進不了工作積極性的發揮。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有80%高校的安全保衛組織還未真正建立起完整、有效的安全保衛工作激勵機制。
(二)激勵方法、手段不盡合理
某些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激勵方法大部分是以一般的薪酬制度代替了激勵制度,這種不合理的薪酬制度模式表現為: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獎金。它的不合理有三個方面:一是基本工資的確定,只注重工種的重要性和技能難度,而忽略了工作強度和環境狀況等其他因素。另外,基本工資確立后。提升工資機會極少,不利于促進安全保衛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工齡工資是按安全保衛人員的工作工齡而增加,從表面上看,是一條為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增加基本工資的途徑,以便留住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廣西的高校安全保衛組織幾乎都是采用此薪酬制度。但是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對以上辦法并不認同。他們認為這種工資只是時間一到、人人有份的補償,對勤奮進取和平庸度日的安全保衛工作人員一律同等對待,致使安全保衛工作人員間缺乏競爭,這是一種變相的大鍋飯。而且對初到工作崗位的高素質安全保衛工作人員造成消極影響,使他們認為想增加薪酬只有靠熬日子了,他們只能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缺乏工作的主動性。即使有的高校安全保衛組織制定了一些激勵的規定,也是拉不開檔次,體現不出各個獎勵等級及獎勵與不獎、處罰與不處罰的區別,同樣形成不了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
(三)業績評價方式不夠科學
在已經初步建立了激勵機制的高校安全保衛組織中,也存在著許多不科學之處。首先,考評的方式基本上還是以定性考評為考核標準。不少高校的保衛組織在對保衛人員的月終、年終工作或各種專項工作的考核時,大多還是停留在以前的以定性評價為考核標準,而沒有制定出對各項工作指標以量化形式來衡量業績的考核標準。如:《廣西醫科大學保衛處對校衛隊員獎勵辦法》第五條:“由于執勤工作認真負責,及時發現正在作案的案犯,雖未能抓獲,但有效地保護了學校及師生員工的財產,可給予適當的獎勵,價值重大者給予特殊獎勵。”這樣的獎勵條文顯得過于籠統,不利于激勵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其次,激勵機制的評價項目不齊全。不少高校安全保衛組織在對保衛人員的工作業績考評時,所制定的考評項目較少,只有大項目,沒有小項目,而且有些大項目也不齊全。對開展安全保衛工作中所有的各項參與因素沒有充分考慮,致使一些應當納入考評項目中的內容沒有被納入,如:考評項目中往往只有巡邏、值班、守護、抓案犯等具體的工作內容、措施,而沒有把學習訓練、工作環境、工作危險性以及管理水平等內容考慮進去。導致安全保衛人員的所有參與在安全保衛工作中的付出沒有得到應有的、合理的、公平的評價認可,甚至沒有得到回報、獎勵,這大大打擊了安全保衛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四)激勵形式單一,缺乏多樣性
至今,高校的安全保衛組織對保衛人員的獎勵,一直沿習這些年來的物質獎勵形式,就是發點獎金萬事大吉了。這些獎金多的有幾百或上千元,少則幾十元,年年如此,沒有新意。對其他可以使用的激勵形式沒有使用,例如:沒有獲得獎勵的可以給予表揚、通報表揚,獲得獎勵的可以給予帶薪休假、加薪金、購買各類保險、晉級、晉職、免費保送高級業務培訓等形式相當缺乏。盡管保衛人員拿著那點所發的獎金也不“燙手”,但年年如此,就會造成“心理疲勞”,再也激發不起太大的工作積極性。當他們一旦發現還有其他工作崗位比現在的工作崗位更有吸引力或者有更多的激勵形式。那么安全保衛工作人員便會出現“跳槽”、“炒魷魚”或者在原地“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據我們的問卷調查統計數據顯示:有85%的高校校衛隊員,不愿意把這項工作作為終身職業,認為此職業無前途。68%的高校保衛組織的校衛隊人員普遍存在只從事6—10個月的時間就“跳槽”或被“炒魷魚”的現象,其中很大部分的原因就是保衛組織沒有什么激勵制度,激發不起他們的工作興趣和積極性,使他們“厭工”、“棄工”,另謀高就去了。
(五)激勵力度不夠.賞罰不當
在實際工作中,某些高校安全保衛組織對保衛人員的監督管理力度相對較弱,缺乏有效的監控措施,無法掌握保衛人員的真實工作情況,監督管理時緊時松,導致保衛人員的工作表現及其成績不易被發現,失誤容易被忽略,無法做到及時褒揚先進、鞭策后進。或發現了保衛人員違反工作制度、出現工作失誤或發現認真負責、小有成績的保衛人員都似乎同樣沒有太強烈的反應,給人以先進、后進一個樣,沒有多大區別。有的安全保衛組織甚至對有得過且過思想的、或職工干部怨言頗多的脫崗、睡崗等失職、違反制度的保衛人員,還想幫助其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沒有給予嚴肅處罰,對失誤和過錯的處理手段疲軟。而對在工作當中,愛崗敬業,忠于職守,任勞任怨,有戰績的保衛人員沒有給予一定的獎勵,對褒揚成績的手段同樣不強。如此功過不分、賞罰不明、激勵力度不強的做法極大地打擊了不少高校安全保衛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高校安全保衛激勵機制存在以上問題的成因
(一)安全保衛組織負責人不夠重視激勵機制
在我們的調查中,我們發現部分高校的安全保衛組織負責人不夠重視安全保衛激勵機制的建立。或者對激勵機制認識有偏差。許多的安全保衛組織負責人都還沒有充分認識激勵機制對于完成工作目標的重要作用,沒有把盡快建立切實有效的安全保衛激勵機制提到議事日程來考慮,認為有了一個薪酬制度就已經可以完全起到激勵安全保衛人員工作積極的作用了,那些工作機制只是對機關公務員而言的,沒有必要在高校安全保衛里建立什么煩瑣的激勵機制。甚至還有不少保衛部門的領導認為:現在的安全保衛人才資源供過于求,誰不愿意干可以馬上走人,我們何愁沒人來。
他們認識不到高素質、有經驗、有成績的工作人員是每一個工作團隊的寶貴財富。因此造成對高校保衛工作做出成績的人員沒有得到充分的肯定、在工作中存在不良問題的人員沒有及時的糾查、懲治。影響了工作積極性、耽誤了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對激勵機制的建立缺乏可靠依據
由于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特殊性,他的性質既具有一定的武裝性,又具有一定的服務性。但是目前我國對高校安全保衛組織尚沒有一個統一、規范的行業規章,更沒有一部制約性、效力性強的法律、法規明確他的管理體制、組織權限、人員條件、勞動保障、工資待遇、獎懲制度等內容。因此,高校安全保衛組織的工作人員的勞動保障、工資待遇這方面只能由各個單位根據各自的情況、領導認識、喜好來制定,這使得高校的安全保衛組織在對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保衛人員的激勵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或者行業統一依據。在制定獎勵規定或者激勵機制的過程中就難免出現不合理、不科學的現象。
(三)沒有設立用于激勵的專項經費
要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并使之正常運行,必須要設立激勵機制的專項經費,以保障他的落實。但是,在我們所進行的調查中,大部分的高校的整個安全保衛工作經費還是很充足的,可是這些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經費的大部分都用在了物質防范與技術防范等安全保衛工作的具體措施上了,而極少會留出一部分資金作為激勵保衛人員的專項經費。當今市場經濟的社會,大多數形式的激勵是建立在使用資金的基礎之上的,可以說沒有資金作后盾,建立起來的激勵機制,即使再科學、合理,那也只不過是紙上談兵罷了。
(四)保衛組織對激勵機制的認識還存在誤區
高校安全保衛組織對激勵機制的認識往往存在著把激勵簡單地理解為等同于獎勵的誤區。其實。從詞典解釋來看,激勵有激發、鼓勵、誘導、驅使的意思;可見激勵不等于獎勵。若僅僅將激勵狹義地從理論上理解為正面的鼓勵。只強調利益引導的一個方面是不正確的,將此再用于指導實踐更是有害的。從現代管理學的理論來看,激勵應包括激發和約束兩層含義,獎勵與懲罰是兩種最基本的激勵措施,是對立統一的。由于國內一些高校安全保衛組織的管理層把激勵當成就是獎勵,因此,在應當設計激勵機制時,卻只片面地考慮正面的獎勵措施。而輕視或不考慮約束和懲罰措施。雖然有些高校安全保衛組織也制定了一些約束與懲罰規定,但是由于不是從激勵機制的方面考慮問題的,結果往往因為各種人情世故的原因,約束和懲罰的措施沒有堅決執行,使得激勵的效果被淡化了,也就大大地抑制和削減了安全保衛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公務員之家
針對以上問題,必須想方設法加強研究、積極創新,進一步完善高校安全保衛激勵機制。現代社會。誰吸納了人才并激勵了人才。使其發揮出最大的潛能和作用,誰就會獲得勤懇、敬業工作的職員,誰就會獲得凝聚力強的工作團體隊,誰就能取得工作的高效益成果。隨著高校安全保衛工作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要想把高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為校園提供安全穩定的環境,為高校的優質建設、發展真正保駕護航,就必須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安全保衛激勵機制:因人而宜的激勵機制,公平合理的激勵機制,形式多樣的激勵機制,物質與精神并重的激勵機制,“激勵相容”的激勵機制。“雙因素論”的激勵機制。唯有如此,才能使高校安全保衛工作能夠科學、有效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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