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網絡道德教育的公共管理

時間:2022-04-03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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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網絡道德教育的公共管理

摘要:當前,青少年網絡道德問題已溢出教育而成為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基于公共治理理論,青少年網絡道德教育公共治理的框架是:將網絡管理納入政府社會公共管理的治理結構;加強網絡法制建設,依法構建網絡公民社會;轉變政府管理方式,確保網絡自由的主體地位;完善公共政策,建立網絡公共治理多元參與的互補機制;建立政府主導下社區參與的平面化網絡管理格局。

關鍵詞:青少年;網絡道德教育;公共治理;網絡管理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網絡技術消費的普遍化,網絡作為一種先進的工具和手段,成為人們生存的重要條件,并逐漸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道德作為社會交往的產物,在人們的交往方式和交往的物質手段發生變化時,也帶來了道德關系的變化。在互聯網時代,人類面臨新的道德要求和選擇,網絡道德也就應運而生。由于互聯網高度自由開放等特點,網絡生活形成的是一個相對自由的“自由時空”。青少年作為網絡生活的新生代,其網絡道德建設正面臨巨大的挑戰,尤其是青少年中頻頻發生的網絡道德問題乃至網絡犯罪問題已溢出教育而成為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

公共治理是一種管理主體多元化、治理依據多樣化、治理方式多樣化的管理模式。它是一個由政府、市場與公民社會形成的組織網絡,通過合作與協商,謀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公共治理的實質是以“經濟人”、“社會人”、“政治人”為假設,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合法性認同基礎上的合作。20世紀90年代以來,公共治理開始成為超越傳統公共管理模式的潮流。公共治理理論對加強網絡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一、青少年網絡道德教育公共治理的時代呼喚

青少年網絡道德問題已遍布社會各個角落,而且在問題產生的實質上,許多因素也融進社會管理、契入政府監管、交錯在市場機制上。如,崇拜黑客等不良社會輿論和風氣,政府監管乏力,網絡經營開發對網絡利益的追逐,無政府主義者、政治逐利者、道德敗壞者和恐怖主義等成人世界的許多無恥、貪婪、欺詐以及有損公平正義的言行,等等,無不侵蝕著青少年網絡生活的價值觀和道德良知。這揭示著青少年網絡道德危機再也無法回避社會和市場的作用。特別是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和網絡技術消費的普遍化,追逐網絡技術與利益已成為塑造人們價值觀的強勢力量。在市場經濟驅動下,政府單層面對網絡危機的干預并不會帶來多大的改變。社會大眾在網絡生活中對政府干預也不感興趣或興趣不高,不愿參與文化合法化的過程,他們熱衷的是消費、安逸和利益,關注的中心是自我生活的個體境遇,而疏于對政府和社會秩序的關注。網絡經濟利益攸關者則完全以經濟人的姿態和行為,追求利益最大化,淡化了社會公共價值的擔當。當今,后現代思潮對一切既定的規范價值所抱的意義虛無態度,以及當今非理性主義和懷疑主義的彌漫,缺少社會、政府、市場等多主體參與公共治理,單靠學校教育或某一方的力量難以承擔起青少年網絡道德教育的使命。

網絡是一個文化知識和思想富集的空間,同時也是一個社會組織結構,有網民、有自己的規則和倫理,有廣泛的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從而也彰顯出一個公共領域的存在。主要表現在:(1)構成主體復雜多樣,包括政府機構、公民個體、社會組織、經濟部門(包括網絡開發公司和經營部門等)和網絡用戶。倫理規范與法律法規多樣,包括國家立法、社團或單位規則以及其他有關網絡協議等。(2)網絡行為多樣,有國家基于政治法律考量的強制措施、政府基于社會公平的公共服務、社團基于志愿精神的志愿行為、經濟部門基于成本一收益分析的效率和利益行為、公民社會自下而上的參政議政舉動等。(3)公民網絡權力與權利的一致性。網絡里沒有絕對和永遠的霸權,即使存在霸權也會不斷被解構和顛覆;網絡給予個體極大的自由權利空間,但享受這種權利的前提是必須接受他人或社會和國家的監督;網絡里不容許存在肆意放縱的自由和權利,也不允許存在沒有約束的權利。上至黨和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公民,網絡對權利的監督和對權利的保護無所不在。當前,隨著公民社會的日益成長,網絡作為公共領域必然體現公共性。其中具有個人主義和多元主義等公民社會特有價值旨趣的博客、網貼和論壇等,日益發揮著越來越強大的社會批判功能,特別是近幾年,隨著政治民主進程的加快,網絡的批判精神和監督功能越來越讓人敬畏和尊重,網絡的公共精神日趨活躍起來。

需特別指出的是,網絡經濟時代無法回避市場經濟對網絡道德的滲透和影響。斯密在肯定市場經濟繁榮和工商業進步的基礎上,一方面盡力避免將市場看作非道德場所,不需要道德維系;另一方面,又竭力避免以維系道德為由否定經濟動機解放的意義。然而,實踐中,斯密富國裕民與提升道德的期望被市場經濟新自由主義者的樂觀態度夸大了,認為市場經濟本身就是道德修養的場所,本身就有倫理道德機制,無需道德教化。金融危機所暴露出的金融大鱷的貪婪無度、欺詐以及公平正義的喪失,無情地批判了市場經濟背后的道德危機。僅靠政府或市場本身無法解決道德問題。2008年中國網游市場實際銷售收入183.8億元,比2007年同比增長76.6%,預計2013年實際收入將達到397.6億元。

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網絡不啻為一張天大的“餡餅”,但其中青少年網絡道德問題彰顯的網絡道德建設的公共治理問題也越來越緊迫。

二、網絡道德教育公共治理的思路與框架

網絡的公共性決定了僅靠政府單一的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管理結構,或僅靠學校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已無法面對多元主體互動的網絡化結構現實,難以滿足多方利益主體的需求,也難以實現對網絡道德的拯救,而靠市場經濟法則博弈更是枉然。青少年網絡道德教育期待納入公共治理的視野。

1.將網絡管理納入政府社會公共管理的治理結構

當前,網絡主要是作為文化產業,由政府的文化部門管理,存在網絡“量大”管不過來、技術“含量高”管不好、網民和網絡組織“雜”管不到位等問題。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高度重視社會組織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和規范行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網絡作為反映民聲、參政議政、提供服務的平臺和資源,是重要的社會公共事務。網絡的公共治理,首先,從制度上明確和規范各級各類網絡經營組織的產權、法人代表、管理體制、權利義務以及與政府部門的關系等,便于政府進行網絡監管;第二,建立一整套科學完整的管理機制,包括監督機制、評估機制、糾錯機制和獎懲機制,規范網絡經營組織的行為,充分發揮其有利的作用,限制其不利的作用;第三,以公共價值和公共理性的態度,從公共利益與政治和倫理上加強監管,從自主權利和主體地位上放松控制,使網絡充分發揮市場與社會雙重效益,同時幫助提升其社會服務能力;第四,實施網絡管理員資格認定制度,網管員不但要具有較高級的網絡專業技能,還要具有較高的政治、倫理道德素質和公共理性,為此,建立網管員的專業體制,從資格認定、注冊管理和制度規范等方面,規范、協調和保障網管員的工作,發展壯大網管員隊伍。

2.加強網絡法制建設。依法構建網絡公民社會

網絡里蘊含著網絡公民社會形成的基礎和條件。網絡自由、平等、開放的特性,以及網民個人利益的合法化,使得網民地位獨立于政府,并真正取得與之平起平坐的合法地位,同時獲得了網民與政府協調共處的資格。網民為了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必須摒棄個人算計,以集體的方式協調與政府的關系,關照和謀求公共利益。這時公共利益與公共性得以顯現,奠定了網絡公民社會形成的基礎。正如哈貝馬斯分析,在私人領域中誕生了公共領域,也在追求公共利益中形成了公民社會。可見,網絡公民社會是網民追求個人利益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的集體效果,是集體方式產生的網絡公共利益,體現了網民的公共精神和公共價值。網絡公民社會打通了政府與個人公私二元對立的壁壘,以公共精神和價值,起著批判、監督和救治的功能。它一經產生就會超出自身,具有利他精神。當前,網絡公民社會正憑借著經濟市場化、自由化以及網絡本身的開放性和平等性,以空前解放的姿態,日趨獨立于政府。公民意志開始憑借網絡傳播出來、傳播得更遠,監督批判力量也日趨活躍,網絡公民社會逐步發育成熟。但網民公共理性不足、公共精神不昌明、公共道德倫理混亂等問題,以及在傳統“媚官”、“畏官”心態和強權勢力的擠壓下,網民主體地位和私人利益尊重的缺少,尤其是弱勢群體的聲音表達難、傳播慢、回應遲等問題,昭示著網絡公民社會建設亟待加強。其實,這些問題是我國現實公民社會建設不足在網絡中的反映和投射。公民社會的前提是公民的主體意識,公民意識的核心內容是權利意識,而權利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人們滿足一定需要、獲得一定利益而采取一定行為的資格和可能性。我國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注重德性向度的個人修養,公民意識先天不足;權利被異化為“權力”和“權勢”,特別是在“三綱五常”和以“仕”為先的傳統倫理觀念中,社會民眾以集體失語和默認,成就了“官”及政府對公共事務的優先和支配地位,丟失了公民權利,喪失了公民意識,泯滅了公民社會成長的資格和條件。這啟示我們爭取公民權利和培育公民社會,是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來建構和保障的。法治精神永遠是捍衛公民權利和維護公共利益的支柱。

這一方面是因為政府處于公共治理的主導地位,其強勢作用既是公共利益的強有力的保障者,但在缺少依法治理的情況下,又可能是侵害公民權利的強力破壞者;另一方面,網民的公共利益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等,也經常受到市場規則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侵蝕和破壞。加強網絡法制建設,依法構建網絡公民社會,是公共治理的重要內容。

3.轉變政府管理方式,確保網絡自由的主體地位

網絡作為現代科學技術的結晶,在市場經濟面前具有自由、交互、開放運行的內在機理和先天條件,同時作為一個社會系統具有自組織功能。政府應加強網絡公共利益宏觀監管,但不能因噎廢食,只強調國家意志和公共利益,而忽視網絡自由和自主的主體地位。特別是要減少政府對網絡經營的不當干預,確保實現價值理性與目的理性的統一。當前,轉變政府職能和強化公共服務是必然趨向,但政府的公共服務具有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資源壟斷性、部門職能交叉等特點,由此帶來成本大、效率低等問題。根據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事業領域改革的啟示,政府可探索由專業社會組織中介的方式,網絡服務與監管職能,減少政府主導的直接干預,激發活力,以間接的市場手段,消除社會資源或資本進入網絡的障礙,增加市場配置網絡資源的空間。特別是放松政府對網絡倫理道德的控制和管制,交由網絡公民社會自我批判和監督,利用網絡公民社會獨立和自治的力量,自我救治網絡倫理道德,提升市場化和社會化配置,調節網絡道德資源,引導網絡道德發展的自由度。

4.完善公共政策。建立網絡公共治理多元參與的互補機制

強調網絡公民社會和網絡自由的主體地位,并不否定政府的主導作用,尤其是政府的宏觀管理作用。盡管政府在管理服務方式上間接地實現社會化,但下放權力并不淡化職能。政府與網絡公民社會和網絡市場是網絡公共治理的三大主體,他們之間具有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的作用,彼此無法替代。具體說來,政府主要包括文化部門、信息產業部門、公安部門等國家機構;網絡公民社會主要包括網絡協會、各種網絡組織和非營利單位、網民個體;網絡市場主要包括網絡開發與經營部門、網絡用戶等個體和組織等。其中,政府居于主導地位,在網絡市場失靈或偏離國家意志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擔起保障公共服務、社會公平和維護國家意志的責任;網絡公民社會和網絡市場是重要的網絡主體,具有效率高和組織靈活多樣、監督批判力量強等優勢,在“政府之手”失靈時,能防止和救治政府權力的濫用和公共服務不到位、質量低、效率低等現象,特別是對涵養和救護網絡倫理道德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應立足這三大主體的功能,按照其特性,進行公共治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網絡公共治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是公共治理的核心和依據,其實質是對三大主體利益的分配和調整。網絡公共治理政策制定要體認三大主體的利益訴求,重視各主體的利益博弈;在以公共利益最大化基本價值取向的框架下,盡可能地體現多方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實現非營利性、自治性、志愿性、互助互惠性和利他性的統一;在立法、社團規則以及其他有關網絡協議等方面,根據不同領域、不同群體、不同內容,做出不同的政策安排,形成多層次的政策體系,確保各項權利受到監督,各種權利受到保護;改變過去某些部門或個人謀劃公共政策的做法,以價值與利益分享的對話方式,調動相關專家、網絡社會組織及廣大網民等參與政策設計。特別是要注意協調各方利益,明確各自責任,確定參與公共治理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多元參與的互補機制。治理的方式應體現法治與德治、政府的強力他治與社會平等民主的自治、市場機制與政府公共服務機制的結合,在綜合性成本一收益分析的基礎上,盡可能使用非強制方式,用自治的方式,先市場、后政府,實現治理多元化和民主化。

5.建立政府主導下社區參與的平面化網絡管理格局

根據網絡組織結構的超文本非線性的網狀結構,以及公民參與的平面化多向互動特點,按照效率和責任的要求,本著誰辦網誰負責、在誰地域誰監管的原則,打破傳統縱向職權分割的做法,建立政府主導下社區廣泛參與的平面化網絡管理格局,吸引社區網民和公民參與網絡監督和管理,增加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需求的回應性。當前,網絡無論作為生產生活工具還是營利的產業,都表現出隨人群集聚而動、與利益驅動相連的特性,趨向人群密集的社區分布,深入千家萬戶,特別是最易引發問題的網吧也分布在社區。另一方面,隨著社會各項改革的推進,個人利益和個人關系的存在更多地轉向了社區。過去的“單位人”已逐步轉變成“社區人”。這種網絡與人的“社區身份”的存在和分布特點,為建立政府主導下社區參與的平面化網絡管理格局奠定了基礎。同時,眾多的家庭和無單位隸屬的自由從業者等“社區人”,正是政府管理的“盲點”和難點,且對他們來講并不是合適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而社區自覺自律的自治性恰好能彌補上述缺憾。盡管當前社區建設還不成熟,具有組織架構、管理、經費等方面的行政化特點,但其仍具有豐富的社會性和自治性,能夠幫助解決政府“管不過來”、“管不好”的問題,尤其是在公民道德建設方面。政府應主動下移權利,推動社區在網絡物質層面(網絡出入口監督與管理)和文化、精神、道德層面發揮社會管理職能,保障社區公民網絡權利的同時,加強網絡管理與監督,建立起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平等的合作、協商和對話關系。

三、網絡道德教育公共治理應注意的問題

公共治理作為一種非本土產生的理論,在我國社會制度和文化背景以及網絡的多元互動下,應根據不同性質的網絡以及不同地區的具體環境進行審視。

1.注重培育網絡社會組織,引導網絡公民社會力量發展

當前,政府行政力量在網絡治理中占絕對優勢,公民社會組織的作用還不夠強。一方面,政府在轉變職能的同時,通過加大對網絡公益廣告、倫理道德建設以及其他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項目投人等措施,加大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質,引導公民力量發展,培育網絡公共理性精神;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發展網絡社會組織,幫助其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和引導其行為,增強其獨立管理和發展的能力。在生活壓力上升的年代,人們的閑暇時間大大減少,人際交流的空間和機會也因此而萎縮,網絡成為許多人閑暇時間最好的去處。雖然網絡的社會公共力量借著網絡本身的開放性和交互性等現實社會公共空間里無法比擬的優勢,表現出極大的公共性,然而網絡里一些非理性、逆良知、反公共價值的話語,仍充斥其中且無法抑制地占據著一定空問,呈現一種蕪雜混沌狀態,對青少年而言無疑就是伊甸園里的毒蛇。同時,具有超強輿論影響力的社會精英們,在網絡里往往把自己隔離在一些由文化、興趣、職業甚或想象組成的孤島中,越來越多的人只與自己興趣相同的人來往,只聽到他們自己的回音,對社會的其余部分關注不夠,嚴重影響網絡社會公共理性力量的崛起。驅離網絡里的迷霧瘴氣,擦亮青少年的眼睛,不僅是政府和網絡經營與開發者的責任,更需要發揮網絡的社會公共力量。

而網絡社會公共力量期待一定的組織化規范,以理性精神引導網絡社會力量發揮正價值。在網絡社會組織發育尚未成熟,社會公眾參與意識和組織程度還處于散亂的狀態下,要健全有關網絡社會組織的法規,確定其法律地位,特別要厘定政府與社會組織的職能,建立政府與社會組織等多元參與的合作關系;建立網絡社會組織的資格審查和準入制度及行業自律制度;建立網絡社會組織參與網絡公共活動的相關制度,如輿論監督與責任制等。可依托相關社會組織和學會等,培植實體和虛擬性并存的各種網絡社會組織,注重加強他們與社會精英們的對話,發揮社會精英們的影響力,建立和扶持網絡公共理性。

2.防止網絡道德教育法制化治理傾向

在人們對日益凸顯的網絡道德問題治理感到力不從心的時候,很多人提出道德底線的說法和建議,意味著底線以上的就算是道德,用底線給出了一個類似于法的硬性規定的東西,也就是說將道德法制化,給無奈的網絡道德一道最低限度的防線,這在道德形成機理上是存在謬誤的。眾所周知,道德是人的目的而不是手段。道德是人的靈魂內在的東西,是人的自由意志(康德),是內在的法,純粹的實踐理性,在于自覺自律。其實一旦設置道德底線,道德價值判斷和道德覺悟也就無需存在。似乎只要不觸及和跨越底線,怎么都行,也就無所謂道德了;甚至哪怕觸及和跨越底線,只要沒有被發現,也是可以的,因為道德的評判最終以是否觸及和跨越底線來反映。這種法制化傾向就是將法律作為調節、規范和整合人類政治的、社會的乃至家庭和私人全部生活的一般規則。其理路是將法律的作用范圍無限擴大,企圖以法律和法規代替道德批判,以法官意志作為衡量個人道德的最終裁判。道德與法律所調整的領域與原則等畢竟有著根本的不同。道德與法律不能混淆,道德的東西必須用道德來處理。對于網絡道德問題,我們并不能對法律期待過高,法律有著它解決不了的問題。如果以律令懲戒道德,那么道德也就變為法律,道德教育也就無需存在人的心靈也將變得空洞和冷漠。人心的拯救是心靈的藝術、心靈對心靈的人心工程。本質上,網絡道德還要從教育方面人手解決問題。

3.重視發揮學校教育對青少年網絡道德教育的主陣地作用

網絡道德教育是學校德育的重要內容。學校教育要在整體的公共治理框架內,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教育、學科整合滲透、心理健康教育、網絡道德教育校本課程教學等途徑,加強對網絡道德的教育與管理,實現在一定范圍內網絡道德教育與管理體系的一體化和資源共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