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外語考試倫理規則論文
時間:2022-08-03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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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外語考試制度倫理研究的重點并非考生個人行為的合理性,而是外語考試制度的道德性、正當性和合理性。外語考試倫理可以上升為制度,外語考試制度反過來又可以引導、規范外語考試相關各方的行為和觀念。社會對外語考試的倫理期待形式多樣,表現顯著,同時中國語境下外語考試制度變革主要是在倫理期待下推動的。要使外語考試制度有倫理之善,當務之急是建立外語考試倫理規則,融合考試制度形式倫理與實質倫理。加強外語考試隊伍的專業化建設。
[關鍵詞]外語考試;倫理期待;制度變革
但凡涉及到人和利益的領域,總是存在著倫理問題,由于考試是一種高度人化的活動,即考試主體、考試客體都是人,考試又是利益相關性很高的活動,即考試決定著個人的升遷、社會資源的占有、社會地位的確定,所以,考試中也存在倫理問題,考試倫理備受關注。綜觀有關考試倫理研究的文獻,目前多限于對考試制度領域倫理的研究,而對于外語考試的倫理研究還非常少見。外語測試種類繁多、規模龐大、利益相關性高、涉及的人員廣泛,并且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對其進行倫理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研究主要從考試相關各方對外語考試倫理的期待及其對外語考試制度產生的影響的視角出發,試圖厘清外語考試倫理期待的現象和方式、外語考試倫理期待對考試制度變革的推動、外語考試倫理期待與考試變革之間的關系等問題,以期為完善外語考試制度提供借鑒。
一、外語考試倫理的內涵及其演變
“倫理”一詞源于哲學,倫理的內涵非常豐富,各個不同的哲學派別都有自己的不同解釋,簡而言之,倫理指的是道德上的善與惡、是與非。斯坦斯菲爾德(C.W.Stansfield)將“倫理”區分為哲學意義上的“倫理”和某一職業的“倫理”,后者指的是管理該行業專業人員的一套行為準則和規范。外語考試倫理特指外語考試領域個體、組考者和社會團體等各方面人員的倫理。
考試的倫理問題源自教育測量學中的效度理論。效度概念自20世紀30年代提出以來就不斷演變,梅西克(S.A.Messick)的“效度整體觀”,把效度的研究范圍擴展到了考試的社會后果方面,提出了“后果效度”概念,對當代考試效度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此后,人們開始關注考試的社會政治功能。由于許多考試對考生的前途與命運乃至社會有巨大影響,人們越來越關注這類高風險考試的公平性和科學性。這就給語言測試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僅要設計出高質量的試題,還必須考慮考試的使用及結果可能產生的影響。國外學者稱之為語言考試的“倫理問題”,國內學者稱之為語言考試的“社會性”。從社會學角度出發,考試的社會權重因素影響越大,考試結果就越有可能被誤用和濫用。這往往超出語言測試工作者監控的能力范圍,因而只有包括教師和學生、語言測試工作者、相關政府機構以及全社會在內的各方協同努力,才能保證考試產生正面的社會效益。美國教育研究協會(AERA)等頒布的《教育及心理學測試標準》(1999年版)把對考試結果的解釋和使用包含在效度的定義中。國外研究者也把“影響”列為驗證“測試有用性”的六個屬性之一,認為使用某個語言考試必須考慮對個體、教育體系和社會可能產生的影響。近年來,語言測試界開始致力于制定本行業的道德標準和行為規范。1994年,歐洲語言測試者協會(ALTE)率先提出了《行為準則》。2000年,國際語言測試協會(ILTA)頒布了《道德準則》,成為語言考試倫理問題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2005年該協會頒布了《行為準則草稿》作為《道德準則》的具體實踐原則,規定了語言考試者的責任和義務以及考生應有的權利和責任。
研究外語考試的倫理期待對考試制度的影響,還涉及到制度倫理的問題。從倫理角度研究制度問題,在西方是從洛克、盧梭、康德開始的。自覺從倫理角度研究制度安排、制度設計的是羅爾斯。在羅爾斯看來,制度倫理主要研究制度安排的道德性、正當性和合理性問題,而不是研究個人行為的合理性。制度倫理就是指把一定社會的倫理原則和道德要求法律化、政策化,將其提升、規定為制度,強化倫理的制度管理和制度約束。制度倫理是著重從制度方面來解決現實中的社會倫理問題,具體表現為制定、完善和執行各種符合社會倫理要求的規則。以此推知,外語考試制度倫理研究的重點并非考生個人行為的合理性,而是外語考試制度的道德性、正當性和合理性。倫理和考試直接存在著互動關系,外語考試倫理可以上升為制度,外語考試制度反過來又可以引導、規范外語考試相關各方的行為和觀念。考察近20年間中國語境下外語考試制度演變,外語考試制度與倫理的互動方式——主要倫理期待推動著制度變革。
二、考試倫理期待下的外語考試制度變革
對制度的倫理期待,往往是由于該項制度在倫理方面的瑕疵導致對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造成損害而引起的,并且倫理期待可以對制度變革產生深刻的影響。外語考試的倫理期待,就是希望外語考試具有公平、正義、高效、合適等理想的特征。考察近年來對外語考試的倫理期待現象,其表現形式有很多,若從期待的發起者來分類,可以分為包括試題設計者、學校、教育部門、人事部門等的考試主體倫理期待,以考生為主的考試客體倫理期待,還有包括企業、公司等的考試結果用戶倫理期待;若從期待的態度來分,可以分為過激性倫理期待、理性倫理期待;若從倫理期待的對象看,可以分為考試權利倫理期待、考試內容倫理期待、考試技術倫理期待、考試結果使用倫理期待;等等。為了研究方便,本文從考試權利、考試內容、考試技術三個方面來考察考試倫理期待對外語考試制度的影響。
(一)考試倫理期待下的考試權利變革
權利指法律對法律關系主體能夠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應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為的許可與保障。有意思的是,社會對外語考試權利的倫理期待,不是表現為主張要求參加外語考試的權利,而是主張要求不參加外語考試的權利。這種倫理期待主要表現為社會民眾對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與畢業證書的掛鉤、專業技術職稱外語考試等制度的強烈批評。
職稱外語水平測定是我國參考人數最多的外語考試項目之一,對這種考試的倫理期待主要是希望不要“一刀切”,即硬性地規定在任何行業或專業的技術職稱認定中都必須要參加外語考試。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行政法學研究所所長何兵認為,《行政許可法》實施后,現行職稱外語考試從設立到實施都有違反該法之嫌。理由在于,將外語考試與職稱掛鉤的依據是人事部部委規章,而《行政許可法》的一個重要突破就是取消部委的行政許可設定權,只有國家法律和國務院法規可以設定公民資格資質許可。部委自行設定的資格證書制度在《行政許可法》實施后,除屬于國務院本次保留事項外,一律無效。將外語作為職稱評定的必備條件,除非有明確法律法規為依據,否則都是違法的。
上海公共行政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所長、著名人才專家沈榮華提出,按照科學人才觀,現行職稱制度必須改革,其核心是堅持能力與實績的標準。他認為,職稱外語考試應堅持“三不”原則:“不一刀切”,即職稱外語考試應按崗位需求,區別對待;“不一票否決”,即職稱評聘應按思想品德、學術水平和能力業績為主要標準,開展綜合測評;“不一個模式”,即職稱評聘應逐步與國際接軌,可設計三條通道,即職稱資格認定、職業資格認定、專業技能水平認定。
在這樣的倫理期待下,2004年開始,上海、山西、福建、江蘇南京、貴州等地開始取消職稱英語考試。針對社會的強烈呼聲,國家人事部在2007年發出《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堅持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防止職稱外語考試“一刀切”和形式主義。《通知》指出,對經證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放寬外語成績要求或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并規定分級使用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
在同樣的倫理期待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制度也得到了澄清。教育部于2002年2月25日在京舉行新聞會,鄭重申明,教育部從來沒有要求過高校把四六級考試的成績和學位、畢業證書掛鉤,高校也不必把四六級考試跟學位和畢業證書掛鉤,是否掛鉤由大學自主決定。受教育部態度的影響,隨后許多大學都把英語四六級考試和畢業證書脫鉤了。
(二)考試倫理期待下的考試內容變革
對考試內容的倫理期待主要是希望外語考試主要考查語言運用能力,而不是考查死記硬背的語言知識,這種倫理期待的表現有學術式和民間式。如有的學者從大學生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英語水平差的現象來分析英語考試內容的不合理性。民間則采用驗證對比的方式來證明外語考試內容的不合理性,即讓外國留學生來做高考英語試題,看以英語為母語的人的高考成績和中國考生有何差別,借此來判別英語試題內容是否科學合理。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5名“老外”用2005年高考英語試題進行了“考試”,結果得分最高的為91分(滿分150分),最低的71分,平均成績為79分。這樣的成績與我國高考中等成績的學生相當。在我國,高考英語也是較為初級的外語考試,其難度還達不到英語二級。而這5名“老外”,有3人是外國留學生,兩人是英語外教,其中3人以英語為母語或所屬國以英語為官方語言,另兩人以英語為自己的第一外語。應該說,他們的實際英語水平都應當比我國的高考生高出許多,可面對我國的高考英語試卷,他們似乎被“難”住了,考試成績還不及我國許多高考生。這從一個側面表明高考英語不能準確考查出考生實際運用英語的能力,高考英語的效度存在一定缺陷。這次驗證式的考試,與其說是拿高考英語測試“老外”,還不如說是高考英語接受“老外”的測試。他們的高考英語成績不理想,其實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我國現行的英語教學模式和考試命題還存在一些不太理想的地方。
在對外語考試內容更為合理的期待下,高考英語、大學四六級英語在考查目標和考試內容方面發生了很大改變。這主要體現在:這些考試的理論依據發生了很大變化,交際測試理論和任務測試理論成為這些語言測試的基本指導思想;考查的英語技能更加全面,聽說讀寫譯五項外語技能中,除了由于成本原因沒有考查說的能力外,其他四項技能在外語測試中都得到了考查,且考查實際運用的題目比例大幅增加。
(三)考試倫理期待下的考試技術變革
對外語考試技術倫理的期待有兩個表現,考試的組織者和考試主管部門希望外語考試簡便易行、效率高。這種倫理期待催生了標準化考試,并于20世紀80年代首先在高考英語中試行。1990年包括英語考試在內的標準化高考在全國推行時,原國家教委在對標準化考試的評估意見中指出:“實行標準化考試的目的是使考試、閱卷的方法與手段現代化,把閱卷評分的誤差控制到最低限度,使考試成績盡可能反映考生的實際水平,同時也可以減少閱卷所花的人力、財力、時間。”這是站在考試主體立場,表達了一種考試效率倫理期待。在這種倫理期待下,外語考試標準化被誤解了,標準化考試一度曾被認為是四選一試題。在這種觀念支配下,有幾年高考試題甚至完全沒有作文、翻譯之類的主觀性試題,更沒有聽力試題。然而,隨著標準化考試的興起,這種形式的考試對外語的負面導向作用開始顯露出來,人們對外語考試的技術倫理期待發生了改變。清華大學外語系副主任孫復初教授坦言:“我從內心里反感標準化考試,完全違背了語言學習規律。”“學生們四六級考試倒是過關了,可是英文文獻讀不了,英文論文寫得錯誤百出。”
在這種考試倫理期待下,標準化考試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大學英語考試與傳統考試相比,改革后的測試內容和題型更豐富,更全面地考核學生的語言應用能力。聽力理解部分的分值比例從原來的20%提高至35%,增加了長對話聽力理解測試,將復合式聽寫作為必考題型;閱讀理解部分增加了10%的快速閱讀技能測試,采用是非判斷、句子填空等題型;語法結構融入各部分試題中,不再單獨列為一項考核內容。此外,在語言表達上,除寫作測試外,增加了句子層面的漢譯英測試。全卷的構建型做答試題的比例增加到了35%~45%,多項選擇題的比例減少了。高考英語中也逐漸出現了自由寫作、基礎寫作、讀寫結合、聽寫、翻譯等建構型試題。
三、外語考試制度倫理建設的思考
(一)確立考試制度倫理的理據立場。判斷一個制度是否符合倫理,有著不同的理據立場。這些不同的理據立場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目的論與權利論。功利主義與自由主義契約論則分別是其典型代表。功利主義理據立場注重制度的效率方面,并以此作為制度是否符合倫理的基本判斷依據。自由主義契約論理據立場注重制度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并以平等的自由權利作為制度是否符合倫理的基本判斷依據。對外語考試的倫理期待也是基于這兩種理據立場。功利主義者認為外語考試設計的范圍廣泛、考試人數眾多、考試財力有限,主張考試應該效率優先。在這種倫理期待下,標準化考試大行其道,外語考試淪為純粹的工具性、技術性手段。自由主義契約論者認為,公民既有考試的權利,也有不考試的權利,是否參加外語考試不能進行行政強制;外語考試應該科學合理,考試內容應該主要考查語言運用能力,考試形式應該與實際語用情景一致。這樣的考試對社會和考生才是具有倫理性的,在倡導素質教育、以人為本的教育背景下,權利論應當成為判斷考試制度倫理之善的基本理據立場。
(二)融合考試制度形式倫理與實質倫理。外語考試制度的倫理之善,如果只是形式、技術方面的“善”,則這種制度不一定表現為“善”的本性,因為一個在形式、技術方面為“善”,但在內容、實質方面卻是“惡”的本體,在其現實性上可能是一個更加“惡”的制度:它是一個擁有完備技術的惡的制度。這種制度對于人性、對于公平的正義,具有更強的摧殘與毀滅能力。即是說,只有當形式、技術方面的“善”與內容、實質的“善”相結合,才能獲得其真實價值。所以,我們的外語考試制度,一方面要考慮到考生眾多、技術水平有限、財力有限、時間不足等問題,在外語考試的試題設計、施考、評分、考試結果的使用等方面盡可能做到快速高效;另一方面要在技術和形式許可的范圍內,盡可能地考慮公民的權利、考試內容和形式的科學性,使外語考試反映社會對人才外語素質的要求,正確導向外語教學,尊重公民的自由選擇權,促進公民的外語學習。
(三)建立有效的外語考試倫理規則。可以根據中國的國情,制訂出類似提出的《道德準則》和《行為準則草稿》;可以由相關部門制定、頒布和實施“外語考試質量與公平標準”。有了這些相關規則,外語考試人員就能在命題、施考、評卷、使用考試結果時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在外語考試之前,可以對制度的倫理問題進行審查和評估,提高對倫理問題的預見性;在外語考試出現倫理問題時,我們也可以采取相關措施對倫理缺陷造成的損失進行補救,對倫理過失者進行相應的處罰。考試機構應當自覺利用制度倫理制約機制來推動合理和正當的倫理期待的實現。公務員之家:
(四)努力提高外語考試人員的倫理素養現行的大多數外語考試,命題、評卷、施考主要靠臨時抽調人員進行,考試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導致外語測試的各個環節出現不少問題,嚴重損害了考試相關方的權益,特別是考生的權益。我們不防參照其他行業的職業準入制度,設立外語考試職業準入制度,通過考試和考查的方式挑選合格的外語考試專業人員,努力提高外語考試專業人員的倫理素養。對外語考試中重要的工作,還可以采取執業資格準入制度。這樣,既能推動外語考試人員專業化的建設,又能提高外語考試制度的倫理水準,進而完善外語考試的質量效度,使外語考試能及時準確反映社會對人才的外語能力要求,進而推動外語考試社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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