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公民法制教育問題及新理念的貫徹論文

時間:2022-01-18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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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公民法制教育問題及新理念的貫徹論文

摘要:傳統意義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強調公民對義務的遵守,強調公民守法,在法制教育過程中存在一定的誤區(qū),甚至流于形式。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將公民意識、公民權利作為公民法制教育的核心。同時還應該重視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以及公民在社會管理中的參與。總之,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必須創(chuàng)新,需要從“義務型法制教育”轉變?yōu)椤皺嗬头ㄖ平逃薄?/p>

關鍵詞: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權利公民義務理念創(chuàng)新

公民法制教育對于培養(yǎng)高素質公民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在改革開放后注重法制建設,強調對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促進了全民法制觀念的提升。在歷史上,我國是中華法系的發(fā)源地,古代法制具有較強的權力屬性,權利的觀念并不存在,這也導致了我國公民權利意識的薄弱。歷次普法運動對公民法制意識的提高所產生的積極意義不能否認。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傳統意義上的法制教育已經不能滿足新時代的需要,最為典型的就是歷次普法運動并未降低犯罪率,相反犯罪率還在不斷的上升趨勢中。這就需要對我國公民法制教育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檢討與審視,以進一步推動我國法制教育目的的實現。

一、公民法制教育目的探討

(一)傳統意義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傳統意義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其日的在于宣傳法制觀念,促進公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從而降低違法亂紀的行為,促進社會的長治久安。如有學者指出,“法制教育主要體現為指引、教育、預測、評價、保護、威懾、穩(wěn)定、激勵、信仰等九大功能。”盡管指引、預測、信仰等也被列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傳統的法制教育日的乃是促進公民守法,威懾、震懾等功能居于首要地位。這一目的是在社會綜合治理理念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木思路是通過法制教育,實現公民守法。在法律的運行中,大部分情形下法律都是由于被遵守而得到了實施,因此不可否認,公民守法對于法律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二)應然意義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盡管不能否認公民守法的意義,但是從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來看,單純的公民守法己經不能滿足時代的需要。“公民”這一概念本身即是以權利主體,且是公法上的權利主體而出現的,因此不管是從公民法制教育的本意,還是從時展的需求來看,公民法制教育都應該以權利觀念、公民觀念甚至民主、法治、憲政意識的培養(yǎng)為目的,而不能單純地通過公民法制教育實現公民守法。因此,可以將傳統意義上的法制教育稱為“義務型法制教育”,而從應該意義的角度來看,法制教一育應該是“權利型法制教育”,且“權利型法制教育”從屬于公民教育。

當然,需要指出的是,權利,尤其是私權利觀念在我國曾經有著不好的名聲,“權利”甚至被誤解為“爭權奪利”。對公民進行法制教育,強化公民的權利觀念,井不代表公民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公民法制教育應當是全面的,而不能僅限于公民權利觀念的培養(yǎng),公民的義務,尤其是公民的道德意識,同樣具有重要性,只不過在我國當前的社會背景下,公民權利觀念的培養(yǎng),應該居于首要地位。

二、當前公民法制教育存在的誤區(qū)

(一)公民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我國己經經過數次大規(guī)模的普法,這是中國歷史上所沒有過的事情,有利于培養(yǎng)公民的法制意識,其意義相當深遠。但是在公民法制教育的實施過程中,公民法制教育往往形式,在一些地方只是簡單地發(fā)放一些調查問卷,或者發(fā)放一本法律宣傳畫冊,顯然這些不能構成公民法制教育的全部內容。此外,公民法制教育呈現短期化的趨勢,在普法期間要求全民學法,一旦普法結束,法制教育便束之高閣。過于追求短期化效益并不能有效地促進公民法制觀念的提升,相反普法教育可能反而會對社會帶來一定的負擔。

(二)公民法制教育內容陳舊

從我國以往公民法制教育的內容來看,這些教育內容也己經不能符合時代的需要。例如,法制教育過程中往往要求公民回答一些婚姻家庭法的問卷;又如,公民法制教育往往被定位于邀請公民觀摩一兩次刑事審判。這些教育內容存在兩個問題:第一,過于注重具體制度的宣傳,而忽略了法律理念的培養(yǎng)。在公民法制教育中,最常見的就是對《婚姻法》規(guī)定的男女法定婚齡進行提問,這些具體制度上的問題嚴格來說不應成為法制教育的內容,相反,一些基本的權利觀念、法律理念,在法制教育中被忽略;第二,法制教育的內容被定位于加強對社會的管理,從而實現良好的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wěn)定。盡管社會治安與社會穩(wěn)定對社會發(fā)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制教育不應止步與此,而是應該結合時展,對法制教育的內容進行拓展。

(三)公民法制教育理念落后

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我國現階段還比較落后,主要表現為“管理型法制理念”與“權利型法制理念”的沖突。所謂管理型法制,是指強調社會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總稱,這樣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強調對社會的管理:所謂權利型法制,是指通過“權利一義務”的關系來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在承認公民享有基木權利的基礎上,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我國當前公民法制教育仍然注重于管理型法制理念的灌輸,主要表現為法制教育的過程中往往注重于告訴公民“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而不是告訴公民“你有哪些權利”或者“你可以做哪些事情”。

在公民權利意識層面,山于“人治”傳統的影響,法律木身的不足以及執(zhí)法過程中存在的種種“不公”現象,人們對權利尤其是法律權利仍心存疑慮。之所以出現這一局面,與我國歷來權利觀念不發(fā)達有關,人們在社會生活中被要求服從政府的安排與調配,自身的權利需求則處于抑制狀態(tài)。反映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就是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仍然停留在一個較低的層次,與我國當前社會轉型時期的人們的權利需求不符。

三、公民法制教育新理念的貫徹

(一)應該明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

如前所述,我國在公民法制教育上的目的存在偏差,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比較陳舊,因此在加強公民法制教育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認清公民法制教育的日的,并且樹立公民法制教育的全新理念。由于單純要求公民守法的法制教育己經不能滿足時代之需,因此建議我國將喚醒公民權利意識作為公民法制教育的基本目的,公民的權利在內容上應該兼容公法上的權利和私法上的權利,將公民法制教一育的日的徹底從公民守法轉變到公民權利觀念的培養(yǎng)上來。

(二)加強公民意識、公民權利的灌輸

“何謂公民意識?公民意識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識,即公民對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認識。公民身份處理的是個人與共同體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應具備清晰的公民意識,即對自己的身份、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盡的社會責任有一種自覺,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為中顯現出來。”公民意識、公民權利對于一個現代國家的發(fā)展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如果離開了具有權利意識公民,則國家的發(fā)展是無法想象的。因此,在公民法制教育中,不是背一兩個法律條文、觀摩一兩次庭審就可以實現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而是應該在長期的、循序漸進的、潛移默化的過程中,加強公民意識的培養(yǎng),灌輸公民權利觀念,使公民能夠認識到,自己在法律上是一個權利主體,而不僅僅是一個義務主體。

(三)政府應該作為守法的表率

我國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往往強調公民守法,事實土正確的做法是強調公民權利,同時強調政府守法。政府守法的意義在于樹立表率作用,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和諧社會有諸多前提,其中根本的前提是政府必須守法。政府守法,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的和諧社會的最大目標。”當前的時代主題是構建法治政府、誠信政府、陽光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義,政府守法意味著政府權力的行使,必須在法律預先設定的軌道內運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規(guī)定行事。政府守法能夠給公民樹立良好的表率,從而實現上行下效的效果;相反,如果政府違法,則會使人們喪失基木的法律信仰,如果法律沒有被很好地遵守,而法律的踐踏者又是政府,這會使任何法制教育都起不到任何作用。

當前,政府守法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官員違法亂紀、貪污腐敗的現象又比較多,這就需要公權力一方面實現自我抑制,樹立基本的法治理念,依法辦事;另一方面還要聽取、采納公民的意見,使公民成為一個監(jiān)督者,以促進政府守法的實現。

(四)加強公民參與,提升公民權利觀念

公民參與是指公民參與到社會生活的管理中。“公民是法治秩序中微觀層次上的行為主體。參與是法律文明中的重要問題。公民參與法律的廣泛性與真實性是衡量一個社會法治進程的重要標尺。”“公共行政理念與對傳統行政理念的繼承與揚棄,強調行政過程應該吸納公民參與,“與公民參與密切相關”。20世紀80年代,西方各國掀起以公共選擇理論和新制度主義為理論基礎的行政改革,摒棄傳統的公共行政模式。公民參與對于公民法制教育的意義在于,公民通過參與的過程介入社會管理,一方面使公民認識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另一方而也使公民能夠以管理者、參與者的角色對社會管理、法制運行有著更為深刻的認識。當前我國公民有著強烈的參與熱情,卻缺乏必要的參與途徑。例如在公共環(huán)境治理等領域,公民參加聽證會權利尚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些重大環(huán)境事故往往由于沒有聽取公民的意見而造成的,這就說明公民參與在公共治理中的重要性。公民參與途徑的拓寬與參與權利的保障,是實現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方面,我國當前與其對公民進行表面化的法制教育,不如創(chuàng)造條件吸納公民參與公共管理,這將有效地提升公民的參一與熱情。

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門,我國傳統上強調劉公民的守法教育,但是從時展的角度看,這一教育模式己經落伍;我國需要貫徹落實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將公民法制教育的模式從“義務型法制教育”轉變?yōu)椤皺嗬头ㄖ平逃保⑶彝ㄟ^強化公民意識,吸納公民參與,強調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等措施,實現公民法制教育目的的實現。公務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