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侵犯學生權利問題綜述
時間:2022-02-22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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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師侵犯學生權利主要表現為語言暴力.侵犯學生人格權和名譽權;行為暴力.侵犯學生身體健康權;驅逐學生、侵犯學生受教育極隨意承諾,侵犯學生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過度干預,侵犯學生隱私權。究其根源在于教師素質低下、傳統文化的影響、應試教育的壓力、教師人格的缺陷。要杜絕教師侵權,必須加強培訓監督引導,提升教師素庶開展法制宣傳,提高維權意識;加大查處力度,決不姑息放縱;完善師范教育.培養合格教師。
關鍵詞:教師;侵權;學生;類型;根源;對策
眾所周知,學校作為社會教育機構是傳播知識和文明的場所,而教師則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文明的引導者。然而,近年來,在學校這塊圣潔的園地上,不時進發出教師嚴重侵犯學生權利的極不和諧的音符,而且這種不良現象還有愈演愈烈之勢。關于學生權利被侵犯的事,我們已經在電視鏡頭及其他新聞媒體上看到了大量的事例,有些人還聞了親歷其事者的敘述。這些事例警醒我們,在依法治教的新形勢下,教師對學生的侵權行為和學生權利的保護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并切實加以研究。
一、教師侵犯學生權利的類型
1.語言粗暴,侵犯學生人格權和名臀權。是指教師學校的各種教學活動中乃至社會牛活中,直按或問接地針對學生使用謾罵、詆毀、蔑視、嘲笑等侮辱歧視性的語言,致使學生的人格尊嚴、個人名譽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一些教師常常對所謂的“問題學乍”使用“笨蛋、傻瓜、蠢豬、沒有出息”等粗俗的語言,甚至惡言穢語,破口火罵等,即屬于這類現象。河南駐馬店平輿縣萬店鄉一小學生劉某.因背靜夜思時結結巴巴且不完整,教師生氣地在其臉上寫下“不會背書”的“留言“,并斥責道:”通知家長來學校!”該生不堪受辱,放學后舉起菜刀砍向自己的左手。教室中這些粗暴的語言、大多隱而不“顯”,后果一時難以為人們所察覺,很容易被人們忽視。事實上,在教師的口頭語言乃至書面語言中是廣泛存在的。惡語傷人,把這種語言“賜予”學生,嚴重傷害了學生純潔的心靈,對學生一生的人格尊嚴、心理健康都會造成不可磨滅的影響,決不能視而不見,見而不理,在推行素質教育的今天,這是值得我們高度注意的。
2.暴力行為,侵犯學生身體健康權。暴力行為即體罰變相體罰或唆使他人侵犯學生的身體安全。校園里發生的一連串體罰事件讓人觸目驚心,陜西省華陰市黃河機械廠子弟學校六年級學生王某因拿了同學十元錢,被班主任當眾殘忍地用錐子在臉上刺了個“賊”字,并涂以紅墨水,企圖讓他留下“永久”的記憶廣州市海珠區江南_二小三年級一學生因上課與同學講話,被批評后仍未改正,班主任一氣之下讓班上的同學舉手請纓,掌擊該學生耳光西安市長安縣東大鄉某小學一學生被班主任用燙火鉗在脖子上留下四道傷……。一系列事件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對此也給予了極大關注。盡管缺乏全面的調查數據,但各大傳媒的報道已向我們透露了這樣一個信息——不管是經濟發達、文化進步的城鎮,還是地處偏遠文化落后的鄉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這種惡劣現象。這一現象時有發生,而“隱案”又較多,受罰學生的心靈創傷和肉體痛苦,旁觀學生的心理壓抑和精神恐懼,令人痛心。教師的行為早已超越了教書育人的范圍,這已經不是一個辱沒靈魂工程師形象的問題,而是一個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問題。
3.驅逐學生,侵犯學生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未成年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然而,許多教師無視學生的這一基本權利,對一些調皮搗蛋不聽教誨的學生常常將其趕出教室,以使自己眼不見心不煩。殊不知,這一做法不僅傷害了學生的自尊心,而且剝奪了學生的上課權利,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更何況這種做法對學生來說,還隱含著種潛在的危險性,因為學生離開教室后,無處可去,無所事事,極容易與社會上的不良少年結交成鐵哥們兒.拉幫結伙,進一步厭惡學校,疏遠教師,從而客觀上促使“問題學生”由行為的失范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這無異于是教幣將學生推向了社會的對立面。至于學校自訂與法律相抵觸的規章制度,隨意開除學生,更是嚴重侵犯了學生有權接受教育的法定權利。
4.隨意承諾,侵犯學生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
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入發展,學校有了更大的自主權,學校經濟效益得到了高度重視,有些甚至一切向錢看,為搶奪生源,個別學校,不顧自身的實際情況,任意開空頭支票,在招生中搞升學承諾。而這些承諾往往難以兌現,結果侵犯了學生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據《中國教育報》報道,湖南岳陽私立宜登文法學校從1997年下學期開始,散發招生廣告,每人每學期收費2950元,承諾900以上的學生能進入重點高中學習。家長們將自己的孩子陸續轉到該校就讀初中,但初三學生參加2000年初中會考,竟無一人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更無人達到重點高中錄取線。這給學生的教育前程帶來了重大損失,無疑侵犯了學生接受更好教育的權利。招生廣告是合約,合約不能兌現,就是侵權,宜登文法學校因此被一些京長推上,被告席。
5.過度干預,侵犯學生隱私權。教師為著所謂更好地管理學生甚至純粹為了滿足個人的好奇心.偷窺欲,往往憑一個堂而皇之的借口——為學生好,而不擇手段干預學生的私生活,如強行檢查學生日記,私自開拆學生信件等等,從而嚴重地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至于頗具爭議的學生成績排名,在已有的司法判例中也認定它是對學生隱私權的侵犯。因為學生成績是個人檔案的一部分.只要學生不愿意公開,理當為一種個人隱私。然而.學生成績排名在學校教學中是常見的,而大多數教師、家長和學生卻尚未意識到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教師對不生侵僅的后果是顯而易見的。有研究表明,暴力行為有可能造成一個人反社會的變態人格,容易使其變成施暴者,有的還會導致心靈扭曲,產生仇恨心理.走上犯罪道路、危害社會。而教師對學生人格的侮辱和名譽的侵犯,不但會使學生喪失正常的人格、心理,而且會使學生產生恐懼感、自卑感和厭學情緒,回避學校,疏遠社會,這種傷害將影響學生的一生。
二、導致教師侵權行為發生的根源
侵犯學生僅利的是個別害群之馬,但追根溯源,害群之馬的背后卻折射出我國
學校教育中方方面面的匱乏與缺失,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教師素質的低下是教師侵權行為發生的根本原因。教師侵權問題歸根到底是教師素質問題。這主要體現為部分教師對自身的職責義務沒有明確的認識,沒有意識到自己所從事的這一職業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缺乏教師職業道德修養,在這方面青年教師更加突出.如實施體罰的多為青年教師,他們不安心本職工作,愛業敬業精神較籌,職業道德素養較低,而往教育學生的經驗和方法等方面又相對欠缺,偏好以粗暴的語言.暴力行為等方式取代循循善誘的啟發引導,校園有了職業道德素養匱乏和教育教學能力低下的教師,各種侵權行為的發乍也就足為奇了。
2.法律意識的淡薄是教師侵儀行為發生的法制原因。一些教師法制觀念之淡薄令人吃驚,提到體罰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是違法行為,許多教師都嗤之以鼻,盡管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頒布已久,其中也有禁止體罰.不得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明文規定,但許多教師置.我行我素,斂使體罰、變相體罰以及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屢屢發生。有的教師對此則根本一無所知,甚至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利于管理學生,不利于教學。同時,學校相關管理失范,直接導致貫徹不力,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情況,而有關的職能部門處理教師的侵權行為時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干脆聽之任之,各種侵權行為得不到嚴肅查處。就部分家長和學生而言,維權意識則十分薄弱,面對教師的虐待侮辱行為,因為“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總是忍聲吞氣,沒有拿起法律和政策的武器,討回公道,爭取學生應有的權利,而是默認了有關方面把此類事件搪塞遮掩、低調處理甚至不處理。有些人認為這是家長對教師的信任和寬容,倒不如說家長欲說還休無可奈何更符合實情。
3.傳統文化的影響是教師侵權行為發生的深次的原因。在我國的傳統文化中,人的個性獨立和人格尊嚴沒有得到尊重,把單方面的服從作為人生倫理道德的一條重要準則。由于人文背景的缺失,社會所重視的只是教育的控制功能。長期以來,教師在處理師生關系時,把家庭中的父子關系作為參照框架,整個社會也習以為常,所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其倫常哲理要求教幣對學生嚴加管教,告誡孩子要“唯聽是從”,聽老師話,做好學生。不僅如此,家長為了使學牛通過教育實現社會升遷的目的,還將自己的權力轉交教師,從而強化了教師對學生的管束意識,而學校教育相對封閉的特殊性造成的社會監督的困難又為這種管束意識的強化提供了便利,傳統師生關系的一個最大特點是師生關系的不平等性以墁學生對教師的依附性,如此,諸如“地位平等”、“人格尊嚴”等現念已無從談起。基于現念的缺失和師生如父子心理的誘導,教師打起人來.罵起人來,侵起權來,也就心安理得.理直氣壯,甚至有恃無恐了。
4.應試教育的壓力是教師侵權行為發生的制度原因。毋庸置疑,考試制度是衡量教育質量的一個重要標準,但它絕不是唯一的標準,而鐵的事實是,在中國教育界,考試是實實在在的唯一標準。在應試教育中,評定一名教師工作成敗的關鍵是學生的考試成績,成績決定一切,從而導致教師只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漠視其個性及其成長,對學生的管來更加嚴格,各種侵權行為的發生遂成家常便飯,教師為著追求升學率而無視學生權利導致的權端行為在所難免。為了作業和成績,可以不讓學生吃飯,可以圈地為牢關“禁閉”,可以歧視性對待……。應試教育因其諸多弊端而為國人所詬病,實施素質教育勢在必行,迫在眉睫,然而,素質教育對教師、家長和學生的風險,使我們可望而不可及。倘若考試制度不創新,素質教育不落實,應試教育依然大行其道.那么,要改變教師的不良行為就困難重重。
5、教師人格的缺陷是教師侵權行為發生的心理原因。在社會轉型期,社會對個體心理刺激的力度越來越大,以致心理缺陷、心理障礙、心理失衡等不健康的現象在各個人群中十分普遍。教師盡管受過高層次的教育,被譽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但畢竟是人,不是神,更不是無動于衷的機器,也會發生各種各樣的心理問題。國家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課題組對遼寧省168所城鄉中小學的2292名教師進行的檢測結果表明,約有5成教師存在心理障礙(我國目前人群心理障礙的比率為20%左右,而教師竟高達50%!)這次調查發現教師存在多方面的心理問題,如自卑心態嚴重,嫉妒情緒突出,焦慮水平偏高等其中比較典型的是69%的被檢測教師有較強自卑.感。專家檢測后認為,教師心理健康的水平與學生心理健康水平成比.專家的調查已證實這一點,即施暴者或多或少有定的心理缺陷。我們有琿由認為,一些教師體罰學生的事件就是各種心理障礙沒有得到及時疏通的結果。
三.杜絕教師侵權行為
學生作為未成年人,其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任何人侵犯。《義務教育法第l6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朱成年人保護法第5、46、47條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臨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承擔其他民事貴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末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情節嚴重者,由其所在單位或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此外,在“憲法》、“民法等相關法律也都有充分體現。因此,必須做好教師工作,保護學乍的法定權利。
1、培訓監督引導,提升教師素質。近年來,國家非常關心教師的地位和待遇的提高、改善而對教師素質尤其是師德和法制觀念的重視不夠,殊不知教師自身素質的提高才是教育事業進步的根本因素。基于此首先應強化終身教育觀念,建立經常性的培訓監督引導制度,持續不斷地全面提升教師綜合素質。其次,要按照同志提出的“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要求,在教幣諸素質中,側重于教師的品行修養,為教師建立品行修養評價制度和相應的監督獎懲機制,將教師的品行修養納入規范運作的軌道。
2.開展法制宣傳,提高維權意識。學生相對于教師,是一個弱勢群體,他們見識有限,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較差,大多迷信懼怕老師,受傷害的機率較大。在一些學校中,學校普法教育因應試壓力而名存實亡,有關職能部門應定期檢查,在師生中大力實施普法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鼓勵家長和學生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人身權益和人格尊嚴不
受侵犯,家長和學生對教師侵犯學生權利的行為要理直氣壯地敢于說“不”。只有寶劍高懸,維權得力,才能有效地遏制教師侵權行為的產生和發展。
3、加大查處力度,決不姑息放縱。新世紀已經開始,體罰現象屢屢發生于大江南北,一時成為各大傳媒報道的焦點,令人疑惑的是,各大媒體在報道校園體罰現象時均不約而同地缺少下文,都是“點到即止”,關于這類現象作出的處理人們也不得而知,這只能說明有關部門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查處的疲軟導致了罪責意識的淡化,體罰現象的再三發生由此可見一斑。我國的教育法規已較為健全和完善,與此相關的則是必須建立保護學生的執法部門和監督機制,執法部門應獨立于教育系統之外,避免自己為自己執法,而監督機制則要強化社會和媒體對教育的關注,加強保護學生的法制宣傳。
4.完善師范教育,培養合格教師。在師范院校的教育中,至少還要加強和增加兩種教育,一是應落實“師德教育”這一關鍵措施,讓師范專業的學生在走出校門前深刻體會到自己的職責是“樹德樹人”,一些在課程設置上缺少“師德教育”的院校,一定要組織安排補上這重要的一課,確保教育者自身素質的普遍提高。二是鑒于教師心理素質方面的缺陷,應把師范生的心理素質教育置于師范教育的重要位置,在注重師范生知識智力的同時,側重培養他們的情感智力,使他們面向社會時擁有一個平和的心態,而面對學生時擁有一份真誠的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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