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留守兒童相關問題解決措施3篇
時間:2022-05-12 0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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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改革開放以后,市場經濟的興起激發了人們多方面的利益訴求,但由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后于城市,為了滿足更多的發展需要,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開始向城市流動,在此過程中,一些有條件的父母把自己的子女帶到務工地接受教育,而大多數父母卻因為各種原因只能把子女留在家鄉,隨著農村人口成為我國流動人口的主體,農村留守兒童數量日益增多,逐漸引起社會關注,成為我國社會轉型期的一個突出問題。要使這個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需要根據它的特點來尋求相應的解決之道。總體來看,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問題主要具有如下特點。
(一)廣泛性
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現象突出,區域經濟發展差距較大,農業產業內部調整等因素使得農村勞動力向外流動性長期存在,戶籍制度、地域文化差異等因素又限制了農村居民真正融入城市,因此,鄉村社會存在數量龐大的留守兒童。根據《中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樣本數據推算,全國有農村留守兒童6102.55萬,占農村兒童37.7%,占全國兒童21.88%。與2005年全國1%抽樣調查估算數據相比,5年間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增加約242萬。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在中西部勞務輸出大省所占比例較大,四川、河南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在全國來看是最多的,分別達到11.34%和10.73%。其次,安徽、廣東、湖南的農村留守兒童規模占全國百分比也很高,分別為7.26%、7.18%和7.13%。研究表明,農村留守兒童現象不但存在于廣大欠發達省份,在廣東、江蘇等發達省份也同樣存在,廣東農村留守兒童規模甚至占到了全國的7.18%[1]。農村留守兒童現象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中廣泛存在的一個社會問題。
(二)復雜性
農村留守兒童廣泛存在于廣大農村家庭中,家庭實際情況的差異造成了具體問題的不同,比如父母雙方外出與一方外出的家庭對留守兒童的影響是不同的,甚至一方外出的家庭中,母親留在家中與父親留在家中也會產生不同的結果。研究表明,監護人為母親的家庭在接受義務教育方面要優于監護人為父親的家庭[2]。此外,在農村留守兒童年齡結構中,學齡前兒童、低學齡兒童與高學齡兒童面臨的問題有較大差別,社會化內容不同,學習、生活與社會交往方面都有差異,這也增加了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復雜性。同時,社會問題之間存在較大關聯性,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可能與青少年犯罪問題、兒童性侵犯問題、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甚至是社會階層流動等問題發生聯系,按照混沌理論的觀點,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蝴蝶效應”可能對社會產生除上述問題之外更為巨大而復雜的影響。
(三)公共性
農村留守兒童的公共性首先表現在它的共同性上,這種共同性是指眾多農村家庭都面臨的問題,而這一問題又不是憑家庭力量或是私人領域所能解決的,它需要在更為廣闊的公共空間尋求解決之道。此外,農村留守兒童問題也不僅僅是農村社會的問題,從它的復雜性來看,問題的存在可能降低社會公共利益的整體推進———比如降低農村居民的幸福感,增加底層社會成員的挫折感,挫傷相關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加大社會不穩定與無序化發展等。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問題的解決而增進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和長遠利益———比如提高社會成員的整體素質,減少其他社會問題發生的可能性等。因此,從社會問題的角度來看,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具有公共性特點,需要社會公共力量來共同解決,從問題本身的性質來看,它其實已經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內在要求,即發揮多方力量共同治理的作用,在多元共治模式之下來探索解決之道。
二、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治理現狀
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涉及眾多農村家庭,具有復雜性和公共性等特點,這一問題關系到農村下一代人口質量的提升,對于農村社會穩定與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因此,黨和政府對于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歷來都比較重視,但從現實情況來看,政府能力終歸有限,需要其他力量來進行補充。近年來,學校在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方面作出了諸多努力,農村留守家庭意識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眾多民間組織也積極參與到農村留守兒童幫扶行動中,即使是逐利動機很強的企業也開始擔當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因此,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治理是一個逐漸超越單一行政空間,而被更為廣闊的公共空間所重視和共同解決的過程。當然,從治理能力和效果來看,這個過程也是一個需要逐漸完善的過程。
(一)多元治理模式基本形成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從它產生以來就受到廣泛關注,從政府到社會,從家庭、學校到企業等,各個主體都在發揮相應作用,目的在于使廣大農村留守兒童能夠盡可能地減少親子分離的負面影響。從現有的治理狀態來看,基本上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以家庭為基礎,以學校為重點,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多元治理模式。這一模式符合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廣泛性、復雜性及公共性要求,只有充分發揮各治理主體的力量,形成全社會多元共治的局面,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才能得到更好地解決。當然,如果分別考察各個治理主體的治理效果,現有治理模式還是存在一些問題的。
(二)多元治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1.政府主導作用有待強化。在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過程中,政府發揮著主導作用。政府主導作用一方面在于發揮政府在社會問題處理中的“第一責任人”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的主導作用應該對其他治理主體功能發揮起著整合與“放大”效應。從政府治理現實來看,政府還存在這樣一些治理缺陷:第一,在制度供給方面,沒有形成一個健全的制度體系來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戶籍制度改革步伐還較為緩慢,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護方面也缺乏專門規制,同時,缺乏對其他治理主體的激勵制度,沒有更好地調動其他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因此,政府在制度設計方面是存在缺陷的。第二,在物質供給方面,向農村中小學教育投資乏力,使得農村學校教育硬件不足,限制了學校在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方面的功能發揮。第三,在公共服務方面,相關領域的公共服務不到位,基層政府缺乏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常態化及規范化管理、服務,相應的醫療衛生、安全保障方面服務欠缺。
2.學校教育功能不夠完善。從學校本身的教育狀況來看,除了由于政府教育投資不足帶來的限制外,學校在教育方式方法上需要調整,現有的教育還僅限于教授學業,偏重于學生學習成績提高,缺乏對留守兒童的情感關懷,師生溝通也較少。從學校管理來看,沒有形成留守兒童管理制度,在日常學校管理中對于留守兒童問題的管理可能是“運動式”、“應付式”的,往往流于形式,難以一以貫之,從而造成學校管理方面的漏洞。
3.家庭教育功能需要提高。親子分離使得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大多為隔代教育,造成家庭教育功能不能全面發揮。農村留守兒童的祖父母輩所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對留守兒童的學業教育難以進行輔導。此外,由于缺乏父母直接關懷,很多祖父母輩對留守兒童的“溺愛”更甚于一般家庭,也給家庭教育帶來一定負面影響。再有,隔代教育可能存在的“代溝”問題也使得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更為困難。另外,父母外出務工的經濟收入增加,客觀上改善了家庭教育的條件,但是一些遠在他鄉的父母也只是注重對孩子的物質給予,沒有考慮其他更深層次的教育問題。
4.社會參與作用應該加強。在農村社區中,村委會一方面作為自治組織要發揮自治功能,另一方面,村委會作為政府行政管理的“神經末梢”,具有較強的政府色彩,需要執行大量龐雜的行政任務,因此,在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方面往往投入不足,也很難表現出非政府組織所具有的互惠性及公益性。此外,這些年來,非政府組織等社會力量開始投入農村留守兒童的幫扶行動,由于受制度掣肘及資金、人員等方面的限制,也很難形成一個長效幫扶機制,社會力量并未完全釋放其應有的強大作用。
5.企業社會意識亟待加強。在傳統認識中,企業作為營利性組織沒有責任也不愿意從事社會事業,其實,現代社會中的企業作為公共領域中很重要的一個主體理應擔當應有的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到社會事務中來。我國企業總體來看,社會意識還較為淡薄,進行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積極性還有待提高,如果廣大企業能夠積極參與到農村留守兒童的幫扶行動中,將會使這個問題得到很大的改觀。
三、完善農村留守兒童治理模式的思考與建議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我國轉型時期的一個社會問題,它的解決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我們不能僅僅局限于依靠政府來解決此問題,事實也證明僅憑政府之力是不能使其得到完全解決的。因此,我們應該在完善政府行政能力的基礎上,調動社會各方力量,采用多元治理模式,強化社會治理的整體效應,有效緩解由于社會轉型給農村留守兒童帶來的現實問題,使農村留守兒童在其成長過程中能得到全社會的關注、關懷和幫助,成為社會主義建設的有用之才。(本文來自于《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簡介詳見.)
(一)完善政府主導作用,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對于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而言,這屬于政府職能范圍內的社會事務,政府擔負主要責任,應發揮主導作用。要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一,協調城鄉發展,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步伐,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現狀。農村發展滯后于城市,這是大量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從而產生農村留守兒童現象的根本原因,當然,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消除是一個長期過程,因此,政府在努力達成這一長遠目標外,還要從當下來考慮問題。第二,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動人口權益保障制度。只有取消長期以來形成的戶籍限制,保障流動人口在住房、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權益,減少相關制度障礙,農村留守兒童現象才能得到緩解。第三,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政府服務水平。政府應該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為農村學校的留守兒童教育創造條件,同時,基層政府應提升服務水平,協調教育、文化、醫療、公共治安等機構,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相關管理與服務。最后,在政府主導作用之下,政府應該調動其他治理主體積極性,整合協調各方力量,完善多元共治的模式。
(二)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優化學校內部管理
學校應該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努力改善學校辦學條件,解決學校食宿等硬件設施,讓留守兒童在校園寄宿生活中感受學校大家庭和集體的溫暖。此外,學校應該加強教學和管理改革,轉變教育觀念,改革教育方式,建立相應激勵制度,調動教師積極性,在教授學業基礎上,對于留守兒童需要傾注更多的情感和日常生活關懷,既要樹立師德高尚的“良師”形象,也要建立有益于溝通的“益友”關系,使農村留守兒童的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發展。
(三)轉變家庭教育觀念,增強親子溝通交流
家庭是“人性的養習所”,留守家庭雖然存在親子分離的問題,其基本社會化功能卻是不容忽視的。留守家庭的收入狀況改善之后,父母在給予孩子更好的物質生活的同時,更應該重視孩子對于父母親情的精神需要,有條件的家庭可以借助網絡、手機等現代通訊手段,加強與孩子溝通交流。另外,外出父母也應主動與學校老師保持經常聯系,隨時了解孩子在校情況,這樣才能配合學校教育,更好地發揮家庭教育作用。
(四)加大支持引導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要充分發揮第三部門(社會參與力量)在農村留守兒童問題中的作用。首先,應該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工作,解決制度供給不足的問題,創造有益于第三部門生長發展的制度環境,規范第三部門的權利與責任,引導第三部門積極參與到社會事務中。其次,現有政府財政預算中應考慮加大對第三部門的資金扶持,緩解第三部門的資金壓力,同時,政府相關部門應減少不必要的管制,強化為第三部門服務的意識,提升服務水平,讓第三部門在其應有的活動空間內大展身手,為農村留守兒童作出有益貢獻。再次,第三部門也應加強自身建設,完善內部管理與各項制度建設,建立一個長效參與機制,更好地發揮自身社會功能。
(五)培育現代經營理念,加強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要樹立和培育現代經營管理理念,一方面,要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發揮企業在社會公益事業中的作用,通過多種方式,比如為農村教育事業捐資助學,參與結對幫扶行動或是企業定點幫扶等,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的公益事業。另一方面,企業管理應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在管理過程中要重視外來務工人員的權益,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設計有針對性的激勵措施,比如給予企業職工相應的探親休假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對一些貢獻突出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家居住宿,協調子女入學等,通過這些措施既起到激勵作用,又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解決發揮了作用。
四、結語
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具有廣泛性、復雜性及公共性特點,它是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的一個突出問題,因此,這個問題會在我國社會發展過程中持續較長時間。目前,已經基本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以家庭為基礎,以學校為重點,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多元治理模式,這也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必然途徑,為此,我們應該進一步加強政府主導作用,完善家庭、學校、社會、企業等治理功能,在政府統籌協調下,多方力量相互合作,形成一個完善的多元治理模式。
作者:趙聲馗范曉諺工作單位:昭通學院
第二篇
一、研究對象
本次研究以安徽池州市部分學校進行兒童品行問題調查,采取整群抽樣,以小學三年級及初中七、八、九年級為調查對象。發放問卷250份,回收問卷249分,回收率99.6%。經篩選問卷回答不全者不予錄入;依據效度檢測,前后答題相悖視為無效問卷,共剔除問卷18份,最終得到有效問卷231份,有效率92.4%。其中,男生127人,女生104人;留守114人,非留守117人。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問卷調查法,改編于Achenbach青少年自評量表(Youthself-Repor)t,該量表經修改共45個條目,其中三個條目為效度題,不計分,另42個條目分成7個維度(攻擊、退縮、社交、思維、違紀、注意缺陷和焦慮抑郁)進行研究。經信度分析,問卷信度0.863,可靠性高。
三、研究結果
我們分別對調查對象的體育愛好程度、體育鍛煉次數、年齡以及撫養方式與品行問題關系進行方差分析,對不同性別和留守狀況的調查對象的品行問題進行T檢驗。
1.不同體育愛好程度下的兒童品行問題差異利用spss對其進行方差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品行問題在不同的體育愛好程度上存在差異。其中在退縮、社交、違紀和注意缺陷上存在差異,在攻擊和思維問題上無差異。
2.不同體育鍛煉次數下兒童品行問題的差異經方差分析得出結果如表2所示:品行問題在不同體育鍛煉次數上存在差異。其中攻擊和思維問題在體育鍛煉次數上無差異,其他均存在差異,尤其違紀問題在體育鍛煉次數上存在極其顯著差異。
3.不同年齡與撫養方式的兒童行為問題差異比較研究顯示:品行問題在年齡上存在極其顯著差異。其中攻擊、退縮、違紀、注意缺陷這四個維度在年級上具有顯著差異,尤其是在違紀和注意缺陷問題上存在極其顯著差異,而社交和焦慮抑郁這兩個維度在年級上無差異(如表3所示),品行問題在不同的撫養方式上存在差異(如表4所示)。其中攻擊、退縮和違紀問題這三個維度在撫養方式上存在差異,其他基本無差異。
四、討論
通過研究體育鍛煉與品行問題的關系,發現農村中小學生參與體育鍛煉與其品行問題的關系呈負相關。體育鍛煉參加的次數越多,越喜歡參加體育鍛煉,其品行問題越少,相反,則品行問題越多。許多研究可以佐證這一結果,例如Crews和Landers等(1987)對34項研究結果的元分析表明:[3]有氧運動的體育鍛煉由于提高了心血管系統技能,有助于減輕在受到刺激時機體生理反應,并加快恢復過程的速度。另一項研究發現:[4]運動之所以能緩解壓力,讓人保持平和的心態,與內腓肽有關。內腓肽是身體的一種激素,被稱為“快樂因子”。當運動達到一定量時,身體產生的腓肽效應能愉悅神經,甚至可以把壓力和不愉快帶走。此外,人的大腦與肌肉的信息是雙向傳導的。神經興奮可以從大腦傳遞至肌肉,也可以從肌肉傳至大腦。肌肉活動積極,從肌肉向大腦傳遞的沖動就多,大腦的興奮水平就高,情緒就會高漲。[5]這都表明體育鍛煉可以有效調節人的心理情緒,而引起行為的刺激常常是通過心理的中介而起作用的,心理支配行為,又通過行為表現出來。因此,形成兒童良好的品行,需要全社會達成共識,共同搭建好體育鍛煉的長效機制。體育鍛煉緩解心理壓力的治療方法已經得到公認,因此,在對留守兒童的品行問題的干預中,可以有效利用體育鍛煉達到理想效果,探索有利于合理有效的體育鍛煉方式。調查結果顯示,不同年齡與兒童品行問題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分析原因,研究者認為,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道德發展水平與心理發展特征不同中小學生的道德發展水平多處于前習俗與習俗水平,行為的發生動機多以自我為中心以及得到他人的贊賞,心理發展處于勤奮感對自卑感、角色統一對角色混亂,兒童的不同心理與道德發展水平影響品德問題表現。研究結果還進一步顯示,兒童品行問題在不同撫養方式上存在顯著差異。葉敬忠、王伊歡(2005)認為留守兒童應該分為以下幾個監護類型,即隔代(祖輩)監護、單親(父親或母親)監護、上代(親戚或鄰居)監護、同輩(哥哥姐姐或自我)監護。同時我們得出一個與我們的研究假設相背離的結果:兒童品行問題在是否為留守兒童上不存在顯著差異,留守兒童與普通兒童在品行問題上不存在顯著差異。而我們最終假設留守兒童由于親子分離,良好的依戀關系遭到破壞,在行為習慣上極易產生消極變化。這也與華中師范大學博士生導師范先佐教授(2005)和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科學院孫宏艷、李慶豐(2005)研究一致。但調查結果否定了我們的這一觀點。我們認為,是否是留守兒童對兒童品行問題的形成并不存在顯著的影響,但組內差異依然存在著。不論是否為留守兒童,參加體育鍛煉對品行問題的形成存在著顯著影響。因此,應當提供機會讓更多的兒童參與到體育鍛煉中來。綜上分析,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各自的功能統籌規劃兒童體育,推動農村社區的體育教育的規范化、制度化,設法解決農村地區體育場地與設備器材的缺乏問題。各級各類中小學聯系社區家園,共同保證兒童每天鍛煉一小時,齊心協力為兒童體育鍛煉創造合理有效的環境。
五、結論
1.參加體育鍛煉的愛好程度對兒童品行問題的改善具有顯著影響。對體育鍛煉越喜愛,其品行問題就越少,品行表現就越好。提示我們可以設計一些兒童感興趣的體育鍛煉方式,激發兒童參與體育鍛煉的積極性。
2.兒童的品行問題與參加體育鍛煉次數有關,其水平因參與體育鍛煉次數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我們應該注意培養兒童參加體育鍛煉的習慣,保持體育鍛煉的長期性。
3.體育鍛煉對品行問題的影響與是否為留守兒童并不具有顯著的差異,提示我們應該以平等的眼光看待留守兒童,并不需要給予“特殊照顧”。
4.品行問題與兒童自身有密切關系,調查結果顯示兒童品行問題在性別與年齡上存在顯著差異,提示我們應該關注兒童的成長階段,根據兒童自身的特點設計體育鍛煉方式,越早鍛煉越有利于兒童良好品行的養成。
5.環境是兒童品行問題形成的關鍵,調查結果顯示,留守兒童品行問題在不同撫養方式上存在顯著差異。我們在關注體育鍛煉對留守兒童品行問題的同時,也應該了解兒童的家庭生活環境,家園一體,共同為兒童的品行問題的改善創造條件。
作者:張文娟工作單位:池州學院教育系
第三篇
一、留守兒童情感教育缺失的原因
全國婦聯兒童工作部部長鄧麗說:“在全部農村兒童中,留守兒童的比例高達28.9%,即每4個農村兒童中就有1個以上的留守兒童。”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加快,大批農民涌入城市充當新型勞動大軍,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會不斷增加。由于不能和父母雙方一起生活,這些正處在情感、性格發展和變化轉折期的兒童,在情感方面顯現出了很多消極的情緒,形成了特有的孤獨的精神世界。
1.父母重物質補償、輕親情關愛
如今,打電話是留守兒童與外出父母維系情感的主要方式,而且大部分的父母在與孩子通電話的時候會詢問成績、生活起居怎樣,極少數家長會與孩子有情感上的交流。這些父母,無力對孩子的成長提供幫助,只能通過金錢和物質補償留守在家的孩子。父母外出務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孩子的物質生活條件,但是與孩子的長期分離,導致孩子生活、學習、內心情感等方面受到冷落。父母監護的缺乏,親情交流的缺失嚴重影響農村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
2.家庭教育的缺位與隔代教育的弊端
“讀書無用論”的陳舊思想在一些農村家長的腦海里已經根深蒂固。一些家長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做示范,向孩子灌輸“不上大學照樣可以賺大錢”的思想,使留守兒童在精神上沒有正確的思想引導,缺乏上進的動力。而且,留守兒童一般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顧,他們只關心孩子的溫飽問題,有的對留守兒童盲目溺愛,而有的在其思想和行為上就完全放任自流。因此,對留守兒童的教育走向了嬌寵溺愛和放任自流兩個極端,從而使留守兒童的教育出現了種種問題。
3.情感溝通技巧的缺乏
一方面,外出務工父母及家長自身的文化水平有限,多數沒有掌握有效的情感培養技巧,如他們不懂得如何在有限的通話時間內和平時的生活中尋找話題與孩子進行情感溝通。另一方面,雖然越來越多的愛心人士加入到關愛留守兒童的行列,但他們往往只能通過一次或幾次活動來與留守兒童進行情感溝通,而且活動的方式多是做游戲、唱歌等,情感溝通不夠深入和持久,事實上情感教育是一個需要時間的過程。
二、農村留守兒童情感教育缺失的危害
以上種種原因,造成了農村留守兒童在心理上的一種嚴重失衡。這些留守兒童內心渴望父母的關愛,有限時間的電話噓寒問暖,使孤獨感、自卑感在他們心中漸漸生根。長此以往,壓抑的感情無法釋放,合理的訴求得不到理解和滿足,留守兒童自然而然就會尋求心理的釋放和感情的寄托。由于分辨是非能力弱,缺乏自制力,很多留守兒童就此沉溺于網絡這樣的虛擬世界里而無法自拔。
三、留守兒童情感教育的若干策略
留守兒童在現實生活中面臨諸多困境,他們的健康成長亟待家庭、社區、學校和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與行動支持。
1.家長要做學生情感的奠基人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家庭教育重于學校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重要動力。(1)作為孩子的家長,應認識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情感的不可替代性,父母不僅是孩子的衣食父母、經濟支柱,還是孩子的情感父母、情感支柱。(2)孩子是有情感的動物,作為家長,應承擔留守兒童物質、精神雙方面的責任,不僅孩子的衣食住行,還要關心孩子情緒的陰晴圓缺。
2.教師要做學生成長的引路人
留守兒童因其家庭教育的缺失,其教育唯一的寄托就是學校教育。學校要把對留守兒童的情感、健康教育當做常態機制來抓,真正做到使情感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進課堂、入頭腦,培養留守兒童良好的情感和健康的價值觀。另外,在家庭對孩子情感教育缺失的情況下,學校就需要適當補位,更多地對孩子的心理需求、思想感情等方面給予更細致的關愛。情感教育是促使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教育,它是教育過程的一部分,應貫穿于整個教育過程中。
3.社會要承擔情感教育的責任
對兒童進行情感教育不僅僅局限在家庭、學校,我們還應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和拓展兒童情感教育的多種途徑。如,政府可以利用當今高度發達的電視、電話、網絡媒體等便捷的渠道,使用談話、專家講座等形式,傳播留守兒童情感教育的知識,解決留守兒童情感教育方面的問題;當地的婦聯、共青團委員會等組織可以鼓勵工作人員、社會志愿者等與留守兒童一對一“結對子”,建立留守兒童幫扶的長效機制,讓留守兒童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寒暑假期間會有大批的留守兒童進城,社區可以建立留守兒童活動中心,為其創造一個集體的家,豐富他們的生活,改善他們孤獨的情感;農民工務工的城市社區可以為務工人員安排適當的場所,在工作之余為他們“充電”,幫他們掌握與兒童情感溝通的知識和技巧等等。總之,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共同提高,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和諧的環境。
作者:胡永妹工作單位:江蘇師范大學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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