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法律保障下的留守兒童論文
時間:2022-07-28 10: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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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留守兒童教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的發展關系著整個社會的發展,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茁壯成長關系著新農村宏偉藍圖的構建。農村留守兒童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擔負著建設新農村的重大使命和責任,在此意義上講,關注留守兒童法律權益的保護具有深遠意義。5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6的數據顯示,全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約為6102.55萬,其中學齡前留守兒童(0-5歲)達2342萬,比2005年增加757萬,增幅達47.73%。該報告指出,經過幾年來多方努力,留守兒童問題中生活撫育、親情/饑渴0等問題有所緩解,但沒能從根本上解決,新的問題不斷出現[1]。其中,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一直是學界關注的熱點問題,經過調研和近些年的研究,我們發現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1家庭教育缺失與偏差
農村留守兒童單親監護、隔代監護、親朋監護和自我監護的現實決定了其教育主體缺失和教育內容偏差的問題。單親監護中長期缺少完整的親情教育;隔代監護中監護人都年齡偏大,一是沒有精力去系統地教育自己的孫子或外孫,二是由于自己學歷低,沒有能力去教育他們,即使進行了所謂的/教育0,也會偏失正確的方向;朋友監護也只是注重孩子吃飽穿暖,重養輕教;自我監護更是散漫、自由、我行我素,處于/放任自流0的狀態中。
1.2學校教育薄弱與失衡
農村和城市相比,教育的軟件和硬件方面懸殊較大。硬件方面,農村教育的資金投入嚴重短缺,更沒有針對留守兒童教育的專項資金;教育設施滯后,教學場所狹小且陳舊,實驗器材短缺。軟件方面,一是教育觀念落后,對留守兒童和非留守兒童/一視同仁0,沒能給留守兒童更多的親情呵護和教育資源的傾斜;二是師資隊伍薄弱,教師無力也無意識對留守兒童投入特別的關注和教育,沒能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三是教學水平失衡,留守兒童作為一類特殊的教育對象,對教育者和教育資源要求較高。然而,農村較為落后的教育條件使農村留守兒童教育教學水平/雪上加霜0,與城市相比,懸殊很大。
1.3社會教育短視與零散
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學校、家庭和社會密切配合,構筑家庭、學校、社會三維一體的教育網絡。其中,家庭教育是基礎。家庭教育作為育人的最早場所,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基礎,是配合和支持學校教育的重要教育形式。學校教育在人的成長過程中承擔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處于中心地位,是教育的主體,起著主導作用。社會教育具有極強的整合作用。要完成此項系統工程,社會教育不僅要參與其中,而且要發揮整合作用,走系統的可持續發展道路,而不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0、/零敲碎打0的短視路子。
2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權缺失的現狀及影響
由于父母缺位而導致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權的缺失,加之相應的法律保障沒有跟上,給這些正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身心發展帶來了諸多不良影響。
2.1受教育權破壞嚴重影響學業
受教育權是5憲法6、5教育法6和5義務教育法6等相關教育法律賦予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而農村留守兒童由于缺乏父母正確和及時的引導,大部分人學習目的不明確,難以形成正確的學習觀。在學習過程中,缺少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學習自覺性和進取心較弱,無法從學習中獲得應有的成就感。諸多學者通過調查發現,農村留守兒童的學習狀況整體不容樂觀。例如,在對江西五千余名留守兒童的調查結果顯示,68.0%的留守兒童平時在學習上是有困難的,學習成績在班級中/名列前茅0的只占到8.1%;/一般0及以下的占54.5%[2]。周宗奎等在湖北的調查也顯示,78.4%的教師認為/父母外出打工以后,孩子的成績差了0,只有9.3%的教師不同意這一說法。多達54.5%的教師認為/父母去打工的孩子學習成績一般較差0,對此表示不太同意的教師占26.5%[3]。正是學業上的不成功,導致了許多農村留守兒童出現逃學、厭學、學習適應不良等現象。貴州畢節因到垃圾箱內取暖而窒息身亡的5名留守兒童中,4個處于輟學狀態。他們多次離家外出,當老師動員其返校時,均以/成績不好,不想讀書0為由拒絕上學。
2.2受監護權轉移使性格形成出現偏差
我國5民法6規定,未滿18歲的成年人在身心健康各方面還發育不全,仍需要父母的照顧、監督、和保護。但是,大部分農村留守兒童主要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顧和教育。由于祖父母年紀普遍偏高,與孩子之間存在明顯的代溝,彼此之間的交流與溝通普遍偏少。同時,交流的內容單調,大都限于生活方面,而關于心理、性格形成等方面幾乎很少涉及。長此以往,孩子也失去了和祖輩交流的興趣,平日生活和學習中的快樂與不如意失去了分享與傾訴的家庭對象。同時,由于父母長時間不在身邊,加之留守兒童的年齡又偏小,他們中的許多人因為缺少父母的堅強后盾而感到缺乏自信,進而會有所保留地與老師、同學等他人交流,許多想說的話便埋藏于自己的內心世界,進而可能在情緒上、交往上和人際關系等方面,出現抑郁、情緒不穩定、心理壓力過大和社交焦慮等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有學者調查發現,很大一部分的農村留守兒童的性格出現了偏差,諸如依賴性強、以自我為中心、膽怯等,甚至有55.5%的留守兒童表現為任性、冷漠、內向、孤獨。另外,在留守兒童普遍感覺孤獨無助,心理壓力增加時,有37%的留守兒童經常不想跟任何人說話;30%的留守兒童經常感到孤獨。處于這個年齡階段的兒童、青少年,身心發展上處于情感和性格變化的轉折期,而長期與父母兩地分離使得他們在生理和心理上的種種需求得不到滿足。而這些長期受消極情緒困擾和影響的孩子,變得自卑、沉默、悲觀、孤僻,或表現為任性、暴躁、極端等性格[4]。
2.3發展權的限制使道德品行產生偏離
如前所述,作為未成年人的農村留守兒童是新農村建設的生力軍,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我國5未成年人保護法6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發展權,從人權的角度來看發展權是人基本的生存權之一。但是,農村留守兒童無法實現與父母的情感交流、互動,從而造成親情的缺失。一個孩子,只有通過經常與父母進行情感交流,在接受父母關愛的基礎上,才知道如何去關愛他人,理解他人。而對于那些缺乏與父母情感溝通的留守兒童來說,大多數情感冷漠,不懂回報感恩,從而影響了正常情感的形成。另外,由于父母的缺位,農村留守兒童思想和行為上的偏差不能得到正確的引領和及時的矯正,從而在道德觀念、道德情感和道德行為等方面出現不同程度的偏差。監管人或代管人主要負責他們的日常生活,而對一些小的不良行為習慣大都采取放任的態度。這就使得相當一部分的農村留守兒童漠視社會行為規范,造成許多不良行為的產生,如不服管教、打架斗毆、拉幫結派、小偷小摸、迷戀網吧等,有些孩子甚至還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3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權缺失問題的法律途徑
對于農村留守兒童這個群體而言,教育上出現的主要問題就是受教育權的缺失問題。法諺有云:/有權利必有救濟0。權利的實現源于法律的救濟,/救濟不僅是在實體權利發生糾葛時,為實體權利提供解決糾紛或沖突的途徑,而且使實體權利的合法實現或義務的普遍履行成為可能。[5]0因此,法律救濟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權缺失問題的一條重要路徑,具體有如下三種解決途徑:
3.1對農村留守兒童進城給予法律救濟
在現階段,我國正處于城市化進程的過渡時期。大量的農民游離于鄉村,工作于城市,經濟收入主要源于城市務工,而農村經濟來源對他們來說已經很少甚至微不足道了。但是,這些進城務工人員的歸屬感依然在鄉村。經濟上,他們對城市生活支付能力依然有限;文化上,城市的不完全接納造成自身的不完全融入;鄉土情懷還未完全淡漠。而從社會發展的趨勢來看,在不久的將來,大量的農村人口隨著進城務工工作的穩定和所獲得的經濟地位的提升,他們必將轉變為城市人口。目前,我國的城市人口比率還遠低于世界城市人口比率的平均水平,城市化率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未來30年,中國還將有3億左右農村勞動力需要轉移出來進入城鎮,將形成5億城鎮人口、5億流動遷移人口、5億農村人口-三分天下.的格局。[6]0這一發展趨勢預示著大部分農村留守兒童將逐漸融入城市之中,與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目前,隨父母進城的農民工子女只占總數的20%到30%,還有70%到80%的農民工子女留在老家[1]。基于此,為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權,國家應為其早日進城就學與父母團聚制定合理的優惠政策和條件,從而補償父母的家庭教育權和兒童受家庭教育權。5義務教育法6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0但是,現實中城市內的學校并沒有打破原有戶籍的界限,無法為農民工子女提供平等的義務教育資源和條件。農民工子女只能進入城市內軟、硬件較差的農民工子弟學校就讀。而要想進入正規的市內學校要繳納高額的額外費用,這對于普通的農民工家庭是望塵莫及的。因此國家應加強法律的落實,同時應制定一些有利于農民工教育的法律政策,/一個公正的社會不能是在剝奪弱者的基礎上使強者更強的社會,而應是強者扶助弱者從而使弱者變強的社會。[8]0
3.2制訂父母返鄉就業的相關法律和保障制度
當前,農民之所以進城務工主要是因為農村的就業機會較少,賺錢的途徑有限,不足以承擔家庭的正常開銷。面對這種狀況,國家需要制定一些有利于農村發展的優惠政策,加快我國/三農問題0的解決進程。地方政府(縣、鄉鎮、村)要積極加強招商引資,加大各種資源的開發利用力度,把具有地方特色的東西做大做強。在工業和農業有發展潛力和前景的農村地區加大對土地的開發和利用率,提升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的經濟收益,加強鄉鎮企業建設力度,使新農村建設落到實處,這樣可以使農民不用外出打工或就近打工就能實現豐碩的經濟收益。與此同時,國家和地方政府要積極鼓勵和引領農民在當地自主創業,尤其是返鄉的農民工。通過在外打工的實踐,他們開闊了眼界,掌握了相關的技術和本領。同時,他們也接受了城市中諸多先進的創業觀念。地方政府要積極主動地把握這部分有益于地方發展的力量,給予他們政策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證,實現地方的有效、持續發展。這一舉措也是加快地方縣鎮的城市化進程,實現城市化合理發展,避免特大城市畸形發展的有利途徑。在為返鄉農民工積極提供就業機會的同時,國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強農村基礎教育建設,打消農民對其子女能否受到優質教育資源的擔憂。在有條件的農村,要盡量以城市的標準來進行農村基礎教育建設,實現農村教育軟、硬件的大幅提升。如現階段正在實行的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就有利于實現城鄉教師工資的無差別化。此外,還要借鑒外國發展農村教育的有益經驗,如日本實行邊遠山區農村的教師特殊待遇計劃,實現農村教師的優質化進程。落實我國5教育法6第五十六條的法律條款:/國務院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0
3.3完善學校教育補償制度
在個體的成長過程中,學校教育起著主導作用。尤其是現階段農村九年一貫寄宿制學校的大量建立,學生在校時間遠遠超過了受家庭教育的時間。這就無形地促使學校要負擔起更多的教育責任,充分發揮出學校教書育人的作用,彌補學生家庭教育的缺失。首先,教師要落實自己的教育責任。5義務教育法6第三十四條明確指出/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0農村留守兒童作為思想、情感等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群體,教師要加強對留守兒童的關注,加強對他們的了解,根據他們身心發展的特點,進行因材施教。其次,教師要增加與留守兒童的交流和溝通,加強對留守兒童的照顧、幫助和關愛,彌補其親情的缺失。再次,要調動所有教師的工作熱情,轉變學生的生活工作等只應由班主任來做的觀念,將科任教師也投入到對學生生活上的關注與幫助上來,具體可以實行每名教師對部分學生專向負責制,并納入到教師的考評之中。具體做法是根據具體情況的綜合考慮,將所有學生合理地分配給每名教師,教師對自己負責的學生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溝通與交流,尤其是對農村留守兒童,要給予學生親情般的照顧,把握學生思想與情感方面的動向,將學生的不良發展消滅在萌芽狀態,實現每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發展。與此同時,學校對于農村留守兒童的補償性教育勢必會增加工作負擔,因此國家的政策和法規也要進行一些相關的支持。首先要嚴格規定每個班級的學生人數,切實落實小班化,減輕教師常規的工作壓力,使其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關愛留守兒童之中。其次要加強對農村教師的在職培訓,并且要注重教師培訓的效果,把教師培訓落在實處,針對教育中遇到的問題給予觀念性、方法性、策略性的指導,如可以專門進行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專題培訓,使農村留守兒童有效的教育研究成果真正運用于每名一線教師的日常工作之中。通過相關法規的完善和政策的制定與落實,一方面,努力讓農村留守兒童進城或父母返鄉,改變父母缺位的狀況,使孩子和父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另一方面,著力提高農村學校教育能力來補償受教育權的缺失,以促進留守兒童的健康發展[9]。
作者:柳翔浩工作單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基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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