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學前教育項目評析
時間:2022-04-22 03: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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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庭環境無法提供甚至阻礙這種良好教育時,他們往往可能會期待有效的學前教育機構來促進兒童的良好發展。不僅如此,英國政府的教育質量政策研究重心也逐漸向學前教育階段轉變。在EPPE項目開始前的一段時期(大概是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政府的主要教育政策偏向是學校教育階段(5~16歲)兒童,與此相對的學前教育政策停滯不前。[5]然而,繼學術界對學前教育重要性認識的不斷加深以及處境不利家庭對促進教育公平的政治訴求之后,1997年英國政府開始堅定地調配拓展學前教育服務設施,這一承諾有兩個基點:[6](1)滿足所有兒童適應全國課程的需要,尤其是處境不利背景的兒童;(2)為家境貧窮的家庭提供保育和教育。由此可知,英國政府對學前教育質量政策的轉變,特別是對處境不利家庭兒童學前教育階段扶持政策的轉變。
二、有效學前教育項目研究的主要路徑
EPPE項目研究的核心目標在于:探究學前教育對兒童的影響(主要是3~7歲兒童);有效學前教育機構的特征;兒童自身和家庭因素對其發展的影響。主要通過有效性研究(EffectivenessStud-ies)、質量特征研究(QualityCharacteristics)和個案研究(CaseStudies)三條路徑來實現`。
(一)有效性研究(EffectivenessStudies)
有效性研究采用的是量化分析的方法,運用多層分析模型(Multilevelmodels)和增值評價(Valueadded),在考慮到兒童本身和家庭的影響因素前提下探究學前教育對兒童發展的影響。近年來,多層分析模型(Multilevelmodels)和增值評價(Valueadded)在英美等國針對學校效能的研究中應用廣泛,其優點是能將影響學生成績的外部因素(如學生的前測成績、家庭背景、學校或教師層面的外部信息等)與學校或教師的效應分離開來,得到學校或教師的“凈效應”,實現對學校或教師效能的科學評價。[7]具體到EPPE項目的研究中,研究者將其有效性要素分為兩個水平:第一水平是兒童、家庭和家庭環境對兒童進入學前學校之初的成就和社會行為的影響;第二水平是在控制兒童基線分數和背景因素的前提下,研究兒童在學前教育期間的成就和發展。[8]EPPE項目的研究者運用情境模型(Contextualmodel)來分析兒童、家庭環境等背景因素對兒童不同年齡段成就和社會行為的影響;采用增值性評價在控制基線分數和背景因素的前提下,來探究兒童在學前教育期間那些可能歸因于個體間和學校間的差異,進而估計對兒童發展的作用。通過多層分析模型和增值評價,研究者逐層分析出兒童自身、家庭因素對其發展的影響以及學前教育機構對兒童發展的影響。
(二)質量特征研究(QualityCharacteristics)
為了測量和研究學前教育機構的質量特征,EPPE項目組的研究者引進并開發了三個教育質量測評工具:由哈姆斯(Harms)等人研發的早期兒童環境質量量表修訂版(ECERS-R);西爾瓦(Syl-va)等人在基于前面量表基礎上根據英國國情研發增加的量表(ECERS-E)和阿內特(Arnett)等人研發的護理者互動量表(CIS)。ECERS-R量表主要測量空間設施、個人看護常規、語言推理、活動、互動、項目結構和父母與工作人員等7個方面;[9]ECERS-E主要測量語言、數學、科學、環境和多樣性等英國國內的基礎課程領域內容;[10]CIS量表則彌補了前兩個量表對過程性特征涉及的不足,測量了看護人員與兒童之間的積極關系、放任、冷漠和懲罰幾種可能的互動關系。[11]這三個量表基本涵蓋了學前教育質量特征的各個方面,且互為補充。通過運用ECERS-R、ECERS-E和CIS三個測量工具對參與項目的學前教育機構進行測量,并對收集上來的數據進行多層次模型和增值性評價分析,研究者比較和鑒別出了那些對兒童認知和社會性發展更為有效的高質量學前教育機構及其特征。
(三)個案研究(CaseStudies)
在前面量化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已經初步可以發現一些在促進兒童發展方面表現良好和優秀的高質量學前教育機構,然而是什么因素使得一些學前教育機構比另一些學前教育機構在促進兒童發展方面更加有效呢?通過個案研究使得研究者可以更深入地探究和認識這個問題。EPPE項目里挑選出來進行個案研究的12所有效學前教育機構,都是在有效性研究的多層次模型分析中兒童發展效果高于預期值的機構,并且這12所學前教育機構的EPPE項目數據分析顯示,其園所的兒童擁有“良好”進步(比較有效組定義為在68%的置信水平)到“優秀”進步(最有效組定義為95%的置信水平),在至少一個認知或社會/行為方面取得正向結果,而沒有任何消極結果(Siraj-Blatchford,etal.,2006)。[12]對于被挑選的12所有效的高質量學前教育機構,研究者進行了包括文本分析、訪談(主要針對家長、教師和管理者)和自然觀察法(大約400小時)在內的一系列綜合性研究,力圖探究這些挑選出來的有效的高質量學前教育機構的特征。
三、有效學前教育機構項目研究的主要結論
通過有效性研究、質量特征研究和個案研究的方法,EPPE項目的研究者在關于學前教育對兒童發展的影響、有效學前教育機構特征、兒童自身和家庭因素對其發展的影響方面,獲得了重要的研究數據,并據此得出相應的結論。
(一)學前教育對兒童發展的影響
EPPE項目的研究者發現,學前教育(相對于沒有接受學前教育)的經驗對于兒童各個方面的發展都有提升的作用,且這種積極的影響會一直持續到小學1至2年級階段(KeyStage1)。具體來說,學前教育的質量與兒童在小學1年級(6歲)的數學和閱讀測試的分數有顯著相關,這種影響到小學2年級(7歲)會有所減弱。[13]不僅如此,研究者還發現,接受學前教育的時間長度與兒童智力、社會性發展也有顯著相關。具體來說,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時間越早(小于3歲)智力發展越好,且2~3歲接受學前教育的兒童在社會性方面的表現也比同齡兒童好;不過全天在學前教育機構學習的兒童并沒有比只學習半天的兒童發展更好。[14]此外,處境不利群體兒童從高質量學前教育機構獲益非常顯著,特別是從擁有不同社會背景兒童的學前教育機構;但是研究同時顯示,處境不利背景兒童整體上接受學前教育的時間少于其同齡兒童。[15]
(二)有效學前教育機構的特征
研究者發現,高質量的學前教育存在于所有類型的學前教育機構中,不過融合機構(包含教育和保育)普遍質量得分比其他類型的學前教育機構高。研究者在調查所有類型的高質量學前教育機構時,發現了其有效性的共同特征,主要包括:(1)有效學前教育機構的老師通常擁有較高的學歷和資歷,尤其是機構的管理人員具備很高的資歷,這些能更有效地促進兒童的發展;(2)有效學前教育機構的教師與兒童間能保持融洽、輕松的互動關系,且作為活動的發起人能做到與兒童平等相處;(3)有效學前教育機構視兒童認知與社會性發展同等重要,并促進其協同發展;(4)有效學前教育機構重視現代教學與傳統教學的內在聯系,以指導性的學習環境和持續性分享思維來拓展兒童的學習與發展;(5)有效學前教育機構的老師通常比較了解兒童學習知識的方式方法,并且對課程內容的理解與把握比較深入;(6)有效學前教育機構通常會鼓勵家長高度投入到兒童學習中去促進兒童發展;(7)有效學前教育機構通常規定了基本的行為準則,以便老師處理兒童間的沖突。[16]
(三)兒童自身及家庭因素對其發展的影響
EPPE項目研究發現,良好的家庭學習環境對兒童發展具有積極的影響。具體地說,家長和學前期兒童一起參與的系列學習活動可以促進學前兒童更高的智力水平和更好的社會行為的發展。研究也顯示,良好的家庭學習環境以及家長受教育水平、職業類型與兒童發展關聯度不高;即使是受教育水平不高、收入不高的母親通過參與兒童的家庭學習活動也可以促進兒童的發展。[17]不過,研究者同時也指出,由于兒童家長、家庭和家庭特征相互關聯,因此無法進行因果歸因,但父母的參與對兒童發展的積極影響是肯定的。
四、有效學前教育項目的政策機制討論
EPPE項目是英國“基于證據的政策(EvidenceBasedPolicy)”項目的典范,其項目從設立之初就是為了幫助政府制定適宜的學前教育政策提供依據,因而EPPE項目的研究內容和主要研究成果都是為了學前教育政策的制定。同時,EPPE項目里的政策機制模式也為學術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合作提供了典范,即如何將研究成果轉化應用到現實生活中。弗隆(Furlong)和萬恰(Oancea)認為這關涉到“兩個群落”,一個是學術界,一個是“真實世界”;[18]哈莫斯利(Hammersley)也認為有時候研究成果對于實際的用途來說過于瑣碎和復雜。[19]可見傳統由學術界向政府單方面傳遞研究成果的方式存在著很大的弊端和溝通、操作上的障礙。因此,在EPPE項目中,研究者采用了一種新的政策機制模式,即知識交換(KnowledgeExchange)模式。在“知識交換”模式中,研究者和政策決策者從項目開始之初到項目結束階段都保持著雙向溝通、協同合作,以解決在研究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與意外情況,這也意味著政策決策者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共享決策權,而研究者則要根據政策的需要適時調整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共享其研究成果的所有權。[20]例如,在EPPE項目中,英國教育部指派了引導委員會(SteeringCommittee)參與到研究中來,在有關政策和實踐方面與研究者合作;而咨詢委員會(ConsultativeCommittee)則負責使EPPE項目能夠始終與政府當前的政策問題緊密聯系。得益于這種知識交換(KnowledgeExchange)模式,使得“兩個群落”之間能夠相互理解、協同合作。在這一過程中,研究者反映,可以幫助他們了解研究成果推廣的難度以及決策者每天所需面對的復雜性和挑戰性;[21]而決策者也反映,參加研究的過程使他們更多地開始反思他們的行動。[22]“基于證據的政策(EvidenceBasedPolicy)”的知識交換模式作為一種新的政策機制正在逐漸被英國政府所采納,由于其獨特的優點,使得由研究成果向政府政策推廣傳播的通道更為順暢和有效,并且彌合了學術界和政策制定者之間的鴻溝。這種新型的政策機制也為我國的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當前我國的政策機制更多的可能還是由學術界為政府已出臺的政策提供理論依據,研究與政策之間是單向度的。通過知識交換(Knowl-edgeExchange)模式實現雙向角色互換,可以幫助研究者和決策者更好地理解雙方的工作內涵,最終實現政策研究與政策實施的有機統一,這對我國的政策研究和政策實踐提供了新思維與新操作模式。
作者:李軒呂耀堅秦金亮工作單位: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幼兒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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