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高師音樂教育論文
時間:2022-07-28 08: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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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師音樂教育的現狀
(一)“比賽”成果實證了我國高師音樂教育改革的卓越成就
為了推動高等師范音樂教育專業的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培養高素質的音樂師資,更好地為國民音樂教育服務,全面提高在校音樂教育專業學生的專業素質和教學能力,國家教育部于1999年開始舉辦了“比賽”。從1999年至2012年,歷時14年共7屆,地域遍及我國中、東、南、北幾大區域,各屆“比賽”都顯現了不同的特征。與第一屆相比,第二屆比賽項目的設置緊緊圍繞中小學音樂教育的特征,提倡和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學生的知識技能結構更趨全面。第三屆突出的特點是介入了學術研究,大賽期間召開了題為“鋼琴伴奏教學與教材建設”和“音樂教育專業改革與建設論壇”兩場學術研討會,為大賽實踐建構了有力的理論依據。第四屆比賽項目主要圍繞“高素質”音樂教師目標而設置,評委專家不僅對選手們的表現進行評選、評點和指導,還開辦了專題講座,導入了理論教育特色。第五屆強調了通過選手以合作項目方式突出“師范性”特點;突出了對選手間接關聯知識的評價,注重對選手運用知識和創新能力的測試。第六屆比賽開始有了更大的變化:參賽選手一律限定于本科生,大賽強調由中國教育部主辦,教育部藝術教育委員會、中國藝術教育促進會協辦,其導向性、權威性非常明顯。第七屆“比賽”正值十八大召開,在新的形勢下,大賽提出了更高標準的開賽目的。參賽54所院校中有26所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師范類)本科專業課程改革試點學校。至此,“比賽”臻于圓滿成熟,表現了目標明、規格高、地域廣、影響大的特征,比賽系列成果實證了我國高師音樂教育改革的卓越成就。
(二)高師音樂教育改革的不足
目前,高師音樂教育改革的個別方面已進入瓶頸,主要表現為師資、生源、培養目標和課程設置、畢業生出口質量提升等方面的問題。七屆“比賽”都暴露出同樣的問題,即優秀與落后的選手兩極分化嚴重。出色的選手可以唱與彈融為一體,但不少的參賽同學卻能唱不能彈、能彈不能唱,甚至還有既不能唱,也不能彈的。尤其是隨機抽簽曲目的考核,全部都來自于人教版的中小學教材,曲目難度系數并不高,節奏也不復雜,調式、調性多為C、F、G,但不少選手表現不佳。有的選手唱與彈不在一個調上,有的伴奏編配以一個和弦從頭貫穿到尾。在150分的專業基礎理論綜合考試中,最高分的選手是138.5分,而最低分的選手卻只有41分。比賽成績呈現梯度,本身是正常的。但上述分差,明顯超出正常范疇。分析懸殊成績的背后,會發現那些在比賽中成績遙遙領先的學生,所代表的學??傆幸粋€共性———關注音樂專業本質特性,注重依從音樂教育特殊規律而施教。對他們的追蹤調查也顯示,這些學校的畢業生走入社會后也總是最為優秀突出的。
二、注重音樂教育的特性是高師音樂教育改革的關鍵
將藝術教育與一般學科教育性質等同劃齊,是阻礙高師音樂教育改革發展的最大原因。高師音樂教育是集高等教育、中小學教育,專業音樂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學等多學科于一體的綜合學科,必須遵從藝術教育的特殊規律。
(一)高師音樂教育必須注重音樂學科的特殊本質
除了藝術的共性之外,音樂還具備三大特征:
1.表達的時間性。音樂首先是一種時間藝術,它可以用節奏、強弱、速度、旋律、和聲、音色等手段,在樂器或聲樂上進行組合,通過一段時間里營造的藝術效果在聽覺上感染聽眾。所以,時間是度量音樂的基本尺度之一,沒有哪一種藝術能像音樂那樣重視時間上的精妙配合。音樂的表現受制于時間,時間是音樂的主宰。音樂作品在一定時間里展開,時間結束藝術形象便隨之而去。時間是實有形無的,音樂也是實有形無的。
2.傳達的聽覺性。音樂是一種聽覺藝術,它是以聲音作為基礎的一門綜合藝術。與繪畫、文學等藝術相比,音樂的材料是聲音,既不具有空間造型,也不具有語義符號,它是通過聲音傳遞的旋律和節奏表現宇宙的物質世界和人類的情感世界。在眾多藝術形式中,繪畫、舞蹈、雕塑、戲劇、攝影、建筑等都是視覺藝術(舞蹈稍涉一些觸覺),具備一種真實可見的直觀感,其形象化特征可以通過視覺判斷而準確甄別接受,音樂則是一種純粹的聽覺藝術。
3.感知的不確定性。音樂的不確定性主要體現在獲知的內容方面,音樂不同的旋律與節奏,會給不同的接受者傳達不同的內容并起到不同的作用。這種感知形象的不確定性便是音樂在各藝術門類中最為特殊的個性。音樂是獨一無二的聲音的虛擬想象空間,具有非語義性,沒有直觀畫面感,沒有視覺空間,理解上也就更容易紛呈萬象。時間上的嚴格制約、不可捉摸的無形的聽覺、感知形象不易確定,音樂學科的這三大基本特征決定了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特殊的教育模式,特殊的教育內容以及知識傳授方面特殊的限定性。
(二)高師音樂教育必須遵循音樂教育的特殊規律
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特殊的教育方式和知識傳授上的限定性具有其他學科不可替代的特殊性。以下從形式內容的綜合性、教學主客體的特殊性和課程設置的個別性三個方面分析探究。
1.形式內容的綜合性
①內容的跨學科性。高師音樂教育首先跨音樂、教育兩個大學科,同時又集文學、歷史、心理等多重學科內容要素于一體,具有典型的跨學科特點。從事高師音樂教育的人,不但要精于本專業音樂,還必須熟悉教育,懂得心理,擅長文學、歷史等其他綜合知識。②形式的多樣性。音樂除了專業理論以外,便是作品的創作和表演。音樂作品主要形式是聲樂曲和器樂曲兩大類。僅就聲樂表演中的歌唱方法而言,就有通俗、美聲、民族等演唱方法,這還不涉及演唱過程中情感表達、呼吸發聲、咬字吐音等歌唱表演共性知識;器樂更復雜,高校里一個交響樂團或一個民樂團動輒就需要數十種樂器。無論是西方樂器還是民族樂器,常見常用的也總有一二十種。一個音樂教育專業高校生學習的專業技能,除了聲樂外,還必須掌握鋼琴和至少1至2樣的中西任選樂器。③技術的艱深性。要熟練掌握歌唱方法和1至2門樂器的演奏方法具有相當的難度,如果不是童子功,僅在大學四年內要求學會鋼琴和1-2門其他中西樂器,并要達到一定水平,其艱難可以想象。知識層面的“深”和“廣”,加之技術層面的“難”和“精”,提高了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對入學對象的招收要求。
2.教學主客體的特殊性
①特殊的教學實施主體。鑒于音樂教育的跨學科性綜合性,除了有相應的各類課程師資構建外,還要求每一位教師具備豐富的學識,而且,在教書的同時更要育人[1]。按這個標準,高師音樂教育的師資隊伍質量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②特殊的教學客體對象。高師音樂教育學生隊伍也是一個很特別的群體,除要完成沉重的專業學習任務外,還必須在短短的四年里夯實其他必要的知識。在讀期間,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學生群體除了承受來自異乎其他專業的特別壓力外,還要承擔其他專業學生的學習就業競爭壓力。
3.課程設置的個別性
除了理論大課設置之外,高師音樂教育還有鋼琴、器樂等許多各類專業小課。大課可以由30-50人開設定班,進行集體形式授課;各類專業小課則需要按照師生比1比1、1比2、1比5、1比10,甚至1比更多的方式授課。小課授課種類繁多、所占課時多、知識要求細、技術要求高。以1節課40分鐘為例,師生比在1對2以上該如何合理安排時間以保證有效傳授知識內容;如何科學地將專業程度較為一致的學生列為同一節課授課對象;傳授內容多少;教學時數要求;年級高低限制等等,一系列復雜的問題都與課程設置密切關聯。隨著中小學音樂課程的建設與改革,高師音樂教育課程設置已成為重點改革對象。哪些該列為必修課,哪些該列為選修課;專業課所占學時多少,怎樣科學安排公共課課時;怎樣合理調整選修課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根據專業特征而精心處理。高師音樂教育從形式到內容的綜合性,教學主客體的特殊性和課程設置的個別性都給該學科的教育界定了自身的特殊規律[2]。若不遵循這些特殊的規律實施教學,其后果是嚴重的,這也是目前高師音樂教育改革遭遇主要障礙的關鍵原因所在。
三、高師音樂教育改革必須堅持三個“不一樣”
遵從音樂學科個性規律以實施教學環節是目前改革高師音樂教育之關鍵。為此,要堅持做到三個“不一樣”。
(一)堅持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的不一樣
各專門音樂高校和各高校音樂教師教育專業均有不同的培養方案。對應“比賽”成績懸殊的學校,我們看到不一樣的培養方案。這些方案決定了所培養學生的“入世”能力。國家教育部規定的高校音樂教師教育專業培養目標是“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音樂教育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具有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的高素質的音樂教育工作者?!保?]但對照一下各高校據此所做的培養方案和設置的課程,就不難發現課程設置與音樂教師教育專業培養目標之間的錯位。在學時與課程內容難以調和的情況下,堅持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的“不一樣”勢在必行。高校音樂教育培養方案的課程設置,首先應與中小學音樂教育需求聯系在一起,凡與后續畢業就業工作要求關聯不大的課程盡可刪去,以免學校開設的課程與學生工作后的需要嚴重脫節;同時要兼顧音樂專業大量耗時的特殊性而考慮減免或合并某些課程;還要兼顧音樂專業的綜合性質而增設某些必需的關聯課程。我們隨時要想到:我們培養的對象是未來的音樂教師,需要廣博的理論知識和示范的動手動口能力。
(二)堅持師資隊伍的要求和結構不一樣
1.更新教育理念,加強綜合能力,注重精神養成。高師音樂教育是基礎音樂教師培養和培訓的主要渠道。新的教育理念的形成、多方面綜合水平的提高與品格修養的完善,是高師音樂教育師資應該著力打造的三個方面。當今中小學音樂教育主要問題在于教師音樂專業知識不全面、知識結構失衡;教學熱情不足,專業基本技能和教學技能參差不齊;現代教育信息技術手段在音樂教育中的運用與普及程度不夠;教育的專業化傾向違背了基礎音樂教育的規律等等。這些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求解決。首先,教師必須與時俱進,改換理念,準確認知師范性的標準。在高校,一般重教師講授而輕學生主動參與;重技能訓練而輕鑒賞與理解;重教學結果而輕教學過程的愉悅;重課程的輔德內涵而輕審美價值。這就要求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教師在教學中關注專業的審美性和藝術性,具備新的教育觀念,再不能把音樂教育僅僅當成傳授音樂知識與技能去對待。其次,建構更為嚴格的教師考核考評制度,督促其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的提高。由于音樂專業的特殊性,部分教師文化知識積淀不夠寬厚,所以要因勢利導將教師的熱情充分發揮到教學和科研上。認真考核考評每一位在職教師,讓他們隨時養成對思想品行、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進行總結與思考的好習慣。
2.根據課程內容合理設置并固定師資結構。一個常規建制的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應該專門設置幾個跨學科的教師崗位。比如,與聲樂、歌詞創作和鑒賞專業必修課配套設置的專業發展選修課“漢語語音”,就是漢語言文學專業“現代漢語”課程中語音、詞匯、語法、修辭四個部分中的第一個部分內容的展開;“歌詞創作與鑒賞”專業選修課大量涉及中國文學史和文學創作知識;“藝術概論”必修課大部分離不開作為語言藝術的“文學概論”知識;“戲劇欣賞”選修課更是緊密結合了元明清和現當代戲曲文學知識。同樣,音樂之于心理,音樂之于舞蹈,音樂之于表演,音樂之于傳媒的相關性都需要大大加強。
(三)生源來源途徑和要求不一樣
1.宏觀政策改變生源來源。學習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本科生生源來源應該比其他專業講究,音樂教育專業的跨學科性、綜合性對生源的來源具有更高要求。學生畢業后,不僅是一個音樂人才,更是一個音樂知識的傳授人才。這除了對學生入校時豐富的基本功知識與能力有特別要求外,更有人品上、道德上的高標準要求。但是,由于藝術類特殊專業學習耗時多、功夫深,專業好的學生往往文化課成績較差。相關部門為此專門降低了藝術類的文化課分數線,為的是讓專業水平高的考生有機會進藝術高校深造,但分數線下降就意味著學生文化水平低于其它普通專業的學生。一些學生對音樂的敏感度較差,學習音樂的能力、音樂感覺、音樂理解力等方面相當欠缺,這就給音樂教師的專業教學(特別是音樂技能教學)帶來極大的困難。這些現象,從第六屆“比賽”的抽簽選拔賽手開始,就表現得非常明顯,“賽手基本功不足、自身質量不理想的事實”始終得不到改變。筆者曾對所任教的教育部直屬211綜合大學音樂學院200名音樂教育專業學生做過一些調研,就為什么選擇我校該專業報考進行了問卷調查,有些數據是令人震驚的。A.你真的喜歡音樂?準備以后從事這個專業的相關工作?答“喜歡,但不一定”占85﹪;B.你是否有童子功?何時開始學習音樂?答“不是。為了考大學,初高中才開始學習音樂”占90﹪;C.你是否真的想以后當中小學音樂教師?答“不是很想,但沒辦法,已經簽約了”占70﹪;D.你為什么報考我校音樂教育專業?答:“因為文化課要求不高,又想讀重點本科”占85﹪;E.比起其他專業,你怎么看待自己的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答“專業成績不夠理想,文化課成績不算好”占80%;F.比起音樂表演專業你覺得自己怎樣?答:“我專業成績不如音表,但文化課比他們大多數都好?!闭?5﹪。高師音樂教育專業非同于一般音樂專業,它既是培養音樂人才,又是培養教育人才,必須把好綜合素質的入門關。在文化課統考前的藝考過程中,只注重專業能力的選拔,而忽略綜合素質的考核,只相信視聽到的表面成績,而不做較深程度的調查,是會導致不良后果的。所以,應創設各種行之有效的面試形式及面試過程,檢測學生真實知識的集合量、真正的修養底蘊。綜上所述,高師音樂教育改革必須尊重音樂學科的個性,注重音樂教育的本質特征,遵從音樂教育的特殊規律,堅持做到“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師資隊伍的要求和結構”以及“生源來源途徑與生源本身要求”三個方面“不一樣”。高師音樂教育專業不能和其他普通學科一樣整齊劃一地解決諸多共性問題,而應該特別關注解決個別之處所引發的系列問題。高師音樂教育全國“比賽”已連續開展七屆,長達14年,反觀那些久久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的問題,不得不讓我們重新回到對音樂本質屬性的思索與探究上來。
作者:趙飛工作單位:西南大學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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