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分析法務會計的理論結構

時間:2022-02-01 02: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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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分析法務會計的理論結構

摘要:法務會計是我國新興的一門學科,是我國市場經濟長期發展的產物,在會計領域備受關注。法務會計作為一門學科,同其他學科一樣,有一套自身的理論結構框架,其主要目標、基本要素、構建原則以及理論假設都是這個理論框架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本文對法務會計的發展及其相關概念做了簡要闡述,并分析了其發展的必要性,針對法務會計理論結構做了具體分析,以期為法務會計相關研究提供參考意見。

關鍵詞:法務會計;必要性;理論結構

作為一門交叉性學科,法務會計所涵蓋的知識面非常廣,在會計學和法學知識的基礎之上融入了各種調查技術與審計方法。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逐漸趨于法制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生便是法制化經濟的一個重要表現。由此可見,法制建設正在逐漸成為我國各項發展工作的重點。在此過程當中,各種與會計和法律相關的問題無法避免。法務會計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些問題擴展所造成的嚴重性,為經濟建設的發展提供了指導意義。

一、法務會計簡述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因美國的股票舞弊和信貸行業丑聞,法務會計首次進入人們視野當中。從那以后,歐美各國也開始了對法務會計的探索研究,我國目前對法務會計的探索研究還處于初級階段,起步較晚。理論上講,法務會計是會計學的分支學科,具有會計學的基本功能和屬性。與此同時,法務會計又融入了不少法學的理念和方法,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了部分法學的屬性和功能。由此可見,會計學和法學的相互交叉滲透成就了法務會計,其以一門邊緣學科的身份在不斷探索中得到發展。歷年來不少專家學者都對法務會計進行了積極探索研究,由于側重點和思維方式的不同,其對法務會計概念的理解和定義也就不同。然而萬變不離其宗,雖然各專家學者側重點及其表述方法可能會有不同,但是其實質卻是一樣的。有國外學者指出,法務會計的含義是通過其功能體現出來的,最主要的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用于結合法律鑒定處理企業問題與財務事實之間關系,二是其常常被用在法庭之上。在我國,對法務會計的概念解釋也有兩種。一種是指在法律準繩的規范下,綜合利用會計學和法學的相關知識,對各類經濟糾紛案件中的各種違反法律法規的犯罪行為進行處理。另一種是針對一些特定的專家學者而言,指其針對一些仍處在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將此作為法律鑒定的依據,是一種專門提供法庭證據的新興行業。綜上可知,無論是國內學者還是國外學者,對于法務會計的定義都始終是圍繞法律和會計這兩門學科進行的。法務會計與其他會計形式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其最終是為法律服務的,經常被作為法律鑒定或者被用于法庭作證之上。

二、加快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必要性淺析

(一)市場經濟體質發展的需要

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加重了企業的決策信息和廣大社會公眾對會計信息的依賴性,這從根本上改變了會計信息的用途。自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會計工作發生了極大變化,其范圍不斷擴大,內容也逐漸豐富。無論是企業還是市場對會計的需求都逐步變得多樣化,傳統的會計已經不能滿足這些需求,因此不得不做出創新,尋求新的出路。基于這一情況,法務會計的概念得以提出,不少傳統會計都開始向這一方向轉型。可以說,法務會計的出現及發展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需求,也是會計行業自身進步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彌補會計與法律兩種學科局限性的需要

會計的規范和法律的規定并不總是一致的,所以很多時候都會造成預期的或者已經實現的會計工作結果與法律實施之間存在一定偏差。經濟不斷朝著多元化方向發展,新型的業務不斷涌現,各類經濟現象也越來越復雜,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法律規定與會計規范之間的差異更加突出,單純依靠會計學或者法學是無法做到綜合解決此類問題的。所以,法務會計應運而生,集兩家之所長,綜合解決相關問題。

(三)解決會計信息失真現狀的新方法

會計信息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其能夠連接投資者與經營者,這就要求會計信息具有較高的真實性。然而,近年來國內外各種經濟舞弊現象層出不窮,甚至以一種病態的趨勢在蔓延,對經濟、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輕則破壞社會風氣,重則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甚至還有可能誘發程度各異的金融危機或者財政風險,使得市場經濟不能穩健發展。法務會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些問題,協調經濟市場中的各種法律糾紛。

(四)建設誠信社會的需要

普遍存在的信息失真狀況大大降低了整個社會的誠信度,各種商業欺詐現象屢見不鮮,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影響了整個社會的和諧程度。這種信息失真的情況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理念完全不符,違背了相關思想理念。法務會計能在一定程度上對此類行為進行監管,從某種意義上講,能夠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法務會計理論結構框架簡析

(一)主要目標

法務會計的目標作為法務會計理論結構框架的基礎而存在,其在該理論結構中的核心地位顯而易見,是決定該理論結構框架中其他要素的關鍵要素。我國目前的司法制度體系決定了只有法官才享有決定鑒定與否及其具體鑒定事項的基本權利。而作為當事人,雖然享有提出建議或者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但是卻沒有權利對此作出決定。法務會計的最終目標是對在經濟糾紛中出現的具體財產權益事項作出鑒別和鑒定,以便在審理這些案件時提出相關的會計分析證據以及詳細的鑒定意見,以此協助此糾紛中的相關者(例如法官、當事人以及律師等)能夠正確做出判斷。此處的鑒別是指對財產權益取得過程中的行為及其所有權進行甄別,看其是否存在舞弊欺詐現象。而鑒定則是指再次確認和再次計量所獲得財產權益的數量以及金額。一般在具體事務過程中,是很難將鑒別和鑒定這二者分開,進行單獨行動的。鑒別與鑒定之間聯系甚密,主要體現在鑒別能夠為鑒定指出具體的工作重點以及工作方向,而鑒定又能夠為鑒別提供一定的數據支持。活動領域、業務性質都是其目標的劃分標準,具體如下。如果將活動領域作為劃分法務會計的基本標準,則可以具體劃分出司法會計、理賠會計、稅收會計和物價會計等。這些不同各類別的會計在其基本工作內容上具有明顯差別。如果按照會計從事業務的基本性質進行分類,則可以將法務會計劃分為法務鑒定、訴訟支持和法務調查者三個類別。稅收理算會計,其目標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稅法規定,以原有的會計核算資料或者原來的財產數額等其他相關資料為基礎,按照相關稅法要求,對各種交稅行為可能涉及的所有稅種進行分析。在此過程中,必須對納稅義務所發生的時間、地點進行嚴格界定,合理準確地調整相關計算稅基,使用正確稅率以確保各納稅義務人已經交納了所有應交稅額。法務會計調查,是對專業的法務會計師而言的,指其甄別和調查各類經濟活動中是否有舞弊欺詐的現象存在的一個過程。法務會計是為了防止舞弊現象而產生的,由此可知,調查舞弊現象是最重要的法務會計業務。此處的舞弊是指發生在公司內的諸如員工舞弊、管理層舞弊、內外勾結舞弊以及供應商舞弊等各種舞弊案件。法務會計師可以由政府、公司或者律師專門聘請,通過依法檢查公司賬簿,約談相關人員,對存在的舞弊情況進行調查,協助相關部門解決問題。

(二)基本要素

字典中對于要素的解釋主要有兩種,其一是指構成某一事物所必不可少的各個因素,二是指組成某一系統的各個基本單元。要素和系統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要素可能成為系統,系統也可能成為要素。比如,一個要素對其所在的系統而言是要素,但是對組成其的各個要素而言,則成為了系統。各要素在系統中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接,其會按照一定比例自動聯系成為一定結構,形成系統,而該系統中的性質,大多由這些要素的性質決定。如果系統中某一要素與其他要素之間存在的差異太大,便會使其自行脫落,或者導致其出現被清除掉的后果。法務會計的基本要素是構成法務會計系統的基本單元,其各單元性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該法務會計系統的性質。法務會計包括法務會計的需求、供給、對象、規范以及報告這五個基本要素,具體構成如下圖所示:圖1中的法務會計需求、供給、對象等五個要素構成了完整的法務會計系統,每一部分都不可或缺。第一,法務會計需求。眾所周知,有需求才會有產品,才會有服務,有市場。需求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與之相應的產品或服務的產生。法務會計也不例外,其產生同其他服務一樣,建立在市場需求之上。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給法務會計創造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使其市場需求越來越旺盛,而這種需求并非只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結果,而是在由多方面的社會原因造成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當事人、律師等對法務會計的需求都在不斷增加,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法務會計的發展速度。第二,法務會計供給。法務會計的供給方怎樣才能夠充分滿足需求方的各種多樣化需求是法務會計需要解決的最主要問題。在法務會計相關需求得以確定之后,一定會出現一個能夠滿足該社會需求的社會團體力量,這一社會團力量會為其提供專業服務。舞弊審計師便是這樣一個專業的社會團體。除此之外,不少專業的調查機構和部門的協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對法務會計的發展產生了促進作用。第三,法務會計對象。是指在各種經濟糾紛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各種會計信息相關資料以及通過其反映出來的各種經濟活動。第四,法務會計規范。此處的規范是指一種行為規范,是對法務會計相關行為的規范。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一規范也相當于一種對法務會計相關行為的約束及引導機制,其目的是為了使法務會計的相關工作在法律法規、標準準則以及各種制度條例的指導下開展。第五,法務會計報告。是指相關法務工作人員對經濟案件所涉及的各類財務會計資料、卷宗材料等資料進行解釋分析之后,所形成的一份書面形式的帶有專業判斷性質的結論性文件。

(三)構建原則

法務會計理論主要包括其相關概念、原理和假設,而法務會計實務則是指其程序、方法和技術。法務會計的理論和實務并不是兩個完全獨立的個體,其也有相互交叉的部分,這一部分即是指法務會計的構建原則。法務會計作為法務理論與法務原則的結合體,是一種理性認識。由圖2可知,在對法務會計概念、假設和原理進行一定推論便可得到法務會計原則,這一過程是建立在合乎邏輯的論證之上的,故而,可以說其是一種偏理性的認識。這一種理性認識,是建立在多種原則基礎之上的。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幾個原則。第一,客觀性原則。在法務會計中也被稱為真實性原則,旨在強調所有法務會計從業人員在實際的法務會計實踐中,必須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客觀正確地反映事實情況,強烈反對脫離客觀實際情況的做法。第二,合法性原則。法務會計的合法性原則要求所有法務會計師在從事法務會計相關工作時,必須以《公司法》和《會計法》為指導,按照其中的具體章程辦事。第三,獨立性原則。法務會計的獨立性原則要求所有法務會計師在進行相關調查和出具各類相關判斷或者意見時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態度,不能因為個人成見破壞相關分析或者判斷的客觀性。除上述原則之外,法務會計還具備先關性原則、明晰性原則、公正性原則、保密性原則、以及可比性原則、及時性原則等。

(四)理論假設

法務會計假設是法務會計理論構建的基石,其具體理論假設主要經濟責任關系假設、可確認假設、獨立性假設和可信賴假設。其中,常見的有經濟責任關系假設和可確認假設。經濟責任關系假設的具體理論中所包含的責任關系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理解。一是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是一種義務性的關系,具體是指受托人按特定要求對承認委托人的,答應對其經濟資源進行經管,并適時向其報告具體狀況的一種關系。二是指一種由于簽訂經濟合同而承擔經濟責任的一種經濟責任關系。可確認假設是指經濟犯罪或者舞弊欺詐行為是能夠通過收集相關評價證據,獲取相關消息,再對這些獲取到的相關信息進行驗證,便能使其得到確認。該假設強調,任何經濟犯罪或者舞弊行為的犯罪痕跡都是有跡可循的,只要法務人員合理運用相關技術和方法,便可從中獲取證據,揭露其經濟犯罪行為。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法務會計還處于初級探索階段,雖然其理論系統結構體系還不算完善,但卻發展迅速。法務會計工作師在開展法務會計工作時,一定要以其具體原則為指導,遵守法律法規中的各項章程,以使我國的法務會計理論不斷完善,更好地在實踐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作者:薛媛 單位:渤海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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