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薪酬修訂對企業的影響
時間:2022-11-08 09: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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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及經濟全球化的擴展,企業為了能夠獲得國際貿易機會而不得不支付額外且高昂的費用,這就敦促我國應加快完善會計準則的相關內容。2014年7月,我國再一次對會計準則進行調整,并得到了國際認可。其中,第9號職工薪酬部分的修訂,不僅是我國對會計語言本身的科學性完善,也是“以人為本”的宗旨反映在文件當中的一個體現。基于此,本文通過對新會計準則下關于企業職工薪酬有關內容的介紹和梳理,探究了其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關鍵詞】會計準則;準則改革;職工薪酬;企業管理
一、引言
職工薪酬質量將直接影響企業利潤。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則進一步規范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職工薪酬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同時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但深入分析后可以發現,其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使得職工薪酬核算結果受到一定影響。因此,對新會計準則下企業職工薪酬的會計核算進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二、原準則與修訂內容的比較
(一)調整的主要內容。第一,較原準則中將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報酬和支出全部認定為工資的方式不同,新準則明確了二級科目的劃分,將薪酬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甚至擴展到員工家屬部分的福利內容部分。較之以前,劃分更明晰,對于會計執行和會計應用更具有指導性作用。第二,原準則將應付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計入人力付出相對應的項目的科目成本中,如產品生產成本,如轉入固定資產等等,其他職工薪酬內容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而修訂后的準則基于對薪酬類別的細致劃分,自然需要對費用確認進行原則性的歸集說明,無論薪酬種類為哪類,均應符合會計基本原則的規定,對職工福利費部分,做了進一步的補充細化說明。相比較而言,新準則更符合會計準則一慣性的計量要求,也更符合國際標準的界定。第三,披露的目的一是便于了解,二是為了能夠有效利用。新準則對職工薪酬的披露層次要求更高:原準則有兩條披露要求,新準則擴充至五條獨立處理方式標準,詳細列舉了新增內容及調整內容的披露要求。(二)增加的主要內容。第一,在職工薪酬的定義上,新準則添加了“或解除勞動關系”定義,這是職工薪酬范圍的進一步延伸,是離職福利存在的基礎。離職福利是新準則新增的內容,提出并明確了兩項計劃:設定提存計劃和受益計劃的要求。前者是企業事先確定向獨立基金的繳費率,在企業實際計提的金額大于或小于應計提的金額時,產生流動資產或負債;設定受益計劃是預先確定離職后年金平攤水平反推企業現階段每期要繳納的金額,職工退休才能夠支付,這就決定了這種離職后福利應歸屬于企業的長期負債。第二,新增帶薪缺勤部分。明確的要求企業將未來應付的義務在會計期間進行處理。也將累計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的現實區別以及結轉差異進行了說明。第三,第九條及第十條的新增部分是關于參與企業利潤分享的職工所能享有的利益進行明確的部分。以往對于職工來說只是打工者,只有眼前現實的固定收益,不參與企業的未來發展,不會調動全部積極性去滿足生產需要。越來越多的企業愿意讓員工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企業經營,使員工意識到自己做出的每一份努力都決定自己未來的收益與發展,這不僅能夠利用員工為自己謀利益的積極性,也能對員工起到一定的流動限制性,是員工與企業的雙贏條款。
三、職工薪酬修訂對企業的影響
(一)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將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財務狀況。對于企業的費用、利潤,尤其是對存貨成本產生的影響較大。對企業稅后利潤額的影響體現在職工福利費企業會計與稅務調整方面。這些新政策的配合和調整都會影響到企業當期及長期的效益,企業應該及時的學習研究新政策,做出正確解讀,通過財務數據的反映,給出企業決策者調整企業規章制度合理的建議,促進企業整體利益的增加。(二)對職工利益的影響。職工薪酬雖然是企業會計成本核算的主要內容之一,但更重要的是,是職工本身的利益。通過研究比較新舊準則內容發現,新準則中大篇幅著重修訂的是福利待遇方面的內容。以帶薪休假為例,新準則按照權責發生制,要求企業對帶薪休假按月進行確認,這就規范了企業無法進行規避或者拖欠員工應得的勞動回報,企業員工可以直觀的在未休假的當月,從收入上接收到應休未休平攤的薪酬在當期的回報,這是從經濟角度對員工當期實際勞動的認同。
四、職工薪酬修訂后存在的不足
雖然,更新會計準則中職工薪酬部分后,我國的制度規范更貼近國際會計準則標準,但是,在配合國情的實際應用中就會出現很多的障礙和問題。(一)新舊銜接存在的問題。離職后福利作為新準則中新增的內容項目,其影響也是比較大的,企業對于其內容要做的調整也是最多的,新準則中有對過渡賬目調整的規定,但是辦法卻過于含糊,只是表明對于在新準則施行前就已經存在相應福利項目的企業,按照追溯調整法處理。這對于企業來說,無論在哪個時點進行調整,該時點的財務信息前后是否能夠繼續保有可比性就有待商榷了,但規定中沒有明確給出意見。(二)較國際化標準存在差距。前文說過,我國持續進行的趨同,不是照搬,不是抄襲,我們要的是降低摩擦成本的、能夠滿足多方需要的準則內容。雖然,薪酬制度的調整使得我國國際認可度提高,并且已經向先進成熟的國際化邁進,但是,不可否認,我國現有的薪酬制度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改進。(三)實務操作中具體的會計處理配套規范不足。雖然,新準則關于離職后福利中的設定計劃部分有要求,企業可以在兩項設定計劃中自行選擇,但是大部分企業依然選擇比較便于計算的設定提存計劃方案。這是因為,企業每期在向受托機構繳費,為職工按比例扣繳確定的數額時,就已經完成義務的履行,形成流動負債或是流動資產作為企業一項現實義務入賬,至于此賬戶在效益回報時,即職工領取退休工資時,所能領取到的收益,由職工本人來承擔未來的收益風險,對于企業來說,幾乎沒有損失。所以,雖然新準則提出了離職福利內容,并試圖向國際接軌,并行設定受益計劃和設定提存計劃,但新準則中的設定受益計劃部分的實用性確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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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意康 單位:蘭州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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