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林權制度改革論文

時間:2022-07-17 0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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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林權制度改革論文

馬峰村位于嘉禾廣發鄉西北部,全村有13個村民小組,564戶3000余口人,現有水田1300畝、旱土1800畝、山林6100畝。大集體時代,該村曾是嘉禾林業的一面旗幟,是嘉禾重點油茶林基地之一。責任制后,山林管理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由村民小組經營的集體林地,占80%,二是由農戶自行經營的自留山,占20%。隨后,由于長期山林產權不明,經營機制落后,林業生產嚴重倒退,“有人砍樹無人還林,有人摘果無人護林”現象十分突出。到2000年由于經營管理不善,以組經營的4000多畝油茶林陸續被燒光。從2002年起,馬峰村按照上級林業改革的指示精神,解放思想,大膽探索,通過承包租賃等方式,依法有序對林地、荒山有償流轉,走出了一條廣泛吸納社會閑散資金、活躍林地流轉、大戶承包規模經營的好路子。

2002年10月,村民李華、李知春、李井元等3人,通過公開競爭承包租賃取得了被山火燒光的1000畝集體油茶林地的經營權20年。當年他們就投入30余萬元對林地進行墾復、林道修整,隨后幾年通過公開投標又陸續與有關村民小組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取得有關林地的經營權。目前李華等三人承包經營該村林地荒山5000余畝,其中已種植桉樹3100畝、種植國外松800余畝、種植風景林400畝。

一、馬峰村林地流轉的做法

1、組建班子,制定規劃。在廣發鄉黨委政府領導下,該村組建了由村組干部、村民代表組成的林地流轉專門班子,并結合馬峰村實際情況制定了詳細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流程,縣林業局及時下派工作人員搞好技術服務,協助勘測規劃。

2、廣泛宣傳,深入發動。工作班子始終把政策宣傳、發動群眾放在首位,采取發公開信、逐層開會、印發資料、刷寫標語,辦專欄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發動,讓廣大群眾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參加林改。同時,還與有意向承包租賃的本村在外務工經商人員廣泛聯系,向他們傳達林改精神,真正使林改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了濃厚的林改氛圍。

3、全面調查,摸清底細。堅持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摸底。一是摸清村級土地面積和耕地、林地、荒山面積和原有山林管理情況;二是開展入戶調查,摸清各組各戶人口、家庭勞力、需林地流轉的面積和林權證發放情況;三是收集對村組集體山林流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尊重群眾,民主決策。始終嚴格遵循《村民組織法》、《森林法》,做到政策、程序、方法、內容、結果“五公開”,改革的重大決策都必須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5、規范程序,依法推進。林地流轉中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在林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依法依規地簽訂承包租賃流轉合同,集體統管的林地由村集體依程序統一發包,簽訂合同明確流轉形式、面積、年限、租金及雙方權利、義務,再到縣林地林權換發證辦公室變更林權證,切實維護林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馬峰村林地流轉產生的成效

馬峰村的林地流轉,激活了林業市場,促進了林業發展,增加了農民和集體收入,產生了良好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推動了林業規模化經營。林地流轉,解決了制約林業發展的瓶頸即用地問題,閑置荒山林地的有序流轉有利于大戶規模經營,調動廣大林農和社會各界參與林業發展的積極性,促進了林地集約化、規范化經營,帶來了資金、技術和先進的經營理念,加快了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的進程。

2、調動了林農營林護林積極性。通過山林流轉,確立了林農的生產經營主體,林農的生產經營權、處置權、收益權得到保障。村民對林地擁有開發利用的自主權,轉變了經營理念,激發了林農投資造林、興林的積極性,把山當作田來耕,把樹當作菜來種,巡山護林、防火護林意識增強。目前該村三名承包大戶已投入資金180余萬元,添置了拖拉機、割草機等機械30臺(具),提高了林業科技化和林地單位面積產生率。

3、調整了農業產業結構。山林流轉不僅加快了林業產業化經營,也使一些因林地資源不足而“吃不飽”的農民從林地中解脫出來,干起了種養業、運輸業、服務業等,馬峰人告別了“砍木材、燒木枝、賣柴火”的“三木經”,優化了農業產業結構,很多人成了烤煙專業戶、運輸專業戶、種養專業戶。目前該村現有50多臺車經營運輸業,全村有2/3的勞動力在外務工經商,2008年,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4870元。

4、保障了村集體持續增收。林地流轉后,村集體不僅減少了管護山林的費用和造林開支,而且通過收取林地承包費,增加了村集體收入,保障了村公益事業的發展。據調查,轉包的這5000余畝山林每年每畝的租金是10—18元,僅此一次每年村組集體收入達6萬余元,壯大了集體經濟。近幾年,該村修整了村小學、村祠堂、村道等公益事業,提升了村基層戰斗力,融洽了黨群干群關系。

5、促進了剩余勞動力就業。山林經營承包戶吸納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山林地割草、植樹、施肥,現在平均每天有20余人在山林地勞動,給農村剩余勞動力拓寬了就業門路、增加了農民收入。

6、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是黨在農村改革的基石,也是雙層經營體制的核心。通過山林流轉推進林改,在保持山林所有權歸集體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權,明晰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山林權屬糾紛,調解了鄰里糾紛,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進一步推進林業改革的啟示和建議

馬峰村的林業改革是嘉禾縣新形勢下林業經營模式的探索,對今后進一步推進嘉禾林業改革有不少的啟示。嘉禾作為郴州市唯一的非重點林區縣,36萬人目前只有林地不足50萬畝,剔除國有林場4萬畝,人均林地只有1.2畝。在這種縣情下,林業改革重要形式之一的分山到戶有其有利的方面,也有其不利的影響。林業作為經營期長、投入量大、比較效益低、生態效益要求高、政策制約性強的產業,如果不走規模經營的路子,據了解目前是沒有多少農民愿意大規模進行投入的。筆者認為,嘉禾在后段推進林業改革中,既要執行中央方針政策,又要結合嘉禾實際情況創造性地推進改革,以林地流轉為突破口推進林權改革,以林權改革為動力促進林業發展。

1、加強領導,強化宣傳,是搞好林權改革的前提。要圍繞“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的19字方針,切實加強林改工作的領導,把林改工作擺上議事日程,縣鄉村行政主要領導親自調研,制定切合實際的改革方案,及時發現和解決林改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廣泛深入地宣傳林改的目的、意義和方法步驟,特別是相關政策法規,使林權改革真正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真正清除基層干部的擔心和疑慮,調動廣大群眾,特別是林農、果農參與林改的積極性。

2、因地制宜,科學選擇,是搞好林改工作的關鍵。嘉禾人多地少,單純地采取分山到戶,在一些地方還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應該宜分則分,宜流則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各級政府和林業部門應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林業改革的機制和方案,進一步完善和優化政策,建立健全林地評估中介組織,確保林業改革規范有序地進行,真正做到既要依法維護林地、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收益,又要讓林地經營者效益最大化。

3、依法依規,尊重民意,是實現林改成功的基礎。本次林改是對林業“三定”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林改中改革方案的制定、重大事項的決策,都要由村民經過多次會議討論確定,充分尊重民意。要始終把林農是否得到實惠作為衡量改革成效的主要標準,堅持把讓利于民作為林改的出發點。要嚴格按照《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森林法》的規定,嚴格執行林改政策不走樣,保護林農利益不偏離,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確保改革健康、穩步推進。

4、盤活資源,促進融資,是推進林權改革的需要。林業發展周期長、且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主要靠群眾投資難以實現良性循環。因此,我們要積極探索盤活林業資源的途徑,真正把“林權證”變成“房產證”,將“活樹”變“活錢”,實現自由融資,促進林地向大戶集中,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之路。同時盡快啟動森林火災保險,切實解決林農后顧之憂。

5、相互配合,整體聯動,是推進林權改革的保障。林改是一項重要的系統工程,各級各部門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做到縣鄉村三級聯致力、各部門配合、全民參與,全力推進林權改革。

6、穩定政策,保障利益,是推進林權改革的活力。結合林權改革,要加大對林改政策的宣傳,穩定“誰造誰有”,允許傳承,允許轉讓,穩定承包等基本林業政策,鼓勵農民和職工承包山林,推進規模化經營。要注意培養和扶持林業大戶,在政策、資金、采伐限額、銷售、減免稅費等方面給予一定照顧和傾斜,進一步調動群眾植樹造林、發展林業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