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和林業管理行政許可證制度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1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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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和林業管理行政許可證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森林資源林業經濟的發展中是最根本的基礎性資源,它的優劣直接激勵或制約著我國林業的發展。

關鍵詞:森林資源行政許可證

1森林資源及森林資源資產

1.1森林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規定:“森林資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區野生的植物和動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樹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土的喬木林地,疏林她,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劃的宜林地。”根據該規定的精神可知,森林資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為主體并包括以森林環境為生存條件的林內動物、植物、微生物等在內的生物群落,它具有一定的生物結構和地段類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態環境系統。森林作為自然資源的一種,在進行科學管理及合理經營條件下,可以不斷地向社會提供大量物質產品、非物質產品及發揮其經濟、社會和生態功能。

森林資源按其物質形態可分為森林生物資源、森林土地資源以及森林環境資源。①森林生物資源。包括森林、林木及以森林為依托生存的動物、植物、微生物等資源。②森林土地資源。包括有林地、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③森林環境資源。包括森林景觀資源、森林生態資源等。因此,森林資源是生物和非生物資源的綜合體。

1.2森林資源資產森林資源是不是商品,有沒有價值是林業經濟學界長期以來討論的核心問題。森林資源的價值與價格這一問題的理解與認識在我國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

1.2.1資產與資源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發表的財務會計概念第三輯中,對資產的定義是:“資產是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它是特定個體從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資產定義為: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因此,資產具有3個重要特征:①資產是一種經濟資源。②為某一特定個體所控制。③資產可以用貨幣來計量。

1.2.2資源與資產資源與資產是兩個不同的范疇,資產,首先必須是一種經濟資源,資產與資源分屬不同的管理范疇。兩者的物質內涵具有一致性。但又有顯著的區別。①資源揭示財富的物質屬性,主要以實物管理和數量管理為基礎;資產要揭示財富的經濟屬性,目標是對資源進行經濟補償或價值實現、以價值管理為核心。②取得的方式不同。資源的取得或者是天然形成的,或者是人的勞動與自然環境共同作用形成的。而資產的形成可以有3種渠道:一是由人們認定渠道,將一些資源作為資產;二是由人們通過自身勞動創造的;三是由買賣、租賃等產權交易實現的。③作為資產的資源,具有法律上的獨立性,資產總是個體者的資產,主體對其具有控制權。④計量單位不同。資產應能夠以貨幣計量,而資源主要以實物單位計量。

1.2.3森林資源資產森林資源資產是在現有認識和科學水平條件下,進行經營利用,能給其產權主體帶來一定經濟利益的森林資源。

森林資源資產的分類:①按其形態可劃分為林木資產、林地資產、森林景觀資產和森林環境資產等。②按經營管理的形式劃分為公益性森林資源資產(如防護林)和經營性森林資源資產(如用材林資產、經濟林資產、薪炭林資產和竹林資產等)。

2森林資源和林業管理理論基礎

加強對森林資源和林業的管理是基于森林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下,對具體森林資源和林業的管理的抽象與概括,同時又反過來指導一般管理規則的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作為一個全新的理論體系,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其內涵與特征也引起了全球范圍的廣泛關注和探討。各個學科從各自的角度對可持續發展進行了不同的闡述,至今尚未形成比較一致的定義和公認的理論模式。盡管如此,其基本含義和思想內涵卻是相一致的。

3.2森林資源和林業的社會性管制社會性管制,依據植草益對社會性管制的定義是:“以保障勞動者和消費者的安全、健康、衛生、環境保護、防止災害為目的,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和伴隨著提供它們而產生的各種活動制定一定標準,并禁止、限制特定行為的管制。”目前對以森林資源為原料的林產品工業來說,政府管制主要是采取社會性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