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農對科技服務需求調查研究

時間:2022-07-31 03: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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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農對科技服務需求調查研究

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全國的全面鋪開,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林改也進入了最后的攻堅階段。廣西從2008年起,按照中央的計劃需在5年之內(即在2012年末)全部完成區內的林權制度改革任務。2010年是區內擴大試點的中期階段和整體推進的起始階段,到2010年末要完成整個林權改革任務的1/2。隨著林改工作的深入,后續的林改配套措施也提上議事議程,尤其是林農獲得林地之后,如何進行經營管理使其增值增效,并保證其能永續利用,成為目前最重要的工作。為保證該工作的順利進行,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果,需要建立林業科學技術服務于林農的科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而建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之前,深入了解林農對林業科技的需求程度和意愿,客觀分析林農對林業科技服務的滿意程度具有重要意義。

1研究動態和研究方法

1.1國內外研究動態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林權的變更起伏經歷了60年的變化。然而,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理論的研究主要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研究范圍十分寬泛,然而更多的是關于林權制度改革的理論、政策和現狀分析,較少涉及到林權制度改革后科技服務體系的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鄭風田[1]等對我國林權制度的歷史沿革進行了研究,認為我國林權制度改革分為4個階段。田淑英[2]論證了其政策激勵悖論的理論淵源在于管制者與被管制者之間的目標不一致和管制導致的產權殘缺,提出了森林資源管制制度重構的基本思路。徐晉濤等[3]基于8個省份的實地調查分析后,認為我國林權改革模式呈現多元化,其改革已見初步成效。張蕾等[4]基于江西等4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情況的實地調查資料,分析林改前后農戶林地面積、林分構成、林業收入、外出打工人數、林地流轉規模等方面的變化,并采用計量經濟模型進行估計。肖澤忱等[5]從林業工作人員和林農2個不同主體對林權改革的認知差異角度,分析了遼寧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進展以及存在的問題。國外學者對于林權的改革也有自己的觀點,如Gregersen[6]通過對亞太地區21個國家的情況研究后,認為“分權并不是一種萬能藥,也并不總是有效或公平的。它可能是一種促進民主治理的方式,在分權的過程中,它可能有助于減緩貧困和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但它本身并不是一個足夠的措施。”目前關于科技服務林改的研究成果較少,且僅有的研究內容多為定性分析。如李建民等[7]以福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推行的林業科技推廣功能性改革為研究對象,對其推行的效果進行了分析和評述;詹祖仁[8]以南方集體林區尤溪縣為例,從創新體制、機制層面入手,提出了創新林業科技服務體系的基本思路;夏文忠[9]建議,林改后要對林農的科技需求進行調研,有針對性地開展研究工作,采取對林農進行技術培訓等一系列科技服務林農的措施;黨宏發等[10]提出應用科技知識發展“立體林業”,即借助林地的生態環境,在林冠下開展林、農、牧等多種項目的復合經營,并開展旅游活動和專題觀光,以促進林農增收致富。

1.2研究方法

該調研小組主要是通過實地調查、問卷調查和入戶訪談等方法獲得相關的數據資料以及林農的真實感受、需求和滿意度等。具體的研究步驟為:

1.2.1選定研究地。在區內所有已經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縣(市)中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對林業廳林改辦提供的資料進行綜合考慮之后,確定以林改工作開展較早的南寧市武鳴縣、欽州市浦北縣和梧州市蒼梧縣3個縣作為實地考察和問卷調查的研究對象。

1.2.2問卷設計。在此次調查問卷中,設計了四部分內容:個人基本情況調查、對林業科技服務的認知、態度和滿意度、對林業科技服務的需求。問卷共設計有31大項,其中有些問項,設計了進一步細化的問項和多選項。設計原則是所涉及問卷內容能夠反映林農對林業科技服務現狀的滿意程度和需求情況。

1.2.3問卷調查實施。在林業局和鄉鎮林業推廣站工作人員的協助下,此次調研小組一共7人到武鳴縣、浦北縣和蒼梧縣3個縣的7個鄉鎮進行入戶訪談和問卷調查,每個縣調查2~3個鄉鎮,調查時間為2010年7~8月,每個縣大約調研4~5d??傆嬰S機發放400份問卷,回收351份,回收率為87.75%,剔除部分無效問卷后,獲有效問卷334份,有效回收率為83.5%。

2廣西壯族自治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現狀

廣西氣候溫暖濕潤,植物非常容易生長,因此到處呈現綠樹成蔭的景象。盡管如此,廣西的地理條件并不是十分優越,因為山地較多,平地較少,農民的主體土地是山地,即山林。由于農田少,20世紀80年代初,山林就隨著農田的分田到戶被分到了農民手中。廣西于2008年啟動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基于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基礎上,對山林進行明確勘界、進一步明晰權屬,并發放權證,計劃在2008~2012年內完成全區1400萬hm2林地的改革任務,具體的推進計劃如表1。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改工作是完全按照計劃在進行。但是,由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使林地經營單位縮小,經營權和使用權完全歸屬于林農自己,完全不同于過去的集體林權可以統一管理和經營的狀況,這樣給林業科學技術服務管理和機制的運行帶來了新的挑戰和難題。

3調研結果與分析

3.1調查樣本的個人基本信息特征分析

通過對334份隨機抽樣問卷調查進行描述性分析,呈現如下個人信息特征(表2)。由表2可知,在抽樣調查的林農中,男性居多,有206人,占樣本數量的61.7%;女性71人,占21.3%,另有57人未填寫性別。樣本中,年齡層次相對其他信息特征稍顯均衡,55歲以上年齡層人數最多,有112人,占33.5%,其次為45~55歲的林農為91人,占27.2%;35~44歲林農為52人,占15.6%;25~34歲林農為41人,占12.3%;24歲及以下林農僅為20人,占6%。該樣本中,學歷在初中以下的林農占大多數,總計230人,占68.9%;高中或中專學歷層次的林農84人,占25.1%,表明留守在農村家中的林農,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另外,樣本中,家庭月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林農占大多數,總計有133人,占40.2%;1001~2000元之間的有84人,占25.2%;2001~3000元之間的有42人,占12.6%;3001~4000元之間的有27人,占8.1%;家庭月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者較少,僅有14人,占4.2%;另有34人未填寫家庭收入情況,占抽樣人數的10.2%。3個縣的7個鄉鎮中,參與抽樣調查的人數基本相當,大部分占樣本數的10%~15%,僅浦北龍門稍多一點,有67人,占樣本數的20%。上述統計表明,抽樣調查林農男性居多,年齡相對較大,與目前留守在農村的人口構成實際狀況相吻合,這一群體所受教育程度比較低,年均家庭收入也較低,且大部分家庭月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

3.2林農對林業科技服務的需求意愿分析

表3是林農對科技需求意愿的調查情況。由表3可知,林農回答“您現在最需要的林業科技服務”時,有170人選擇了“種植技術”,占總回答次數的31.02%;有96人選擇了“養護技術”,占17.52%;有68人選擇“套種技術”,占12.41%;67人選擇“林業科普知識”,占12.23%;57人選擇“林業科技項目”,占10.40%;其余選項均在10%以下,其中有45人選擇了“林業科技服務政策”。對于問項“您目前最缺的林業科技服務”的回答中,有171人選擇了“種植技術”,占32.76%;92人選擇了“養護技術”,占17.62%;66人選擇“套種技術”,占12.64%;62人選擇“林業科普知識”,占11.88%;50人選擇“林業科技項目”,占9.58%;其余選項均在10%以下,對于想獲得林業科技政策支持的需求有41人,占7.85%。根據這2個相關問項的統計數據可以發現,當地林農最渴望獲得在種植技術方面的技術指導,與目前林農最缺的林業科技服務相吻合。林農在回答問項“林改后,您通過什么途徑獲得自己所需的林業科學知識和技術”時,221人回答為“看電視”,占回答人次的43.08%;102人通過“閱讀書籍”,占19.88%;61人通過“聽專家講座”,占11.89%;44人選擇“聽廣播”,另有43人選擇“專家直接指導”,分別占8.58%和8.38%;而通過網絡或者電話咨詢專家以及通過瀏覽網站等來獲得林業科技知識的人非常少。相應地,林農在回答“您目前最希望以什么方式接受林業科技服務”時,選擇“看電視”的人最多,達到了161人,占33.20%;選擇“專家直接指導”為88人,占18.14%;選擇“閱讀相關書籍”84人,占17.32%;選擇“聽專家講座”72人,占14.85%;選擇“聽廣播”的人僅為34人,僅占7.01%;選擇通過網絡或者電話咨詢專家以及通過瀏覽網站等獲得林業科技服務的林農仍舊比較少。由于4個問項為多選題,因此總的回答次數超出334份有效問卷樣本數量,然而只有平均50%的林農是選擇了2個選項。綜上所述,3個縣的林農目前最缺也是最需要的林業科學技術是林木種植技術,即林農缺乏林木種植技術的指導。同時,他們目前掌握林業科技知識的途徑主要是通過看電視,其次是讀書、聽專家講座、接受專家指導和聽廣播,但他們最希望接受林業科技知識教育的方式是看電視,其次是專家直接指導,然后是閱讀相關書籍和聽廣播,這與林農目前接受林業科技知識的方式有所差異,表明有相當部分林農希望專家到現場進行直接指導,也說明在林農受教育程度不高、經濟收入較低的情況下,專家直接指導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科技服務途徑。

3.3林農對林業科技服務現狀的評價和滿意程度

由表4可知,林改后,林農認為防范自然災害的專題教育效果比較好,評價均值為4.13,表明參與評價林農的80%以上都選擇了很好或好(僅有55.69%的林農參與了評價);對于“林改后的科技服務活動與林改前的比較的評價中,評價均值為3.66,表明林改后與林改前的科技服務活動基本相當。對林業技術的培訓和林業科技下鄉活動的滿意程度,其評價均值在4左右,表明參與評價者近80%對現有的科技服務比較滿意。參與評價人次最多的是“林改后的林業科技服務活動與林改前的比較”這一問項,為271人次,占有效樣本數的81.13%;參加評價人次最少的問項是“評價防范自然災害的專題教育效果”,為186人,占有效問卷的55.69%。然而不是所有被調查者都對此進行了評價,因此,林農對林業科技服務效果的評價以及滿意度結果還存在一定偏差,不一定十分準確地反映了林農的真實評價,還有待于進一步的調研分析和論證。

4結論與建議

上述調研分析結果表明:留守在鄉村的林農年齡相對比較大,受教育程度比較低,大部分家庭的月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占樣本數的65.4%。林改后,林農對林業科技服務有著急迫的需求意愿,希望能夠以電視科教片的方式或者專家現場技術指導方式向其傳授林業種植技術、養護技術和套種技術。林農對于現在所提供的林業科技服務相對較為滿意,認為林改后的林業科技服務與林改前的科技服務活動沒有多大改變。但是林農對于應用網絡或者電話了解和咨詢林業科技知識的回答,無論是現在使用還是將來愿意使用的人都相當少。基于上述結論,提出以下建議:(1)對于常識性的林業科技知識,可以通過制作相應的電視科教片或者光碟(以較低廉的價格或者是免費)進行普及,可以以鄉鎮為單位或以村為單位進行播放。(2)對于部分針對性較強的科技知識,可以依托林業推廣站體系,要求工作人員下到鄉村直接進行指導,也可以選定適當時間,召集林農到某地點傳授相關的林業科學技術和知識。(3)要最大限度地發揮科研院所專家和高校教師的作用。多組織這些專家和教師下鄉講座和現場指導,向林農傳授最新、最有效的林業科技知識。(4)林業出版部門應組織相關專家撰寫林業科技知識系列叢書。書籍要通俗易懂,定價要相對便宜,讓林農看得懂又買得起,這些書籍可以通過專門的下鄉活動送到鄉村集市以便于農民購買。同時,相關部門還可以印制相應的科技小冊子及時分發到林農手中。(5)可以充分利用廣播、墻報、宣傳欄等公共媒介普及防治病蟲害和預防災害性天氣等林業科技知識。

總之,面對林改后林權單位縮小的新格局,仍然需要依托原有的林業推廣站體系,創新林業科技服務機制和體制,建立制度化、常規化的林業科技服務活動周、活動月,并且要勤于事前研究和事后評估,以此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果,使林農充分享受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帶來的好處,并成為真正的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