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政策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03 0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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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許多人都認為重農抑商政策是西漢的主導政策,而古希臘、羅馬則是商業社會,實行的是重商主義。本文認為,這是一種片面的觀點,實際上,西漢也實行了重商政策,而古希臘、羅馬也實施了抑商政策,之所以這樣做,這完全取決于它們是否能維護其統治。通過從兩者不同的原因、措施及其所產生的不同的效果等方面,對兩者的重商政策作對比研究,剖析兩者的重商政策。
【關鍵詞】重商政策/對比/西漢/古希臘/羅馬
一、中西方重商原因比較
古代中西方的統治者面對日益發達的商品經濟,從維護其統治出發不得不改變長期以來實施的重農抑商政策,采取農商并重的政策,但兩者的重商政策又各有其特色,具體講來如下:
(一)地理環境對當時中西方的統治者決定實施重商政策有著深遠的影響。眾所周知,希臘境內石山居多,水源不足,不但森林覆蓋面小,礦藏資源缺乏,而且土地不甚肥沃,可耕地不足土地總面積的1/5,在帖撒尼亞,拉哥尼亞,美塞尼亞雖有些小紅土平原,但大多是些貧瘠的土地,糧食產量不高。但同時它卻有著優良的港口和金融環境。為了生存的需要,它必須從海外進口糧食以養活日益增長的人口,進口金屬制品和木材以充日常生活之用。因此,希臘人幾乎一跨進文明社會的門檻,就對海外貿易具有很強的依賴。如希臘本地產谷物不多,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所產谷物也不能補充不足,希臘人每年要從埃及和黑海北部的西徐亞平原等地運來大量谷物在雅典外港拜里厄斯卸下,希臘產的羊毛也不夠用,必須從呂底亞,夫利基亞和黑海沿岸諸國輸入小亞細亞的,米利都城是羊毛的主要市場。總之,希臘工業原料不能自給,工業原料輸入希臘,工業品則從希臘輸出,這種情況迫使希臘的上層統治階級采取重商措施。希臘人為了生存的需要還向海外進行殖民擴張,殖民地的類型有二:一是農業性,二是海運和商業性的。希臘人早就認識到了赫勒斯滂海峽和博斯普魯斯海峽的重要性,為了確保他們能夠自由航行,便在歐亞兩岸設立了塞斯托斯,蘭浦沙考斯,拜占庭,白林托斯和加爾西頓等殖民據點,以作為停靠港守護站和貿易站。農業性的殖民據點,最初,希臘移民也要從事農牧業,但不久他們就與鄰近的國家和部落發生了貿易關系,工商業日趨繁榮,逐漸由農牧業為主的殖民據點演變為以工商業為主的殖民據點,特別是那些位于道旁和出海口的殖民據點,這種變化更快。
西漢的地理環境是與古希臘、羅馬截然不同的類型。中國的地貌是廣袤的中原,這種地理環境,同樣也影響了中國的政治制度、經濟結構和觀念形態。為了滿足自己統治、享樂的需要,他們需要從各地搜刮,所以也采取了重商政策。
(二)在封建社會中,商業的發展受農業生產力的限制,隨著農業生產的恢復與發展,作為生產力中較為活躍的商品生產必然突破政策的控制。“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作為專制主義政府只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趨勢的必然執行者。西漢經濟經高祖、惠帝、呂后時期的經營,逐漸進入恢復階段,特別是文帝、景帝時期,采納賈誼、晁錯的建議,實行輕謠薄賦、減輕田租,漢武帝征收的商稅僅為商賈獲利的6%。與此同時,人民的思想觀念也隨之發生了變化。一些人拋棄了傳統的“禮教”而被本趨末,即“多去文學而趨利”,形成了一股強大的求富熱潮。他們認為:“富者,人之惰性,所不學俱欲者也。故壯士從軍,斬將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湯火之災難者,為重賞使也。其在閭巷少年,攻剽椎理,劫人作奸,掘冢鑄幣,任俠并兼,借交報仇,纂逐幽隱,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騖者,其實皆為財用耳。”[1]一些窮人皆“學事富家”,一些讀書人則“去文學而趨利”,社會上對商賈的羨慕和追求其最本質的即是“財”和“利”,極大地沖擊了封閉形的封建自然經濟思想,在這種情形下,西漢政府也只能順應這種歷史潮流,引導人們,從而對商賈采取了“惠商”、“寬商”政策。
為了強國富民和擴大財源,古代西方社會對商業的發展也采取了寬松政策,如希臘人對出口貨和進口貨只征收從價稅2%。為了保證工商業和海外貿易的正常進行,還建立了強大的海軍。
(三)商業資本的發展給國家的財政收入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中國的封建政權盡管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之上,但封建統治者卻不能不依賴于商業資本提供的財政收入。在古希臘、羅馬這樣的商業國家,財政收入的決大部分更是依賴于商業資本,商業資本在國家財政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統治者絕沒有理由對其等而下之。
(四)西漢政府實行寬商、惠商政策還有一個特殊的原因,即西漢商賈的強大勢力強烈地影響到社會各個方面,擬于“一國之君”,連郡國、政府都要向其借貸,人們對其躡足側目,由于其經濟地位的提高,西漢政府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妥協,如廢弛商賈之律,開關梁,弛山澤之禁,除罪,甚至入粟拜官。
二、古代中西方重商措施及其效果比較
面對蓬勃發展的經濟,古代中西方采取了各種重商措施,其共同之處表現為:鼓勵支持貿易的發展。古希臘羅馬的貿易活動得到了強大的軍事力量和積極的軍事活動的支持:奧古斯都派出一支遠征軍深入阿拉伯半島南部,為羅馬商人占取了一些最重要的港口;在科普托斯和貝雷尼切之間的沙漠上修通了一條大道,沿途掘井引泉,開設屯或驛站,每隊沙漠商隊均有羅馬官方的武裝部隊保鏢,對于西南綠洲與法尤姆之間的商旅以及法尤姆與埃及之間的商旅也采取了類似的措施予以保障。對于尼羅河和各運河上的船只航行,有一支組織健全的河道考察隊予以監護,帝國皇帝們還積極為改善航運和港口建設創造條件,克勞狄在奧斯梯亞開筑了一個人工港,尼祿將其加以擴建,圖拉真也重修過它,使之成為輸入羅馬城所需的糧食和其它貨物的一個最大的進口港,克勞狄對羅馬的海路貿易和造船事業也深感興趣,尼祿和圖拉真曾改過安提阿姆,奇維塔維其亞、安科的諸港。安東.庇護曾修過特拉西港口,建造基泰的燈塔,并對普提奧利港口加以改進,商人的和船主的幫會首先得到了帝國政府的承認、保護和特權。克勞狄曾把某些特權賜給船主和糧商團體中的一部分。“雅典有特別法庭(dicaiempoikai)專門處理商務海事案件”[2]。比雷埃烏斯港口和雅典城市的市場各有5位抽簽年選的市場監督,以保證貨真價實、保障公平交易;糧食市場的零售,要由專門的官員(sitophylakes)負責監督,確保價格平穩,避免有人囤積居奇。
西漢王朝也主張對外貿易,尤其是在漢武帝時,這一政策措施得到了最為有力的支持。漢武帝積極開通西域,公元前138年和公元前119年,他先后兩次派張騫出使西域,結果為西漢政府對外貿易開辟了一條新的,極為重要的陸上通道,即著名的絲綢之路,西漢王朝派使者攜帶絲綢織物西出遠的到達當時屬于羅馬的埃及亞歷山大城,曾廷偉的《兩漢社會經濟發展史初探》中有這樣一段記載:據《三輔黃圖》記載,當時長安城藁街設有“蠻夷邸”,屬大鴻臚掌管,就是供這些外來的人使用和商人居住的地方。同時,西漢政府為了維護商旅的往來,漢宣帝時在西域設置了西域都護府,管轄天山南北。
兩者在重商措施上有相似之處,但兩者之間更多的則是相異性:
(一)古代西方主要實行自由放任政策,減少國家干預。早期羅馬帝國時期,除了賦稅而外,我們簡直找不出政府推行的任何其它經濟性措施。奧古斯都在擊敗安東尼之后,在埃及推行了一些經濟改革,其主要目的就是減少國家干預,這一政策被他推廣到整個帝國,并為其后繼者們所沿用。奧古斯都及其繼承者的時代是一個貿易幾乎完全自由的時期,是一個對私人創業發家機會最好的時期,不管是在共和時期或是在奧古斯都及其繼承者的領導下,羅馬都不曾承襲過某些希臘化國家,特別是埃及所推行的工商業國有化政策。在意大利的工業受到外省工業的沖擊并逐漸落后于外省工業的情況下,帝國政府并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來保護意大利的工業。因此,在帝國成立以后,商業情況有日益依循經濟供求規律而自行調整的趨勢。銀行業亦是如此。正是由于羅馬政府給予銀行以自由,在埃及各城市中才會興辦那么多私人銀行。
西漢初期,政府實行了相當自由的商業政策,開關梁,弛山澤之禁,使富商大賈可以自由“周游天下”,從事商業販運活動,到漢武帝以后,西漢政府在總體上對商品經濟加強了宏觀調控,推行工商業國有化政策、重官商。如漢武帝時實行鹽鐵官營,把有關國計民生的鹽鐵由國家壟斷經營,由中央在各地設鹽鐵官,利用國家政權的強制力和國家資本控制鹽鐵生產的生產流通,此時,中央和地方官多由富商擔任。“除故鹽鐵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3]其實質是國家調節工商業結構,利用國家資料對經濟宏觀調控是發展商品生產的有效措施,而且還改變了漢初商人及其子孫不得為吏的規定,商人正是由于鹽鐵官營的政策實施而步入仕途,獲取了較高的政治地位。對于不法豪商,漢武帝則進行了嚴厲的打擊,使國家商業資本上升,并不斷分割富商大賈的商業利潤,加強國家財政收入,維護中小商人和小農的利益,較好地調節了農商比例關系,把商品經濟發展引向正常軌道。
(二)古希臘、羅馬為了發展商業,采取了推進城市化運動的措施。奧古斯都在東方各省沿襲共和國時期的政策,繼續推進城市化運動,在許多村落和寺院土地上建立起新的城市,使羅馬帝國成為一個自治城市的聯合組織,在西方各省,他不以建立羅馬公民新屯市為滿足,而是竭力向高盧和西班牙的克勒特人灌輸城市生活方式,在阿非利加原先的迦太基國境內恢復城市生活。一世紀時所有的皇帝們都或多或少地推進城市化的發展。克勞狄就是其中最積極的一個,他建置了許多新屯市,使城市化運動在他統治時期有了迅速的發展,到了弗拉維王朝和安東尼王朝,這種發展并未停止,韋帕芬也和其前人一樣對城市化運動持積極態度,他對于那些多少已羅馬化的行省,特別是那些主要的征兵地區,那些駐扎有羅馬重兵的地區西班牙、日耳曼尼亞和多瑙河流域諸行省加速其城市化運動,或是建立新的城市,或是把城市的權利賜給土著的市鎮。
而西漢政府則是主張把農民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通過農業的發展來促進經濟的發展。漢武帝時采取了均輸、平均的財經政策。均輸是指由國家統一管理、以便遠上之貢,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具體辦法是由中央在地方設置均輸官,地方應繳納的貢賦“皆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價,官更于他處賣之,輸者即便,而官有利。”[4]要求地方均輸官借鑒商賈轉販的經驗,將地方所繳納的貢賦按照當地市價折合為商人所販運出境的豐饒而價廉的土特產品,再由均輸官將這些物品運往價格較高的地區出售,換取中央政府所需求的物資。平均則是指國家利用經濟手段管理市場,從市場機制出發,調制市場,其實質是穩定物價,防止富豪巨賈投機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引起市場混亂,而使市場成為按商品價值規律正常運轉的有效市場。
(三)對于商品經濟發達的標志之一的貨幣,古希臘、羅馬采取的仍然是自由、放任的政策,雖然有些銀行是由市政當局辦的,但是銀行這種企業同所有其它行業一樣,大多數由個人經營。而且,他們的銀行已有了現代銀行的許多職能,如放款,活期存款和發放信用證明等。
與此遙相對應的西漢王朝,初期由于社會經濟尚未從戰亂中恢復過來,幣制紊亂。到了漢武帝時期,封建政權對幣制進行了調整,改革幣制,把鑄幣權重新收歸中央,禁止私人鑄幣。在元鼎二年,漢武帝下令成立專門鑄幣機構,由水衡都尉的屬官鐘官、辨銅、技巧三官負責,把先前全國各地所鑄銅錢運到京師銷毀,統一鑄造“五銖錢”,作為法定貨幣。國家統一鑄造的五銖錢,由于質量上乘,贏得了社會各階層的信賴,使貨幣的職能得以充分發揮,打擊不法豪商,對于商品經濟的發展無疑是個巨大的推動。
在不同的重商措施下,其效果也明顯不同:
1.古代西方在這種自由放任的商業政策下,許多上層官吏也加入到了商品生產者的隊伍,周一良、吳于謹主編的《世界通史》中有這樣一段話:“大宗貿易都操縱在大商人的手里,出生于元老的奴隸主,以授產和委托經營的方式,也投資到商業中來。”
2.使得農業商業化。一方面,它使得土地商品化。在公元前5世紀時,希臘的土地就已歸個人所有,柏拉圖明確指出:法律允許每個市民隨意處置他的財產。另一方面,政府獎勵商品農業。例如:梭倫勸告和獎勵公民建立葡萄園和果木園。同時,農業商業化還表現為市鎮走向工業化。M.羅斯托夫采夫在其著作《羅馬帝國社會經濟史》中講:“蓬佩伊這個市鎮走向工業化的一個最明顯的標志出現了一種新型住宅,它的四周都環繞著商店,這些商店一部分由住宅主人親自經營,而另一部分租賃給工匠和零售商販,似乎從很早開始,各種料子和羊毛衣服就是蓬佩伊的特產之一,這些毛織物有一部分就在本城染色。”
3.重商政策促進了商業的蓬勃發展。當時羅馬的許多大商人深入波羅的海、斯堪的那維亞、愛爾蘭、北非、東非和西非沿岸,向東與帕提亞、巴克特利亞、中國輾轉相通,又從海路同印度到達孟加拉灣,馬來半島,并由此進入中國。M.羅斯托夫采夫在《羅馬帝國社會經濟史》中還有這樣一段記載:“意大利那些講究飲食的人毫不費力地就可以弄到每個季節里所有的primeurs〈新上市的蔬果〉和從遙遠地方來的特產。Delicatessen〈美味〉。這也可以看出交易情況是多么發達。他們還用不著專門費力去定購這些東西,有著轉為此而開設的大商店,其中儲積了大堆這類貨物。在奧古斯都時期,意大利在帝國商業生活中占據突出的地位,甚至比公元前一世紀時還要突出。他們的這種重商政策在政治、文化上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政治上,它推進了民主政治的發展。三等公民也可以當選為執政官,打碎了貴族對這一最高行政官職的壟斷。同時,它還促進了文化教育的發展。在希臘城邦中,凡是維護重商主義的城邦,文化教育事業都很發達。雅典的衛城是冠于希臘城邦的一個建筑和雕刻藝術的“博物館”。雅典城邦的富裕和寬松自由的民主環境,還造就了一大批著名的哲學家、文學家、史學家和教育家。如柏拉圖、蘇格拉底、亞里士多德等。但由于重商政策的實施,使得貧富分化、奢侈之風盛行,社會矛盾十分嚴重,最終導致了羅馬共和國的覆滅。
對西漢政府而言,重商政策的實施引起諸多社會變化。
1.導致了西漢社會人們思想的轉變,普通百姓也逐漸改變觀念,掀起了整個社會的“求富”熱潮,形成了喜好商賈的民俗同一性。波及封建王公貴族,如吳王劉濞等亦參加其中,同時還使得官商勾結,大貪官王根不但接受商人巨額賄賂,他還在第宅中設立西市,自營商業。故有人指出:“秦漢以來,風俗轉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園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5]官吏經商和商人做官,使非法商業活動借助于封建政治特權而通行無阻。
2.促進了西漢王朝的商業發展,形成了龐大的商人階級,他們有的“周流天下”,有的“廢居居邑”;商品范圍之廣泛,“用事童仆”數量之大,市場之繁榮,是當時世界上其它國家所無法比擬的。而且,就連在軍屯駐屯的地區還設有“軍市”,如《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載馮唐的話說:“今臣竊聞魏尚為云中守,其軍市租,盡以賞士卒。”
3.西漢的海外貿易更發達。漢代的對外貿易分官營和私營兩種,而準許私人參與海外貿易是古代“重商”的重要特征之一。漢代政府經常派使團到各國進行貿易。如漢武帝曾兩次派遣張騫出使西域,開辟了絲綢之路。除絲綢之路外,還有和南方領海諸國的海上交通和貿易往來,海外交通的都會是番禺,船由合蒲郡徐文縣出發,大約可到達馬來半島,斯里蘭卡和印度。同時,外國商人也紛紛來到中國,他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來廣州貿易,一種以“貢獻”為名向皇帝貢土特產,換取遠大于所貢的賞賜。
4.商業大都市的出現。秦朝為削弱地方勢力,曾采取隳名城的措施,加上秦末戰爭的破壞,城市比較蕭條,漢初,對名城進行修復,而后,由于商業的發展,大大小小的商業都市遍及全國,并且形成了號稱“五都”的全國性商業大都會,即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然而商業的發展,也造成了社會貧富不均,社會矛盾激化,最終導致了農民起義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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