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族統一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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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東北包括黑龍江、烏蘇里江江外廣大地區,從女真族全國政權金王朝以后,一直在元、明、清三個王朝政權統屬之下,也就是中國的領土。王朝雖然更迭,領土人民始終是中國的,這是絕對不能改變的。一個新王朝的成立和鞏固有一個過程,各地的土地人民隸屬于新政權也有先后。在歷史悠久土地廣大的國家里,某一地方在某—時期還未隸屬于新王朝仍然打著舊王朝旗幟是常見之事,例如明洪武初年的云南,清順治初年的廈門。這只能說它那時還不屬于新王朝,而不能說它不屬于中國。
清王朝締造者努爾哈赤出身于女真族建州衛貴族。建州衛在明代是“給與印信,俾仍舊俗,各統其屬,以時朝貢”[1]的東北少數族衛所之一。同它一樣的東北少數族,在永樂時有一百七十九衛[2]。經過不斷地分合發展,天順時增加到一百八十四衛[3],到萬歷時增加到三百八十四衛[4]。這些不同氏族不同部族甚至不同民族的幾百個單位,都經過明王朝的任命,成為明王朝的也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明東北少數族,法令上稱為“屬夷”[5],就是直屬朝廷的少數族,和西南少數族“土官”的隸屬于地方政府有所不同。朝廷經常舉行“大閱”[6],派人“巡邊”[7]、“燒荒”[8],稽察統治比較嚴格,壓迫剝削也比較殘酷。明中葉以后,政治越來越腐朽,控制的效能雖然降低,本質上還是一樣。努爾哈赤在1623年(天命八年)曾歷數明萬歷帝對少數族的壓迫、干涉等罪惡,認為滿族的戰爭不息都是萬歷帝罪惡造成的[9]。
東北屬夷由明廷按照它們各族的血緣團體和聯合體的族屬大小、人丁多少、力量強弱分為都司、衛和千戶所,給以都督、都督僉事、指揮、指揮僉事、千戶、百戶、鎮撫等不同等級的名位。
法定的衛所頭目,明王朝發給他們“誥印冠帶襲衣及鈔幣”不等[10]。誥也叫誥敕、貢敕,又稱敕書,是任命的證書,憑著它才能到北京朝貢,并領“年例賞物”;印是管理權的象征,有它才能對部下發號施令;冠帶襲衣是規定的制服,朝貢時要穿戴。
所謂朝貢,就是臣屬關系的表現,就是統治與被統治、保護與被保護關系的確定。1613年(萬歷四十一年)努爾哈赤進攻葉赫,葉赫報告明廷,明廷一面派人制止,一面虛張聲勢派兵往葉赫駐防,努爾哈赤也就親到撫順解釋,并投遞一份書面報告。雙方都在做戲。可以看出,在明中葉衰弱之后,保護與被保護的實際作用雖然已不存在,而走過場的空架子還在保留著。因此,誥敕印記的象征觀念依然根深蒂固,互相兼并首先要把誥敕信記搶過來。嘉靖時,哈達奪葉赫貢敕七百道,1537年(嘉靖十六年)哈達和葉赫平分了海西諸部敕書九百九十九道[11],1588年(萬歷十六年)努爾哈赤派人持五百道敕書向明廷領年例[12],我們還在滿文老檔看到努爾哈赤集團保存無數的努爾哈赤家族以外的敕書[13],都是這個原因。
有人說朝貢只是一種“互市”關系,這沒有根據。如果確如他們所說,那么為什么努爾哈赤在三十四年之間只有四次朝明[14]?又為什么各少數族首領總是不斷地要求互市,要求開馬市、木市呢?
在明王朝封建政權下,關于屬夷朝貢,貢期的規定,貢品的數額,貢道的指定,人員的限制,邊關和沿途官役的勒索干擾,宮廷太監的規例,兵部、禮部、會同館的挑剔,以及口譯通事的刁難漁利,經紀商人的盤剝壟斷,都給朝貢屬夷造成極大的損失和污辱,這在記載里很多。所以很少按年朝貢[15]。
明代東北少數族既然不寄希望于朝貢,那么為什么還去北京朝貢?原因各有不同,共同的一條是為了“領年例賞物”,回來好拿“賞物”驕傲旁族,表示臣屬關系良好,藉可以不受欺壓;“本地所產”,也可以拿到各“關口互市交易,照例取賞”[16],所以爭霸的部族都利用它并且控制著它。努爾哈赤當時互市在“撫順、清河、寬奠、靉陽五處關口”。這才是它們真正的貿易所在。
明中葉后,朝廷越來越腐朽,部分屬夷越來越強大,稱國稱汗。扈倫四部都自稱為國;建州的王杲、王兀堂,哈達的萬以及烏喇的布占泰都稱汗[17]。但他們仍用原來受封的衛所名義到北京稱臣朝貢。形成“其通于明皆以所領衛,令于所部則曰國”[18]的半獨立局面。所以張居正執政時說:“今東患在屬夷”[19],甚至認為“二患不除,我終無安枕之日”,指的就是這種局面。這說明東北少數族的生產正在發展,明代社會正在變化。少數族要求統一,要求不受雙重剝削和壓迫,而明廷又振作不起來,不能阻止少數族逐步實現這些要求。努爾哈赤本人正是發展變化中的一分子,在這個浪潮中,他跟上了時代,跟上了發展,促成了滿族的統一,本人也承擔了這個任務。
清代記載說,努爾哈赤的父親和祖父于1583年(萬歷十一年)在明攻古勒城時被誤殺,因此起兵替父祖報仇。此事經過,明代史書未見。但古勒城破和城主阿太被殺的時間在1583年2月[20],與清代記載相合。努爾哈赤以受害家屬向明廷控訴,受到撫恤,是可能的。但起兵的話不免夸大。這時他只有戰甲十三副,幾十個人,力量微弱,只是開始單獨活動。
從1583年開始,努爾哈赤“招徠”和“攻取”了很多其他部族,并和明廷保持一定關系,經過六年,1589年提升為都督僉事[21],1590年、1592年、1598年、1601年四次親到北京朝貢[22]。經過三十四年,1616年統一了東北,統一了滿族,建立了自己的政權金王朝,就是清王朝的前身,有的書稱為“后金”。歷史家為了區別于1115年阿骨打建立的金王朝稱為后金是可以的,說建立后金是不妥當的。滿文老檔雖然也有后金字樣,也是為了區別,而且不如稱金的多。我們今天參觀沈陽故宮博物館,一進門就看見陳列的牛莊城云版,上面清楚鑄著“大金天命癸亥(八年,1623)年鑄”字樣,不是后金而是大金。
努爾哈赤開始活動,年紀已二十五歲,比起當時其他少數族貴族顯得晚些,反映出他這一家在建州衛里是弱小的。他的父親祖父也不是什么上層貴族,說明他后來的成功不是憑藉家庭關系而依靠的是生產和群眾。
清初編年史總結他們勝利的年代和原因,有兩條記載。一條在1588年(萬歷十六年)說:“太祖遂招徠各部,環滿洲而居者皆為削平,國勢日盛。與大明通好,遣人朝貢[23]”。時在所謂起兵的第六年,說明他們開始興起。一條在1619年(萬歷四十七年,天命四年)說:“滿洲國自東海至遼邊,北自蒙古,嫩江,南至朝鮮鴨綠扛,同一音語者俱征服,是年諸部始合為一[24]”。時正在滅葉赫之后,說明他們統一了各少數族。兩個年代都是關鍵的年代。另外明代編年史在1601年(萬歷二十九年)說:“奴酋(努爾哈赤)自此益強,遂不可制[25]”。這時努爾哈赤滅了哈達。在上一年本來已占據了哈達,由于明廷干涉而退出,又被葉赫侵略,明廷不管,努爾哈赤再度占領了它,所以明廷說“遂不可制”。這是明朝的總結,承認從此自己不能指揮努爾哈赤了。這也是一個關鍵的年代。三個年代是努爾哈赤軍事政治力量發展的三個階段的界標。我們今天總結滿族的發展和統一,用這三個年代作界標也相宜。明末東北的統一與滿族的統一是一致的。至于1616年的建立統一政權,1618年第一次進攻明管城堡,雖然也是關鍵事件,但只是統一過程里面的一些成果。滿族統一過程可概括如下:1588--1588年,是滿族發生階段;1588--1601年,是滿族發展階段;1601--1619年,是滿族統一階段。
第一階段,努爾哈赤開始活動,力量微弱,沒有被其他部族所重視,甚至自己家族的人也不滿意他,愿意合作的只是一些附近居住的幾家被壓迫的人。在得到明廷安撫后,依靠明廷威勢,先后收附或征服了鄰近的董鄂部、哲凍部、蘇完部、蘇克蘇滸河部等的某些城。1586年殺了仇人尼堪外蘭,1587年在平崗建立根據地,1588年開始與別的部族締婚。這是努爾哈赤興起階段,也就是滿族發生階段。
第二階段,努爾哈赤加緊靠攏明王朝,四次親到北京朝貢,和幾個強大部族通婚聯盟,但很不堅固。這時開始向較遠部族進攻,1591年攻長白山鴨綠江路,1598年遠征安褚拉庫路。1599年虎爾哈路降附,是遠道來降中較早的。從1593年抗拒九部聯軍勝利以后,和扈倫四部發生矛盾,參與了他們之間的斗爭。1595年攻輝發,1596年送布占泰回國為烏喇國主,1599年占領哈達,由于明廷干涉退出,1601年再度占領哈達滅了它[26]。這是努爾哈赤逐步強大階段,也是滿族發展階段。
第三階段,努爾哈赤建立了強大根據地赫圖阿喇(1603年)和一些自己施行的政治經濟制度,最后建立了獨立的滿洲政權——金(1616年)。分別先后攻取了具有強大霸權地位的輝發(1607年)、烏喇(1613年)和葉赫(1619年)。更廣泛地向較遠地區發展,1607年到了瓦爾喀蜚悠城,1609年到了瑚葉路,1610年到了綏芬,1616年到了黑龍江。同時加強了和蒙古族的和好。這是努爾哈赤完成東北少數族統一階段,也就是滿族統一完成階段。
這三個階段里,東北少數族各部族間的相互關系和對明王朝朝廷的關系是錯綜曲折的。
1601年(萬歷二十九年)努爾哈赤不顧明廷干涉,第二次滅了哈達,似乎和明廷已經決裂,但事隔半年,當年十二月又親到北京朝貢[27],明廷也不敢說什么,依然賜宴如例。朝貢回來,應該對明廷留有好感,但過了五年,1606年他又接受了蒙古上的尊號昆都侖汗(漢文作神武皇帝)[28],妄自尊大。1614年(萬歷四十二年)明廷一個中級武官巡邊,自己跑去跪接[29],過了20個月,1616年他又“黃衣稱朕”了。這種反復,固然有他的現實考慮,也蘊藏著強烈的反壓迫反剝削的斗爭。
在這個階段出現了“滿洲”這一名稱。這在清初以前的歷史上沒有見過,是努爾哈赤創造的。他在何時創造,創造出來代替哪個他要避諱的名詞,全無明確記載。《清太祖武皇帝實錄》說,他的始祖建國,“其國定號滿洲”,應該是國名,又說“滿洲后世子孫俱以鵲為祖,故不加害”,又像是部族名或者是氏族名;又說,努爾哈赤生時,“是時有識見之長者言,滿洲必有大賢人出”,又像是努爾哈赤的家族名。同一本書里,記載不同,互相矛盾。許多處稱“滿洲國”,仔細分析,指的還是滿洲族。在努爾哈赤稱帝以前,無論是努爾哈赤一家,建州衛一部,建州女真這一氏族,從未建立過國家,所以“滿洲國”只是努爾哈赤的假想,最初可能他想建立這樣一個國家,后來隨形勢的發展,就把它擴大為表示全民族的名稱了。
那時,明王朝稱這個氏族為女真(女直),本民族自己稱為珠申,努爾哈赤有意把它改為滿洲。《滿文老檔》在1613年(萬歷四十一年)九月有一段紀夢的文字,同時出現了女直、珠申國、滿洲國三個不同的名字[30]。說明還未統一。值得注意的是努爾哈赤自稱用的是珠申國而不是滿洲國。另外,凡是滿、漢并舉時,滿文都寫作“珠申”和“尼堪”。說明滿洲名稱出現后,珠申的名稱仍在普遍應用,以至到1635年(天聰九年)皇太極還要下令禁止再用珠申字樣[31]。
當第二階段,努爾哈赤強盛擴張的時候,1591年(萬歷十九年)葉赫壓迫努爾哈赤割讓一個城給它,派人對努爾哈赤說,烏喇、哈達、葉赫、輝發、滿洲“言語相通,勢同一國”[32],豈有分為五國的道理,現在你的土地比我多,應該劃出一個城給我。努爾哈赤回答說,我是滿洲,你是扈倫,你國土地雖大,我不能奪,我國土地你怎么能來強要。說明這時在努爾哈赤思想里,滿洲概念是以國家主權為標準而規定的,和后來不同,沒有包括扈倫四國在內。語言相通應該合成一國的問題是葉赫提出來的,應該是各族人的多數愿望,努爾哈赤沒有理解,嚴詞拒絕了葉赫的要求。但是不久他就接過這個口號,提出“同一音語”(同一語言)問題[33],認為同一語言的國家應該統一。同時于1599年創制滿語字母[34],成為語言固定下來的符號,為統一語言提供了便利條件,終于在第三階段實現了這種按語言的統一。于是滿洲概念也從滿洲國變為滿洲族,成為后來的滿族。所以滿洲這一新名稱的提出,促成了滿族的統一,也促成了努爾哈赤對東北地區的統一。
在我國歷史上,滿族祖先靺鞨族建立過渤海國,經過二百十四年(713~926)滅亡;女真族建立過全國性政權的金王朝,經過一百二十年(1115~1235)滅亡;但直到努爾哈赤時期才算第一次全民族統一。
在努爾哈赤進行統一活動招附各部的漢文記載里,經常見到部主(如董鄂部部主)、路長(如朱舍里路長)、城長(如兆佳城長)、城主(如洞城城主)、寨主(如馬爾墩寨寨主)[35]等名稱,這些部、路、城、寨都是明王朝的衛所和所屬地方。路就是衛,《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征東海兀吉部所屬呼夜衛”,《東華錄》作“征渥集部所屬瑚葉路”,又“兀吉部內瑞粉衛酋長吐朗”,《東華錄》作“渥集部綏芬路長圖楞”[36],都是證明。城就是所。他們不滿足于明王朝衛所都指揮、千百戶、鎮撫等官名,而用自己統領的地名稱長稱主,但仍屬于明王朝領土和統治之內。
在努爾哈赤活動初期,由于人口少、土地寬闊,又有強大部族包圍,為了便于管理,避免爭奪、叛變,凡歸附的人全部遷到努爾哈赤住地附近,加以編制安排。1588年(萬歷十六年)對蘇免部、董鄂部一部分,1598年(萬歷二十六年)對安褚拉庫路,1607年(萬歷三十五年)對瓦爾喀部蜚悠城,1611年(萬歷三十九年)對虎爾哈路扎庫塔城都是如此。后來歸附的多起來,中間間隔的部族也統一了,才不再全部集中,如渥集部東額黑庫倫(1615年)、東海薩連部(1616年)都是。這種集中居住,加以編制安排,是滿族融合擴大的基礎之一。遷移一地集中居住才能完成統一組織,促進統一生活和生產,也就是促進了融合。清初滿族統一當然有其共同的物質條件,從歷史上,集中居住也是促成條件之一。集中居住對促成滿族的統一,從而又為全國統一提供了必要的條件,這不是努爾哈赤當初所想得到的。
各少數族歸附努爾哈赤的時間有先后,遷移集中的情況也不同,甚至同——家族也參差不齊。1588年棟鄂部長何和禮率所部歸附努爾哈赤,他老婆領著一部分部隊仍留原地,后來聽說努爾哈赤把女兒又嫁給何和禮,于是一怒率領武裝來向何和禮挑戰,經過說服,她才罷兵歸附[37]。庫爾喀部長郎柱是最先歸附的部族之一,他只派兒子楊古利跟隨努爾哈赤。不久郎柱被部眾殺掉,他的老婆背負著小兒子騎著馬左右射擊才逃出來,后來部眾也降附了努爾哈赤[38]。1618年10月虎爾哈的納哈達率部眾一百來降,努爾哈赤把他們分列兩行,愿留下的一行,愿回去的一行,還是有人愿意回去[39],當然都是他們首領的意見。這些故事反映出,就在同一部族里,他們上層之間的思想意識、社會生活也是有所差別的,說明當時的社會思想是動蕩的,在變。
努爾哈赤正是在變化中的一個。在他開始活動的第二年(1584),一夜捉到一個賊,家人都主張殺掉,努爾哈赤說,“我若殺之,其主假殺人為名,必來加兵掠我糧食”。他這時想到的不是你來搶我,我就去搶你,而是想到“糧食被掠,部屬缺食,必至叛散,部落散則孤立矣。彼必乘虛來攻,我等弓箭器械不足,何以御敵”[40]。從重視生產、重視糧食、重視戰備這一觀點衡量,他比當時其他一切奴隸主是進步的,這種思想一直支配著他到建國以后,攻下城鎮,首先清查糧食,1622年(天啟二年,天命七年)在右屯衛一次就運走米四十二萬一千一百多斛,粟米一萬五千二十多斛[41]。在他那個時代,交換是困難的。他注意交換所以重視商人,和他們廣泛往來。我們在滿文老檔和其他文獻中看到,在他建國時至少有三個大商人成了他的高級將領。開原商人劉興祚[42],后做副將;撫順商人佟養性[43],后做總兵;清河商人李繼學,做都司,他兒子李國翰在進入北京后做定西將軍[44]。另外還有一個馬元龍[45]。1616年11月努爾哈赤派了商人渡黑龍江進入伯吉力三十六寨[46]。這不僅是貿易,也是政治活動。1618年攻下撫順,“有山東、山西、涿洲、杭州、益州、河東、河西等處商人十六人,皆給路費,書七恨之言付之令歸”[47],這更是政治了。
《滿文老檔》天聰五年(祟禎四年,1631)二月一日有下面記錄:“南面劉五哥派五人由陸路送來:毛藍布一百十八匹,合銀七十一兩;水銀十四斤半,合銀四十三兩五錢;白蠟藥二斤半,合銀七兩五錢;頭簪,合銀三兩;針四萬八千個,合銀十兩;緞一匹、紗—匹,合銀五兩;朱一斤,合銀二兩;煙葉一百八十把,合銀四兩;共合銀一百四十六兩。”[48]此事不見于《東華錄》。所謂南面,指鴨綠江口外皮島周圍小島。皮島自1629年明袁祟煥殺毛文龍后,這時在劉興治控制下,第二年就失掉了[49]。劉五哥不知是誰,大約是明軍小軍官,可能就是劉興治兄弟輩。劉興祚、劉興治等兄弟五六人雖然先后被清廷殺掉,他們和努爾哈赤、皇太極的關系原來是密切的。
這是一次數額較小的交易,皇太極招待殷勤,來時設宴,回去還派人相送。反映出清人對商業貿易的重視關心。也反映出明朝正在實行經濟封鎖,迫使清人不得不如此到處走私。這次送貨,已經不是實物交換,全用貨幣交換,也是值得注意的。
從上面許多事實,可以看出,關于經濟工作,努爾哈赤集團做得最為突出。提高經濟活動水平,這在整個東北少數族里是最需要但也是最缺乏的。努爾哈赤利用這一條件,進行東北少數族的政治統一工作,因而無往不利。
注釋:
[1]《明一統志》卷八九,女直。
[2]《寰宇通志》卷一一六,女直。
[3]《寰宇通志》成于景泰七年(1456),《明一統志》修于天順二年(1458),都說一百八十四衛。
[4]萬歷《明會典》修于萬歷十五年(1587),卷一二五說有衛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站七,地面七,寨一,共四百二十三。
[5]萬歷《明會典》
[6]《中山聞見錄》卷一,萬歷四十二年三月條。
[7]王先謙《東華錄》天命一,乙卯年四月條。
[8]《遼東志》卷三,《兵食志·邊略》。
[9]《滿文老檔》,日本譯本,《太祖》,696—697頁。
[10]《明太宗實錄》卷二六,永樂二年二月癸酉條。
[11]《清史稿》,列傳十,楊吉砮傳。
[12]《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一,戊子年條。
[13]《滿文老檔》,萬歷三十八年(1610)條,日本譯本,1958年東京版,第三冊1173頁以下。
[14]努爾哈赤自起兵到稱帝,凡三十四年。其間僅在1590年、1592年、1598年、1601年四次朝明。見《明神宗實錄》卷二二二、二五一,三二七、三六六各卷。有的書不算1592年一次,只說三次。
[15]萬歷《明會典》卷一O七,禮部,“建州海西歲—遣人朝貢”。
[16]《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一,戊子年四月條。
[17]《滿文老檔》,日本譯本太祖部分20頁,萬歷四十年九月條稱“布占泰汗”。
[18]《清史稿》,列傳十,傳論。
[19]《張文忠公全集》書牘二,與遼薊總督。
[20]《明神宗實錄》卷一三三。
[21]《明神宗實錄》卷二一五,萬歷十七年九月乙卯條。
[22]《明神宗實錄》卷二二二庚子條,卷二五一戊子條,卷三二七癸酉條,卷三六六乙丑條,《國榷》漏載1598年一次,孟森《清史講義》不算1592年一次,認為只有三次。
[23]《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一,戊子年條。
[24]《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三,天命四年八月條。
[25]《明神宗實錄》卷三六六,萬歷二十九年十二月甲戌條。
[26]據《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二己亥年條,辛丑年正月條。王先謙《東華錄》滅哈達列在己亥年,蔣良騏《東華錄》同。
[27]再滅哈達,據《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二辛丑年正月條;朝貢事見《明神宗實錄》卷三六六,萬歷二十九年十二月丙寅條.
[28]《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二,丙午年十二月條。
[29]王先謙《東華錄》,天命一,甲寅年四月條。
[30]《滿文老檔》日本譯本,太祖部分37頁。
[31]王先謙《東華錄》,天聰十,天聰九年十月庚寅條。
[32]王氏《東華錄》天命一,辛卯年正月條。《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一無這里的八個字,作“總一國也”。
[33]《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天命四年八月條,天命六年正月十二日條。
[34]王氏《東華錄》己亥年二月辛亥條。
[35]以上均見王先謙《東華錄》天命一。
[36]《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二,己酉年十二月條。王先謙《東華錄》天命一,己酉年十二月條。
[37]《清史稿》列傳十二,《何和禮傳》。
[38]《清史稿》列傳十三,《楊古利傳》。
[39]王先謙《東華錄》天命二,天命三年十月丁卯條。
[40]《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一,甲申年五月條。
[41]《滿文老檔》日本譯本,太祖部,498頁,天命七年正月二十六日條。
[42]王先謙《東華錄》,天聰二年九月庚申條。
[43]《清史稿》列傳十八,《佟養性傳》;《滿文老檔》日本譯本,太宗部分195頁。
[44]《清史槁》列傳二十三,《李國翰傳》;《滿文老檔》,日本譯本,太宗部分200頁。
[45]《滿文老檔》,日本譯本,太宗部分,203頁。馬元龍是譯音,本名和事跡待考。
[46]《滿文老檔》日本譯本,太祖部分,75頁。
[47]《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二,天命三年四月條。
[48]《滿文老檔》,日本譯本,太宗部分473頁。單內“朱”未詳。
[49]王先謙《東華錄》,天聰六,天聰五年三月甲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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