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專橫與歷史污穢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04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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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先生斷定:“大陸史學界某些‘翻案’文章,已趨于公式化”。拙作“屬于以B公式寫的‘翻案’文章。”所謂“B公式,把正面人物丑化為反面人物,例必以該人物之敵人的意愿、觀點、及其所屬集團利益為依歸,以此公式寫的,一般以指桑罵槐為主。”
坦率地說,21世紀的香港仍有人這樣提出問題,實在令我大吃一驚。
首先要推敲一下什么叫“翻案”?學術(shù)不承認有永恒不變、神圣不可侵犯的結(jié)論;它總是在不同觀點的辯論中逐漸向真實接近。“群言淆亂衷于圣”,以圣言和經(jīng)典為是非標準,那是宗法專制的常規(guī),有現(xiàn)代公民自覺的人士絕對無法認同。如果不準去偽存真,哥白尼以來的全部學術(shù)發(fā)展統(tǒng)統(tǒng)都要丟到糞坑中去!自然科學如此,人文和社會科學也不例外。容先生說,“有國民黨、共產(chǎn)黨及其他人士參加的國民參政會通過決議,尊孫為‘國父’……發(fā)表《紀念孫中山》一文,承認孫為‘偉大的革命先行者’,”所以草民就不應有所非議了。換句話說,學術(shù)應該成為政治的奴仆,政治家說過的,學者不容置喙!中國人已經(jīng)吃夠了這類文化專橫的苦果,早就應該拒絕對權(quán)勢獻媚,說真話,說自己的話。
順便說說,有些好心的朋友總是覺得為顧全大局,不應戳穿孫文的假相。這也是筆者反復考慮,十多年來遲遲沒有動筆的一大原因。我反復思考后的答案是:中國人最不應該回避的大局是一定要尋找民主、自由、法治在中國長期不能生根的因由;不能再用任何愚民術(shù)欺騙我們的人民。在這一事關(guān)國家長治久安的大局下,總結(jié)孫文給我們留下的經(jīng)驗教訓是無法避免的。
其次,容先生指責筆者“站在人物的對立面說話”,即“以該人物之敵人的意愿、觀點及其所屬集團的利益為依歸”。孫文被尊為偉大的革命家、民族英雄乃至“國父”,按照這樣的邏輯,筆者依歸的自然是反革命和賣國乃至叛國集團了。那么,誰是孫文的敵人呢?是陳炯明嗎?在陳氏從政生涯中,除了1921年以后的幾年,都與孫文或黃興屬于同一集團,是不是只要同孫文有不同政見,“集團的利益”立即180度大轉(zhuǎn)彎,一躍而成了賣國賊呢?即使有人敢作這樣的論斷,無奈找不到陳氏出賣國家主權(quán)的任何記錄;而研究孫文的史家則大都知道,孫文在國家主權(quán)問題上的記錄卻見不得人。孫文的敵人是軍閥嗎?可是,、段祺瑞之流是如假包換的軍閥,孫文生命的最后幾年卻偏偏與他們稱兄道弟!華盛頓也被尊為國父,但人們依然毫不客氣地揭露他養(yǎng)奴。可沒有聽說有人指責他們犯了什么天條,追究他們代表那個利益集團講話。容先生搬弄的黑白對立利益分析法,1949年以降特別是中人們早已耳熟能詳而又深受其害、深惡痛絕。搬出這樣的寶貝來作為立論根基,不知容先生是無知還是明知故犯?
再次,容先生指責“大陸史學界某些‘翻案’文章,已趨公式化”,也是很不嚴肅的。大陸史學界人數(shù)眾多,是誰寫了已趨公式化的“翻案”文章,必須拿出確鑿證據(jù)來。籠而統(tǒng)之譴責一種學術(shù)現(xiàn)象,而又提不出具體證據(jù),純屬信口開河。對大陸史學界有基本了解的人大都知道,幾十年來左的毒害很深,在史學為政治服務或路線斗爭服務的錯誤思想影響下,有意無意歪曲歷史的現(xiàn)象比比皆是。史學界面臨的重大任務是撥亂反正。例如,罵曾國藩、郭嵩燾、胡適是賣國賊或洋奴買辦;亂殺在華外國人和本國的“二毛子”、毀鐵路、拆電線和一切帶洋味的事物的義和團事件是革命;罵戊戌后的梁啟超是“頑固分子”,說他反對新文化運動……如此等等,舉目皆是“葫蘆僧判斷葫蘆案”。這樣的案能不翻嗎?而大陸史學界同其他人文和社會科學領(lǐng)域一樣,學術(shù)自由仍是奮斗目標,思想惰性和利益糾纏不清,致力于撥亂反正,會帶來預想不到的麻煩和壓力。如果對此有起碼的了解而又有維護正義的勇氣,恐怕對他們致敬唯恐不及,更不致不拿出確鑿證據(jù)便輕率地譴責他們了。
(二)文化專橫洗刷政治污穢
為了給孫文洗刷政治污穢,容先生不惜用“誣蔑”、“顛倒是非”、“不擇手段”、“笑話”、“沿襲舊軍閥舊調(diào)”等惡毒和專橫的語言痛斥筆者。如果容先生說得確實符合事實,筆者自當敬受教誨。可惜,我們討論的是歷史事實,已經(jīng)進入學術(shù)領(lǐng)域,除了擺事實,講道理,任何專斷都無濟于事。
在容先生筆下,筆者如何“誣蔑”孫文呢?
1.筆者說:“一九一七至一九一八年間,桂系仍是孫中山的盟友……由于在招軍、官員任命和財政等問題上意見分歧,孫中山竟兩次悍然下令炮轟位于廣州觀音山的督軍府。”容先生說:“妙在袁文只談孫‘對待’莫(榮新,桂系軍閥),不提莫如何‘對待’孫。其實,莫‘動用武力對待盟友’例子更多,最重要的是派兵綁架陸軍部長張開儒、槍殺陸軍次長崔文藻。”竊以為容先生的論斷頂多能證明孫文與莫榮新是處于同一水平的人物。而作為尋求歷史真實來說,容先生卻犯了史學不能容許的錯誤:置時間和邏輯順序于不顧。孫文炮轟督軍府是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和一九一八年一月三日的事,而莫榮新捉拿張開儒監(jiān)禁于督軍署和槍殺崔文藻則在一九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按照容先生的邏輯,孫文應有未卜先知的本領(lǐng),所以提前半年就決心摧毀督軍署,以免張開儒有牢獄之災吧?
2.容先生否認孫文及其追隨者暗殺程璧光,又提不出直接證據(jù),只好借助幾個推論。
其一說引用陳炯明舊部羅翼群的回憶文章不足為憑。這可有點違反史學常識了。拙作已經(jīng)說明,還有張慕融的《張民達傳略》和李朗如、陸滿的《從龍濟光入粵到粵軍回事期間的廣東政局》都證明此事是孫文當時的主要助手朱執(zhí)信找蕭覺民、李漢斌兩人干的。容先生要推翻這個結(jié)論,就必須同時證明張慕融、李朗如、陸滿、羅翼群四人全都說謊。但容先生不這樣做,只說羅翼群是陳炯明舊部,這已經(jīng)很不嚴肅,違反了史學常規(guī)。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容先生連粵軍和羅翼群的基本情況都不了解,便妄加論斷。
陳炯明是粵軍總司令,很多著名將領(lǐng)都是他的部下,要是說他們必然對陳炯明忠心耿耿,那就既有美化陳氏之嫌,又犯了不了解具體情況信口開河的錯誤。陳氏舊部許崇智、不是同他打得你死我活嗎?羅翼群是不是死心塌地跟著
陳炯明跑呢?“民國12年(1923)6月15日夜陳炯明部將葉舉炮擊總統(tǒng)府,羅(翼群)在戰(zhàn)亂中逃亡香港,后與古應芬乘輪返黃埔上永豐艦晉謁孫中山。旋奉命經(jīng)香港、汕頭沿粵贛邊境至南雄向胡漢民、許崇智傳達孫中山命令,調(diào)北伐軍回師進攻陳炯明部,但進攻失敗轉(zhuǎn)江西瑞金整編,羅任北伐軍參謀長”。這段話摘自廣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的《廣東省志·人物志》第六百八十二頁。羅翼群對孫中山忠心耿耿,反被容先生說成是為維護陳炯明而造謠誣蔑孫中山,如此“顛倒黑白”,實在罕見。
其二,容先生說:“孫中山會在最需要海軍支持護法時‘暗殺’海軍總長?他下令為程于遇刺地點建立銅像供人瞻仰,難道是‘柴桑口臥龍吊喪’?”這里運用的手法是道德訴求加上主觀推論。這又一次表明容先生對當時的基本情況缺乏起碼的了解。請讀一段國民黨元老邵元沖根據(jù)自己的日記寫下的《總理護法實錄》中的一段話:“迨海軍既抵粵以后,軍政府無大發(fā)展,而桂系……允月任餉項,海軍遂駸駸傾向桂系……桂系對分化海軍之策略相當成功,乃進一步對軍政府橫加壓迫。總理忍無可忍,乃于十二月十五日命程璧光令海軍炮擊觀音山。程不奉命,并將各兵艦調(diào)往黃埔,宣布戒嚴……二十日,總理之侄孫振興乘泰山輪經(jīng)過黃埔海軍之戒嚴線附近,兵艦遽開槍轟擊……振興遂重創(chuàng)而死……總理以程既不能與之言討伐桂系事,乃于一月三日親至同安、豫章兩艦督率炮擊督署。此事發(fā)生后,程……深怨總理之輕率,且欲嚴懲同安、豫章兩艦長以泄憤,兩艦長隱匿得免。此后程與總理遂表示隔閡矣。”盡管邵元沖完全站在孫文一邊,但其記述已足以證明在孫文及其追隨者眼中,程璧光不但不是忠實支持者,而且與桂系站在一邊。容先生的論斷又成了不實之詞。程慘遭暗殺后,為了掩蓋這一罪行,“殺程者桂系也”的謠言不脛而走,并且成了國民黨文人的標準答案。至于隆重追悼、厚恤、豎銅像等熱鬧演出,不過是承襲了歷代統(tǒng)治者的小伎倆,與臥龍先生相提并論未免褻瀆先賢了。
其三,容先生說,“袁文堆砌‘暗殺’理由時,引了《各項時事傳聞錄》的‘據(jù)說’;偏偏這個‘據(jù)說’就把程璧光的官銜弄錯:‘海軍總長’說成‘海軍司令’。看來,只要可以攻擊孫中山,謠傳也當作事實。”
這個指摘說明,容先生對民國初年中國海關(guān)的情況缺乏了解。筆者引用的材料,是有關(guān)人士從廣東省檔案館所藏粵海關(guān)檔案中的英文情報翻譯出來的。廣東省檔案館有個編譯說明:“粵海關(guān)英文情報是海關(guān)內(nèi)部的一種特殊文件,包括《每日時事報告簿》和《各項事件傳聞錄》(即《各項時事傳聞錄》)兩個部分。它們逐日、逐月、逐年地把從各種渠道得來的、以廣東為主而涉及全國局勢變化的情報,由專人記錄并綜合整理,及時送給粵海關(guān)外籍稅務司簽閲……由于它們是作為一種情報需要,不是出于公布的目的,因而記錄整理者力求如實地反映客觀情況,以免影響內(nèi)部使用者對局勢的判斷和謀劃對策。”1正因為知道這批情報資料對研究近代中國十分重要,廣東省檔案館才和廣東幾位史學家通力合作費了很大力量翻譯出來。當然,同使用任何史料一樣,這些材料也要經(jīng)過鑒別。而筆者征引的這件史料,除寫錯官銜外,同其他證明孫、程矛盾很深的史料若合符節(jié)。容先生斷定這是謠傳,可能有點過于輕率了。
3.容先生說:“羅翼群回憶文章說,朱執(zhí)信認定‘方聲濤與唐繼堯一鼻孔出氣’,非殺不可。事實卻是:方聲濤與張開儒都是舊部……李、唐(繼堯)在護法問題上立場迥異,李全力支持孫中山”。非常抱歉,筆者不得不再說一次:容先生您又說錯了!
實際情況是這個時期的不愧為唐繼堯的忠實代表。軍政府成立時,為什么不肯就職?邵元沖說:“因唐繼堯態(tài)度未明,亦不欲遽行就任,逮總理一再督促……然仍不果就。”2聽唐繼堯的,不聽孫文的。近年公布的檔案又證明了邵元沖所說完全屬實。唐繼堯除了公開派為自己駐軍政府的代表外,兩人私下密電往來頻繁,關(guān)系非同一般。例如,在軍政府以外,另組西南聯(lián)合會之類得到各方支持的機關(guān),就是在唐繼堯和的秘密商討中醞釀成熟的。方聲濤與態(tài)度一樣,也與唐繼堯關(guān)系密切;用他自己一九一七年底發(fā)給唐繼堯的密電中的話來說是:“自到粵以來,無時不以我公(唐繼堯)之心為心。”3這恰恰證明朱執(zhí)信的判斷非常準確。
4.容先生說:“孫中山暗殺陳炯明之說……不過是個笑話。”是“陳炯明兩次謀殺孫中山不遂,才著同伙黃大偉反咬孫中山一口。”“是根據(jù)叛將黃大偉一九二三年六月六日在上海《申報》罵孫中山的信所說。此信……是黃大偉投靠陳炯明被孫中山下令通緝以后的敵對回應”。既然如此,只好請讀者看看笑話了。
所謂“兩次謀殺孫中山”中的一次是指陳炯明部將葉舉1922年6月16拂曉炮擊總統(tǒng)府(原督軍府)事件。此事的直接起因有二:一是孫下令撤掉陳炯明的廣東省長和粵軍總司令職務,大部分粵軍將士不服。二是葉舉統(tǒng)率下的粵軍要求清還欠餉,而孫中山處理不當。他既拿不出錢來清欠,也沒有設(shè)法安撫他們,反而在自己沒有足夠準備的情況下,“車大炮”(講大話)嚇人。6月12日他召開記者招待會,揚言:“我現(xiàn)在被迫采取另一辦法,就是把他們從廣州趕跑……請你們十天內(nèi),以同一口徑對他們發(fā)出警告。告誡其撤退到距廣州三十里外地區(qū)。若他們置之不理,時間一到,我將用三吋直徑的大炮發(fā)射有毒炮彈轟擊他們……那樣的話,他們六十個營的兵力會全部完蛋。”4另一報道則是:“我現(xiàn)時決定處置辦法,將下命令,要他全數(shù)退出省城三十里之外,他若不服命令,我不難以武力壓服,人人說我孫中山車大炮,但這回大炮,便是利害,不是用實心彈,乃用雨花彈,或用八寸口徑的大炮毒氣彈,不難于三小時內(nèi),把他六十余營陳家軍變?yōu)槟喾邸!?文字有出入,基本意思是一致的。結(jié)果是三天后,人家就把他趕出總統(tǒng)府了。這又一次證明,孫文確實是缺乏審時度勢能力的很不成熟的政治家。廣東人稱之為“孫大炮”,絕非信口雌黃;用廣州話來說是:“有中錯狀元,冇(無)改錯(叫錯)花名(綽號)。”
即使是這次事件恐怕同謀殺還有點差別。因為葉舉他們不想殺死他,只想將他趕出廣東。于是,開炮前故意讓人打電話透露消息給他,讓他趕快逃跑。他們提出的基本要求只是:舊國會已經(jīng)恢復,黎元洪也已復位,護法已失去依據(jù),請孫文兌現(xiàn)與徐世昌一齊下臺的諾言。這個要求當時頗得人心。比葉舉他們早十多天(六月三日),蔡元培、胡適、高一涵等二百多各界名流聯(lián)名致電孫文:今日,北京非法總統(tǒng)業(yè)已退職,舊國會已恢復,“敢望中山先生停止北伐,實行與非法總統(tǒng)同時下野之宣言”6。廣東省議會召集各界代表商議的決議是:“1,通電贊成統(tǒng)一。2,請陳回省主持。3,嚴限雙方停戰(zhàn),如有一方不停,即視為三千萬粵人公敵。4,組歡送孫大會。”7在粵海軍也表態(tài):“請孫下野”。8
p;容先生還說:“陳炯明……唆使《群報》的黃璧魂暗殺孫中山”。我想,可能對黃璧魂的基本情況不太了解,容先生才說出這樣的話。黃璧魂(原名碧魂)是個博學多才而又正義凜然的愛國志士。清末經(jīng)受重重磨難,到英國、日本留學,回國后翻譯了不少英國文學特別是兒童文學作品。五四后,她在上海從事女工工作,深為女工的非人生活所震撼。1920年粵軍回師廣東后,時在上海的陳獨秀應邀赴穗出任廣東省教育委員會委員長;想找廣東人協(xié)助,便聘她為秘書一同到廣州;陳獨秀離開后她仍留在家鄉(xiāng)工作。1921至22年間,她在廣州創(chuàng)辦了廣東女子職業(yè)學校,組織車衣工會,設(shè)立女子圖書室等等,成績卓著。同時在《廣東群報》上發(fā)表了不少文章,為婦女和勞工等弱勢群體說話。1922年5月29日澳門葡警調(diào)戲中國婦女,引起在場華人反抗,當局出動軍警鎮(zhèn)壓,死傷華人一百多,拘捕一百多。慘案發(fā)生后,已移居澳門的黃璧魂立即參與搶救傷員,調(diào)查真相;第三天趕回廣州,揭露真相,聯(lián)合各界進行抗爭。此后半年多,為同澳葡當局交涉與為受難同胞募捐作了大量工作。1923年初,支持孫中山的軍隊重新占領(lǐng)廣州。三月,吳鐵城出任廣州公安局長,借機報復(據(jù)說是因競選香山縣長時產(chǎn)生的矛盾),審訊中曾誣陷她企?及瞪彼鎦猩劍飧鱟錈藁恕>菹鐘兇柿希肥得孚斯鎦猩劍痹?921年4月,廣東省議會討論《縣自治條例》,議員們要把草案中原有的“婦女有選舉和被選舉權(quán)”刪去,廣東女界聯(lián)合會的代表到省議會請愿,與議員沖突,有的代表被毆傷;她們便列隊到軍政府請孫中山主持公道,孫中山接見并支持她們的要求,代表之一就是黃璧魂。據(jù)1923年3月11日《申報》的報道:“大本營昨槍決女子黃璧魂,謂系陳炯明密探。”可見他們不敢按“暗殺孫中山”定罪。不過她的這個正式罪名也極為荒唐。1921至1922年陳炯明在位時,不需也不可能要她這樣不能隨便接觸機密又致力于為弱勢群體說話的“密探”,去探聽孫文及其追隨者的情報。陳炯明與孫中山?jīng)Q裂后,她正為澳門死難同胞奔走,也不可能充當密探。同時,她被捕時孫陳雙方的戰(zhàn)事并未結(jié)束,如她確實是密探而加以殺害,這就犯下文明社會所不齒的殺俘暴行,降到19世紀清帝國無知官員的水平上去了。對這些所謂罪名,內(nèi)地研究過黃璧魂的人士早就嗤之以鼻,為什么容先生還要拾人牙慧肯定這樣的冤案或暴行呢?
容先生說:章太炎說孫文要黃大偉暗殺陳炯明“是根據(jù)叛將黃大偉一九二三年六月六日在上海《申報》罵孫中山的信所說。此信……是黃大偉投靠陳炯明被孫中山下令通緝以后的敵對回應”。非常遺憾,容先生又一次說錯了!1922年6月24日香港《華字日報》的社論已經(jīng)指出:“惟孫中山在梧州時,以手槍授黃大偉,命殺競存,黃不肯奉命。”而同日美國駐廣州領(lǐng)事館的內(nèi)部情報,也已談及孫文在梧州會議上說要刺死陳炯明。孫文是當著一些人的面要黃大偉殺陳的,所以才流傳那么廣。至于孫文下令通緝黃大偉,準確時間是1923年5月10日。按照容先生的說法,豈非人們在1922年便對23年的通緝令作出“敵對回應”?
(三)再談護法運動有沒有合法性
容先生指摘筆者“掩護護法運動真相”,把“護法說成‘非法’,毀法當作‘合法’”。其論據(jù)慨括起來有兩點:一是北洋軍閥違法,所以孫文“護法”是合法的。二是護法得到一些名人和地方的支持。
北洋軍閥當然有大量違法的言行。拙作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法治的障礙”,然后用整整一節(jié)的文字(約占全文四分之一)評論北洋軍閥及有關(guān)問題。其中寫道:
“風浪更主要的根源在軍人干政……在各種因素匯合下,這些武裝力量沒有改造演變?yōu)閷鴥?nèi)政治紛爭保持中立的現(xiàn)代國家軍隊,反而在私利驅(qū)動下,進一步墮落為大小軍官爭權(quán)奪利的工具,成了民國時期政治惡化的主要因素……這些督軍和政客們互相勾結(jié),縱橫捭闔,把袁世凱逝世后的中國弄得雞犬不寧”。
具體說到張勛復辟后的狀況時,筆者的判斷是:“誠然張勛逃跑后維護民主與法治的斗爭并沒有結(jié)束,可是,這時的爭議已轉(zhuǎn)入政治和法律領(lǐng)域。馮國璋大總統(tǒng),符合《臨時約法》。段祺瑞出任國務總理及其他各部總長的任命,在張勛復辟的緊急狀態(tài)下可以理解,但依法仍‘須得參議院之同意’。北京政府決心繞過舊國會,重新召開臨時參議院,修改國會組織法和國會議員選舉法,成立新國會;而孫文等人則堅持要重開1913年選出的舊國會。圍繞合法與非法之爭,縱橫捭闔,槍炮與筆墨并舉,歷時5年以上。北方軍人政客固然干了很多踐踏法治的勾當,南方諸人也很難說是法的守護神。歷史已經(jīng)證明,要實現(xiàn)建立法治國家的神圣目標,決不是兵戎相見所能解決的問題。”
這個結(jié)論包含三點不容忽視的意思:
1.雙方都踐踏了法治。
2.雙方都在設(shè)法確認本身的合法性。
3.建立法治國家的目標不是兵戎相見所能實現(xiàn)的。
第一、第三兩點是無法涂改的歷史。那么,在尋求合法性方面,兩者的狀況如何?
如何確定一個政權(quán)的合法性?在現(xiàn)代社會,只有兩條標準:1.通過定期的選舉,由公民通過法定程序授予和確認。2.切實保障了公民的權(quán)利(自由)、改善了生活環(huán)境,這個政權(quán)的施政得到公民的認可。在一個政權(quán)喪失合法性而又無法通過正常程序變更的狀態(tài)下,有可能爆發(fā)革命。但這個革命有沒有正當性,歸根到底還是要通過上述兩個標準去驗證。
容先生說:“袁文只字不提馮國璋曾支持袁世凱解散國會,撕毀《臨時約法》,代總統(tǒng)后,仍拒絕恢復國會,更侮蔑為‘禍國殃民’;也無只字提及段祺瑞是督軍團迫黎解散國會的幕后策劃人,當總理后又頑固地拒絕恢復《臨時約法》及據(jù)此法選出的國會。”說馮、段有違法言行,隨便找本教科書都可抄上幾段。問題是能否根據(jù)這些材料,就可證明北京政府沒有法理依據(jù),在廣州成立軍政府合法呢?
這牽涉到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這個法理問題。現(xiàn)代法學確認程序公正優(yōu)先。既然馮國璋是依法出任代總統(tǒng)的,這就表明北京政府繼承了原有的法統(tǒng),國內(nèi)大部分省區(qū)也因此依然承認這個中央政府;外國也承認它的合法存在。
為擺脫國民黨控制舊國會的局面,梁啟超出了一個餿主意,援引《臨時約法》由各省區(qū)派出代表組成新的臨時參議院,修改《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
、《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然后重新選舉,成立新國會。馮國璋、段祺瑞把這些主意一一付諸實施,除參加護法的五省和正在打仗的兩湖和陜西外,大部分省區(qū)進行了選舉。但除了選舉中大量賄選等不法行為外,《臨時約法》明確規(guī)定“參議院于國會成立之日解散”,在國會已經(jīng)依法產(chǎn)生后,重新召開臨時參議院的法律依據(jù)就成了問題。
不過,民主體制本身包含著強大的糾錯機制。即使與真正的民主政制相距甚遠的北洋政府,既然它不敢公然廢棄《臨時約法》,仍然援引它作為修改政制的依據(jù),并力圖通過選舉去確認自己的合法性,恰恰證明拙作的論斷:“這時的爭議已轉(zhuǎn)入政治和法律領(lǐng)域”。如果孫文及其支持者有足夠的見識和民主素養(yǎng),不選擇武裝割據(jù)的方式去同違法的對手斗爭,既可保持社會穩(wěn)定,加速經(jīng)濟發(fā)展,培植強大的中產(chǎn)階級,為民主政治建立更加穩(wěn)固的基礎(chǔ),又可通過批判、揭露種種違法行為提高全國人民的民主、法治意識,從而為通過合法途徑糾正謬誤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與此同時,中國人可以少受很多戰(zhàn)亂帶來的苦難。說得更遠一點,則十年后的國民黨的專制統(tǒng)治可能不會出現(xiàn),中國的民主、法治的曙光早已顯現(xiàn)。
孫文也在尋求他的行動的合法性。他的招數(shù)有二:一是冀圖把已辭職的大總統(tǒng)黎元洪搶到手,宣布復位,從而剝奪馮國璋總統(tǒng)的法律依據(jù)。可是,這一招因遭到黎氏堅決拒絕而無法實現(xiàn)。二是把國會議員召到南方,湊足法定人數(shù),重組政府。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八百多議員,愿意上鉤的最初只有百人左右,最盛時也只有二百余人。容先生說:“在北洋軍閥統(tǒng)治下,自難湊足全體會議的法定人數(shù)”,說提出這個要求是“可笑的”“苛求”。這個答復只能令人忍俊不禁。當時情況是包括北京在內(nèi)的各地議員均可自由來往,只是他們絕大多數(shù)不愿入彀而已。
容先生開了一堆名單,說這些名人支持孫文“護法”,所以這就成了正義事業(yè)了。這更令人發(fā)噱。正如魯迅所說,名人說的并非都是名言。即使容先生所說都是真的,也證明不了“護法”是合法的。查對一下這個名單,更有發(fā)人深省之處。容先生不是說唐紹儀、程璧光、伍廷芳支持孫文嗎?復辟消息傳到上海,孫文于7月3日邀請要員和名流商討對策,他們一致贊成起兵討逆。孫文趁機提出“當復設(shè)臨時政府”。程璧光的答復是:“所謂維持國事者,謂起兵討賊,其他非所敢知也。”而唐紹儀則認為“北方目前是‘非合法政府’,南方也不能成立‘非合法政府’”。當?shù)竭_廣州,孫文要將他蓄謀已久的計劃付諸實施時,唐紹儀干脆跑回香山縣唐家灣優(yōu)游田園之間,任命他為財政總長,也拒絕到任。伍廷芳被舉為軍政府的外交部長,因?qū)@種做法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有所保留,也不肯到任。不愿上任者還有軍政府總參謀長、海軍總長程璧光、內(nèi)政總長孫洪伊等人。11月30日和12月3日,伍廷芳和唐紹儀終于來到廣州,已是為了調(diào)停軍政府的內(nèi)部矛盾,設(shè)法整治這個爛攤子了。伍、唐和程璧光三人煞費苦心拿出的方案是取消元帥名目,改設(shè)七個總裁;并且依照民主程序,由“非常國會”選出了包括孫文在內(nèi)的七個總裁??墑牽獠緩纖鏤目諼叮拱選盎しā貝笠燈綾族錚艿繳蝦Hチ恕?/P>
更令所謂“護法”合法論者尷尬的是,孫文所用的“護法”錢也是骯臟的。為了爭取海軍南下,孫文出手闊綽,一下就拿出三十萬。這些錢是誰給的?德國政府為了阻止中國參戰(zhàn),正在到處收買政客、武人。段祺瑞沒有接受為數(shù)高達百萬的賄款;但有人接受了,并且一再聲明反對對德宣戰(zhàn)。鄒魯?shù)摹吨袊鴩顸h史稿》第四篇和中國國民黨黨史會編的《革命人物志》第四集(1960年臺北)都載有《曹君亞白傳》,其中寫道:“六年,督軍團叛,大總統(tǒng)黎公蒙塵,孫公在上海謀起兵護法,拙于經(jīng)費,有美籍某國醫(yī)生以君故,陰助百萬版(似應為元),孫公乃使程璧光率海軍南下,召集非常國會。事定,孫公酬庸萬元,乃創(chuàng)辦亞林臭水廠于上海。”9另有史料說,德國人給了兩百萬。當時的報刊已經(jīng)報道過這件事。鄒魯?shù)热耸菍O文的忠實信徒,絕無往孫文臉上擦黑之嫌。程璧光的碑文也證實孫文曾拿出一大筆錢給他。程璧光“卒之日,遺孫公所資銀幣不在軍費者二十三萬。耀南(其子)悉反之海軍部,承君志也。”101973年臺灣師范大學李國祁教授且在德國外交部的檔案中找到了有關(guān)材料。根據(jù)這些檔案記載:1917年3月2日,德國駐華公使“辛策遂透過中間人向段氏行賄,表示如段延緩中國參戰(zhàn),德國將予其本人一百萬元?6問顯Υ鷥此擔骸脊督洗宋唷!蚨路較蚨問閑謝呶茨艸曬Α!薄暗率剮斂哂?月25日下旗返國……于過上海時命令德上海總領(lǐng)事克里平(Knipping)竭力聯(lián)絡(luò)國父(孫文),以金錢——最多至二百萬元,支持國民黨倒段運動。”“據(jù)克里平報告,國父對共同倒段一事甚為贊同,唯為影響海陸軍盼德方予二百萬元款項支援。”“在本文件中克里平并表示,日后唐紹儀與海軍的南下,以及國父的重返軍政府均與德人的活動有關(guān)。”11此事鐵證如山;而且史料不止這些,限于篇幅,不再征引。容先生讀后不知有何感想?
(四)文化專橫與“真正用意”
還應指出:容先生熱衷揭示所謂“翻案”文章“指桑罵槐”,揭露拙作有“弦外之音”、“真正用意”,也令人大惑不解。對任何文本之外的“弦外之音”的解讀,都有很大的主觀性,必然受解讀者本人的價值觀念和素養(yǎng)的制約。在前現(xiàn)代的政治制度中,借這類解讀在政治上入人以罪,可以衛(wèi)道邀寵。博學如容先生不可能不知道,舉報“一把心腸論濁清”,曾令乾隆爺龍顏大怒,追究作者的真正用意:“加‘濁’字于國號之上,是何肺腑?”導致作者腦袋落地。而之流肆意解讀《海瑞罷官》、《燕山夜話》的所謂真正用意,不但令作者家破人亡,也給整個國家?guī)砥鏋拇蟮湣!拔彝耆煌饽愕挠^點,但我堅決維護你的發(fā)言權(quán)”。這是現(xiàn)代公民應有的立場。容先生不做這些該做的事,卻偏偏熱衷于猜測“袁文的真正用意”;筆者真有點擔心,容先生怎樣同那些蓄意為扼殺言論自由而興風作浪的御用文人劃清界線。
這樣說絕非危言聳聽。之流在政治上陷害別人,不惜使用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等伎倆。不幸,容先生揭露袁某“真正用意”所用手法,也令人不敢恭維。他所列舉的六點論據(jù),無一經(jīng)得起考量。
容先生寫道:袁偉時“發(fā)了不少議論。如批孫‘有槍就有權(quán)’……批孫‘不許懷疑,不許研究,懷疑研究則視為異端’的專制心態(tài)……這些同貶孫褒陳有何直接關(guān)系?相信讀者不難看出吧?"這段妙文,對筆者提出兩點指摘:
拙作只有一處出現(xiàn)“有槍便有權(quán)”五個字。前后文是“黎元洪在下令解散國會的當日發(fā)出通電,就坦率地表明了軍人的囂張和進退兩難的處境:‘乃各路軍隊逼近京畿,更于天津設(shè)立總參謀處,并有組織臨時政府與復辟兩說……安徽張督軍力主調(diào)停。首以解散國會為請……如不即發(fā)明令……立啟兵端……
籌思再四,法律事實勢難兼顧,不忍為一己博守法之虛名,而使兆民受亡國之慘痛。為保存共和國體,保全京畿人民,保持南北統(tǒng)一計,迫不獲已,始有本日國會改選之令。’結(jié)果是不但共和國體和南北統(tǒng)一沒有保住,反而阻遏了正在興起的反對軍人干政的潮流,助長了‘有槍便有權(quán)’和相應的軍閥混戰(zhàn)的局面的形成。”這里明明是批判黎元洪,容先生卻說成是“批孫”!
看看另一所謂袁某發(fā)議論批判孫中山專制心態(tài)而別有所指的話吧!拙作的原文是:“著名記者黃遠庸就認為中國病的根源在思想。為什么舉目皆是"‘武斷、專制、沈滯、腐朽、因循、柔弱’?為什么‘不許懷疑,不許研究,懷疑研究,則認為異端、為叛民,則必須火其書,焚其廬?’為什么‘以中國之社會之制度言之,無復個性之存在’,‘必使一切之人,沒入于家族,沒入于宗法社會……沒入于國家?’在他看來,這與幾千年來傳統(tǒng)文化養(yǎng)成的‘獨斷主義、形式主義’的遺毒息息相關(guān),救助之道在用‘歐洲今日進化之源,曰科學主義、曰歷史主義,曰自由主義’去對抗這些傳統(tǒng)的‘公毒’。”把黃遠庸的話說成是袁某的話,筆者不敢掠人之美。容先生把先哲清算傳統(tǒng)文化負面因素的箴言,歪曲為批判“國父”,而且引用者還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真正用意”;這與及其爪牙鎮(zhèn)壓思想犯的手法如出一轍!時至二十一世紀的香港,仍有此等現(xiàn)象,只能嘆為觀止了!
其三,容先生說袁某人“批孫不惜用戰(zhàn)爭去建立專制制度”。筆者的原文是:“為什么他們會選擇專制制度?為什么他們不惜用戰(zhàn)爭去建立這樣的制度,奪取自己的權(quán)位?這些現(xiàn)象后面,是規(guī)范這些人的行為方式的政治文化狀態(tài)。”這里明明說的是“他們”,怎么一下子成了“批孫”?號稱著名文字研究者的容先生,不可能單數(shù)和多數(shù)人稱都分不清。而從前后文看,這里提出的問題是要從政治文化狀態(tài)中去尋找法治和民主的障礙。這是一個至今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非常嚴肅的學術(shù)問題,也是每個中國人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筆者的探索是否站得住腳,歡迎批評討論;把它歪曲為政治上另有“真正用意”,那不是含血噴人嗎?
其四,容先生說:袁某“強調(diào)‘任何機構(gòu)和個人無權(quán)審判公民的思想’,反對培植‘在正義的名義下厲行專制恐怖統(tǒng)治的惡劣政治文化’。這些同貶孫褒陳有何直接關(guān)系?”這里包含兩個指摘。筆者讀后的感想有三點:
1.榮先生一再把拙作歸結(jié)為“貶孫褒陳”,其實,拙作只在“圖謀槍殺陳炯明”一個小節(jié)中論述了孫、陳矛盾。整篇的中心思想在揭露“護法”運動中的踐踏法治的行為,旨在追尋其中的歷史經(jīng)驗,一再提醒人們要認真思考制度建設(shè)和觀念變革問題,而不以褒貶某個人為目的。孫是不是應該貶,陳是不是應該褒,那是另一個學術(shù)問題。褒孫的各種書籍早已汗牛充棟,揭露孫文各種錯誤的文章也不絕如縷;而過去視為禁區(qū)的陳炯明研究則正在起步,一千多頁、八十八萬字的《陳炯明集》已于1998年由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已經(jīng)發(fā)表了好些客觀地評價陳炯明的文章。不過,我這篇拙作沒有以“貶孫褒陳”為中心,那是中學生都不難領(lǐng)會的;容先生反而摸不著邊際,已屬咄咄怪事;還要據(jù)此去追查作者的“真正用意”,簡直匪夷所思。
2.拙作說:“孫中山的護法軍政府當時依靠的是四支武裝力量:海軍、滇軍、桂軍和粵軍,孫中山及其助手不但沒有體現(xiàn)現(xiàn)代政治家應有的團結(jié)一切盟友的胸懷和政治技巧,反而使用極端手段去一一處置他們,直接后果固然很壞,更可怕的是培植了一種在正義的名義下厲行專制和恐怖統(tǒng)治的惡劣政治文化。”這里點名嚴厲批評了孫文及其追隨者。容先生不但閉著眼睛說同“貶孫”無關(guān),還斷章取義去追究作者的“真正用意”,如此深文周納,令人寒心。
3.孫文為自己建立唐紹儀所說“非合法政府”的錯誤決策辯護,提出一個“除盡假共和”的問題。筆者認為“一個政治家作出這樣的論斷是頗為危險的。從政治上說,這等于向前清舊官僚以及立憲派、保皇黨等等宣戰(zhàn)……而從語義上去考量,‘真共和’、‘假共和’的界定亦是一個難題……更重要的是,現(xiàn)代民主國家的任何機構(gòu)和個人無權(quán)審判公民的思想,據(jù)以定罪施刑,更不要說動用武力討伐了。”明明是批評孫文的錯誤言論,容先生又說與"貶孫"無關(guān),大叫這里有“弦外之音”!如果容先生認為"任何機構(gòu)和個人無權(quán)審判公民思想"這個觀點錯了,必須借助權(quán)勢加于整肅,大可明明白白說出來,何必陰陽怪氣指點別人去追究什么"真正用意"!
其五,容先生說:“更妙的是,袁文結(jié)語把北洋政府時期說成‘言論自由正處于二十世紀中國最好的狀態(tài)’……這不妨作為弦外之音看。”連拙作的結(jié)語是什么都沒有弄懂,這已經(jīng)夠可悲了,更可悲的是容先生在提及這個論斷時竟完全不遵守討論問題的起碼準則。首先,拙作說的是“護法”時期,而不是“北洋政府時期”。“護法”時期恰好是新文化運動時期,思想和學術(shù)自由、言論自由給中國思想文化更新和學術(shù)繁榮創(chuàng)造了罕見的好環(huán)境。如果容先生不同意我在文章中說的“護法”時期,“從全國范圍看,言論自由正處于二十世紀最好的狀態(tài)。”那么最少應該拿出事實來證明1928至1949國民黨統(tǒng)治時期比新文化運動期間言論的自由度更大;應該批判魯迅寫下“吟罷低眉無寫處”,“怒向刀叢覓小詩”是誹謗!不敢回答問題,卻妙想天開去發(fā)現(xiàn)什么“弦外之音”,真是嘆為觀止了!
容先生追究“袁文真正用意”的根據(jù),就是這樣編造出來的。他的“真正用意”何在,筆者就不便也不屑揣測了。
2001年11月25日星期日
注釋:
1、廣東省檔案館編譯:《孫中山與廣東——廣東省檔案館庫藏海關(guān)檔案選譯》編譯說明,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年。
2、邵元沖:<總理護法實錄>,章伯鋒主編:《北洋軍閥》第三卷第289頁,武漢出版社1990年。
3、方聲濤:1917年12月31日致唐繼堯電,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云南省檔案館合編:《護法運動》第612頁,檔案出版社1993年北京。
4、《孫中山年譜長編》第1459—60頁,中華書局1991年北京。
5《申報》1922年6月19日。又:14、18日該報已有此次談話的簡略報道,內(nèi)容一致。
6、《晨報》1922年6月4日。
7、《申報》1922年6月21日。
8、同上,22日。
9、<曹君亞白傳>,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商務印書館1947年上海版第1625頁。
10、<贈勛一位海軍上將前海軍總長程君碑>,同上第1557頁。
11、<德國檔案中有關(guān)中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的幾項記載>,李國祁:《民國史論集》南天
書局1980年臺北版第316、319、3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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