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編纂學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7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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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編纂學研究論文

史學家的主要任務就是認識與研究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過程及其規律性,并把它載之于文字,以供后世欣賞與借鑒。故所謂史學,不外乎人類歷史過程的研究和研究成果的表述兩方面;史學方法論,也就不外乎歷史研究之法與史書撰述之法兩大體系,后者即我們所說的歷史編纂學。如同任何一門學科均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對象與范圍,歷史編纂學既然以探討史書編纂方法為目的,那么,史書編纂的全部動態過程就是其研究對象,這一動態過程所涉及到的其他學科無法解決的特殊問題即構成歷史編纂學的研究內容。從唐代史家劉知幾的《史通》,到近代學者梁啟超的《歷史研究法》,再到當代史學家張舜徽、白壽彝等先生創建新的通史綜合體,一千多年來在歷史編纂學方面,學人已經積累了許多寶貴的實踐經驗和理論成果。但本世紀下半葉人們更多地關注于歷史研究之法,而對于史書撰述之法——歷史編纂學,常見的理解往往混同于史書體例,顯然這是不全面的。時屆世紀之末,對這方面的研究成果進行整理和挖掘,應該很有必要。基于這一認識,本文擬對歷史編纂學理論體系與范疇作一初步的探討。

理論來自實踐,只要我們對史書的編纂過程作一系統透視,便可發現歷史編纂學至少應該包括層次、體裁、義例、程序、語言表述等五個方面的內容。

史書的編著,首先要注意編纂層次的區別,這可以說是中國史學的優良傳統之一。古代學者對此十分重視,曾經把著書立說分為“述、作、論”三個層次,“作”是最高境界,“述”稍次一等,所謂“作者之謂圣,述者之謂明”[1](《禮記·樂記》),在古人看來是高不可攀的,連孔子也不敢以“作”自概。清代學者焦循解釋“作”與“述”的區別是:“人未知而己先知,人未覺而己先覺,因以所先知先覺者教人,俾人皆知之覺之,而天下之知覺自我始,是為‘作’。已有知之覺之者,自我而損益之;或其意久而不明,有明之者,用以教人,而作者之意復明,是之謂‘述’。”[2](卷七)西漢史家司馬遷把自己畢生的力作《史記》謂之“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3](太史公自序)“論”相當于我們今天所謂“輯錄”。王充在《論衡·對作篇》中對此作了比較明確的辨析,認為自己所著“非曰作也,亦非述也,論也,述之次也。五經之興,可謂作矣;太史公書、劉子政序、班叔皮傳,可謂述矣;桓君山《新論》、鄒伯奇《檢論》可謂論矣。”“《論衡》就世俗之書,訂其真偽,辯其實虛,非造始更為,無本于前也。”[4](p281)清代學者章學誠則第一次把史書編纂分為纂輯之史(記注)和著作之史(撰述)兩個層次,其區別與要求是“撰述欲其圓而神,記注欲其方以智也。夫智以藏往,神以知來。記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來者之興起,故記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來擬神也。藏往欲其賅備無遺,故體有一定,而其德為方;知來欲其決擇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為圓。”[5](p49)當代學者中,業師、已故著名歷史文獻學家張舜徽先生在所著《中國文獻學》一書中,認為從古代文獻的內容來源方面去分析,可以將古代文獻分為三大類,一是著作,二是編述,三是抄纂。白壽彝先生則在所著《史學概論》中將史書的編纂區分為“編”與“著”,并強調這種區分“有重要意義”[6](p144),這是當代眾多《史學概論》中唯一論及這一問題的。

顯然,將歷史著述區分為“著作”、“編述”、“纂輯”三種層次或類型,古今學者的認識是比較一致的。這種編纂層次的區分實際上可以有兩種角度,一是從歷史文獻學的角度來劃分史書編纂的層次性,目的是依據這樣一種劃分對不同層次的歷史文獻采取不同的整理方式和利用態度,張舜徽先生可以作為這方面的代表。另一種是從歷史編纂學的角度來區分編纂層次,目的是根據史書各種編纂層次所特有的原則與規范進行撰述。在當代學者中,唯有白壽彝先生敏睿地注意到了從歷史編纂學角度區分著述層次的必要性。這兩種角度的區分都是很有學術意義的。但目前的事實是,由于多年來學術規范一直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而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中,不明確編纂層次的差異性而編著不分的情況相當多,掛羊頭賣狗肉、強剽竊纂輯為專著的情況也時有發現,這是極不利于學術創新與學術水平提高的。可見從歷史編纂學的角度對史書編纂層次提出明確的規范與基本要求,其意義更普遍、更現實,從而更有必要。

史書體裁作為歷史編纂學的主要內容,無須論辯,人們歷來對此寄予厚愛。以本世紀論,有關史書體裁的研究論文數以百計,在史書體裁優劣、創新等方面取得了許多新成果,但仍然存在不少含混之處。

所謂史書體裁,是指一部史書內容的基本結構形式。宛如建筑一座大廈,需要預先繪制出總體設計圖,體裁就是一部史書的結構模式的總體設計。對此,先賢的認識是比較明確的,當初劉知幾曾分史書編纂形式為“六家”(尚書家、春秋家、左傳家、國語家、史記家、漢書家)、“二體”(編年體、紀傳體);本世紀40年代,魏應麒撰《中國史學史》,分別史籍為“三體”(即編年體、紀傳體、紀事本末體)、“四端”(即文化史、傳記史、學術史、史評)。這“家”與“體”、“體”與“端”顯然是有區別的,但這是一種什么區別呢?當代一些史學工作者似乎沒有認真去體會其中涇渭,往往把史書體裁同史籍分類法、史書的性質與作用、文章體裁等混為一談,以致史書體裁的名目花樣百出。其中,有就史書編纂結構而言的,如編年體、紀傳體、紀事本末體、章節體等;有就史書的文章體裁而言的,如史評體、史論體、史考體等;有就史書文字特點而言的,如記言體、記事體等;有就史書內容而言的,如典制體、方志體等。實際上,劉知幾等先賢所提出的“家”與“體”、“體”與“端”的區別是史體分類與史籍分類的區別,也昭示出不能將史體分類與史籍分類混為一談。史籍分類可以多樣化,既可以按照史書體裁來分類,也可以從其他方面來分類,但史書體裁分類則只能按照史書編纂結構來總結。史書體裁分類也不宜與史書的文章體裁分類混淆不清,如史評、史論類著述從其編纂結構來看大多屬于章節體,即使是劉知幾的《史通》實質上也是章節體的,只是當時沒有這一名稱罷了。所以,在史書編纂體裁方面,如何廓清體裁定義的含混,規劃體裁的科學分類,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其次,對于舊史書體裁的評價、繼承和創新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過去,我們總是習慣于沿襲劉知幾、章學誠等古代史家對編年、紀傳、紀事本末等舊史書體裁的評價,過分強調了舊體裁的不足之處,以致近現代以來,舊體裁幾乎無一例外地摒置不用,而又無法創造出更為科學的新體裁,于是僅有源于西方歷史編纂學的章節體一枝獨秀。現在看來這是很不可取的。實際上,無論是編年體將一件事分散記載在前后數卷、前后相隔幾年乃至幾十年,以至事件首尾難以一目了然,還是說紀傳本“同為一事,分在數篇,斷續相離,前后屢出”[7](p28)等,都只是從讀者個人角度去考慮的一種求全責備,忽略了體裁所賴以產生的社會背景及其功能這一基本前提,而事物的價值總是最充分地體現在它的功能方面的。每一種史書體裁都是適應時代的不同需要而產生的,都有其歷史的適應范圍和層次性,也有其力不從心的一面。比如,紀傳體作為封建社會一國一族或某一時期的全史體裁,是理想的,因為它滿足了全史“包羅無遺”的需要,但如果作為歷史教科書的體裁就顯得臃腫瑣碎了;而章節體作為歷史教科書的體裁,是適用的,因為它符合教學上“融會貫通、提綱挈領”的要求,但事實已經表明:它無法容納一國一族或某一時期多層次、多樣化的整個歷史進程,作為國史體裁,顯出十足的“胸懷狹隘”。所以,任何一種新史體的產生,都不能籠統地說優于舊史體,它彌補了舊史體之短,也許同時失去了舊史體之長,歷史上紀傳體之對于編年體,紀事本末體之對于紀傳體,章節體之對于編年、紀傳體,莫不如此。這正如章學誠所說:“司馬《通鑒》,病紀傳之分而合之以編年。袁樞《紀事本末》,又病《通鑒》之合而分之以事類。”[5](p51)瞿林東先生將這種情況視為“中國史書體裁發展變化過程中某種規律,即所謂合之則分、分之復合,而在分合過程中走著一條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發展路線,于是新的體裁不斷出現,而舊有的體裁也在不斷發展提高。”[8]如果我們離開體裁的適應范圍去評論其得失,以此之長攻彼之短,就我所需責人所缺,那就好比以數學家的精于運算去苛求文學家,或以文學家的妙筆生花去要求數學家。為什么從清初馬馬肅開始,幾百年來,人們始終都在試圖創造出更為科學的全新的史書體裁,卻始終沒有成功呢?根本原因就在于人們希望創造出一種既能集各種舊史書體裁之長而又能避其所短的全新史書體裁的想法是不符合事物發展邏輯的。指導思想錯了,當然難奏其功。歷史是復雜多變的,隨著史學功能的日趨多樣化,史書的功用必然會愈來愈廣,史書體裁的分工也會隨之日漸精細,正如當代社會分工的日漸精細一樣。同時,任何事物有一利必有一弊,一種包羅萬象、完美無缺的史書綜合體裁,在社會生活內容千頭萬緒、千變萬化的當代幾乎是不可能存在的。羅爾綱先生在史體方面的探索經歷和經驗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他曾經一度完全否定紀傳體,試圖創造出一種全新的體裁來撰寫太平天國史,但最終又不得不以紀傳體為基礎根據新時代的需要加以改造,從而形成符合太平天國史需要的體裁。因此,我們應該從史書體裁的不同功用這一角度去研究和改造舊體裁,用其所長,避其所短;也應該立足于這一角度去創造新體裁,以適應史學新內容、新功能的需要。完全否定舊體裁的做法是不對的,祈求一種完美無缺的全新體裁的設想也是不切實際的。在這方面,白壽彝先生任總主編的12卷本、22冊、千余萬字的巨著《中國通史》作出了有益的嘗試,既充分運用了中國舊有的優秀史體,又根據新時代的需要改造“敘錄”、“本紀”等舊史體推衍出新的“序說”、“綜述”體,從而形成了比較適合當代需要的通史體裁。

上面所述,實質上是形式與內容的統一問題,即不同的史書內容應當運用與之相適當的體裁形式,這既是哲學對立統一律的要求,也是古今學者史書編纂的成功經驗,應當成為當今編纂史書如何選擇體裁的一個基本原則。

編纂義例,又叫做類例或筆法,與編纂體裁是互為表里的兩個不同概念。劉知幾有句名言,叫做“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準。”[7](p86)然而目前已出版的《史學概論》教科書或有關論文,體、例不分或根本不談義例的,為數不少。其實,區分這兩個概念并不困難。我們知道,建筑一座大廈不僅需要總體設計,還必須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同樣,編纂史書,在結構框架——體裁確定之后,還需要就材料如何取舍、組織和表述等問題確定宗旨、原則和方法,這就是義例的內容。體裁是史書的基本框架,義例則是組織這一框架的方式方法。如果把體裁比作一個人的骨架,那么,義例便是這個人的經絡。體裁反映了史書形式方面的規定性,義例則體現了史書內容方面的規定性。清代學者姚永樸說得好:“史之為法,大端有二,一曰體,二曰例。必明乎體,乃能辨類;必審乎例,乃能屬辭。二者如鳥有兩翼,車有兩輪,未可缺一也。”[9]因此,體裁不能代替義例,義例應是歷史編纂學著重研究的一項內容。

史書義例是一個遠比體裁內容更為豐富、復雜的范疇。體裁有一定之規,相對固定,上下數千年、橫跨文史哲,可以共用同一體裁;義例則千差萬別,十分靈活,可以說任何一部書的義例都不同于他書。甲書記事年月為序,乙書載筆事具首尾;此書論人褒貶有加,彼書敘事議論全無。即使同一部書,前后義例也不完全一致。但盡管如此,義例的內容仍然有個大致范圍,歸納起來,大率不外三個方面:一是材料如何取舍,諸如哪些人可以立傳,哪些人不足掛齒;哪些事件可詳,哪些事件宜略;時間斷限,地理范圍,注釋與附錄的有無與詳略等;二是內容如何安排,如標題的設置、傳記的排列,論贊的安插,圖表的位序等;三是語言表述的政治原則和學術方法(相對于文學技法而言),比如忌諱、稱謂、民族疆界、對人物與事件褒貶評價的遣詞造句、未定論的或敏感的政治問題等的處理原則和方法等。《春秋左傳》、《史記》中的“寓論斷于敘事”、“一字褒貶”等實際上與其說是語言表達技巧,不如說是其作者遵循的一種編纂義例。

如何把握史書義例的嚴明一致與靈活運用之間的“度”,這是史書義例方面的一個難題。古今學者在這方面聚訟頗多,有的認為義例當嚴謹劃一、不可自亂陣腳,如劉知幾、錢大昕等史家,均持是說,而章學誠和當代一些史家則主張義例要靈活運用,不必死守成法,筆者以為上述兩種主張并不矛盾。以《史記》為例,劉知幾等指責司馬遷為項羽立本紀、為陳勝設世家,是“再三乖謬”,以為本紀乃為天子而立,世家專為諸侯而設;章學誠等則以為這是司馬遷對所訂義例的一種變通或叫靈活運用,顯然也承認本紀本為天子而設。實際上,通觀《史記》全書,司馬遷的本意并非以本紀專屬天子、世家專載諸侯,誠如張守節所言,“本紀十二,象歲十二月”,“帝王興廢悉詳”,世家“以記世祿之家、輔弼股肱之臣忠孝得失”[3](史記正義序)。可見,本紀是專門包舉帝王承接、國家興衰大事的,所謂“某某本紀”,只不過指代某一時期而已。又如章學誠曾稱贊《史記》七十列傳“名姓標題不拘義例”,認為這是靈活運用義例的表現。實則章氏在這里也許犯了一個錯誤,那就是用后世正史傳記的標題義例去衡量《史記》。而對于司馬遷來說,其標題的義例就是實事求是、因事命篇,根本不存在專以名姓或字號命題的成規。所以,就《史記》而言,既不存在“違例”之嫌,也沒有“變通”之美,其義例本來如此。所謂本紀專記天子、列傳專以名姓或爵謚為題等等,都是班固以后千余年形成的程式化義例,不足以規范《史記》自身的義例。總之,筆者以為義例必須謹嚴一致,而制訂義例則貴在立意高遠、辯證施治,一旦擬定,不宜輕易違越,否則,會造成一書前后矛盾的弊病。

如果說體裁與史學思想有一定關系的話,那么,義例與史學思想的關系就更密切了。可以說,史家的史學思想是通過義例體現在史書中的,孔子整理春秋,“據魯,親周,故殷,運之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3](孔子世家)這是典型的通過義例來體現作者的史觀。當代史學工作者非常強調史家的撰述宗旨或者說史觀,實際上,一部史書的撰述宗旨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于義例之中。了解這一點并研究其關系,對于史書編纂十分有意義,一方面,我們編纂史書、制訂義例應該立足于史學思想,讓義例來體現思想,“寓論斷于敘事”。這樣,既可避免因襲程式化的義例,也可杜絕無意義的標新立異,更可減少史實敘述以外不必要的政治說教和蛇足之論。另一方面,我們可以通過研究流傳下來的史書義例去發現已逝去的史家的史學思想。

史書編纂程序是歷史編纂學研究中被人們遺忘的角落。多年來,這方面的研究論文寥若晨星。也許因為編纂程序是一個動態過程,歷史上和現實中的史書編纂者沒有也不會把編纂史書的每一項工作程序都列出來附于書后,致使研究者無從得知眾多史家的編纂經驗和方法。但更為可信的解釋只能是人們沒有從方法論的高度來認識編纂程序的重要意義,過分倚重了體與例在史書編纂過程中的作用。

正如建筑一座大廈既需要圖紙設計,也需要一個組織施工過程;做衣服量體裁衣之后,還須經歷一個縫制過程;體裁與義例,對于史書編纂來說,同樣只是一種設計和構想。要使之成為現實,還必須按照一定程序、運用一定方法把史料依據體例編纂成書。建筑施工和縫制衣服需要一定的技藝,編纂過程同樣講究科學的方法。當年司馬光之所以能成功地編纂《資治通鑒》,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創造了一套優良的編纂程序,即所謂先作叢目,次為長編,最后定稿。所以,應該把這種程序方法論作為歷史編纂學的一項基本內容來研究。

程序方法論主要研究編纂程序的基本模式、基本原則和方法等。雖然,選題——搜集資料——擬定體例和編寫提綱——撰寫初稿——修改定稿,這一基本模式可以說千篇一律,大同小異,變化至多發生在先后次序上。但每一步驟應該注意什么問題,基本原則和方法是什么,卻包含不少學問。如選題須充分論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搜集資料的廣度和深度應超過題目范圍所及等,都是編纂過程中的重要原則。僅以“修改”這一道工序而論,就有不少方法可講究。短篇之作宜以一氣呵成為佳,長篇巨制則不然,因為長篇寫作時間少則數月,多則數年乃至十幾年方始草成。如果等到洋洋幾十萬乃至幾百萬言的大作寫成后再事修改,時過境遷,無異于從零開始。故長篇宜分段作業,寫完一段修改一段。而修改之法又有即時修改與間隔修改、主題補充與文字潤飾、自己修改與求教他人之別等等。所以,編纂過程的每一道工序都有一定的原則和多種方法,編纂史書不可不注意這些“雕蟲小技”。

大型史書的編纂程序還應包括如何組織的問題。司馬遷的《史記》雖然記載了一千余年的史事,但由于他所處時代史料的缺乏,故只寫成一百三十卷、五十余萬字的篇幅,且重點在秦至漢武帝以前時代。以一人之力撰寫這樣的篇幅,在竹簡時代雖然所需時日很長,但并不是高不可攀的。宋代兩大史學家司馬光與鄭樵,都有志于繼承司馬遷的史學事業,司馬光能夠根據時勢的不同,合理運用組織方式,借用眾人合作之力,終于編纂出了《資治通鑒》這樣傳世不朽的巨著;而鄭樵的史學思想與志向決不在司馬光之下,卻由于不能適應時代的變化,仍然模仿司馬遷一人獨撰的寫作方式,最終只能草創成《通志》這一不朽但遠未體現其抱負的著作。驚人的巧合是,在當代史學家中,醉心于司馬遷通史事業的學者,南有張舜徽先生,北有白壽彝先生。結果竟如同司馬光與鄭樵一樣,白先生將一批中青年史學家組織起來撰成了千余萬字的通史巨著,張先生則以一人之力獨撰成榮獲中國圖書獎、在國內外引起廣泛好評但卻遠未達到他最初宏篇巨制設想的三卷本《中華人民通史》,其實,他最初擬定的通史體例與白先生主編的《中國通史》體例大同小異,編纂思想是相通的。這些表明,講究編纂程序的設計與組織,也是實現史學家史學思想和撰述宗旨的關鍵因素之一,有關的歷史經驗與教訓,值得我們深思。

中國古代的史學成果豐碩精深,浩如煙海的史籍包含著無數史家創造的優良編纂方法。目前這方面的研究還十分薄弱,除少數史學名著和幾部大型類書、叢書外,大量史書的編纂方法尚不為人所知,這是編纂程序方面的理論研究尚待挖掘的一座寶庫。此外,編纂手段的現代化,諸如利用電腦儲存、檢索、分析資料、撰寫書稿等,也是程序方法論急需吸收的新內容。

史書的語言表述,或叫做文筆,有些學者稱之為“歷史文學”,且當作與歷史編纂學并列的一個問題來討論,筆者以為這是值得推敲的。

我們知道,任何著作都有一個語言表述問題。史書有語言表述的高妙與粗劣,哲學著作、經濟學著作、科技著作等等,同樣需要講究語言表述的優美,文學作品更有文筆的巧拙差異。如果把史學著作的語言表述稱之為“歷史文學”,那么,其他各學科的語言表述豈不是也要稱之為“某某文學”?誠然,史書的語言表述與文學作品的語言表述一樣,是以人類社會的人和事物為主要記載對象的,它需要文學手法和文學色彩,需要獲得文學效果。但是,另一方面,古今學者也曾大聲疾呼:“文人不能修史”,因為,史書中的文筆與文學作品中的文筆是不同的,其語言表述方面的要求和原則也不一樣。所以,不能由于史書的語言表述要求有文學藝術性而將整個史書的語言表述概謂之“歷史文學”,這就像人們需要穿衣服而不能因此把身體也連帶稱之為“衣服”的道理一樣。此外,把史書的語言表述稱為“歷史文學”,也容易與文學作品中以歷史人物或故事為題材的一類歷史文學作品相混淆。實際上,“歷史文學”這一概念原指的是史書語言表述所達到所體現出來的文學藝術水平,而我們卻徑用它來代稱史書的語言表述,這顯然不太妥當。如果覺得“語言表述”不足以體現史書的文學要求,那么,筆者以為使用“史書文筆”一語,與“歷史文學”相比,似乎更為貼切。

史書編纂過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語言表述。恰似一座大廈的主體建筑和內外裝修,任何科學的設計藝術最終都要依賴實際建筑和裝修來體現,同樣,任何高明的編纂體例畢竟要借助優美的語言表述來實現。有史書編纂就必然有語言表述工作;離開了語言表述,就無所謂編纂。語言表述是史書編纂這一整體中不可分割的主要部分。把史書編纂僅僅理解為體例的制訂,實際上等于抽空了“編纂”的基本含義。因此,如果承認歷史編纂學的存在,就沒有理由把歷史編纂的語言表述撇在一邊,當作與歷史編纂對等的另一問題看待。

史書的語言表述不同于文學寫作的地方就在于它既不能虛構情節以示曲折,也不宜濃墨重彩以顯生動,但又要求獲得文學作品所具有的感人效應,即可讀性。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史書的語言表述自有奧妙。對此,歷來論者不少。古代史家劉知幾、章學誠等史家提出了“尚簡”、“用晦”等標準,當代史家白壽彝先生提出了“準確、凝煉、生動”的六字原則,吳澤先生提出了“科學、準確、鮮明、生動”的要求,瞿林東先生則從美學高度提出了歷史著作語言表述的“真實之美、質樸之美、簡潔之美、動態之美、含蓄之美、力量之美、形象之美”的范疇。

筆者以為,史書語言表述的方法論,至少應包括下述三項內容。首先應該注意的是文風或者說文德。文風對于史書寫作來說顯得比其他任何寫作都重要。這是由于史書所載均屬真人真事,一語褒貶,貫及古今,牽動生死。如果徇私立言,或妄下雌黃,就可能冤及古人、誤傳后生。所以,要研究和提倡科學的優良的文風。比如征引明言出處,臨文主敬主恕、不妄論與苛求前人,持論公允、不徇私意等,都是史書文風的基本要素。這一點,古代史家極為重視,劉知幾、章學誠等人在其所著中均設有專篇加以論述。其次,就是史書語言表述的基本要求或者說基本原則。我們知道,文學寫作的基本要求是準確、鮮明、生動、形象等。同樣,史書寫作也應該有一些共同的原則。就目前所知,史書的語言表述原則,至少有下列四點值得注意:一是準確真實;二是文約事豐,即古人所謂“用簡”;三是適當用晦,即語言雅觀;四是生動可讀。也大致可借用“信、達、雅”三字概括。最后一項便是寫人敘事的基本技法,除了眾所周知的一些基本方法,比如敘事方面的互見法、提綱法、追敘法、連類法、帶敘法,典制方面的綱舉目張、分門別類,傳記方面的三段式(即先述世系、次敘經歷、再論品性)、年譜式等等之外,這方面還可以更多地借助文學寫作技法,諸如生動的場面描寫、細膩的人物刻畫、合理的語言想象、必要的詞藻修飾、適度的心理推測等等,都未嘗不可移花接木,以作成“飛動”(梁啟超語)的史學文章。

在史書編纂的語言表述方面,要想走出低谷,擺脫目前史書可讀性差的困境,最根本的途徑在于史學工作者需要大力提高自身的漢語水平和文學素養。從漢語文學中吸取豐富多采的詞匯,從西方文學中學習其句式的靈活多變和語言思維的嚴密邏輯,則是其中要義。多年來,我們總是強調“史論”的價值和“史觀”的重要,片面指責“文人修史”的弊端,嚴重忽略了“史文”的要求,現在應該到了呼吁文人參與修史的時候了。眼下不爭的事實是,許多史學工作者總是樂于招收文學系科畢業的學生為研究生,這樣的人才也往往易于拿出成果。這種現象實在值得史學界同仁深思。

既然歷史是復雜多變的,生活是五彩繽紛的,人類情感是喜怒無常的,那么,史書的語言表述就應該是生動活潑、絢麗多姿的,就沒有理由整齊劃一、單調平淡。如果我們不能正視歷史編纂學中這一最薄弱的環節,如果我們仍然鄙視文學家的生花妙筆,那么,終有一天,史學就可能變成“死學”,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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