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談判下的服務貿易論文

時間:2022-10-20 02: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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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談判下的服務貿易論文

一、TISA談判的主要內容與主要原則

2013年12月巴厘島達成的“巴厘一攬子協定”在貿易便利化、農業領域、發展議題等三個領域均有突破。在貿易便利化方面,各成員方同意簡化海關及口岸通關程序,盡力建立“單一窗口”運行機制;在農業領域,以美國為首的發達成員與以印度為代表的33國集團(G33)達成一致,同意為發展中經濟體提供一系列與農業相關的服務,發展中經濟體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為保障糧食安全建立公共糧食儲備;在發展議題方面,同意為最不發達經濟體出口到發達經濟體的商品實施免稅免配額制度,簡化最不發達經濟體出口產品的認定程序,允許其服務出口優先進入發達經濟體市場。雖然多哈回合談判取得重大突破,但對涉及的服務貿易、爭端解決、知識產權等領域并未達成一致。而TISA主張采用“否定清單”的談判模式,推動達成更高標準的服務貿易協議。TISA談判目的在于服務貿易領域的進一步自由化,其涉及的主要領域有:一是有關自然人移動,尤其增加商務訪客、專家和技術人員準入的便利性,包括對公司市場開拓意義重大的內部調動人員;二是實現數據跨境自由流動,取消數據必須預先存儲于使用國境內服務器的要求;三是對其他國家的服務提供者提供水平承諾下的國民待遇,采取有限限制即否定清單的方式;四是約束對跨境服務提供的限制,包括許可、居住要求等,約束對通過投資提供服務的機構設立、參與合資企業或經濟需求測試的要求等。同時,國有企業和政府采購領域也是TISA涉及的重要議題。參加TISA談判的成員均為GATS成員。各成員認為,對全球服務貿易的認識與評價離不開GATS規則,主張對現行的GATS附件中所涵蓋的服務業監管原則進行討論,并對GATS的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和檢討;并且,TISA成員已達成共識,各成員提出的第一份市場準入承諾清單應以各成員目前為止開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貿易協定的承諾內容為基礎,在重要領域依然需要達成一致。可以說,TISA是新的一輪高端自由服務貿易談判,其擬確立的主要原則是除各成員明確保留的例外措施以外將全面給予外資國民待遇,所有服務部門均需對外資一視同仁;原則上取消必須設立合資企業的各種要求,不得限制外資控股比例和經營范圍,而參與服務貿易協定談判的基本條件則是在金融、證券等領域已經取消外資持股比例和經營范圍的限制。TISA談判涉及的服務貿易額占全球服務貿易總額的70%,年貿易規模可達4萬億美元,涵蓋全球主要的服務貿易成員以及若干新興市場。若此協定達成,將強化全球服務貿易規則,促成全球服務貿易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提升各成員服務貿易的競爭力,增加服務貿易出口機遇。

二、參與TISA談判的成員特點

(一)TISA是發達大國與發達

小國(地區)間的服務貿易談判綜觀參與TISA談判的23個成員,從各成員的地理面積來看,既有如加拿大、美國等國土面積很大的國家,也有如冰島、以色列、列支敦士登等國土面積較小和特小的國家和地區;從各成員人口數量來看,既有人口較多的國家如美國、墨西哥、日本等,也有人口數量較少的國家和地區如冰島、中國臺灣、巴拿馬等;從經濟發展角度來看,既包括美國、歐盟、加拿大等共14個發達經濟體,也包括墨西哥、哥倫比亞等9個近年經濟發展勢頭迅猛的經濟體(參見表2)。從各成員的GDP增長率可以看出,除加拿大在2011年有1.5%的負增長以外,其余各成員近三年GDP均呈現正增長,并且巴拿馬、中國臺灣、秘魯等均呈現較為可觀的正增長。

(二)TISA是服務貿易依存度

較大的國家或地區間的談判從2009—2012年各成員服務貿易額占該成員GDP的比重看,參與成員服務貿易依存度普遍較高。從表3可以看出,有12個成員服務貿易額超過該成員GDP的10%,僅哥倫比亞和墨西哥的服務貿易額占比低于5%,并且2012年有半數成員服務貿易額占GDP比重有所增加。

(三)TISA是貿易關系較密切

且穩定的國家或地區間的談判參與TISA談判的各成員間關稅水平較低,互為主要的貿易伙伴。從TISA各成員的非農產品最惠國加權平均關稅的角度看,成員間加權平均關稅水平普遍較低,僅個別發展中成員與發達成員或發展中成員之間的非農產品關稅水平較高,但總體低于該成員的總加權平均關稅水平;同時,TISA成員間的關稅水平明顯低于成員與非成員間的關稅水平;從各成員與主要貿易對象免稅稅目占總稅目的比重的角度來看,TISA成員間免稅稅目占比較大。此外,從各成員的前五位主要貿易對象來看,各成員的主要貿易對象基本為同屬TISA的成員,除中國香港、巴拉圭和巴拿馬外,主要貿易對象前五位中基本有3或4個屬于TISA成員,成員間基本呈現貿易關系較成熟且穩定的狀態。

(四)TISA是服務業勞動力較

發達的國家或地區間的談判TISA各成員均為國內服務業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從各成員國內服務業就業占總就業的比重來看(參見表5),除巴拉圭、巴基斯坦外,其余成員國(地區)內的勞動力均集中于國內服務業,區域內第三產業較發達將助力國際服務貿易。

三、TISA談判主要成員的態度

美國政府一直積極參與并推進多邊、區域及雙邊服務貿易協定的簽署,以求為本國服務貿易發展提供更廣闊的市場空間以及便利的準入條件。美國主張采用“否定清單”的談判模式,將市場準入談判作為開拓國際市場的重要手段。美國認為,從范圍上說,TISA是多邊的、全球性的貿易協定,希望充分利用自身高度開放的金融市場、高度發達的電影業以及其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竭力推進全球服務貿易的高度開放;希望借助TISA談判,加大各成員方服務市場的開放力度,從而增加本國的服務出口以及改善國內就業情況。對于中國的申請加入,美國一直處于多種方式阻撓狀態,單獨為中國設定五項考核指標,多次聲明中國的加入會打破TISA的高標準化,甚至會致使TISA談判夭折。美國援引中國前期對于降低高科技貿易壁壘的談判實例,企圖聯合其他成員拒絕中國的加入。美國的種種舉動實質是盡可能擴大本國市場,遏制正在崛起的競爭對手。歐盟對于TISA談判總體持有積極態度,希望快速推動WTO成員間開放服務市場、進一步提高自由化。但歐盟的談判路徑與美國不一致,歐盟致力于使TISA與GATS兼容,確保新協議不僅對后加入成員開放并使其更易納入WTO,希望消除其他國家對于TISA的陌生感。由于歐盟實行的一國一票制度使得歐盟成員的意見難以統一,決策無法通過,因此,歐盟成員更希望單獨加入TISA談判,而非以歐盟的名義。對于中國的申請加入,歐委會貿易總司司長德馬迪表示歡迎,認為中國的加入對世界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如果將中國排除在外將會導致很大的風險。不過,歐盟對中國也提出了苛刻要求,要求中國在更廣闊領域開放服務市場,準許歐盟服務類產品進入中國市場,尤其是電信產品。日本一直積極推進雙邊貿易談判,與新加坡、歐盟、印度等開展自由貿易談判。在已經進行的TISA談判中,均扮演積極角色,力圖通過TISA談判助力國內財團擴大出口,謀求經濟利益。日本政府方面希望通過TISA談判獲得亞太服務貿易的主導權,從而獲得東南亞乃至亞太的大市場,同時鞏固日美關系,制衡其他亞洲國家。對于中國申請加入TISA談判,日本的經濟學者稱,日本政府并沒有特別考慮是否準許中國加入的問題,日本將堅持TISA談判的目標即達成高規格的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歡迎未參與TI-SA談判但對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感興趣的其他WTO成員加入TISA談判。但是,日本希望看到經過多方面的改革后的中國市場,希望中國能夠立即采取措施促進貿易自由化、改善商業環境以及對國際法律體系的承諾,保證外國公司能在中國得到穩定和有發展前景的經營環境。其他成員對TISA寄予了厚望。澳大利亞基于國內的內在需求,意欲擴大服務貿易市場。哥斯達黎加已簽署超過50個自由貿易協定,表示將把雙邊協定的承諾拓展至多邊領域。墨西哥期待通過TISA談判推動WTO其他談判的進度。新西蘭認為服務貿易談判先行推進會吸引其他成員的積極跟進。加拿大認為TISA應有設定規則和開拓市場的愿景及快速達成協議的時間表。

四、中國參與TISA談判的挑戰與應對

TISA談判延續了WTO的思路,各成員在全面給予外資國民待遇時可以保留區域特色,可以根據自身的市場經濟改革狀況逐步提高開放水平,但各成員利益訴求的分歧,必然會增加TISA談判的艱巨性。TISA談判雖然更符合中國的國情,中國也已經申請加入TISA談判,但必定會面臨著不少需要克服的困難。

(一)來自主要成員的質疑

2013年8月,中國首次提出加入TISA談判,多數成員表示歡迎,但以美國、歐盟為首的成員對于中國加入TISA談判的動機提出質疑,認為中國尚不具備達成高標準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的條件,美國設定五項考核指標限制中國的加入。在TISA談判過程中,美國也必將會采取種種托詞和理由,阻撓中國立場的推進。對此,中國應充分發揮作為擁有獨特經濟體制的發展中經濟大國以及最大貿易國的雙重身份,立足長遠,以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為準則,認真權衡談判過程中的敏感協議;爭取與經濟發展階段相近的成員聯合起來,主動把握談判節奏,拓展共同利益,最大化降低TISA成本,尋求最優策略。

(二)多方面開放對國內產業發展的影響

中國若加入TISA談判,必將做出提高服務貿易開放度和拓寬服務貿易開放面的承諾,這將使得促進服務貿易出口與部分服務業保護的矛盾短期內難以解決;多方面開放也會引起部分貿易轉移,會對服務業中的某些行業產生一定程度的負面沖擊。對此,中國應大力扭轉服務貿易領域分布不均勻的局面,加大力度扶持金融、咨詢等技術密集型服務行業,建立服務貿易內部結構優化預警機制;積極鼓勵自主創新,推進傳統服務業向新興服務業的轉變、由粗放型發展方式向集約型發展的轉變,減少服務貿易的逆差;拓展服務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加快高附加值服務的進出口,提升服務貿易的整體水平,應對市場擴大帶來的沖擊。

(三)改革國內管理體系的成本

世界銀行經濟學家BernardHokeman認為,服務貿易發展的主要制約是信息缺乏和管制,TISA的目標是在更廣泛的領域減少管制,建立規則、標準或規范,促使更多的國家或地區接受TISA的規定。處于發展中的中國服務業和服務貿易,仍然存在著行業管理職責不清、責權利不明確、功能重疊等諸多問題。對此,國內服務業必須下大決心推動管理體系的改革,做好較長的準備期、調整期、整合期的心理預期;改革過程中會出現一定時期的社會問題,應該建立較高水平的相應補償機制和保障制度。

(四)服務貿易人才與技術方面

服務貿易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是人才和技術。中國服務貿易人才分布不均,金融、通信、專利服務等新興服務業人才稀缺,而且多數為低端技能勞動者;信息技術在TISA成員中位于中下等水平,服務業信息化的覆蓋面較窄。對此,要加強與其他成員的交流與合作,引進服務貿易發達成員的人才和先進技術,通過合作,學習吸收服務貿易信息化水平較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經驗;加大人才培養與技術創新的投資力度,堅定不移地繼續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提高服務貿易競爭力水平,擴大市場份額。此外,中國若加入TISA談判,還要建立法律預警機制,建立系統的服務貿易法律體系;強化微觀主體競爭能力,注重扶持服務貿易企業;把握TISA談判的機會,更深地融入全球市場,倒逼國內服務業發展,通過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作者:王紹媛張鑫單位:東北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