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勞工標準論文
時間:2022-03-31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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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勞工標準是否應當與貿易建立關聯?如何才能實質性地提高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的爭論由來已久,并且在多邊貿易體制談判中愈演愈烈。從經濟學角度來看,無論是支持提高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標準抑或反對之,均有其賴以存在的理論基礎,而認識到理論所隱設的前提將消解理論之間的沖突。此外,在提高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以及勞工標準是否應納入WTO框架的問題上,所涉及的利益主體也是多元化的,發掘問題背后所隱藏的真正利益主體將使這一復雜的國際爭論更顯明朗化。
引言
國際社會對勞工標準的關注由來已久,自1815年維也納會議[1]首次提出通過國際合作來提高勞工標準至今,有關勞工標準的國際討論與實踐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盡管如此,在這一問題上各國仍然存在著較大分歧。尤其是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推進,有關勞工標準問題的探討已演變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關于勞工標準與貿易之間關聯問題的激烈爭論。由于勞工標準和國際貿易均涉及一國經濟的發展,在經濟一體化背景下一國經濟政策同時又受多邊貿易規則約束,因此一部分發達國家主張,為提高發展中國家國內勞工標準,促進國際貿易的公平競爭,應當將國際勞工標準納入到WTO框架。圍繞著這一論題,在多邊貿易體制框架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展開了激烈的對抗。發達國家以“社會傾銷”以及“人權保障”為理論基點主張在WTO框架下建立勞工標準與貿易之間的關聯;發展中國家則主張貿易與勞工標準不存在實質性的聯系,在WTO框架建立這一聯系只是發達國家實現貿易保護主義的手段而已。基于這一互不相容的主張,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這一問題上的對立正愈演愈烈。
一、不只是“南北對抗”
發展中國家之所以拒絕發達國家提出的將勞工標準納入WTO框架的主張是因為發展中國家擔心一旦提高國內的勞工標準,國內企業將承擔不了因此增加的生產成本,發展中國家也將因此失去其在部分產品上的競爭優勢,進而減少本國出口貿易影響經濟發展。而發達國家之所以提出“社會傾銷”并試圖在WTO框架下解決勞工標準問題首先是基于國內產業受發展中國家低廉產品沖擊的經濟考慮,其次才基于一系列人道主義及人權保護理念的促使。正是在這種爭論中,發展中國家被發達國家看成是一個無情的剝削者,不顧其國民的貧困與權利的缺失而一味追求“國家利益”;而發達國家則被發展中國家視作名為倡導勞工權利實為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偽善者”。
很難說上述的觀點都是錯誤的,但確實是不全面的,這種以偏概全的方式來處理個人問題尚且不可,更不用說來處理國家之間的分歧了。筆者認為,針對當前發展中國家國內勞工權益保障不利的現狀,國際社會若真正想找到一個能使各方接受又確實能使現狀改善的辦法,前提是各國以一個客觀的立場來重新審視這一問題,而不是簡單將其視為另一版本的“南北對抗”。
(一)利益模式的多樣化——勞工標準的經濟學之維
1.經濟學理論模式一
傳統經濟學的“生產要素稟賦理論”為反對國際勞工標準一體化提供了最有利的理論依據。該理論運用各國生產要素豐裕程度的差異來解釋國際分工的原因與結構,認為各種產品的生產是生產要素的有機結合,而生產要素包括土地、勞動力和資本等,這種生產要素在各國的豐裕程度是不同的,有的國家勞動力豐富,有的國家則是資本雄厚,因此市場競爭機制就會導致國際分工的出現,資本雄厚的國家生產資本密集型產品,而勞動力豐富的國家則傾向于生產勞動密集型產品。運用這一理論,經濟學家引入了兩個概念:“絕對優勢”與“比較優勢”。所謂絕對優勢是指一國生產特定產品所需投入量相對其他國家而言較少,而比較優勢是指一國生產一種產品的機會成本相對其他國家而言較少[2]。
國際貿易理論主張消費者以最低價格獲得商品和服務,同時實現生產資料的最佳配置,因此依據上述“生產要素稟賦論”,貿易理論就要求各國從事生產他們各自具有絕對優勢或者比較優勢的產品。因為只有通過各國專業化的生產,各國消費者的福利與生產者的利潤才能同時實現最大化。
基于以上原理,貿易與勞工標準關聯的反對者就認為發展中國家的低廉勞動力本身就是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競爭中所具有的比較優勢,只有保持這一優勢才能保證資源的全球配置的最優化,讓發展中國家生產那些他們最具競爭力的勞動密集型產品。而如果強制的人為提高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標準就會使這些國家喪失他們僅有的比較優勢,結果不但不利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同時也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而將勞工標準納入WTO框架不僅不能促進貿易自由化發展,而且會成為發達國家濫用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手段并阻礙國際貿易自由化進程。
然而,應當明確任何經濟學原理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設前提之上的,上述原理也不例外。
首先,這一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是建立在勞動力處于自由流狀態以及充分的彈性供需假設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說,如果資源的重新配置導致特定產品的生產由發達國家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時,傳統理論就認為在發達國家那些因此而失業的工人(或農民)將很容易另謀職業。因為勞動力處于完全自由流動狀態并且不存在任何交易成本,失業的人群將在其本國具有相對或絕對優勢的產業找到工作。事實上,這些假設不能被視為當然前提,那么同樣的問題也就會變得異常復雜了。
其次,上述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在生產勞動密集型產品方面具有比較優勢,這一認識是建立在發展中國家工人工資低從而勞動力成本也低這一邏輯之上的。但事實上,工資低并不必然意味著勞動力成本低,因為發展中國家低工資的勞動力的生產能力也普遍較低。所以提高工資及勞工標準也并不必然意味著勞動力成本的提高。
再次,具體到企業,認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會使企業喪失競爭優勢的觀點也存在前提假設,這就是企業的生產已處于“生產可能性邊界”,即企業在其所擁有的資源給定的條件下,對資源已經進行了最為有效的利用[3]。因此如果在這一前提下給企業附加額外費用,導致企業要么生產出高于市場價格的產品,要么就取得低于市場水平的利潤,無論何種選擇對企業的發展都是不利的。然而,如果“生產可能性邊界”不再成為前提,那么企業就完全有可能在提高工人工資的情況下,通過對勞動力、資本以及管理等生產過程的重新安排,就完全有可能生產出具有同等競爭力的產品[4]。
可見,傳統的貿易理論為反對勞工標準一體化的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持。但是同時也必須認識到所有經濟學原理為了簡化其研究對象都有其假設的理論前提,所以一旦其前提發生變化,理論也就有其局限性了。
2.經濟學模式二
支持提高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的主張由來已久,這一觀點之所以長久不衰,部分是因為其同樣有經濟學理論作為支撐。
首先,支持提高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的觀點認為,勞工標準的提高將有助于增進一國國民的整體福利。隨著勞工標準的提高,國民收入也會提高,這將有效擴大國內總需求,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這一理論均主張一個國家不可能在保持其國民貧困的前提下而使國家變得富有[5]。
其次,發達國家提出的“社會傾銷”理論認為,一個高工資的工業化國家進口發展中國家的產品之所以低廉是因為出口國沒有提供合理的工資、利益及對工人其他方面的應有保護。通過利用低廉和缺乏保護的勞工,出口國能夠以遠低于一般市場的價格在發達國家銷售產品,這事實上就將社會問題傾銷到了進口國家,結果就會使后者國內工人大量失業,影響國內產業發展,因此這些發達國家強烈支持提高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標準。然而這一理論事實上承認了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力成本優勢,也就將模型一所述的原理的前提假設作為了它的前提假設。所以,“社會傾銷”理論也沒有考慮到發展中國家低廉勞工的生產能力與發達國家的高價勞動力之間的生產能力的差異。
再次,人力資本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提高勞工標準不但不會使其失去競爭優勢,而且有利于其國內企業的長遠發展。這一理論認為,人力資源是一切資源中最主要的資源,在經濟增長中人力資本的作用大于物質資本的作用,因此通過對人力資源進行投資,勞工的生產能力將隨之提高。此外,人力資本的核心是提高人口質量,而教育投資是人力投資的主要手段,因此不能把人力資本的再生產僅僅視為是一種消費,而應視為一種投資,這種投資的經濟效益將遠大于物質投資的經濟效益。所以該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提高企勞工標準就能隨之提高國民生活水平和素質,進而提高勞工的生產能力[6]。另外,對企業而言,雇用高素質的勞工不但能提高其生產能力,而且還能減少對員工的監督管理費用。3.評述
以上幾種經濟學模型表明,無論是支持提高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標準抑或反對之,上方均有其合理的一面。正如這些經濟學原理并不互相排斥一樣,支持與反對提高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的兩方觀點也并非像其表面所顯現的那樣勢不兩立。提高勞工標準的支持者更多地是從一國或企業長久財富的最大化以及社會成本最小化角度來看待問題,而反對者則側重于短期的經濟效益以及消費者福利最大化角度來論證問題。
(二)利益主體的多元化——誰是真正的支持者與反對者
正如上述經濟學理論所主張的經濟發展模式的多樣化一樣,在提高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以及勞工標準是否應納入WTO框架的問題上,所涉及的利益主體也是多元化的,而非限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這一對立的二元主體。因此,發掘問題背后所隱藏的真正利益主體將使這一復雜的國際爭論更顯明朗化。
1.誰是真正的支持者
提高發展中國家的國內勞工標準在短期內必然意味著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從而增加發展中國家國內企業的生產成本。而企業成本的增加必然會轉嫁給產品的使用者或消費者,因此對于出口型企業其必將那些增加的成本轉嫁給國外產品的使用者。而就目前國際貿易發展現狀來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額遠大于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額[7]。可想而知,發展中國家企業出口產品的使用者大部分都在發達國家內,因此發展中國家國內勞工標準的提高將不利于其國內企業在國外市場上同那些已經承擔很高勞工標準的發達國家內的企業之間的競爭。從這一點看來,那些在本國市場與發展中國家低廉產品展開激烈競爭的發達國家國內企業將是提高發展中國家國內勞工標準的最忠實的支持者,然而得出這樣的結論還為時過早。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內部有兩類企業并不支持提高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標準。第一類企業是那些為了利用發展中國家國內低廉勞動力并已經在發展中國家投資的企業[8]。這些企業顯然不會愿意看到其投資的初衷逐漸消失,這類企業就是通常所說的跨國公司。第二類企業是那些雖然還未在發展中國家投資,但有意愿在不久的將來到發展中國家投資的企業,這類企業同樣不愿意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標準被提高。這樣除去上述兩類企業,真正要求發展中國家提高勞工標準的企業就只剩下那些沒有能力向發展中國家投資的發達國家國內的中小型企業了。
除了企業之外,在發達國家還有一股強有力的支持發展中國家提高勞工標準的力量,那就是發達國家國內的工會組織以及其所代表的廣大的發達國家的工人。
此外,發達國家的農民是一類不容忽視的利益主體。發達國家的農民與上述企業主體不同,其對發展中國家勞工問題的態度具有兩面性。一方面,依上述分析,發達國家的農民可歸為不能利用發展中國家低廉勞動力的“中小企業實體”,而且他們也必須遵守國內的勞工標準。因此,發達國家的農民是天然的提高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的擁護者。但另一方面,發達國家的農民由于國內的農業保護政策,已經不受發展中國家廉價農產品的威脅。而且發達國家的農民能獲得國家的巨額補貼,其中包括那些在農業貿易之外被視為非法的出口補貼[9]。由于發達國家的農民已不需要同來自發展中國家的農產品進行競爭,他們選擇的立場是保持現狀。因此如果發達國家所要求提高的不是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標準的話,發達國家的農民盡可退出這一爭論。然而問題是當前發展中國家越來越反對發達國家在農業政策上的貿易保護主義,那些發達國家給與本國農業的高額補貼以及農產品的高關稅不僅使發展中國家的農產品無法進入發達國家國內市場,而且是本國農業生產過剩,將大量多余農產品投向發展中國家市場。有研究表明,發達國家每年給與農業的補貼達3000億美元,加之其他保護政策,每年將給發展中國家帶來240億美元的損失[10]。基于此種情況,發展中國家在巴西等國的倡導下正逐漸達成共識,并已在WTO坎昆部長級會議上明確表明,有關WTO框架下的任何改革與談判必須以發達國家改變其農業政策為前提,包括是否將勞工標準納入WTO的議題。而發達國家的農民將堅決反對以改變本國農業政策為前提來提高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標準以及在WTO框架內建立貿易與勞工標準的聯系。而鑒于發達國家農民對其本國政治決策中的影響力[11],發達國家的農民無疑成為了主導這一爭論進展的重要力量。
2.誰是真正的反對者
發展中國家國內企業主很顯然是提高本國勞工標準的最主要反對者,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由于國內市場并不成熟,競爭機制不完善,壟斷現象比較嚴重,因此常常有一部分企業利用不發達的市場機制來獲取壟斷利益。而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政治民主機制不甚發達,那些在商業上取得成功的商人常常又是活躍的政治家,更有甚者通過金錢來保持自己的政治家集團,從而促使政府做出對其有利的決策,這也是一些發展中國家一味拒絕提高本國勞工標準的重要原因。
此外,還存在一類利益主體堅決反對提高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標準,那就是在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利用發展中國家低廉勞動力的跨國公司。跨國公司反對的理由上文已有詳述,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跨國公司控制著發達國家一大部分經濟命脈因此對發達國家做出決策具有較大影響力。所以跨國公司也是對本論題的走向起關鍵作用的一類利益主體。
二、結論
通過以上兩部分的論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關于勞工標準問題上的激烈爭論其背后并不存在著互不相容的國家利益的沖突,可以發現發展中國家提高其本國勞工標準雖然在短期內不利于其出口貿易,但從長遠來看有促進其經濟發展和國民福利的一面;此外,發達國家國內也并非一致要求發展中國家提高勞工標準,其國內的不同利益主體對這一爭論有著不同的響應。基于上述考慮,結合目前發展中國家勞工權益保障的不足,筆者認為提高國內勞工標準是大趨勢,發展中國家不應一味抵制這一問題而應該全面認識問題的利弊,從切實保護勞工利益和提高國民福利角度出發,在保證本國經濟利益的前提下對這一爭論做出積極的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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