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經濟增長路徑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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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主要發達國家加快低碳經濟轉型,構筑全球競爭新格局;全球碳交易市場快速發展,未來受后京都國際氣候協定影響;發達國家紛紛實行碳稅政策,威脅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大規模投入低碳領域,促經濟復蘇,培育新增長點、歐盟促經濟復蘇與低碳經濟轉型戰略結合、歐盟推進低碳經濟轉型,要引領世界低碳技術發展、全球碳市場交易規模迅速擴大,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占主導地位等,具體資料請見:
發展低碳經濟作為協調社會經濟發展、保障能源安全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途徑,已得到世界各國普遍認同。全球金融危機促使世界經濟加速向低碳化深入發展,低碳經濟成為實現全球減排目標、促進經濟復蘇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主要發達國家憑借低碳領域的技術和制度創新優勢,加緊實施低碳經濟發展戰略,構筑世界新一輪產業和技術競爭新格局。我國傳統的高碳經濟和外貿發展模式面臨嚴峻挑戰,向低碳經濟轉型勢在在必行。
一、主要發達國家加快低碳經濟轉型,構筑全球競爭新格局
(一)大規模投入低碳領域,促經濟復蘇,培育新增長點。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美國、歐盟和日本推出前所未有的大規模經濟刺激計劃,都將低碳領域作為投資的重點。
1美國奧巴馬政府推行綠色新政,培育新能源產業。
2009年2月,美國新任總統奧巴馬簽署《復蘇與再投資法案》,實施總額為7872億美元的經濟刺激計劃,內容包括開發新能源、節能增效和應對氣候變暖等方面。其中,開發新能源為核心內容,與開發新能源相關的投資總額超過400億美元,按計劃,在未來三年內,美國可再生能源的產量將翻一番;制定嚴格和實施的汽車排放標準,大力促進綠色建筑等的開發,以及建設全新的智能電網;通過一系列節能環保措施,發展低碳經濟,在全球應對氣候變暖問題上掌控主導權。奧巴馬政府以開發新能源為核心的綠色新政并非僅追求經濟復蘇的短期目標,更著眼于經濟的未來,培育新能源產業,使其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重振美國經濟。
2歐盟促經濟復蘇與低碳經濟轉型戰略結合。
在德國、英國等多個歐盟成員國先后出臺本國經濟刺激計劃后,歐盟委員會為協調各國行動,最大限度發揮各國經濟刺激舉措的潛力,以形成規模效應,于2008年12月,推出總額為2000億歐元的(約合2520億美元)的經濟刺激計劃。其中,為實現歐盟發展低碳經濟的“三個20%目標”(2007年,歐盟提出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至少減少20%,將可再生清潔能源占總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將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消費量減少20%。)的投資為480億歐元(約合605億美元),顯然,歐盟把促進經濟復蘇和增加就業機會的短期措施與向低碳經濟轉型的中期戰略結合起來。2009年3月,歐盟宣布將在2013年之前投資1050億歐元(1323億美元),用于綠色經濟建設,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抵制全球氣候變暖,并穩固歐盟在環保技術領域的世界領先地位。
3日本投資低碳革命。
2009年4月,日本公布總額為15.4萬億日元(1540億美元)的經濟刺激計劃,包括緊急對策,穩定就業和金融體系;投資未來,著眼于今后的增長戰略;以及刺激日本的活力等方面。投資未來的核心內容就是低碳革命,投資規模達1.6萬億日元(合160億美元)。目標是到2020年太陽能利用達到世界第一;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規模達到世界最高水平;在世界上最早實現普及環保汽車;推進低碳交通革命,發展世界最先進物流;成為資源大國,領導世界低碳再循環潮流。
(二)制定和實施中長期戰略規劃。主導世界低碳技術和產業發展。
低碳經濟作為新的發展模式,成為后危機時期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力。主要發達國家憑借低碳領域的技術和制度創新優勢,制定和實施發展低碳經濟的中長期戰略規劃,力圖在新一輪的世界經濟增長中獲得強有力的競爭優勢。
1美國立法推動溫室氣體減排,發展清潔能源,向低碳經濟轉型。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競選之初就明確表示,將在美國實行溫室氣體減排、促進清潔能源及能效領域發展、并且重返國際氣候談判舞臺,2009年6月通過的《美國清潔能源法案》是美國在這個方向上邁出的重要一步。《美國清潔能源法案》明確規定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到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17%,到2050年減少83%。自2012年起開始實行溫室氣體總量控制與排放權交易制度,發電、煉油、煉鋼等工業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將逐步減少,超額排放需要購買排放權。到2020年,電力生產中至少15%為太陽能、風能、地熱等清潔能源,另有5%通過節能措施減少能源消費,兩項相加必須達到20%。投資1900億美元用于發展新的清潔能源技術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包括可再生能源、碳捕獲和儲存、電動和其他先進技術交通工具、基礎科學研發等。《美國清潔能源法案》構成了美國向低碳經濟轉型的法律框架,表明美國在氣候變化政策基調上的根本性轉變。
2歐盟推進低碳經濟轉型,要引領世界低碳技術發展。
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歐盟國家走在了世界前列。英國是低碳經濟最為積極的倡導者和實踐者,為了推進低碳經濟轉型,英國《2008氣候變化法案》,規定到2050年溫室氣體削減80%,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為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立法的國家。2009年7月,英國政府《低碳轉型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在世界上首次將溫室氣體量化減排指標進行預算式控制和管理,確定“碳預算”指標,并分解落實到各領域。《規劃》要求英國到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在2008年水平的基礎上減少18%,即相當于在1990年排放水平的基礎上減少34%。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應中要占15%的份額,其中40%的電力來自綠色能源領域,這既包括對依賴煤炭的火電站進行“綠色改造”,更重要的是發展風電等綠色能源。在住房方面,英國政府撥款32億英鎊用于住房的節能改造,對那些主動在房屋中安裝清潔能源設備的家庭進行補償。在交通方面,新生產汽車的二氧化碳排放標準要在2007年基礎上平均降低40%。同時,英國政府還積極支持綠色制造業,研發新的綠色技術,從政策和資金方面向低碳產業傾斜,確保英國在碳捕獲、清潔煤等新技術領域處于領先地位。《規劃》標志著英國政府正主導經濟向低碳轉型。
歐盟委員會在平衡與協調各成員國的基礎上,于2007年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三個20%目標”。2008年12月,又通過為實現“三個20%”的目標而制定的歐盟能源氣候一攬子計劃。該計劃包括歐盟排放權交易機制修正案、歐盟成員國配套措施任務分配的決定、碳捕獲和封存的法律框架、可再生能源指令、汽車CO2排放規劃和燃料質量指令六項內容。目前,能源氣候一攬子計劃已經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規,將會推動歐盟經濟繼續向高能效、低排放的低碳方向轉型。
2009年10月,歐盟委員會建議歐盟在未來十年內增加500億歐元(約合630億美元)發展低碳技術,以應對氣候變化和能源供應安全方面的挑戰,保持歐盟的經濟競爭力。根據歐盟委員會的這項立法建議,歐盟發展低碳技術的年資金投入將從目前的30億歐元增加到80億歐元。歐盟委員會已聯合企業界和研究人員制定了歐盟發展低碳技術的“路線圖”,計劃在風能、太陽能、生物能源、二氧化碳的捕獲和儲存等六個具有發展潛力的領域發展低碳技術。
3日本政府主導建立低碳社會。
日本是資源稀缺國家,歷來重視節能減排。近年日本政府在大力推行節能減排計劃的同時,主導建立低碳社會。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低碳社會是日本發展的目標”,即著名的“福田藍圖”,它包括低碳發展的技術創新、制度變革及生活方式的轉變,其中提出了日本溫室氣體減排的長期目標是:到2050年溫室氣體減排量比目前減少60%至80%。“福田藍圖”標志著日本低碳戰略的形成。2008年9月,日本政府通過《建設低碳社會行動計劃》,為實現“福田藍圖”確定了數值目標及日程。特別是在2020年前實現回收二氧化碳并進行地下儲存的“二氧化碳捕捉與封存技術”(CCS)的應用,為實現“低碳社會”邁出了堅實的一步。2009年4月,日本公布《綠色經濟與社會變革》的政策草案,目的是通過實行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等措施,強化日本的綠色經濟。這份政策草案除要求采取環境、能源措施刺激經濟外,還提出了實現低碳社會、實現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等中長期方針,其主要內容涉及社會資本、消費、投資、技術革新等方面。此外,政策草案還提議實施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制和征收環境稅等。這份政策草案如能獲得通過并實施,將使日本環境領域的市場規模從2006年的70萬億日元(約合7100億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120萬億日元(約合12000億美元),相關就業崗位也將大大增加。通過環境保護推動經濟發展,實現“綠色增長”。
二、全球碳交易市場快速發展,未來受后京都國際氣候協定影響
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規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附件一發達國家的量化減排指標,即在2008—2012年間,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減5.2%。其中,歐盟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為保證全球減排目標的實現,《京都議定書》確立了三種靈活減排機制,即排放貿易機制(ET)、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發達國家可以通過這三種機制在本國以外取得減排額,緩解國內減排壓力,以較低成本實現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也可以通過項目合作獲得減排的資金和技術,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在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下,溫室氣體減排權成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目前,全球碳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基于配額的交易,在“總量控制與交易”體制下,對有關機構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進行交易。市場主要包括各自獨立的三個體系: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澳洲新南威爾士(NSW)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均是在發達國家之間進行。二是基于項目的交易,亦即將可證實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用于交易。市場主要包括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行機制,前者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進行,后者在發達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之間展開。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只能參與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并將所獲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出售給有減排要求的發達國家政府或機構。
(一)全球碳市場交易規模迅速擴大,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占主導地位。
根據世界銀行統計,2005—2008年,全球碳交易額年均增長126.6%。盡管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機沖擊,基于項目的清潔發展機制一級市場交易額下降,但二級市場依然活躍;基于配額的交易仍保持快速增長的勢頭,全年交易額達到1263.5億美元,比2007年的630.1億美元增長100.5%,超過2005年交易額的10倍。從全球碳交易量來看,也呈快速增長的勢頭,2005—2008年年均增長59.5%。2008年,全球碳交易量達到48.1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比2007年的29.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增長61.4%,是2005年交易量的3倍。世界銀行預計2012年全球碳交易額將達到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
在全球碳交易中,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一直占主導地位。2008年,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交易額為919.1億美元,交易量為30.9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分別比2007年增長87.3%、50.1%,占全球的比重分別為72.7%、64.2%。清潔發展機制僅次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其交易額和交易量分別占全球的26%和30.3%。從市場規模上看,清潔發展機制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相比有很大差距,但清潔發展機制的增速不可小視,2008年,清潔發展機制的交易額和交易量分別比2007年增長154.5%、84.5%,遠超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和全球碳交易的平均水平。
在共同而有區別責任的原則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清潔發展機制是目前比較有效和成功的方法。減排成本的巨大差異,使發達國家愿意向發展中國家轉移資金、技術。發達國家在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低碳技術的同時,也促使其自身技術的創新和在出口,因而是一種雙贏的機制。中國是目前清潔發展機制下項目交易的主要供給方,2008年占全球的比重高達84%,印度和巴西位列第二和第三,占全球比重分別為4%、3%。
(二)區域性碳交易市場興起,全球統一市場和規則尚待形成和制定。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市場,涉及歐盟27個成員國,近1.2萬個工業溫室氣體排放實體,有巴黎Bluenext碳交易市場、荷蘭Climex交易所,奧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歐洲氣候交易所(ECX)、歐洲能源交易所(EEX)、意大利電力交易所(IPEX)、倫敦能源經紀協會(LEBA)和北歐電力交易所(Nordpool)等8個交易中心,成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發展的主要動力。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第二階段(2008-2012年)和第三階段(2013-2020年)的安排中,歐盟繼續逐步加大減排力度,并將減排限制擴展到更多的行業(如航空業)。此外,歐盟還打算在第三階段時,在配額分配中引入拍賣機制,以提高碳交易的效率。
美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體系,但已有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東部及中大西洋10個州區域溫室氣體減排倡議、加州全球變暖行動倡議等區域碳市場,進行配額交易和基于項目的自愿減排量交易。早在2000年成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已推出2012年后美國碳交易期貨產品,并已開始交易。2009年6月通過的《美國清潔能源法案》,規定要實行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機制,政府為發電廠及工廠等設定碳排放量上限。其中85%的限額由政府免費配給,余下的15%限額由各公司購入。只要排放量低于上限,就可以轉售限額,借此鼓勵企業減少碳排放。美國全國碳交易市場有望以該法案為基礎形成。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溫室氣體減排交易體系于2003年1月正式啟動,它對該州的電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門規定排放份額,對于額外的排放,則通過該碳交易市場購買減排認證來補償。2007年澳大利亞新任總理陸克文執政后,加入了《京都議定書》,為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制定了澳大利亞國家減排措施與建立碳交易體系計劃,暫定2011年推行。
亞洲地區碳交易起步較晚。新加坡貿易交易所于2008年7月初成立,計劃推出核證減排量交易。香港交易所已經開始研發排放權相關產品,籌備溫室氣體排放權場內交易。日本環境省曾表示日本正在制定一個類似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總量管制與配額交易,但推出時間未定。
隨著低碳經濟政策的逐步成熟和完善,世界各國和地區紛紛發展自己的區域性碳交易市場。歐盟于2009年1月提議建立全球統一碳交易市場,將其作為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的方案內容之一。顯而易見,歐盟要主導未來國際規則的制定。雖然歐盟承諾擴大其排放交易體系,吸收其他發達國家加入,但要形成全球統一碳交易市場,尚需時日。
(三)后京都國際氣候協定影響全球碳交易發展趨勢。
未來全球碳市場的發展趨勢主要取決于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大會的談判結果,即達成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新減排協定,以取代即將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此結果將對歐盟、美國等國家的氣候政策的制定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這些政策正是未來全球碳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基礎。
自2007年12月聯合國氣候大會達成“巴厘行動計劃”并啟動后京都國際氣候談判以來,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嚴重分歧,迄今未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對2012年到2020年的溫室氣體減排承諾表現消極,對發展中國家一直呼吁的發達國家提供環保技術和資金支持等也不愿列入談判議題,相反卻試圖給發展中國家制定難以接受的減排目標。鑒于目前的談判形勢,聯合國氣候變化事務高官認為,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恐難達成新的減排協定。
但國際社會對溫室氣體減排的日益重視,讓人們對全球碳市場發展的前景仍充滿了期望。在2009年低碳博覽會上,由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ETA)的《溫室氣體市場民意調查》顯示,碳市場各利益相關方都期待全球碳市場的蓬勃發展。
三、發達國家紛紛實行碳稅政策,威脅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
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將通過世界經濟貿易的傳導機制,給尚未承擔減排義務的發展中國帶來影響。目前,備受關注的是美歐發達國家欲將應對氣候變化與國際貿易掛鉤,實施所謂的碳關稅,此舉將改變國際貿易競爭格局,對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構成嚴峻挑戰。
(一)碳稅:發達國家促進國內企業減排的主要政策手段。
溫室氣體減排政策手段,包括排放稅(能源稅、碳稅)、排放權交易等,其中,征收碳稅最具市場效率,因而受到經濟學家和國際組織的推崇。碳稅制度最早由芬蘭于1990年開始實施,此后瑞典、挪威、荷蘭、丹麥、斯洛文尼亞、意大利、德國、英國、瑞士等也相繼開征碳稅。綜觀這些國家的碳稅政策和實踐,可以看出它們都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把環境政策與稅收政策相結合,把碳稅作為環境稅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使其在各國綠色稅制改革中充當重要角色。碳稅一般是對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按其含碳量設計定額稅率來征收的。建立碳稅制度,將燃料成本內部化,并以此來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可以使企業根據各自的成本選擇控制量。但碳稅政策對本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構成不利影響。開征碳稅將提高企業的生產成本,尤其是鋼鐵等能源密集型部門,使其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降低甚至喪失。為抵消碳稅給企業帶來的經濟負擔,各國通常免除能源密集型部門碳稅,或實行稅收返還優惠政策。
(二)碳關稅:發達國家力圖將應對氣候變化與國際貿易掛鉤。
2009年6月通過的《美國清潔能源法案》規定,美國有權對從不實施溫室氣體減排限額的國家進口能源密集型產品征收碳關稅。此前,法國政府也建議歐盟對發展中國家的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美歐將應對氣候變化與國際貿易聯系起來,試圖通過碳關稅這一貿易措施促使發展中國家在后京都國際氣候談判中承諾采取強有力的減排行動,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面臨巨大的減排壓力。如果不設立具體減排目標,則美國有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征收碳關稅,歐盟也會仿效。
發達國家實施碳關稅使氣候成本內部化,將改變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使發展中國家出口商品的比較優勢下降甚至發生逆轉。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對各國各部門碳排放的統計,中國的出口商品中所含的碳排放量是最高的。這也就意味著,一旦實施碳關稅,中國的出口商品將受到更大的沖擊。目前機電、建材、化工、鋼鐵等高碳產業占據了中國出口市場一半以上的比重。作為“高耗能產品”品類之一,2008年中國對美國出口機電產品1528.6億美元,約占中國對美國出口總額的61.%。顯然,征收碳關稅在短期內對上述行業將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所謂碳關稅,實則為綠色貿易壁壘的新形式。總的來看,發達國家將實行更加嚴格的環境標準。發展中國家高能耗、高排放、低能效的生產模式還將持續相當長的時間,其產品出口勢必越來越頻繁遭遇綠色壁壘,并由此引發更多的貿易摩擦。可見,發達國家在低碳經濟發展中所擁有的競爭優勢,以及他們制定低碳經濟“游戲規則”的主導權將影響國際貿易格局,從而為發展中國家“高碳經濟”增長帶來新的障礙。
四、對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啟示
我國作為一個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階段的發展中大國,經濟和貿易增長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日益突出,隨著世界低碳經濟趨勢深入發展,傳統的高碳經濟和貿易發展模式面臨嚴峻挑戰。我國應從戰略的高度重視低碳經濟發展,積極借鑒發達國家低碳經濟發展經驗,逐步建立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框架。
(一)加快研究制定低碳經濟發展戰略。
發展低碳經濟,技術創新是根本,制度創新是保障。結合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性社會的工作目標要求,借鑒和吸收低碳經濟的先進理念,深入研究和制定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戰略,構建完善的低碳經濟法律法規體系,推動社會經濟朝著低碳方向轉型。
(二)加強低碳經濟體制機制建設。
開展低碳經濟試點示范,探索建立適應我國國情、支持低碳經濟的政策體系和市場環境,尋求中國特色的低碳經濟發展之路。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建立碳交易市場機制是推動溫室氣體減排的重要手段。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可試行碳排放強度考核制度,在特定區域和行業內開展碳排放交易。國內區域性排放交易體系的建立需要結合地區經濟和產業結構,同時考慮高中低碳排放區域。目前,長江三角洲和珠江山角洲制造業集中,也是高碳排放集中區,可先行建立試點碳交易體系。先從區域入手探索碳交易是循序漸進的一個選擇,而行業碳交易的階段性探索,初期可選擇能源、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等行業試點。
(三)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要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產業政策,嚴格控制能耗高、污染重的產業,推進能源節約,重點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促進能源與環境協調發展。逐步形成低碳農業、低碳工業、低碳服務業等完善的低碳經濟體系。
(四)構建綠色貿易體系。
在一個經濟全球化的世界里,發展低碳經濟必將和國際貿易聯系起來,國際貿易規則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框架下將會有所調整。我國應適時調整貿易政策,綠化外貿出口商品結構,適當限制高能耗產品的出口,并擴大工業制成品進口,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外貿發展模式。調整和修改我國某些不合時宜的外貿政策法規、環保政策法規,使其適應國際市場綠色貿易發展的趨勢,并充分體現我國要履行的國際環保公約的義務,綜合考慮貿易活動中環境影響、氣候成本內部化等問題。
(五)積極參與低碳化的國際合作。
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排放是全球性的,因此解決氣候變化問題要依靠經濟、知識、技術和治理的全球化。我國經濟已經融入到世界經濟中,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發展低碳經濟。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不僅要強調自主創新,也要積極開展國際技術合作,通過共同研發,合理轉讓等方式提高國內的科技水平和創新能力,盡快縮小與先進低碳技術方面差距。
(六)激勵企業從事低碳生產和經營。
應對氣候變化所推動的低碳技術和產業的新興與發展,將成為未來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未來的企業競爭必定是基于低碳產品與技術的競爭。政府應通過低碳產業規劃、財政稅收的扶持、金融融資的支持,引導企業進人低碳產業、發展低碳產品。同時,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全球建立低碳領域的技術創新機制,力爭在清潔和高效能源技術方面取得突破,在國際碳減排市場中取得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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