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貿易與社會價值的協調

時間:2022-07-22 0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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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貿易與社會價值的協調

WTO是一個擁有自己獨特文化的國際組織,它從關貿總協定(GATT)發展而來,但它的使命卻遠遠超越了它的前身。大量的世貿組織協議、討論議案、甚至正在進行的多哈回合談判無不表明,除了進一步促進貿易自由化以外,WTO開始關注了更多的社會利益和價值,諸如環境、公共衛生、國家安全、人權等。雖然從長遠來看,貿易自由化和其他社會價值、利益的保護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增加全球的福利及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但是,在短期利益上,在經濟發展的特定階段,兩者之間卻存在著一個實實在在的沖突,為了經濟的發展要求追求最大限度的貿易自由,而為了維護其他社會價值和利益目標又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國際貿易。目前,大量的國際貿易爭議案件反映著這種矛盾?;诖?,本文將主要聚焦在WTO體制中這兩個相互競爭的價值的關系上,闡明貿易自由化、其他社會價值在WTO中的地位,及在WTO法律框架中平衡兩者利益的最基本原則是相稱性原理。

一、貿易自由化與WTO

在全球化的進程中,一項政策被大多數國家所青睞,那就是推進貿易自由化。毫無疑問,貿易自由化給全球帶來了巨大的利益。首先,它導致了更大的經濟增長。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編著的《貿易走向未來》一書中指出:一個明確的數據顯示出自由貿易和經濟增長的統計相關性,所有的國家,包括最貧窮的,都可以依靠自己的“比較優勢”的資源(人力、自然、科技、及金融)生產商品和服務進行國際貿易買賣,從中獲利。其次,貿易自由化可以為發展中國家融入世界經濟和減少貧困作出貢獻。根據世界銀行2001的研究,一些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和印度,貿易的開放給他們帶來了高增長的收入、更長的人均壽命和更好的教育,這些國家也相應的調整了自己的國內政策和制度以便更好地融入世界經濟。與國際援助相比,貿易自由化具有更大的潛力,使窮人收益,使國家收益。第三,除了上述的經濟利益,貿易自由化也帶來了可觀的非經濟收益。由于大多數國家都在參與國際貿易,他們進行跨國界的接觸和交換意見,這可能有助于更好地相互了解。在一個自由貿易的世界,人們更容易視他人為生意伙伴,而非敵人。因此,貿易的增長是減少戰爭的激勵機制。

WTO是一個以實現全球貿易自由化為宗旨的國際經濟組織,在它的法律框架下的諸多協議反映了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如在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協定《馬拉喀什協定》序言中規定到:“世貿組織的各成員方認識到在處理它們在貿易和經濟領域的關系時,應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穩定增長以及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和貿易為目的”;同時成員方“期望通過達成互惠互利安排,實質性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關系中的歧視待遇,從而為實現貿易自由化作出貢獻”。簡言之,貿易自由化是WTO的核心原則,其內容包括減少貿易壁壘、增加市場準入及消除貿易歧視;這些規定散見于WTO的各個附屬性文件中。

二、其它社會價值和利益與WTO

雖然貿易自由化使得所有的國家卷入了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其中大部分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增長,擺脫了貧困;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國家在融入全球經濟的過程中都是這樣成功的。依據2001年的世界銀行報告,生活在撒哈拉以南非洲、中東、以及前蘇聯的一些國家約有2億人被拋在了后面;平均而言,這些國家的經濟體正在收縮,貧窮在加劇,教育水平提高的也很慢。很顯然,全球化的好處遠遠沒有被平均分配,因此,越來越多的人或團體開始對經濟的全球化表現出了不滿。在發達國家,西雅圖、布拉格、蒙特利爾、日內瓦、熱那亞和蘇黎世發生的大規模的街頭示威活動顯示了“反全球化的態度”。華盛頓國際經濟研究所2008年的研究表明,相當多的美國人反對貿易自由化的進一步發展,他們認為移民和外國直接投資給美國人民的就業機會和工資帶來了負面影響。在發展中國家,對經濟全球化的疑慮變得也越來越強烈。這些發展中國家普遍指責發達國家利用“貿易自由化”打開了他們的市場,但仍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農產品、紡織品和服裝)緊閉著自己的市場;他們認為貿易自由使發達國家賺足了荷包,給他們卻留下了環境污染等沉重的后果;他們的人民對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也開始出現了敵意。

基于此,“貿易與其他社會價值、利益”成為國際社會共同關注的焦點,如何保護其他社會價值在多邊貿易發展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WTO自成立之日起就提出了國際貿易“可持續發展”,旨在使國際貿易與其他社會價值、利益的保護取得協調。其在《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喀什協定》序言中明確提出“堅持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并以符合不同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采取各種相應的措施。”在WTO啟動的多哈回合談判中,世界貿易部長重申:“我們堅定地重申我們致力于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正如在馬拉喀什協議的序言部分中表述的:“我們深信,WTO在堅持和維護一個開放的、非歧視性的多邊貿易體制的目標,并為保護環境和促進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我們認識到,在WTO規則下,沒有國家被阻止采取措施保護他們的人民、動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他們的環境?!庇纱?,可持續發展、其他社會價值的保護也成為WTO的宗旨之一,在WTO的規則下,各成員國可以為了保護自己國內的公共健康、環境等社會利益而制定法規或政策來禁止或限制貿易的進出口,而這些看似違背貿易自由化的措施是得到WTO肯定的。

三、WTO體制下貿易自由化與其他社會價值

1.兩者關系的基本原則

在WTO多邊體制下,從法律角度看,自由貿易與其他社會價值的保護到底一種什么樣的關系,曾引起了許多經濟學家、法學家、社會學家激烈的爭論。一些經濟學家持貿易優先理論,此理論認為,WTO作為全球的國際貿易組織,其目標只能是實現貿易解放,追逐經濟利益,而有關污染控制和自然資源管理等其他社會價值利益的追求應在貿易決策程序之外,交由其他團體解決;由此,自由貿易的擁護者們反對在WTO的法律框架中卷入對社會價值的保護。而另一些社會學家卻持社會價值優先理論,此理論指出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和經濟利益的一味追求將嚴重侵犯全球環境和人權體系。他們指出在本質上,貿易自由化只是一種手段或者方法,社會利益的實現才是最終目標。當他們發生沖突時,貿易自由化必須無條件、地讓位于社會價值。因此,社會價值優先論的支持者們主張調整WTO多邊貿易體制,修改多邊貿易原則和規則以便使保護社會價值放入首位,準許成員國使用貿易制裁保護他們的社會價值和利益。

而更多的經濟學家、法學家持“相稱性”理論,主張不觸動既有的貿易原則和規則,在現行的多邊貿易體制中嵌入對其他社會價值、利益的考量。此理論認為盡管貿易自由與社會價值存在沖突,在WTO體系內,這兩種相互競爭的權利卻能保持一種平衡的關系,即WTO將同時為促進貿易自由和保護社會價值而努力,協調好兩者之間的關系。所謂“相稱性”,是指WTO在立法和實務的過程中,允許成員國為了保護社會利益而對貨物的自由流通作一定的限制,但這種限制必須控制在合理的程度,而不是自由決定其保護社會利益的程度,即成員國的保護規則必須與所追求的目標是相稱的,如果成員國在達到相同目標時,有多種選擇,那就應當選擇對貨物的自由流通具有最小的貿易限制效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