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背景下貿易策略

時間:2022-06-21 0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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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背景下貿易策略

貿易與環境問題早已成為學術界及wto關注的重要問題。其中,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措施逐漸增多,引發了GATT/WTO下的多起貿易爭端,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就我國而言,環境措施已經對紡織、機電、食品等行業的進出口產生重大的影響;同時,隨著發達國家出臺的環境措施不斷增多、加嚴,環境措施對貿易的影響將是深遠和多方面的,因此,加強環境措施對國際貿易影響的研究對于我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措施在WTO框架下的界定

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措施(TradeRelatedEnvironmentalMeasures,簡寫為TREMs),是為保護環境之目的而作為國內政策或根據區域或多邊協定采取的具有重大附帶貿易效果的法律、法規及行政措施。在WTO第一屆部長級會議上提交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報告》中有對TREMs的描述,將為環境目的所使用的貿易措施和具有重大貿易效果的環境措施統稱為TREMs。在WTO框架下,TREMs主要包括強制性環境措施、自愿性環境措施和環境經濟措施。

強制性環境措施主要是環境技術法規,包括對產品有毒有害成分的限制性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衛生及動植物檢疫標準等強制性規則。GATT第20條環境例外條款、TBT協議和SPS協議都與此類環境措施有關。自愿性環境措施是指在產品的包裝、環境標志、環境管理認證等。隨著各國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此類環境措施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環境經濟措施包括各種環境稅費和環境補貼等,有利于激勵生產者采取環境友好的技術和方法,開發環境友好的產品。WTO協議中針對TREMs的規則是零散的分布于不同協議的條款中的,并且大多與GATT第20條環境例外條款有關。在GATT/WTO爭端解決歷史上與TREMs有關的著名案例有金槍魚案(1991年)、海龜/海蝦案(1998年)、石棉案(2001年)等,在這些典型案例中WTO所表現出來的總的原則是:一方面承認各成員方為了保護各自的居民、動植物生面健康和防止污染環境,有權制定本國的環保政策并組織實施;另一方面則要求這些TREMs不能妨礙世界自由貿易體制的正常運行,使環保措施成為變相的貿易保護主義手段。

二、我國主要貿易伙伴國TREMs的特征和趨勢

隨著各國的關稅水平進一步降低,傳統的非關稅壁壘活動的余地明顯減少。然而,出于環境保護初衷而存在的GATT第20條環境例外條款則在WTO體制下開了一個“環境窗口”(EnvironmentWindow),這就為某些貿易保護主義者不承諾相關的國家貿易規范提供了辯解的依據。隨著環保問題日益被各國政府所重視,各種名目繁多的TREMs必將對國際貿易產生影響,從而引發貿易摩擦。近年來國外TREMs有了較快的發展,標準日趨嚴格,影響范圍不斷擴大。特別是我國主要的貿易伙伴國美國、歐盟和日本的TREMs對我國對外貿易影響較大。這些國家的TREMs發展呈現以下特征和趨勢。

1.頻繁出臺和修訂與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擴大管制范圍美國、歐盟和日本頒布的與環境相關的法規和標準許多都是新頒布或是新修訂的,比原法規或標準更嚴格,涉及的范圍更廣。例如歐盟新頒布或新修訂的與貿易相關的環境法規和標準涉及范圍非常廣,包括機電產品、紡織及服裝產品、食品、農產品、水產品、化工產品、包裝容器和材料等,影響較大的如歐盟針對電子產品的兩個指令,以及新化學品戰略(REACH法案)等。這些行業和產品都是我國具有較強比較優勢的出口領域。

2.增加檢測項目,改變檢測方法,提高標準水平發達國家近年來調整和增加檢測項目和改變檢測標準,使許多出口企業措不及防。如歐盟對中國茶葉的農藥殘留檢測項目,從原來的六項增加到六十多項,并對茶葉中的農藥殘留標準提高了100倍之多。日本的農殘新標準更是將現行制度所設計的130種農作物229種農藥9000個農殘標準擴大到135種農作物724種農藥19000個農殘標準。此類檢測項目的增加、檢測方法的改變使許多出口企業無法很快適應和進行及時調整,一些企業在出口中受到損失。

3.一些TREMs已由最終產品擴展到產品生產工藝過程與方法(PPMs)在著名的1981年的“海豚———金槍魚爭端案”中,專家小組首次區分了金槍魚的生產過程和生產方法與金槍魚這一產品本身,從而使得PPMs引起了人們廣泛的關注。此后在1998年的“海龜/海蝦案”中,DSB還做出了對PPMs認可的裁定。這些判例無疑對PPMs的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今各國出臺的許多與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是從PPMs的角度對產品生命周期提出限制要求的。例如關于生產方法和捕撈區域的歐盟漁業和水產品市場共同組織立法,美國的木材包裝法案等。我國產品在達到這些要求方面無疑將面臨更大的困難,競爭力將受到挑戰。

三、TREMs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1.對我國產品出口市場的影響我國貿易出口方向過于集中于歐美發達國家與韓國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且短期內難以改變。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環境技術標準比較高,環境意識很強,對進口產品的要求特別高,這將使我國產品出口市場范圍面臨著縮小的危險。

2.對我國出口行業的影響從行業上看,TREMs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由農產品和部分工業品擴展到紡織品、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潔用品、紙張、紙制品、電池與保護臭氧層有關的受控物質及其制品、機械產品、鞋類、橡膠制品等領域,并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3.對我國出口商品市場競爭力的影響發達國家通過開展綠色認證、征收綠色關稅等措施,使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大大增加,進而削弱該類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為達到進口國的環境標準,我國的制造商必須在產品流通過程中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論證和鑒定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而產品的外觀設計、出口標簽、甚至商業廣告等也將不得不做出大幅度的調整。出口產品各種中間費用及附加費用的增多,必將使我國目前出口產品日益上漲的生產成本進一步提高。作為出口產品的生產企業的經濟效益將受到較大的影響。

四、我國應對TREMs的戰略思考

我國既是WTO成員方,又簽署了多項多邊環境協定,這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是良好的機遇,同時對我國的外貿也是嚴峻的挑戰。如何促進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既維護環境的可持續性發展,又能夠為我國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市場環境,積極促進對外貿易的增長,這是我國外貿發展面臨的新課題。

1.積極參加對貿易與環境問題的談判在新一輪的WTO多哈談判中,我國必須要堅持發展中國家的談判立場。我們應充分利用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規定,堅持發展中國家的立場和地位,對一些關鍵問題,例如TREMs的界定、PPMs問題、發展中成員的特殊和差別待遇等問題提出有利于我國對外貿易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提案。同時與其他一些觀點相近的發展中國家緊密合作,以集體的力量進行斗爭,為包括我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爭取公正、合理的結果,爭取國家利益最大化。這樣一方面當我國企業遭遇此類壁壘時,爭取運用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政策作為抗辯理由,保護我國的正當貿易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國引進先進的環保技術。

2.運用WTO規則應對環境措施我國應積極利用WTO沖破環境措施對我國對外貿易的阻礙,減少其負面影響。例如合理利用爭端解決機制,維護我出口企業的合法利益;利用TBT和SPS的透明性原則,及時了解國外的技術壁壘動向,建立專門機構負責搜集、翻譯、分析和國外與環境相關的各種貿易措施,使相關出口企業盡早獲得消息。

3.調整國內環境與貿易政策和戰略要加強環保宣傳,提高環保意識。要從自身出發,調整產業結構,增強企業競爭力,發展環保產業。通過金融、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扶持綠色環保產業,促進經濟向可持續發展方向邁進;建立環保產品質量標準體系,鼓勵和督促企業對公認的標準制度嚴格遵守,積極申請國際認證;學習國外先進的環境法規和環境標準,完善我國的環境立法,利用環保法規激勵環境貨物與服務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