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綠色貿易對策探析畢業論文

時間:2022-03-31 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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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綠色貿易對策探析畢業論文

當前,世界貿易中出現了一種新動向:一些發達國家經過制訂高于發展中國家的環境質量標準來推行新的貿易保護主義,即以高環境標準準入條件作為限制進口的手段,從而使傳統的貿易壁壘逐步演變成環境壁壘,成為綠色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興起與特點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實質上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房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稅。實行環境構想制度,以及保證環境進口稅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貿易障礙。

一般來說,綠色貿易壁壘具有以下一些特點:(1)虛假性。綠色貿易壁壘一般都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實則是限制進口的不合理的制造貿易障礙貿易保護主義行為。(2)不平衡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狀況已呈現極大的不平衡性。而發達國家無視發展中國家的現實情況,以其先進的技術。雄厚的資金提出過高標準,把發展的不平衡導入國際貿易領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發達國家甚至提出遠高于國內標準的標準,搞雙重標準,這更加劇了不平衡性。(3)隱蔽性。種種綠色貿易壁壘借環境保護之名,隱蔽于具體的貿易法規規定、國際公約的執行過程之中,成為進口國拒絕外國產品的“核武器”。(4)廣泛性。綠色保護的內容非常廣泛,不僅涉及資源環境與人類健康有關商品的生產。銷售方面的規定和限制,而且對那些需要達到一定安全、衛生、防污等標準的工業制成品亦產生巨大的壓力。這些綠色保護措施,還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在具體實施時容易受發達國家的刁難和抵制。對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涉及面就更大更深。20世紀70年代以來,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國際社會組織頒布了很多保護性公約,保護的內容涉及從天上到地下,從陸地到海洋,從人類到動物,從動物到植物,從固體到液體,從液體到大氣。這些都有綠色貿易壁壘幽靈的出現。(5)堅固性。綠色貿易壁壘抓住人們把高消費質量關注生態環境的心理,根據本國市場和消費者的情況超高標準制定,先入為主,制造進口品的消費障礙,具有堅固的限制進口的堡壘作用。

二、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條件

綠色貿易壁壘產生于國際協議、法規、技術、公約、制度所派生出來的不合理的環境標準及其環境保護措施。

1.國際貿易協議中有關環境的條款。

GATT、WTO以及相關貿易協議中的環境條款本身并非綠色貿易壁壘,但其中一些條款相對模糊的界定的確使某些發達國家為樹立綠色貿易壁壘找到了借口,而當因此發生貿易糾紛時,進口國也容易從GATT或WTO有關自由貿易原則中尋求法律上的支持,因此,逐步完善這些環境條款是國際貿易協議應該努力的方向。

2.國際環境公約。

國際環境公約一般是針對某一具體的國際環境問題如熱帶雨林、生物物種、大氣變化等提出的。目前,我國已加入21項國際性環境公約,主要包括:國際保護鯨類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關于消耗臭氧層的蒙特利爾協定書(哥本哈根修訂案)、控制有害廢物越境的巴塞爾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國際木材協議等。國際環境公約乃是多國協商的結果,是基于國際原則的環境規定,它確立了公認的綠色條例,有效地阻止了各種危害環境的行為。它作為綠化國際貿易的特別規定,本質上不是綠色貿易壁壘。

但是,由于國際環境公約的制定者主要是發達國家,其條款規定是基于發達國家先進的技術水平,反映的是發達國家的環境利益,因此必然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因而可能成為一種變相的貿易壁壘。另外由于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履約能力的差異,某些公約的實行往往會使發展中國家處于劣勢地位,如蒙特利爾公約限制。禁用的消耗臭氧層化學品雖然不多,但都是基本化學品種,從而影響到上萬種化學原料和制成品的生產和使用。盡管公約對發展中國家的禁用期限寬限了十幾年,但發達國家的先期運行成為事實上的綠色貿易壁壘。

3.國際環境管理體系系列標準ISO14000。

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是為保護環境。消除國際貿易中的非關稅壁壘,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發展,針對全球工業企業、商業、政府、非盈利團體和其他用戶而制定的。其目的是:為企業提供有效的環境管理手段,幫助企業自覺地實現環境目標和經濟目標,支持環境保護和預防污染,促進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ISO14000系列標準由100個標準號組成,其中01-09為環境管理體系;10-19為環境審核指南;20-29為環境標志;30-39為環境行為評價;40-49為生命周期評估50-59為定義和術語;60為產品標準中的環境指標:61-100為備用號。

ISO14000本身不是新的綠色貿易壁壘,而是為消除貿易壁壘制定的一套國際標準。只是由于某些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制定了過高的環境標準,甚至高于本國標準的雙重標準,才形成了對出口國的綠色壁壘。

4.環境標志制度(EnvironmentLabel)

環境標志制度又稱綠色標志制度(GreenLabel)或生態標志制度(Eco-Label),是指由政府部門或公共,私人團體依據一定環境標準向有關廠商頒發的,證明其產品符合環境標準的一種特定標志。標志獲得者可把標志印在或貼在產品或其包裝上。它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從研究開發、生產、銷售、使用,到回收利用和處置的整個過程都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環境無害或損害極少。綠色標志制度發展很快,現在已有30多個發達國家。20多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推出綠色標志制度,比較典型的是德國的“藍色天使”、日本的“生態標志”。美國的UL和“綠十字”、加拿大的“ECP”標志。法國的“NF環境”、歐盟的“CE”和“FV”。印度的“生態標志”。新加坡的“綠色標志”等。

環境標志制度的確立和實施,超越了以往的末端治理模式,強調產品在整個生產周期的無害化或低害化,備受公眾歡迎。在環境意識較高的發達國家,50%以上的消費者會自覺選擇綠色產品,因而取得綠色環境標志,也就取得了通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有些國家便借此大行貿易保護行為,嚴格限制非環境標志產品進口。由于各國技術水平的差異,其環境標志所依據的環境標準不一致,對產品的評價方法也有差異,加之對外國產品的歧視態度,發展中國家往往很難獲得發達國家的環境標志認證,即使有幸獲得,代價往往也太大,最終總會影響其產品的出口競爭能力。從而形成了一種變相的貿易壁壘。比如:(1)一些國家規定,凡無環境標志的產品在進口時要受到數量和價格方面的限制,從而為本國市場罩上了一張保護網;(2)有些國家對他國企業在申請環境標志的程序上或增加手續或故意刁難,例如在工廠和產品的檢查方面更頻繁,要求更苛刻;(3)在制定環境標準時,完全考慮本國企業的情況,特別是通過修改要求,使外國企業更困難和耗資更多來滿足此種標準,從而有利于本國企業;(4)在選擇環境標志的產品類別時,選擇國內企業生產的,而其他國家不生產或沒有競爭力的產品,從而使環境標志產品限于本國產品。

由此可見,國際貿易協議中的環境條款。ISO14000、國際環境公約。環境標志制度等綠色貿易規范條件本身并不是綠色貿易壁壘,利用這些規范條件派生出不合理的環境標準及以此為據設置的貿易障礙才構成綠色貿易壁壘。

三、突破國際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我們應該在認識和弄清綠色壁壘實質的基礎上,結合綠色壁壘對我國中小企業出口品質影響,以積極的態度進行研究,并采取突破綠色壁壘的有效對策。

1.加強宣傳教育,順應綠色潮流,提高環保意識。

綠色貿易壁壘,大多都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樹立的,這使得本來處于經濟劣勢、貿易困境的后者更加雪上加霜。一些貿易大國在國際貿易中單邊設立的種種綠色壁壘,無疑令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市場嚴重萎縮,發展中國家因此將長期處于一種自然資源和初級產品的廉價提供者。污染轉移的龐大場所和發達國家大量產品的巨大市場的劣勢地位上,但是為了全球社會的持續發展,在國際貿易中引入法規制度以約束、懲治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是必要而迫切的。我國中小企業要沖破綠色壁壘,首先必須順應這股綠色潮流。必須充分認識到,低環境標準國家的資源會加速退化,環境污染加劇,并最終導致競爭力的進一步下降。而高環境標準國家將會從善待環境的技術和產品中獲利,從而在環境保護產業領域占據優勢地位,在國際貿易中更具競爭力。因此,我們應該全面客觀地認識綠色貿易的性質,既要認識綠色貿易規范條件的積極意義,又要分清某些國家寄寓于其中的綠色貿易壁壘,在保護自身正當權益的同時,使我國的發展順應歷史潮流。

2.積極推進環保產業的發展,并將環保納入外貿發展戰略。

環保產業的發展,必然會提高企業防治污染的能力,為其產品沖破國際貿易中的綠色貿易壁壘提供硬件上的支持。此外,環保產業具有較強的關聯效應,在自我發展的同時能夠帶動、引致許多前向、后向相關產業的發展,極具潛力。我國已將環保產業確立為新興經濟增長點,初步輔以稅收、信貸等宏觀政策的扶持,而發展環保產業的沖破綠色貿易壁壘中的潛在優勢亦不容忽略。我們應根據綠色壁壘的發展趨勢,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類商品生產和銷售中有關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和法律法規,促使對外貿易的環境管理與國際環保法規和慣例接軌;強化環保執法,對外貿活動中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依法嚴格懲處;推行“綠色環境標志”制度。同時,應把環保納入各級政府的發展規劃中,制定針對綠色壁壘的國際市場開拓計劃和發展策略,改變大量消耗資源、能源、污染環境的傳統發展模式,推行以生態環境為中心的綠色增長模式,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另外,必須加強對各國環保法規、環境標志制度的研究和信息搜集,盡快建立外貿環境技術標準的信息系統,為出口企業和外貿部門提供及時、充分的信息咨詢,促進企業按照環保標準組織生產,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3.加強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

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主要有國際環境管理體系系列標準(ISO14000)認證、綠色標志認證等。這類認證對企業是非強制性的,具有公證性質,企業申請認證有利于企業利益和效率的提高。因此,加強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積極向ISO14000接軌的基礎上,在中小企業中擴大關于綠色產品、綠色營銷、清潔生產、環境標志等概念的宣傳,提高企業綠色意識,使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自覺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消除、減少產品與服務對生態環境的不良影響,鼓勵中小企業自覺向ISO14000和國際相關產品環境標志的認證要求靠攏,并給予人力、物力。財力。技術和信息上的必要支持。主要措施有:(1)重視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IS014000認證和綠色標志認證是本國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2)積極采用國際環境標準。只有符合國際標準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才是合格產品,才可能具有國際競爭力。(3)加強宣傳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制度。向企業與環境有關的認證信息,在認證程序上指導和幫助企業,不收費或低收費。

4.嚴禁國外不符合環境標準的產品、廢舊物質和污染產業流入國內。

近年來,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和缺乏道德法制觀念,我國陸續發生進口工業垃圾和有害廢物的事件,這不僅嚴重違背了控制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和我國的有關規定,還給我國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破壞,因此應提高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嚴把產品進口關。同時,一些外商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和逃避所在國嚴格的污染治理規定,利用我國環境標準低和環保意識淡薄的缺陷,相繼在我國投資設立污染防治費用高、處理難度大的農藥、化工、印染、造紙、電鍍等企業。大量污染項目進入我國,在綠色壁壘下對我國的出口構成了潛在危險。因此,建議有關部門應對現有的三資企業進行認真調查和評估,對不符合我國環保規定的要限期治理;對新設立的三資企業項目應避免新的污染產業向我國轉移。

5.充分發揮“環境外交”的營銷作用。

(1)積極參與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在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環境條款的談判中,發達國家往往提出過高的環境標準和環保措施,發展中國家則強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并重,因此,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利益,我國應與發展中國家團結起來,積極參與談判,拒絕接受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環境條款。(2)以國際規范為依據反對進口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對于進口國以環保為借口單方面設置的綠色壁壘,或進口國將其國內環保法規實施到境外,或進口國以隱蔽形式做出的各種貿易歧視,我國要通過外交途徑與進口國談判,或向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DSB)提出起訴。(3)注重“環境外交”策略的運用。外交策略得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1997年4月國家商檢局邀請歐盟獸醫代表團對我國進行考察,確認我國具備了向其出口鮮豬肉、鮮牛肉及肉制品的條件,使得歐盟對從我國進口的鮮豬肉、鮮牛肉解禁。

6.組織高水平的科研隊伍,提高科研技術水平,促進科技進步。

組織高水平的科研隊伍,提高科研技術水平,促進科技進步是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根本途徑。這支科研隊伍不同于一般的環境保護和治理技術研究力量,而是國際貿易和環境保護的交叉結合,它擔負著及時辨析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提供政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重要任務,是中小企業擴大出口,普及清潔生產的推動者。

7.注意國際動態,打破綠色貿易壁壘。

我們應認真研究國際貿易壁壘的動態,把握其發展趨勢和特點,采取有效措施,打破綠色壁壘,擴大出口創匯。(1)加強對國外綠色壁壘的研究。加強對國際及外國綠色準標準的研究,及時收集、整理、跟蹤國外的綠色貿易壁壘,建立綠色貿易壁壘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反復認真研究主要貿易對象國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采取積極措施,打破壁壘,擴大出口。(2)提高綠色產品的質量和水平。打破綠色貿易壁壘,主要靠綠色產品的質量和水平。因此,我們應該依靠科學管理和科技進步,提高綠色產品的質量和水平,爭取通過國際標準綠色認證或出口市場的綠色標志相互承認、相互協調,并通過簽訂條約、協議等從法律上保證該制度的順利實施。(3)認真總結國內外企業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經驗教訓,根據出口商品的特點和擬進入目標市場的要求,制定打破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4)對發達國家違反非歧視原則對我國出口產品規定高于其本國產品的環境標準而設置的綠色壁壘,我國可以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認的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的規定提出抗辯,依據環保公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規定,通過磋商、談判解決;還可以團結、聯合發展中國家,利用相關的國際協議。公約的有關條款,突破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保證我國的綠色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