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理論適用性畢業論文

時間:2022-03-31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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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理論適用性畢業論文

國際貿易理論界向來以傳統的李嘉圖比較優勢說和赫克歇爾-俄林的要素稟賦說占主流地位。假設完全競爭的前提下,應該實行自由貿易,由市場機制決定價格,對關稅、進口限額等保護貿易或限制貿易政策持否定態度。二戰后,國際貿易的實踐和經濟學分析工具的新進展引起國際經濟學者們對貿易理論和貿易政策的再思考。我們看到,戰后的國際貿易出現了傳統貿易理論無法預示和說明的格局。按照李嘉圖學說,各國應該致力于生產其相對更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在國際交換中以換取其處于相對劣勢的產品,以提高世界福利。按照赫克歇爾-俄林的要素稟賦說,各國應該出口那些使用本國密集要素,進口那些使用本國非密集要素的產品。因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要素稟賦存在巨大反差,大量的國際貿易應該發生在這兩類國家之間。但是現實是戰后發達國家間的工業品貿易、產業內貿易量日益增長,已占世界貿易的較大份額。相繼出現的需求偏好相似理論、產品生產周期理論在某些范圍也能說明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國際貿易理論,但是它們作為一般性理論存在不足,只能說是對國際貿易理論的修正和補充。

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來,克魯格曼、赫爾普曼、布蘭德、斯賓塞、迪克西特、蘭開斯特和諾曼等分析和論述在規模經濟、不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的貿易格局及其成因,提出了戰略貿易政策理論模型,開拓了貿易理論研究的新領域。所謂戰略性貿易政策,是指一國政府在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條件下,可以憑借貿易壁壘來扶持本國戰略性工業的成長,增強其競爭能力,從而謀取規模經濟之類的額外收益,并借機掠奪他國的市場份額和利潤,即貿易干預能夠增進國家福利。

雖然這類政策主張有悖于自由貿易學說的經典理論,但是給當前風行的新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了辯護。畢竟,人們看到,諸如日本這樣的國家從貿易保護主義和指導性產業政策中獲得重大利益。而與此同時,美國由于其自由貿易政策遭受了損失。那么,我們的問題是,在WTO這樣一個趨向于對貿易干預持否定態度的多邊貿易體制在全球的影響向縱深發展的情況下,戰略貿易理論與自由貿易理論的發展方向是什么?另外,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透過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基本內容、實施條件和政策效應能夠得到什么有裨益的啟示?

一、重新審視國際貿易理論

傳統國際貿易理論建立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之上,按照這一理論,發展中國家在選擇貿易戰略時順理成章的行為就是以自己的比較優勢參與國際分工,換取他國的比較優勢產品。然而,這一理論本身的完美卻因其在指導發展中國家追求經濟發展中目標的戰略選擇時的不適應性而面臨挑戰。由一系列“完美”假設而推導出的“自由”必須要放入現實重新加以審視。

(一)自由的代價

在人們的觀念中,發展中國家缺少資本和技術,而有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豐富且價格低廉的優勢,發達國家則具有資本和技術資源優勢。因此比較利益的貿易格局是發達國家進口勞動密集型和自然資源密集型的產品,出口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產品,發展中國家則反之。我國目前的進出口結構基本上是這種格局,但是問題在于,我國的這種貿易結構能否長期化,這種低附加值的出口戰略是否會使我國的所謂比較優勢陷入低水平循環的陷阱。

曾就不平衡發展進行研究的部分學者發現國際貿易有一種內在的不平衡機制在起作用。世界上總是只有一部分國家率先開始工業化的,不管是由于國家歷史、經濟結構、社會制度發展的必然因素,還是由于諸如個別偉人的偶然因素,也不管工業化的資本是來自“清教徒”式的節儉還是來自圈地運動、奴隸貿易的殘酷赤裸的掠奪。不平衡發展在工業國出現即開始。工業品的投資利益率高,導致資本向工業聚積,其規模經濟發展空間遠大于農業,導致工業增長速度高于農業,再加上工業的外部效應遠非農業可比,所以工業國的經濟結構和經濟實力迅速改變,并擠占了農業國獨立發展制造業的空間。工業國發展到一定程度,一部分資本將流向少數相對比較具有發展條件的國家,但是不會流向更窮的國家,從而形成一定比例的“中產階級”國家(如“四小龍”等)。這樣以來,工業國、新興工業國和窮國的差距將會越來越大,但新興工業國和工業國的差距將越來越小。這個推導與90年達國家、新興工業國家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格局相吻合。在沒有外在因素的時候,這種專業化分工將持續不變,相對的生產率分別按照工業的高速和農業的相對低速不斷地深化發展下去。

并且,由于農產品收入需求彈性低,工業品收入需求背景性大,農業國對工業國的產品需求增加,而工業國對農業國的產品需求不變或變化相對要小,則貿易條件惡化,農業國不得不用更多的農產品換取同樣多的工業品。雖然隨著兩國的生產率和收入的提高,農業國在國際交換中還是能夠得益,但是,第一,它的得益的增加小于工業國得益的增加,長期看來,差距會擴大,兩極分化越來越嚴重;第二,農業國因片面出口農產品可能導致對外貿易引起的有效需求增加大部分都流向工業國了;第三,農業國的得益是靜態的(與本國既生產工業品又生產農業品相比),但若動態來看,如果放棄暫時的靜態得益,發展本國的工業品,努力降低成本,從長遠來看可提升本國的貿易條件。

(二)自由的挑戰

按一般分類,我們可將產業由低位到高位劃分為資源密集型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資本密集型產業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其劃分依據主要在于各類產業產品的生產率的增長率和收入彈性分別由低到高,進而決定了各類產品的競爭能力由低到高。產業高度化的國家(在資本密集型產業和技術密集型產業有競爭優勢的國家)的貿易條件越來越優,其維持固有貿易格局的意愿就越來越強。如果現實按照主流貿易理論的假設運行,那么產業低位化國家的福利日相對縮短小是“自由”的必然結果。可是,由于主流貿易理論的諸多基本假設與現實嚴重不符,它就更不能解釋世界貿易中的如下現象:一是里昂惕夫之謎展現的美國進出口商品結構的實證分析與該理論不符;二是國際貿易伙伴結構揭示出的國際貿易主要在發達國家之間而非在要素稟賦不同的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進行;三是國際貿易內容主要是資本品與資本品之間的貿易而非資本品與勞動密集型產品或資源密集型產品之間的貿易。

于是,經濟學家們日益重視世界經濟中普遍存在的規模經濟和不完全競爭,他們以此為出發點,結合產業組織理論和搏弈論探討對國際貿易格局的解釋。他們的研究是從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條件下貿易各方的政策及行為對國際市場競爭、貿易獲益、貿易量的影響入手,結合對國內種種不完全競爭條件下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的相互關系以及旨在提高市場績效的各種管制政策的研究,得出如下結論:首先是,一國采取在稱之為“戰略性貿易政策”框架內的多種貿易干預措施可以防止或限制外國企業進入國內市場,增加本國企業成本競爭性:第二是,出口補貼可降低本國企業的成本,增加其市場份額和利益;最后是,通過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的緊密結合可以支持具有高度技術機會和外在性產業的發展。這意味著,如果國內廠商行為及其后果不能令人滿意,則要求設法糾正即產生了政策干預的可能性,一些產業和壓力集團要求保護的特殊利益與國家的貿易利益有時是一致的,與別國是沖突的。總之,這類經濟學家認為,相對于完全競爭這一最優境界而言,不完全競爭的次優境界并不能保證潛在的收益一定能實現,理論上政府干預能夠改善市場運行的結果,一種貿易政策新思路似乎產生了。

至此,我們看到發達國家對于發展中國家(兩者的產業結構級別通常不同)的競爭優勢是由產業級別決定的,兩者間的貿易越自由對發達國越有利,而同產業結構的發達國家或者是發展中國家之間則由于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的存在并不會使某國自然具有競爭優勢,所以政策主張傾向于干預。因此,我們看到的是一方面多邊貿易體制致力于減少管制,促進自由貿易,一方面似乎是一種所謂“戰略貿易理論”的形成正掀起為保護正言的逆流。

作為發展中國家可以從這兩種看似對立的理論得到啟示:接受現有國際貿易格局的產業發展政策會使發展中國家陷入一種低水平增長,并且在國際貿易利益這塊日益膨脹的“餡餅”中分得的份額越來越小。干預的貿易理論與產業政策的結合是發展中國家實現產業高度化的手段。發展中國家或者發展中國家的聯合體要么通過資源轉換在高位產業中擁有與發達國家同享貿易利益的競爭優勢(“四小龍”的發展軌跡是一個例子),要么形成對低位產業的壟斷優勢(歐佩克組織因為輸出石油而獲得貿易順差,但國家競爭力并不強),才不致于使貿易條件惡化。

(三)再定義自由

因此筆者認為,所謂自由貿易的目標應該是全球各利益集團(以國家或國家聯合體為單位)致力于盡量“公平”地分享國際貿易得益而達成的使貿易自由度最大化的激勵與約束相交織的貿易制度的形成。這里提到的自由隱含“公平”的前提,已非主流貿易理論中的絕對“自由”。在這種“自由”目標下的國際貿易制度存在一個使欠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有可能實施其產業政策和發展戰略的邊際區域。所謂“戰略貿易理論”等保護性理論應服務于這一邊際區域。各國只能在這一區域內實施貿易干預,并且通過干預盡快改善市場運行的結果,否則就要落后于自由化的趨勢而陷入被動,自由化的進程是主流。在這樣一個多邊體制下,發達國(工業國與新興工業國)有必要協助發展中國家改善其加入自由化進程的條件。另外,實現這種“自由”的結果也與主流貿易理論的“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的論斷矛盾,因為即使這種貿易制度的激勵和約束使得“自由”的程度越來越大,那也是各國政府作為“謹慎的干預者”(克魯格曼)合力的結果,是努力創造“自由”條件、減少“不自由”的產物。

二、新貿易理論在我國的適用性

在確定我國的對外發展戰略時,需要明確我國發展開放經濟的目標定位。我國作為發展中大國對國家貿易依存度與發展中小國不可同日而語。發展中小國的國內市場狹小,其經濟的發展要依賴出口的擴大。我國的國內市場容量和資源條件為其發展專業化和規模經濟提供了必要條件,因此,我國的對外貿易目標不是片面追求外向度,而是在擴大開放和擴大對外貿易中利用國際資源和國際市場提升國內的產業結構。那么,為了創造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產業,國家要在市場選擇的基礎上,通過在國際市場上以低位資源換取高位資源,引進技術和資金或使兩者結合的機制,有重點地培植一批高位產業,如目前比較切合我國市場需求的機械電子、石油化工、汽車制造、建筑業等資本密集型產業和某些代表未來發展方向的關鍵性產業如計算機、電信、生物技術等技術密集型產業。同時,對國外資源及國外產業建立一定進入壁壘,鼓勵高位資源和高位產業進入我國。確定目標后,我們可根據我國的市場結構、發展水平的實際并運用戰略貿易理論的基本內容、實施條件、政策效應得到一些啟示。

(一)我國的規模經濟、不完全競爭與貿易干預

我國雖然在世界上屬于人均收入水平較低的國家,但我國疆域遼闊、人口龐大、目前經濟增長較快,顯示了市場容量潛力巨大的前景,我們是完全有可能依托國內市場需求發展規模經濟的。但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已建立的部門比較齊全的現代工業是在國家的高度保護下建立起來的,有著規模小、生產效率低下、工業布局不合理的特點,行政區劃導致的地方主義和國內交通運輸通訊的落后從主客觀造成市場的分割,在高額關稅保護下,廠商所獲得的高額利潤驅使國內重復建設(如汽車、醫藥行業)。所以盡管從全國來說,市場潛力很大,但無論是在企業內部的規模經濟方面,還是在企業的外部規模經濟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通常高位產業由于擁有巨大的外部效應而產生聚集經濟,由于規模經濟而要求最小有效規模,在我國卻因為國內市場分割和過高的保護而導致現實的反差。并且,信息失靈、地方割據、要素流動不暢使得我國的不完全競爭也大大有別于發達國家的同類行業的不完全競爭。因此,相應的對策是:對目標發展行業實施行業進入壁壘,對行業的關稅保護要適度,使國內廠商由于高關稅壁壘的存在而僅憑小規模就能享有地方市場的壟斷租金減小到剛好能使外國廠商放棄阻止我國廠商進入該行業。否則,高度保護導致的壟斷租金會扭曲廠商的行為,盲目進入該行業,導致該行業持續處于需要高度保護的幼稚狀態。另外,打破行政壟斷和地方封鎖,促進企業聯合兼并,成立大型企業集團,保持行業內競爭活力,并規范市場行為,給行業施加競爭壓力,使企業通過自發的市場行為和競爭實現最優生產規模。

(二)我國轉型經濟體制中的宏微觀基礎與貿易干預

實施貿易干預要有助于實現產業高度化目標,規模經濟和不完全競爭是使理論成立的必要條件,而隱含的實施條件還包括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和信息完備、決策獨立、干預有效的政府。具體而言,即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市場微觀主體(企業)和宏觀主體(政府);國內完善、統一、有序的大市場及市場體系;健全有效的市場運行傳導機制和宏觀調控機制。但是我國目前在以上各方面均大有欠缺。所以,關鍵在于建立一種激勵不同的產權制度,而這種新的產權制度能使我國的人力資本的生成機制、企業的創新機制內生于經濟之中并能規范市場行為、宏觀政策的運行。新增長理論關于人力資本的研究也拓寬了貿易理論研究的范圍,人力資本被認為是一國的技術工人和能導致“物化到資本貨物和商品中去的知識”。卡森的“企業家特性”是人力資本中對生產和貿易有著積極的作用的一種。企業及企業家的創新活動(組織、制度創新;產品、技術創新)是規模經濟產業和壟斷利潤產業的源泉。目前我國實行戰略貿易政策缺乏創新機制和企業家能力的推動。而且由于企業制度的不健全(產權不清、政企不分等),企業往往缺乏進取的內在動力,戰略性貿易政策的推行常常培養出更多的政策依賴性,甚至大量的“非生產性尋租”行為。而且各種機制不完善常使政策信號在傳遞中被延誤、失真,政策工具的作用常被扭曲,反而惡化資源的配置。所以,我國的體制改革實際要解決的就是創造一個擁有上述激勵機制的制度,只有這樣,貿易干預才有助于我國的產業高度化目標。我國目前采用的是政府主導型制度創新,由于我國政府本身存在信息不完整的致命弱點將使實行干預政策而無法獲得事先預想的改善,并且時常受制于既得利益集團而難免在制度創新中邁不開步子,所以逐漸變政府主導型制度創新為市場主導型制度創新,并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化,才是改變我國宏微觀基礎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