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問題與隱患研究論文

時間:2022-07-16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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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問題與隱患研究論文

摘要:盡管世界貿易組織有著更多的優越性,但它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隱患,本文主要探討世界。

關鍵詞:灰色區域世界貿易國際貿易摩擦

一、灰色區域措施給國際貿易摩擦留下余地

所謂的灰色區域是指進出口國之間,在關貿總協定之外,對某項產品達成雙邊(或多邊)的“自動出口限制”、“自動出口限制協議”或“有秩序的銷售安排’。這種協議一般是政府部門間達成的,也有私人企業之間在政府支持下達成的。往往有意避開國際國內貿易法與競爭法的原則或規則。在名義上,這些協議是出口國方面“自愿”承擔限制的單方面行為,從而避開了進口國國內法規定,實則是在對方威脅要采取更嚴厲措施的條件下別無選擇,被迫同意的。由于這種協議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間,故而得名。“灰色區域”協議萌芽于1959年紡織品協定產生前后,2O世紀70年代起迅速蔓延擴大。據關貿總協定秘書處1987年對已知“灰色區域,協定的統計,已達135個,占世界貿易總額的lO,且集中于幾個敏感行業,其中:鋼鐵產品38個、MFA之外的紡織品有28個、農產品21個、運輸設備l4個、電子產品11個、鞋類8個、機械工具7個,從進口國來說,歐共體69個、美國48個、加拿大7個;涉及出口國也相集中:日本25個、韓國24個、歐共體7個。

進口同所以要千方百計地避開同際同內貿易法的制約,采取“灰色區域”措施,主要是受到本國貿易保護主義的壓力。政府不斷遇到反傾銷反補貼指控或者收到受到“嚴重損害”的申訴,如果按法律規定確定損害,采取行動,常常要經歷一番從調查、取證、聽證到裁決的繁雜程序,耗時費財。比較而言,雙邊私下協議則簡單易行。

同時,對那些季節性或周期性產品,可以為國內各生產者保證一個相對穩定的價格,以排除第二三方國家的競爭,確保其收益。另外,對于國內生產者的嚴重損傷是由一個或幾個進口國的進出產品增加而引起的,不必堅持對所有出口國一體同罰,只需對直接造成損害的“特定來源”國采取行動即可,以免傷及無辜、另作補償或受到報復。對出口國來說,“自愿”雖出于無奈,但在經濟上不一定吃虧。因為出口數量雖然受到限制,但在這類協議的“價格承諾”中,卻常含有提高價格的約定,因而具有“內涵補償因素”。從經濟學上看,這可使出口商獲得“稀有租金”。但是如果利用合法手段,“稀有租金”是要落人進口國或進口商的腰包的。

“灰色區域”協議的得益者是受保護的國內行業各生產者和外國出商,受害者往往是進口圍的消費者和納稅人。發達同家常常借助于“灰色區域”進行貿易保護。這已成為新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形式之一。

在世界貿易組織開始運行之后,部分“灰色區域”將逐步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管理體制。所以,“灰色區域”的消失不僅有個過程,而且也不能排除新的“灰色區域”出現的可能性。

二、少數貿易大國的操縱是國際貿易摩擦的導火索

世界貿易組織取代關貿總協定后,少數貿易大國操縱多邊貿易體制決策過程的現象未得到根本改善,出現了人為擴大世貿組織協議與磋商范圍,把一些與貿易無直接關系的問題納人世貿組織和多邊貿易體制的做法。

1、世界貿易組織發達國家成員大力推動那些與其利益攸關的協議與協定的執行,而對那些事關發展中周家成員貿易利益的協議,如紡織品和服裝協議的實施,則采取了拖延態度。在“新加坡部長宣言”中,只以安撫的口吻要求發達國家成員“充分重視履行紡織品和服裝協議”,未提實質性的改進措施。

2、世界貿易組織置廣大發展中國家成員所關心的盡快履行貨物貿易方面的承諾于不顧,而把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成員感興趣的信息技術產品的“新問題”予以討論,盡管未達成全面協議,但以部長宣言形式列了談判完成的時間表和啟動的貿易比重要求由于各成員方實施烏拉圭回合達成的協議與協定的力度不同,有可能破壞各成員方在烏拉圭回合一攬子協議的權利與義務的平衡,這種失衡的受害者將是廣大的發展中國家成員。如美國、歐盟等一些發達困家成員借口“人權”問題,堅持把社會條款、核心勞標準納入新加坡會議,并放在“新加坡部長宣言”的顯要位置。與此同時,他們還從自己的利益發,有選擇地擴大貿易自南化的新領域,如信息技術產品。這種做法使貿易自由化的進程脫離了許多發展中國家成員現階段的發展水平,不利于這些成員方的經濟發展。

三、非貿易因素的影響將導致國際貿易摩擦范圍擴大

世界貿易組織接納新成員的進程因政治因素和撈取經濟實惠的政策而放慢,加人世貿組織申請的談判內容與世貿組織協議的規定出現脫節。

一些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談判已變成對申請者無所不包的經濟貿易政策的審議。一些成員方把加人世界組織談判看成是解決與世貿組織規則無關的雙邊經貿問題的談判場所,大大超出了世貿組織談判的范圍,致使一些加入世貿組織的談判久拖不決。中國政府從1986年開始恢復其在關貿總協定締約方地位的談判,并參加了烏拉豐回合談判的全部過程,并于1994年在烏拉豐回合協議上簽字,這是巾國政府遵守國際經貿規則所做出的莊嚴承諾。在中國“復關’與加人世貿組織的談判進程中,中國政府根據自己改革開放的需要和考慮其他談判方的合理要求,在降低關稅、取消非關稅壁壘、擴大市場包括服務業市場的開放范圍方面采取了重大措施。但是由于以美國為首的一些發達國家談判方二述改革于不顧,得隴望蜀,不斷加碼,不切實承認中國是個發展中國家,提出苛刻的談判條件,把中國長期拒之于世貿組織門外。這種狀況,使世貿組織建立的多邊貿易體制的世界性、廣泛性、權威性受到質疑與挑戰。

四、權利與義務不平衡是國際貿易摩擦爆發的誘因帕斯論文

關貿總協定于1948年1月1日I臨時生效時,在23個締約方中只有8個發展中國家,占締約方總數的1/3。隨著殖民體系的瓦解和發展中國家的涌現,在世界多邊貿易體制中,發展中國家不斷增多,到1995年1月1日烏托豐回合協議生效時,已有52個發展中國家地區成為世貿組織的首批成員。在世界貿易組織新加坡首屆部長級會議前,發展中國家成員方已增加到96個,占世貿組織成員總數的3/4。世貿組織成員結構的變化是世界國際經濟格局重大變化的反映。世貿組織要實現其所追求的目標,建立起名副其實的多邊貿易體制,發揮積極作用,必須迅速適應這一重大變化。

其首要任務是各成員方應充分重視履行在烏拉圭回合協議與協定中作出的承諾,尤其是發達國家成員要認真履行對發展中國家成員,尤其是最不發達閩家成員的各種義務。在世貿組織新加坡會議上過分強調貿易自由化而忽視經濟發展與技術合作,強調對等瓦惠原則而忽視最惠國待遇原則;遷就發達國家成員利益而冷落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