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陸出口企業貿易術語的選擇探索

時間:2022-02-25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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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陸出口企業貿易術語的選擇探索

摘要:在國際貿易中,貿易術語的選擇關系到貿易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將會對貿易當事人產生極大的影響。我國企業在出口業務中習慣采用CIF貿易術語,這一模式對內陸出口企業較為不利。CIF與CIP在適用的運輸方式、簽發的運輸單據、出口方承擔的責任以及運費方面存在差異,CIP術語更適用于內陸出口企業,有利于內陸出口企業降低風險、及早結;并節省運費。因而在國際貿易中,內陸出口企業選擇CIP術語不但有利于我國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也有利于加強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

關鍵詞:內陸出口企業;國際貿易術語;CIF;CIP

在訂立國際貨物貿易合同時,離不開貿易術語的選用,貿易術語的選擇是否恰當,將會對相關當事人產生非常大的影響。貿易術語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它表明了買賣雙方在交易中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尤其是有關貨物的風險劃分、運輸、保險、清關等問題。

在INCOTERMS2000的四組13種貿易術語中,CIF是我國出口企業使用較多的一種。這是因為CIF術語規定賣方選擇貨代、船公司和保險公司,可以較好地把握船貨銜接,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外商與貨代串通進行欺詐。同時,在貨款中包括運費和保險費,故同等情況下CIF報價高于CFR和FOB報價,可以多創匯,此外,也增加了國內運輸公司、保險公司的業務。因此,“出口CIF”幾乎成了外銷貨物的定式,但是一味套用“出口CIF”模式,可能會使出口方承擔不必要的風險,尤其是對內陸出口企業而言,從內陸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出發,可以考慮選擇使用CIP貿易術語。

一、貿易術語使用不當給內陸出口企業帶來損失

某年5月,美國某貿易公司(以下簡稱進口方)與我國江西某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出口方)簽訂合同購買一批日用瓷具,價格條件為CIFLOSANGELES,支付條件為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裝船提單等有效單證。出口方隨后與寧波某運輸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8月初出口方將貨物備妥,裝上承運人派來的貨車。途中由于駕駛員的過失發生了車禍,耽誤了時間,錯過了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日期。得到發生車禍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與進口方洽商要求將信用證的有效期和裝船期延展半個月,并本著誠信原則告知進口方兩箱瓷具可能受損。美國進口方回電稱同意延期,但要求貨價應降5%。我出口方回電據理力爭,同意受震蕩的兩箱瓷具降價1%,并認為其余貨物并未損壞,不能降價。進口方堅持要求全部降價。最終我出口方還是做出讓步,受震蕩的兩箱降價2.5%,其余降價1.5%。為此,貨價、利息等有關損失共計達15萬美元。

由此案例可以看出,我國內陸出口企業距離出口口岸路途遙遠,得通過陸路運輸才能把貨物運達裝運港。本案中使用CIF術語,買賣雙方的風險在裝運港船舷轉移,因而貨物在陸路運輸中遇到的風險都要由我方出口企業承擔,勢必增加賣方的負擔。如果賣方根據實際情況選擇CIP術語,則風險在貨物交給承運人接管時即轉移給買方,賣方只要取得貨交承運人的運輸單據,即可憑單議付。

二、CIP與CIF貿易術語的異同

(一)相同點

CIF貿易術語是指“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英文為Cost,Insurance,Freis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CIP貿易術語是指“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英文為CarriageandInsurna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是指賣方在裝運地將貨物交給其指定的承運人時即完成交貨。二者的相同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出口方辦理運輸和保險,在報價中都包括了貨價、正常的運費和保險費。

2.交貨地點都在出口國,貨物風險隨交貨的完成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3.都是象征性交貨,即出口方憑單交貨,進口方憑單付款。

4.出口方負責貨物出口清關并承擔相關費用;進口方負責貨物進口清關并承擔相關費用。

(二)不同點

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

CIP比CIF更適合內陸企業的出口業務。CIF貿易術語只適合于海運、內河航運等水上運輸方式,而CIP貿易術語適用于多種運輸方式。我國大多數外貿業務都是以海運為主,中西部和東部一些不靠口岸地區的外貿業務,通常就需要通過包括海運在內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運輸方式實現。如出口到美國或歐洲的貨物,可以采用海陸聯運或陸運等方式,如仍采用CIF貿易術語在港接,則會增加內陸出口企業的交易成本。同時,集裝箱運輸方式早已被貿易界廣泛接受,這也為內陸出口企業使用CIP術語提供了便利。集裝箱運輸的蓬勃發展,勢必會減少運輸中的貨物裝卸,降低運輸損耗和貿易成本,有利于CIP貿易術語在內陸地區的推廣。

2.簽發的運輸單據不同

使用CIP貿易術語有利于內陸出口企業及早結匯。CIF貿易術語下,由于運輸方式僅限于海運和內河航運,因而出口方所提交的運輸單據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如已裝船清潔提單等。這對沿海港口或內河沿岸地區出口企業而言,貨物裝船后很快就可以取得符合要求的運輸單據,并備妥其他單據向銀行交單結匯。而對內陸出口企業來說,貨物運輸通常是先走陸路,這時承運人簽發陸運單據或海陸聯運單據,而不是CIF要求的已裝船清潔提單或其他。這樣,只有等貨物運至裝運港并完成裝運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海運提單或簽有“已裝船”批注的聯運提單,然后才能到銀行結匯。從時間上看,通常要晚3至5天甚至更長,這樣就直接影響了出口方的資金周轉與收匯時間。如果采用CIP貿易術語出口,即使出口企業遠離裝運港,也可以在貨交承運人之后取得多式聯運單據或其他,憑以向銀行交單,可以及早結匯,加速出口企業的資金周轉。

3.出口方所承擔的責任不同

使用CIP貿易術語時,出口方的責任可以盡早減輕。CIF貿易術語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以裝運港船舷為界。對內陸出口企業來說,在貨物交由陸路運輸的承運人接管后,便喪失了對貨物的實際控制權。讓出口方在已經喪失貨物的實際控制權的情況下繼續承擔責任和風險,這是不合理的。而如果采用CIP貿易術語,則無論在什么地方,以哪種方式運輸,出口方的風險、責任都以貨交承運人為界,只要將貨物安全移交承運人即完成自己的交貨任務,以后的貨損等風險都與出口方無關。尤其是在采用集裝箱運輸方式時,整箱貨常由出口方裝箱后運至集裝箱堆場(CY),散裝貨運至集裝箱貨運站(CFS),然后再由承運人裝箱,最后裝船。在此情況下,如果采用CIF貿易術語,出口方不僅無法控制貨物的安全,還要承擔集裝箱貨物直到裝船前的所有風險和費用。

4.運費承擔不同

CIP比CIF為出口方節省運費。CIF貿易術語的報價中包括的運費,應該是從裝運港到目的港這段海洋運輸中的正常費用。而對內陸出口企業來說,從內陸裝運地到裝運港還會涉及一段運輸,這段運輸費用有時會占到出口貨價的20%之多。而在CIP貿易術語下,可以采用國際多式聯運的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責。相對于分段運輸而言,既可以降低運輸中的時間損耗以及貨損等風險,也可以降低全程運輸的各種相關費用,同時運輸成本的降低有助于物流總成本的降低,從而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三、推廣使用CIP貿易術語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中國外貿發展的空間分布表現出較大的區域差異。廣大中西部地區地域遼闊,資源豐富,勞動力廉價,但由于深處內陸,交通不便,隨著西部大開發的順利進行,內陸地區的產品出口業務會越來越多,使用CIF貿易術語在裝運港交接貨物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從而制約了對外貿易的發展。而CIP貿易術語的采用則會更有利于地區經濟的發展,同時還可以促進國內運輸業和保險業的發展,進而促進西部大開發和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

2.有利于加強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泛珠三角”包括珠江流域地域相鄰、經貿關系密切的福建、江西、廣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貴州和廣東共九個省區,以及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所形成的經濟圈,簡稱“9+2”。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下,這些地區已經在構建適應區域合作發展要求的綜合交通網絡,逐步實現區域內交通運輸的一體化。這必將為CIP貿易術語的使用提供良好的機會,無疑會大大推進該地區出口貿易的發展,便利區域經濟合作。

綜上所述,CIP貿易術語比CIF貿易術語更適合于內陸企業的出口業務。隨著內陸地區產品出口業務的增加,在選擇貿易術語時,一定要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切忌固守成規。在上文所述的案例中,如果采用CIP貿易術語成交,也就不會蒙受如此損失,可見,正確選用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中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