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外貿適度保護準則

時間:2022-04-01 0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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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外貿適度保護準則

前人成果和本文研究思路

從古典國際貿易理論到今天關于經濟全球化的討論中,開放和保護兩種不同的聲音一直交織在一起。實際上,主張開放的經濟學家歷來都沒有排除在必要的場合進行保護。比如,自由貿易理論早期代表人物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都贊同,當國際貿易導致嚴重的國際收支不平衡和影響到國防安全時,政府就應當進行干預。今天,大力鼓吹自由式開放的發達國家比如美國等,在某些他們認為必要的產業領域內實施著相當嚴格的保護政策。另一方面,主張實行保護政策的經濟學家也并非要閉關鎖國,而是力圖在開放過程中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使早期的貿易保護理論也明顯地具有這一特征。

應當說,開放中不是要不要保護的問題,而是如何進行合理的保護或適度的保護。德國歷史學派的著名代表人物李斯特曾經指出,一國在參與國際貿易的過程中,首要的目標應當是促進本國生產力的發展,不能簡單地一味贊成或者反對自由貿易。他把各國的經濟發展分為五個歷史階段,認為后進國家在經濟發展的一定階段上應當也必須通過征收關稅等措施,在一些關系到國計民生的產業領域中為本國企業創造投資的機會,假以時日來培育本國的生產力,這樣最終會讓本國消費者的利益得到補償。而當一國進入經濟發展的較高階段之后,自由貿易就會成為最好的政策。這里,保護貿易是向自由貿易轉變必須經歷的一個階段。

保護是為了增加自身從開放中獲得的經濟利益,但這并不只是局限于發展中國家。目前在西方國家廣泛流行的戰略貿易政策理論,就主張在國際競爭中政府要積極干預,以增進本國的國民福利。戰略貿易政策的基本假定是,由于規模經濟等因素所造成的進入壁壘較嚴,導致國際市場上競爭性廠商的數量相對來說比較少,往往容易形成寡頭壟斷的格局,使國際市場具有較明顯的競爭不完全特征。布蘭德和斯賓塞等人構造的簡單分析模型是,假設在某個產品市場中只存在兩個廠商,這兩個廠商處于不同的國家,兩者都以第三國為市場并獲得外貿的全部利潤。此時,政府出手干預能擴大本國出口廠商的產量,把壟斷利潤從外國廠商那里轉移到國內生產者或者政府的手中來。

經濟學理論關于保護問題的討論,至今為止進展最明顯的一個方面是如何合理地選擇保護的對象。例如,保護幼稚產業的成長是主張不同的各個經濟學派都能接受的一個觀點。當然,現實生活中對如何界定和如何實施對幼稚產業的保護仍然存在著廣泛的爭論。從經濟理論發展的過程來看,巴施塔布樂、肯普和小島清等人提出的貿易保護對象的選擇標準,仍然是值得我們注意的。穆勒·巴施塔布樂等人首先提出的標準是,受政府保護的產業應當具有自我發展的能力,即不經保護也能夠發展起來的產業才有保護的價值,同時,保護某個產業將來可能獲得的利益,應當超過現在進行保護所需要付出的代價。肯普則進一步提出,是否保護某個產業,應當從外部經濟效應的角度來考慮,即當某種新興產業在技術、管理和市場開拓等方面具有外部示范效應時,政府就應通過保護來降低先行企業的成本和風險。日本經濟學家小島清則從資源稟賦的角度出發,提出政府應當保護的是本國具有潛在的生產資源并且能形成動態比較優勢的產業。

整體上來判斷,經濟學理論在保護問題上的討論仍然缺乏明確的定量標準。比如,假使有一種產業符合肯普等人提出的標準,即本身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在一國的發展過程中具有明顯的外部效應,該國具有潛在的資源能在該產業中形成比較優勢,那么,政府應當提供多大程度的保護呢?保護不足達不到預期的目標,保護過度則會使保護對象拒絕成長,多數場合保護政策的失敗恰恰是由于保護程度的不合理,尤其是過度保護的弊端非常之明顯和非常之普遍。本文的研究試圖來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假定保護是必要的前提,集中討論什么樣的保護才是適度的。在判斷保護的必要性時,仍然沿用前人提出的原理,比如保護尊重產業的成長等。第二,當今的開放是廣泛的,本文分別從對外貿易、引進外商直接投資和金融開放等方面提出來適度保護的標準。

就理論上的標準而言,所謂適度保護,是指在激烈的國際競爭面前政府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讓本國產業既有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同時又面對充分的外部競爭壓力。如果開放讓本國的產業失去生存和發展的條件,開放本身就失去了價值,也是難以為繼的。開放過程中不讓本國產業充分感受到來自外部的競爭壓力,本國的產業就很難從根本上提高效率,形成國際競爭力,也就是還沒有真正有效地對外開放。簡單地講,適度保護就應當是本國產業能公平地參與激烈的國際競爭。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考慮,我認為這一點是可以量化,可以操作的,適度保護的定量標準就根據這一思路來確定。

適度保護關稅的設定

一個國家實行對外開放,本國產業發展所面臨的沖擊往往首先會是來自于國際貿易即進口商品的競爭。因此,關稅也就成為歷史上使用最早和最廣泛的保護措施之一。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政府就為本國的相關產業在國內市場上提供了較大的空間,進而誘導生產資源流入受保護的產業。當一個國家的產業發展處于相對落后的狀態時,如果完全放棄關稅保護,實行自由貿易,本國的相關產業可能被外部競爭者徹底地打垮,也就談不上把相關的產業培育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進而可能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現實生活中,還沒有一個國家徹底放棄關稅保護的手段,盡管目的各不相同。

后進國家所面對的客觀現實是,它必須通過關稅保護來促進本國戰略產業的成長。這是因為發展中國家所擁有的比較優勢,通常都集中在勞動或資源密集型的產業領域,基本上都是成熟的傳統的產業。而在關系到產業結構升級和長期經濟增長的新興產業領域內,發展中國家則通常缺乏比較優勢。由于在科學技術水平、資金積累等方面存在的差距,發展中國家在制造資金技術密集型產品時成本高,效率低,在一定的時期內難以與從發達國家進口的產品進行競爭。政府對進口商品征收保護關稅,直接的效應是提高進口商品在國內市場上的價格,從而為本國相關產業的生存和發展提供較大的市場空間。另一方面,保護關稅在吸引資源流入的同時,也必須注意避免形成資源使用效率低下的局面。當保護關稅導致一國企業生產受保護的產品能獲得超高的利潤時,不僅受到保護的產業會失去降低成本的動力,也會使其他產業面臨不平等的競爭。

適度的保護關稅,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考慮,就是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根據國內外相關產業的成本差異來確定一個適當的保護稅率。具體地講,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成本高低是決定企業生存空間與競爭能力的主要因素。國際貿易使國內外的企業面對事實上不平等的競爭,此時政府征收相應的保護關稅,抵消國外企業在成本方面事前享有的競爭優勢,從而就為本國企業在成本相等的條件下展開競爭奠定基礎。這樣做實際上是創造平等參與國際競爭的條件,并不違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事實上,今天發達國家對紡織品等勞動力密集型產品所征收的關稅大大高于其他商品,自由貿易在很多方面仍然沒有實現。發展中國家征收適度的保護關稅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是正當的。

適度的保護關稅生產率可用下列公式來表示:

附圖

這里,C[,h]代表應受保護的產業國內企業的平均生產成本,C[,f]代表國外與受保護產業直接競爭的同類產業中企業的平均生產成本,t[*]代表適度保護關稅的稅率,其取值范圍應大于或等于零。公式的經濟含義是,政府征收適度的保護關稅t[*]之后,本國企業就能在成本相同的條件下與外國廠商展開競爭,同時外國廠商也沒有因此而遭受到不合理的歧視。在一定的時點上,國內外廠商的平均生產成本差距越大,所應當征收的關稅稅率就應當相對地提高,反之就相應降低進口稅率。

換一個角度來考慮,確定適度保護關稅的稅率,標準也就是讓國內相關產業的企業平均能獲得與國外競爭對手大體相同的市場利潤。一方面,適度的市場利潤將誘導國內的生產資源流向需要保護和發展的產業領域;另一方面,將利潤限定在一定的幅度內,就有可能避免國內的相關企業躺在政府的保護傘下過日子,推動其不斷地降低成本。后者也應當是設立適度保護關稅時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現實生活中,后進國家在使用關稅手段來保護本國產業時,往往把稅率定得偏高,以至于在受保護的產業中企業獲得的是超額的壟斷利潤,其市場盈利水平不僅超過國內的其他行業,也大大高于國外同行的競爭對手,比如,目前我國對汽車產業的保護關稅就是這樣。由此帶來的結果是國內消費者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害,相關產業的發展也嚴重地缺乏效率。

根據前面提出的適度保護關稅的標準,即從受保護相關產業的平均生產成本或平均市場利潤來考慮,在受政府保護的產業中,不應當是所有進入該產業的企業都能從市場上獲得利潤,而應當是成本比較低的企業才能獲利,即應當以80%的企業能獲得利潤為準則。如果任何一個進入受關稅保護行業的企業都能獲利,顯然關稅的稅率已經過高。這樣必須會導致過多的企業進入受保護的產業,已經進入該產業的企業也就缺乏降低成本和價格的足夠動力。必須看到,受保護的產業要真正變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首先就必須在價格上逐步具有國際競爭力。因此,適度保護關稅應當也必須促使國內企業努力降低價格。如果保護關稅只讓國內受保護產業中80%的企業有獲利的可能性,就會迫使國內進入受保護行業的企業持續地降低成本和價格,在逐步提高效率的過程中成長起來,最終擺脫關稅保護這根拐杖。

外商直接投資與適度保護

相對于國際貿易而言,外商直接投資對東道國經濟的影響更為廣泛和更為直接。從積極的方面考慮,外商直接投資對東道國經濟增長可能作出的貢獻主要有:擴大投資的資金來源,提高科學技術水平,增強出口競爭能力,創造就業并更新就業結構,幫助保護生態環境等(注:WorldInvestmentReport1999:FDIandtheChallengeofDevelopment.)。然而,跨國公司所追求的利益與東道國的發展目標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兩者在某些方面存在著重大的差異。外商直接投資給東道國經濟發展可能帶來的潛在不利影響主要有:產業結構滯后、技術創新不足和對外部市場的依賴等。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正越來越多地引起人們廣泛的關注,顯然,這里也存在一個適度保護的問題。

伴隨著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市場化程度不斷地提高,市場結構不斷地演變,市場機制的作用也不斷地完善。其中,市場機制的效率與市場結構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合理的市場結構是市場機制正常地發揮調節作用的基礎和前提。后進國家要實現長期穩定的經濟增長,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培育市場,形成合理的市場結構和有效的市場機制。應當說,引進外商直接投資在改變東道國的市場結構方面具有特殊的影響。

發展中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不同的時點上引進外商直接投資對本國市場結構的影響不同,外商直接投資對本國經濟發展的影響因此也就有很大的差別。在對外開放的早期,外商直接投資進入的主要效應是增強國內市場上的有效競爭,對培育市場機制具有較明顯的積極作用。這是因為外商直接投資直接地增加了市場供給的來源,從而使國內原有的生產廠商面臨新的競爭。由于資金短缺和技術開發等原因,如果沒有外商直接投資,東道國企業可能在相對長的時期不會遇到有力的競爭,因而通常經濟效率較低。外商直接投資者有多年的市場運作經驗,進入市場時往往獲得東道國政府在政策上作出的優惠和自主經營等方面的承諾,這些往往會對加快東道國的市場化步伐起到推動作用。另一方面,跨國公司進入某個國家的市場也往往有一個探索過程,開始時所占的市場份額通常不會很大。

隨著對東道國市場環境的不斷熟悉和出于同其他跨國企業競爭的考慮,外商直接投資企業會極力謀求在當地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從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出發,后進國家在積極引進外商直接投資的過程中,應當也必須努力防止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壟斷本國市場,這就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中的適度保護問題。具體地說,也就是要從市場結構的角度來考慮合理引進外商直接投資,以市場份額標準進行必要的干預。根據微觀經濟學的一般原理,當某個產品的市場上前四名企業的銷售額占到市場總額的80%時,即是已經存在壟斷,政府就有理由進行干預,以保持有效的市場競爭。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引進外商直接投資的過程中適度保護的數量標準可以表示為:

附圖

上式中,∑v[,f]代表某個產品市場上銷售規模最大的前4家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在國內市場上的銷售額,∑v[,t]代表某個產品的市場銷售總額。很明顯,對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已經進入的產業的市場結構進行控制,至少存在兩個方面的經濟利益。其一是為民族企業保留了一定的市場空間。外商直接投資對本國產業的沖擊比商品進口來得更為直接和更為猛烈,以市場份額標準進行適度保護,對于民族企業的成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戰略性產業的發展中尤其是如此。其二是有利于更好地引進外商投資。如果少數外商投資企業壟斷本國的市場,其他外商投資企業進入本國就會受到排斥。保持有效的市場競爭結構才能更多地吸收外國投資,并不斷地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水平。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發展中國家在積極引進外商直接投資的過程中應當高度重視適度保護問題。流行的觀念認為,吸引外商直接投資不會造成債務危機,在技術轉移和增加就業等方面利益很多,因此引進外商直接投資是越多越好,這是不對的。對引進外商直接投資不能簡單地從總量上來判斷,必須高度關注在外商直接投資進入的產業中出現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壟斷市場的問題。這種壟斷一旦形成,其危害往往會大大超過國內勢力對市場的壟斷。此時不僅消費者的利益會受到嚴重的損害,而且會嚴重地妨礙技術轉移,顯著地加重東道國經濟對外部的依賴程度,甚至可能導致國民經濟的命脈被外部勢力所控制。對于后進國家來說,引進外商直接投資必須要重視市場結構問題,防止直接外商投資企業壟斷市場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只有在沒有形成外商投資企業壟斷本國市場的條件下,吸收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資才是有利的。

金融開放中的適度保護

當今世界各國經濟日益開放的重要方面和突出標志是金融市場的開放。比如,目前國際市場上資金的流動規模已大大超過了國際貿易的總額,在一個國家內部發生的金融危機,往往會產生世界范圍內的影響。與一般的商品市場和資本市場所不同的是,金融市場所涉及到的主要是貨幣,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商品。貨幣不僅是市場交易的媒介,同時也是一個國家的象征。對于任何一個國家來說,貨幣的信譽和效力都是維持其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安全和主權。

在發展中國家的對外開放過程中,金融開放是一個特別敏感的領域。與經濟生活中的其他領域相似,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有利于金融資產的多元化,推動金融創新,提高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金融發育滯后存在于多數發展中國家,是啟動和保持快速經濟增長的一個嚴重制約因素。開放金融市場不僅是促進金融發育的重要措施,也是整個經濟對外開放所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然而,金融開放的風險也特別高。最近幾年先后發生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和阿根庭金融危機表明,金融市場的開放不當,所帶來的危害往往是災難性的,全局性的。因此,發展中國家在推進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時,應當也必須高度重視適度保護問題。這里還是要不要開放的問題,發展中國家所能承受的只能是適度的開放。

發展中國家在金融開放方面要避免嚴重的外部沖擊,尤其是防止金融危機的形成,基本的一條是必須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在當代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貨幣政策是政府調節宏觀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在某種意義上說,也是政府可以采用的最后手段。通過調整中央銀行的再貼現率和公開市場業務等途徑,政府可以對市場利率產生影響,進而對消費、投資和國際收支狀況等產生調節作用。一個國家的政府能否充分獨立地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顯然是直接影響貨幣政策效應的一個主要因素,直接關系到能否保持內部經濟運行的穩定性。隨著金融開放的不斷深化,發展中國家在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有效性方面所面臨的挑戰越來越嚴峻。

現實生活中不難觀察到,發展中國家的貨幣是弱勢貨幣。因此,在金融開放過程中容易受到外部沖擊,使政府失去在貨幣政策方面的控制力。一方面,發展中國家的貨幣通常都不能自由兌換,當遭到短期資本轉移和外匯投機等攻擊時,比較容易出現外匯供給不足,進而導致貨幣貶值,形成嚴重的國際收支危機。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的貨幣流通規模通常比較小,即使內部本身的經濟規模比較大,但在國際商品市場尤其是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往往是小國,因而當國際收支等原因導致匯率嚴重波動時,承受能力差,容易引起嚴重的通貨膨脹,造成整個經濟運行混亂,阿根廷等國家的金融危機給了人們以足夠的警示。

金融開放過程中導致一國的貨幣政策失效的基本機制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貨幣供給數量變動支配了一國的貨幣供給,因而使政府推動了對貨幣供給的控制,從而無法實施有效的貨幣政策。比如,國際間短期資本流動導致的貨幣供求關系的變化,外資銀行信貸發行中的貨幣創造等,在開放條件下可能成為顯著地影響一國廣義貨幣(M[,2])數量變動的因素。當這些外部變量決定的貨幣數量達到一定的比例時,政府就會喪失對貨幣供給數量的控制,進而失去對整個經濟的調控能力。所以,金融開放中的適度保護,基本的一條就是要保障政府對貨幣供給數量變動的有效控制,進而保障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具體的定量標準可用下面的公式表示:

附圖

上式中M[,f]代表由外部因素引起的廣義貨幣供應量,而M[,d]代表國內自主產生的廣義貨幣供給量。后者應當在一國廣義貨幣供給總量中占80%以上的比重,這樣才能保障政府能獨立地運用貨幣政策來調節宏觀經濟的運行。比如,當發展中國家自身的外匯市場仍不夠完善時,應當對短期資本流動進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它造成匯率的嚴重波動,出現因外匯大規模外流而引起的貨幣供求關系劇變。這是因為短期資本流入可能導致貨幣供給量增長,但并一定能帶來實際國民收入增長,如果短期資本流出突然增大,必然導致本國貨幣嚴重貶值。類似地,外商商業銀行在國內發放的信貸也可產生同樣的影響。發展中國家的金融部門應當開放也必須開放,但這種開放必須保持在適度的范圍內,這樣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

總結與討論

面對日益加速的經濟全球化進程,發展中國家需要明確的是適度保護標準。積極地推動對外開放是后進國家加快經濟發展步伐的必要選擇,然而盲目地擴大對外開放可能帶來致命的傷害,現實生活的經驗充分地證明了這一點。對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來說,不能把開放與保護當作兩個極端來考慮,而必須在開放中堅持適度地保護,或在適度的保護前提下來合理地擴大開放。適度保護就是適度的開放。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適度保護可以有具體的定量準則,可以進行實際的操作。

當今世界各國經濟的對外開放領域越來越廣泛,適度保護問題需要從對外貿易、引進外商直接投資和金融開放等方面來重點加以考慮,概括地講,主要是應當堅持三個80%的定量標準。首先,在商品市場的開放方面,進口貿易直接帶來的價格競爭,后進國家以同類產品的平均成本差別來確定適度的保護關稅為宜。這樣能讓國內受保護的企業有發展的市場空間,同時面臨充分的外部競爭壓力。在一些已經實行關稅保護較長時間的產業內,進口稅率應當降低到使國內僅有80%的企業能獲得利潤的水平上,以保障資源利用效率的不斷改進。其次,在引進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中,應當從市場結構的角度來考慮適度保護問題,防止外商投資企業壟斷本國的市場,即應當避免出現在某個產品上出現外商投資企業銷售額最大的前四家企業占到市場總額80%的局面,政府應當為民族企業和進一步引進外商保留一定的市場份額。再次,在積極地推進金融開放的過程中,需要有效地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政府應當對廣義貨幣供給量的80%保持絕對的控制力,避免受外部沖擊而導致嚴重的金融危機。

本文中提到的關于適度保護的三個標準,應當是我國在對外開放過程中值得認真關注的三個基本的問題。必需看到,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經濟大國,加入WTO后必然要進一步擴大和深化對外開放,整個經濟生活的國際化程度預期會快速地提高。然而,我們在推進對外開放的過程中也需要明確自己必須堅決守住的底線,對此不能有任何松懈,更不能抱任何不切實際的幻想,否則必然給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帶來嚴重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