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貿易體制實務論文
時間:2022-03-31 05:50:00
導語:多邊貿易體制實務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從GATT到WTO的變遷,標志著二戰后建立的多邊貿易體制邁進了一個新的里程碑。相對以GATT為核心的舊多邊貿易體制而言,以WTO為核心的新體制在國際貿易規則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和突破。WTO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以包括GATT、以往自由化努力的結果以及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全部成果。但多邊貿易體制已進入一個政策不穩定的時期并面臨著新的挑戰,多邊貿易體制必須及時地適應世界經濟的變化和應對新的挑戰,在全球貿易自由化和多邊貿易體制改革之間求得妥善的平衡。多哈談判肩負著修復多邊貿易體制信任危機和重塑權威的重任。推動多邊貿易自由化談判仍是WTO成員各方共同的現實選擇。只有建立在制度性合作基礎上的互利、共贏、共存、共生理念才是多邊貿易體制賴以存在,并繼續扮演全球貿易管理者和協調者角色的現實基礎。
關鍵詞:多邊貿易體制;成就;挑戰;未來
一、多邊貿易體制:從GATT到WTO
按照當代美國著名國際貿易專家巴格瓦蒂的觀點,擺脫貿易自由化的“囚徒困境”途徑主要有4種不同的方式,其中兩種方式與單邊主義有關,另外兩種方式與互惠協定有關。單邊主義方法包括激進的單邊主義和傳統的單邊主義。互惠協定有兩種傳統的降低貿易壁壘的形式,即GATT/WTO支持下的多邊貿易談判中的互惠和特惠貿易協定中的互惠。從多邊貿易體制的產生歷程來看,人類正是通過這兩種手段來不斷推進貿易自由化的。
1947年10月30日,23個國家在日內瓦共同簽署《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并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GATT947以《哈瓦那憲章》第四章的條款為基礎起草,有3部分內容:第一部分由關稅減讓表和最惠國待遇條款組成,關稅減讓表規定了23國政府關稅減讓的義務,是一個法律性的行為準貼第二部分包括商業政策規;第三部分專門列出了有關適用領土和區域安排的規定。根據GATT,建立一個非正式的、事實上的國際組織,也被非正式稱為GATT。
在建立戰后新自由經濟秩序中,同設想的國際貿易組織一樣,GATT的任務是恢復已被30年代大蕭條時的保護主義與雙邊互惠主義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窒息了的世界貿易。因此,GATT的誕生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一方面它是國際貿易組織流產的遺留物,不禁讓人勾起對大國勢力的悻悻之情,另一方面,人們又有理由覺得慶幸,它畢竟是在戰后建立一個更自由的多邊貿易體制的開端。在其存在的40多年中,GATT逐步發展成一個實際意義上的WTO,其相當復雜的基本法律文件被無數補充規則及安排、解釋、豁免、爭端解決專家小組報告和委員會決議延展和修改。
GATT的創立和成功成為在歷史上曾以重商主義為準則的領域開展國際合作的杰出范例。然而,GATT畢竟最初是作為一個臨時性的工具,且在許多方面不足以成為建立一個多邊貿易體制的框架。這些不足主要表現為:第一,GATT條文的漏洞較多;第二,爭端解決機制有待改善;第三,GATT成員數目激增使GATT難以堪當新的時代重任;第四,全球性的新問題不斷涌現,需要新的貿易組織相伴而生;第五,區域集團化的趨勢和現象不斷削弱GATT的調節作用,使人們認為除非貿易體制能有實質性的強化,否則恐將造成強大區域集團間的沖突。
GATT的不足注定了它僅僅是多邊貿易體制的一個過渡產物,人類探索創建一個正式的國際經濟組織來協調、監督和管理世界貿易的想法并未停止腳步。1990年,歐共體輪值主席國意大利首先提出了建立一個“多邊貿易組織”(MTO)的倡議,這個倡議后來以歐共體12國的名義,正式向烏拉圭回合談判職能小組提出。1993年12月15日,烏拉圭回合結束時,根據美國的提議將“多邊貿易組織”(MTO)更名為“世界貿易組織”(WTO)。1994年4月15日,《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在摩洛哥馬拉喀什部長會議上獲得通過,連同其4個附件加上部長會議宣言與決定共同構成了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一攬子成果,并采取“一攬子”義務和無保留接受的形式,經104個參加方政府代表簽署,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與GATT共存一年后,1996年1月1日WTO正式取代GATT,成為多邊貿易體制新的運行基礎和法律載體。
從GATT到WTO的變遷,標志著1944年布雷頓森林會議設想的由“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貿易組織”構成的世界經濟秩序三大支柱的理想在50年之后終于成為了現實,也標志著二戰后建立的多邊貿易體制邁進了一個新的里程碑。相對以GATT為核心的舊多邊貿易體制而言,以WTO為核心的新體制在國際貿易規則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和突破。作為國際組織,GATT已經不復存在,但作為協議,GATT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國際貿易的主要規則。WTO的成立掀開了國際經貿史上新的一頁,也開創了多邊貿易體制的新時代。WTO把世界上許多國家同時納入一個統一的規則中,所有締約方帶來的潛在出口收益遠比在雙邊協定下大,當一個締約國違約實行保護貿易時,所有其他締約國對他的懲罰所帶來的損失遠比他單方面采取的保護貿易政策所帶來的利益大得多。因此,從GATT到WTO,多邊貿易體制的完善進一步推動了全球貿易自由化的進程。WTO基本哲學就是開放市場、非歧視以及國際貿易的全球競爭是有益于全世界各國福利的。WTO成為磋商和擴展多邊自由化以及對貿易和相關政策進行合作的場所。它扮演著一個保證人的角色,確保想要取消進口壁壘的政府進行國內貿易政策改革。
二、多邊貿易體制60周年取得的成就
GATT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為20世紀后50年的國際貿易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和保證作用。GATT主持下的八輪多邊貿易談判取得了巨大成功,締約方的關稅水平進行了史無前例的大幅削減,各國在國際貿易中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依存也更為密切。但是,GATT只是一個臨時性協定,并非正式的國際組織,也不具備國際法人的主體資格,這一非正式地位妨礙了其正常活動的進行,限制了其功能的發揮,使其作為管理和協調國際貿易的“準機構”的權威性大打折扣。WTO繼承了GATT的宗旨,但與GATT對比,WTO的宗旨有兩點不同,一是強調國際貿易活動必須有利于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二是優先考慮了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和經濟發展,并提出要根據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給予相應的差別或優惠待遇。WTO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以包括GATT、以往自由化努力的結果以及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全部成果。自WTO成立以來,基于WTO的多邊貿易體制不斷發展,在世界經濟和貿易中的作用日益擴大,在促進貿易自由化、規范世界貿易行為、解決貿易爭端方面都具有了更大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1、建立和完善組織機構WTO是具有國際法資格的正式國際組織,必須有一整套完整機構處理日常事務,使其得以運轉。WTO成立以來,基本延續了GATT機構設置方法,但重新明確了WTO各機構的權限、構成和法律地位,并目,根據管轄范圍的擴大及相應職能的增加,適時地調整和建立新的組織機構。截至2008年7月,WTO組織機構共包含4個層次,依次為:部長級大會、總理事會、專門理事會、次一級委員會。此外,WTO還設立一個由總干事領導下的秘書處,總干事由部長級大會任命并確定其權力和責任、服務條件和任期。總干事任命秘書處的職員,并根據部長級會議的規定確定他們的責任和服務條件。總干事和秘書處的職責完全是國際性質的,在履行其任務方面,總干事和秘書處的職員不尋求或接受除WTO以外來自任何政府或其他當局的指示,他們可以制止任何可能影響其作為國際官員地位的行為。WTO成立以來,歷經四任總干事,首任是意大利前外貿部部長魯杰羅(任期為1994年4月-1999年4月);第二任是新西蘭前總理穆爾(任期為1999年4月-2002年9月);第三任是泰國前商務部部長兼副總理素帕猜(任期為2002年9月-2005年9月)。現任總干事是帕斯卡爾·拉米(歐盟前貿易委員)。值得一提的是,素帕猜是多邊貿易體制成立60年來歷史上第一個擔任此職務的發展中國家代表。
2、落實烏拉圭回合協議與推進新協議談判談判工作是WTO成立以來的重要工作之一,烏拉圭回合后,WTO積極組織成員方進行有關領域的談判。盡管談判的結果不盡如人意,但表明了WTO推進貿易自由化的決心。1997年3月26日,43個成員率先達成《信息技術產品協議》,旨在推動世界信息技術產品取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化。1995年7月28日,自然人流動談判按期完成,所達成的6項承諾作為GATS第三議定書附件。1997年2月15日,69個成員達成《基礎電信服務協議》,要求各國電信市場向國外公司開放。1997年12月30日,70個成員達成《金融服務協議》,涉及95%以上的有關銀行、保險、證券和金融信息等方面的貿易。2001年12月,多哈回合在經歷了西雅圖失敗之后終于啟動。《多哈部長宣言》就規則的修訂和完善專門作出談判授權:“鑒于越來越多的成員使用反傾銷和反補貼手段,部長會議同意,在保留基本原則、概念、協定的有效性與其規定的措施、目標和進一步考慮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情況的前提下,就澄清《反傾銷協議》和《反補貼協議》的有關規定和增強使用協議的約束性進行談判。同時還指出,應當進行旨在澄清與提高WTO關于漁業補貼規則的談判,特別要考慮漁業補貼對發展中國家的重要性;進一步澄清和提高現有的關于區域貿易協定的規則和程序,且有關談判應當考慮到區域貿易協定的發展性特點。”此外,為落實烏拉圭回合協議與推進新協議談判,促進多邊貿易體制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截至2008年,WTO共召開過六屆部長級會議(見表1)。在GATT時期,雖然也召開部長級會議,但并不定期限,也無議事范圍與規則。WTO成立后則更加制度化,職責明確,也提高了國際貿易在國際政治事務中的地位。
3、管轄范圍不斷延伸,成員方數目不斷增加WTO制定和實施的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涵蓋面非常廣泛,幾乎觸及到當今世界經濟貿易的各個方面。隨著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WTO的涵蓋范圍已經從原先純粹的貨物貿易、在邊境采取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進一步延伸到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以及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討論的一系列新議題,如競爭政策、貿易與勞工標準、環境政策和電子貿易等。與此同時,伴隨著WTO在世界經貿發展中日益重要的地位提升,WTO吸引力不斷增強,成員數量不斷增加,尤其是發展中成員在WTO中的地位和數量不斷上升。截至2008年7月,WTO的正式成員已從1995年1月1日成立初的113個增加到152個,此外,還有31個觀察員正在申請加入以及數百個國際政府間組織被授予觀察員地位。2001年12月11日,中國這個全球最大的轉型經濟體成為WTO第143個正式成員。2004年4月23日,尼泊爾成為WTO第147個正式成員。2004年10月13日,柬埔寨成為WTO第148個正式成員。尼泊爾和柬埔寨是WTO成立以來首批成為其正式成員的最不發達國家,使得多邊貿易體制更具有完整性和代表性。2007年1月和7月,越南和湯加分別成為WTO第151和152個成員。目前,WTO調節全球貿易比重達90%以上,長期目標是吸納世界上每個國家(地區),加快全球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的進程,這充分顯示出了多邊貿易體制的重要性和巨大吸引力。
4、爭端解決機制日益受到信任WTO成立以來,爭端解決機構不斷就成員方之間的貿易爭端進行調解和仲裁。根據WTO年度報告,1995年至2007年底,WTO共受理投訴案件369起,遠遠超過GATT運作48年所受理的238起(見表2)。其中,發展中國家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貿易爭端的案件數量不斷攀升。根據WTO統計,1995年至2007年底,在WTO爭端解決機構受理的369起案件中,發達國家成員所提出的投訴案件共222件,其中,以發達成員方為應訴方的136件,以發展中成員方為應訴方的86件;發展中成員方所提出的投訴案件共141件,其中,以發達成員方為應訴方的83件,以發展中成員方為應訴方的58件;發達成員方與發展中成員方共同提出的投訴案件共6件,均以發達成員方為應訴方。總體來看,發達成員方為投訴方和應訴方的大約略多于60%,發展中成員方為投訴方和應訴方的大約接近40%。此外,近幾年,爭端解決機構受理貿易糾紛范圍十分廣泛,涉及農業、紡織品、食品、衛生、知識產權和服務貿易等領域。根據WTO統計,在迄今受理的369起案件中,共有15個多邊貿易協定的適用與解釋引發了WTO成員方之間的貿易爭端。從引發爭議的主要領域看,位居首位的是《1994年關貿總協定》(GATT1994)(281件投訴),且很多投訴不僅涉及其他很具體的實體協定,也涉及關貿總協定的一般原則性規定(例如,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和數量限制)。WTO成員方普遍認為,在促進貿易關系和及時有效穩妥地解決具體貿易問題方面,WTO爭端解決機制較好地服務于了全體成員方的利益,是一個更加有效和值得信任的爭端解決工具。
5、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積極發揮監督作用從烏拉圭回合中期談判決定建立貿易政策審議機制之后,眾多的國家已經接受過審議。實踐證明,政策審議機制可以通過對成員方的貿易政策進行有效的監督來增強透明度確保對多邊規則的遵守,以保證WTO各成員之間在完全信息基礎上進行合作。通過定期審議各國貿易政策的機制,還可以確保成員做出使其國內貿易政策與WTO的規定相一致的努力,從而促進烏拉圭回合協議所承擔的義務得到全面而迅速的履行。1995-2007年,WTO年度審議的成員方數量基本保持在15-18個左右。根據2007年《WTO政策審議機構年度報告》,1989年至2007年底,TPRB共完成248次的貿易政策審議,覆蓋了WTO152個成員中的133個,接受審議的成員方數目占WTO成員總數的87.5%。其中,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接受的審議最多,分別達到8次;其次為澳大利亞、泰國、中國香港,各為5次。共有23個最不發達成員先后接受了審議。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為各國貿易政策措施在更大程度上接受多邊貿易體制約束,為這些政策措施建立在更加公開和穩定的基礎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從而改善各成員市場準入的可預見性。
- 上一篇:公考法律知識專題之婚姻法
- 下一篇:證券市場自律管理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