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論文
時間:2022-07-24 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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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農產品國際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各國貿易保護的重要內容。近年來,農產品國際貿易環境發生了較大改變,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產生了較大影響。進入新時代,需要積極應對農產品國際貿易的變化,推動農產品對外貿易的穩定增長顯得尤為重要。
一、農產品國際貿易的變化
(一)“多哈回合談判”受阻。WTO是當前全球經濟治理制度的核心,關于農產品國際貿易制度安排主要是20世紀90年代達成的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這一協議規則雖然降低了農產品國際貿易關稅,但規則的失衡與國際經濟貿易形勢的發展存在較大沖突,為此,WTO開啟了“多哈回合談判”,并將農業談判作為重要內容,意在推進擴大市場準入范圍、撤除出口補貼政策、賦予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特殊的優惠政策和差別待遇等一系列改革。相對于“烏拉圭回合談判”,此次談判的核心是給予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更多利益,因而受到了發達國家的質疑與不滿,也導致多哈回合農產品國際貿易制度改革遭遇挫折。[1]2008年初,美國與印度不同意特殊保障機制議題,2008年底第四版修正案在發展中國家特殊待遇和觸發條件等議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導致協議一再推遲。在這之后,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使得農產品貿易保護措施日益增加,“多哈回合談判”陷入停滯。2009年以后的幾次部長級談判也先后在市場準入以及一些政治問題上受到阻礙,“多哈回合談判”達成協議越來越遙遙無期。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結果,農產品國際貿易本身的復雜性和敏感性是內因,但更主要的是近年來發達國家地位相對走弱,發展中國家經濟得到較大發展,開始在國際經濟事務中謀求更大的話語權,如“烏拉圭回合談判”那樣完全由發達國家主導,以發達國家利益為準則的現象一去不復返,發達國家則不愿意放棄利益,造成了“多哈回合談判”遲遲不能達成協議。隨著時間的推移,國際經濟形勢與農產品貿易形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大潮也給“多哈回合談判”帶來了不確定性,加大了達成協議的難度。(二)WTO體系受到區域貿易協定的挑戰。雖然時至今日,WTO依然是全球貿易制度的核心體系,其建立起來的多邊貿易體系和相應的爭端解決機制依然受到各國尊重。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隨著“多哈回合談判”的受阻,越來越多國家開始意識到在WTO框架下很多問題的解決效率比較低下。在此情況下,區域經濟合作越來越得到各國的認可,與WTO合作相比,區域經濟合作在選擇貿易伙伴上、制定規則上都有著更明顯的自主性,很多區域貿易協定都是充分發揮了參與國經濟發展優勢,也很好地保障了參與國自身的經濟利益??v觀近年來全球各地區成立的區域貿易協定,不少都涉及到農產品貿易關系。以曾經影響力巨大的TPP協議為例,由于其成員國主要是亞太地區的國家,多數與我國有著密切的雙邊農產品貿易關系,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影響非常大。比如,在農產品市場準入方面,要求成員國削除和減少敏感農產品貿易的關稅。在農業領域,要求取消對出口農產品的補貼,并嚴格管理出口信貸、出口保險或信貸擔保。[2]TPP曾經被稱為21世紀的貿易規則,在很多方面都比較超前,主導的是農產品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和零關稅,美國退出后,更名為CPTPP。從這個意義上來說,CPTPP等區域貿易協定有關農產品國際貿易的規定,代表著未來貿易發展走勢。但與之前的WTO規則相比,CPTPP的農產品國際貿易規則更加開放,對成員國的主權限制更多,僅僅是在糧食貿易上,對成員國的糧食安全帶來較大挑戰。類似于CPTPP協議這樣,在農產品國際貿易規則上與WTO規則不同的協議還有很多,對農產品國際貿易帶來了新的挑戰。
二、農產品國際貿易規則變動的影響
(一)關稅保護將會越來越嚴。“多哈回合談判”遲遲不能達成協議直到擱置,對于農產品國際貿易領域出現的問題,WTO農產品國際貿易規則的適用性更低。尤其是現在WTO相關改革雖然已經開始,但美國提交了一輪改革方案后一直沒有下文。歐盟雖然對推進WTO改革還比較熱心,但在重要議題需要所有成員國達成一致意見的決策機制下,想要真正完成WTO改革顯然不是一件易事。在此情況下,WTO有關爭端解決機制的運行將會出現很大問題,迫使更多的國家在農產品國際貿易上偏向區域貿易協定相關規則。區域貿易協定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對內推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盡可能地降低關稅,但對非成員國一致對外的排外性,比如CPTPP、TTIP都存在這樣的特點。以前在WTO框架內,所有成員國都是中國的農產品貿易伙伴,但在區域貿易協定條件下,其成員國一致對外的關稅保護,將使我國與一些區域貿易協定成員國處于不一樣的貿易地位,大大降低了我國農產品比較優勢。原本中國農產品在農業補貼、保險等方面就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加之我國分散種植的農業耕作方式,在農產品生產效率上不占優勢,如果再加關稅上的劣勢,會極大影響到我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農產品貿易。比如,東盟與日韓等國家和地區是我國農產品出口最重要的市場,但有相當一部分國家都已加入了CPTPP,該協定的對外排斥特點,毫無疑問會對我國與這些傳統出口國的農產品貿易產生影響,甚至會使一些農產品出口企業被迫放棄一些市場,這將是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重大打擊。[3](二)農產品貿易標準越來越高。以CPTPP為代表的多個區域貿易協定,關于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標準都更高,勢必會對我國農產品貿易產生沖擊。比如,按照CPTPP協議,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壁壘會逐漸消除,以實現農產品市場的自由化。得益于參與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多為大型農場和跨國企業,發達國家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標準大都比較高。在WTO規則內,發達國家對進口食品安全和質量都設置了嚴格的標準,而在以發達國家主導的區域貿易協定中,這種標準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比如,日本對農產品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及其配套檢測方法標準超過5萬項,美國超過3萬項,而當前我國只有5450項,差距非常明顯。目前來看,無論是CPTPP還是TTIP,在農產品國際貿易上所使用的標準都較原來的WTO規則更加嚴格、更加豐富,可以設想未來一段時間里,這樣的情況會越來越普遍地出現在各個區域貿易協定中。對我國而言,無論是加入某些區域貿易協定還是不加入,都會因此受到比較明顯的影響。一方面,如果加入到類似于CPTPP這樣的協定中,需要我們在國內農產品相關標準上與其進行接軌,這對我國農產品生產將帶來比較大的沖擊。另一方面,如果不加入這些區域貿易協定,其一致排外的農產品貿易標準,將會使我國47與其成員國的農產品貿易直接受到沖擊。[4]尤其是CPTPP的成員國大多都是我國農產品貿易的重要伙伴,一旦無法滿足其中一個成員國的農產品進口標準,相應的也會被其他成員國拒之門外,這無疑會使我國的農產品出口面臨嚴重的貿易障礙。一方面是農產品貿易標準越來越高,另一方面是我國農業產業化水平和農產品標準較低,如果不能在短時間內有所改變,在國際市場上的比較優勢就會逐漸喪失。(三)農產品出口環境越來越緊。在WTO規則范圍內,農產品綠箱、黃箱等政策是各國保護本國農產品行業不受沖擊的重要制度。但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多個區域貿易協定中都對此有了比較大的修改,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CPTPP規則中對于農產品貿易自由化與零關稅化的要求,這將使農產品國際貿易環境越來越開放,由此會帶來一系列問題。一方面,一些貿易規則要求取消對農產品的出口補貼,對出口信貸、出口信貸擔保與保險嚴格管理,這對于農業保險還不健全的發展中國家而言,出口農產品將會與發達國家農產品處于不平等地位,從而削弱其市場競爭力。由于缺乏健全的農產品保險制度,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對于農業和出口農產品的支持往往停留在“表面”,雖然出口補貼在加入WTO后就已經取消,但農產品種植生產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補貼形式,屬于這些規則所禁止的內容。沒有了這樣的保護,相當于“赤膊上陣”,顯然很難與發達國家的農產品競爭。另一方面,在出口限制上,更加寬松的環境會讓發展中國家農業更加直觀地面對市場風險,這對于抵御風險水平還不高的發展中國家而言會是很大的風險。相對而言,發達國家有著更加健全的市場,其應對農產品市場風險時可以使用全球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沖擊,但發展中國家則很難做到這一點。比如,CPTPP關于糧食出口限制的條款,要求必須是防止或緩解嚴重糧食短缺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出口限制,這無疑具有巨大風險。對進口要求貿易自由化,對出口限制卻有著嚴格使用條件,長此以往,實行工業化大生產的發達國家農產品很容易沖擊到以分散種植為主的我國農業生產,對農業安全帶來嚴重挑戰。[5]不同于工業生產,農業生產有其特定的周期,一旦受到國際農產品的沖擊而出現種植面積減少、產量下降等問題,會產生比較嚴重的后果,不利于農業安全。
三、農產品國際貿易變化下的應對之策
(一)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發展。2001年加入WTO是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發展的一個重要分水嶺,受到農產品國際貿易環境的改善和我們自身一系列降稅措施的影響,我國農業對外開放程度大幅提高,農產品國際貿易發展十分迅速,貿易規模也不斷擴大。2001年以來,我國農產品貿易額從279億美元增加到了2018年的2168.1億美元,其中2018年出口額增加到797.1億美元,進口額增加到1371億美元,貿易逆差為537.8億美元(如表1所示)。除2009年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農產品對外貿易出現了負增長,其余年份均實現了正增長。與之相對應的是我國在全球農產品貿易地位不斷提升,目前我國是全球第五大農產品出口國和第一大農產品進口國。但也應該看到,在農產品對外貿易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也在不斷擴大,2001年還有42.4億美元的貿易順差,到2018年,農產品貿易逆差已達到537.8億美元。由此可見,我國雖然是全球農產品貿易大國,卻不是貿易強國,面對農產品國際貿易環境的變化,農產品貿易強國之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6](二)農產品國際變化下的應對之策。1.積極推進WTO改革,維護既有國際農產品貿易體系。雖然當前WTO貿易體制在效率上有著劣勢,但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WTO體制卻是最公平的貿易體制,也是最有利于保障發展中國家利益的貿易體制。因此,在參與區域貿易談判的同時,積極推進WTO改革,維護好農產品國際貿易多邊體制。一方面,積極參與到WTO改革中來,貢獻中國智慧。在與美國、歐盟等WTO主要領導力量的交往中,積極闡述對WTO體制的支持。比如,美國在提交一份WTO改革方案后,遲遲沒有后續動作,實際上是擱置WTO改革,中國可以努力推動這一進程,明確支持歐盟為WTO改革所作的努力,與歐盟一道推動WTO改革。另一方面,利用多種場合,團結發展中國家力量,確保發展中國家利益得到保障。中國經濟建設的巨大成就在發展中國家中具有很強的影響力,是發展中國家的典范,應發揮這一優勢,借助中國主導和參加的上合組織、金磚國家、中國-東盟自貿區以及南南合作等,推動廣大發展中國家支持WTO改革,最大限度地保障發展中國家利益。[7]2.積極參與區域合作,推動農產品貿易自由化。WTO多邊貿易決策機制決定了WTO規則的改變以及整個WTO改革不會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區域貿易合作將會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從近年來區域貿易協定的發展看,關于農產品國際貿易的相關議題往往都是重要內容,形成的一系列農產品國際貿易規則也對當前的農產品國際貿易產生了重要影響。在WTO改革擱置的情況下,區域貿易合作是大趨勢,應積極參與其中,不斷提升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水平。一方面,對外積極與他國開展貿易合作,加快貿易協定談判。比如,對東盟、日韓等我國農產品傳統出口國應盡快達成貿易協定,以防止這些國家參加的區域貿易協定對我國產生排斥。對CPTPP等我國尚未參加但有著巨大影響力的區域貿易協定,探索參與其中的途徑,爭取成為其成員國。另一方面,對內積極加快調整,跟上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新發展。CPTPP等協定關于農產品國際貿易的相關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未來市場發展方向,早研究早著手改變,可以有效避免將來可能遇到的問題。3.積極加快農業產業和貿易結構調整,擴大農產品國際貿易。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水平還比較低,農業生產方式以分散型種植生產為主,抵御市場風險較弱,農產品貿易結構不合理,低附加值的初級產品在出口農產品中所占比重較大。隨著農產品國際貿易競爭程度的加劇以及面臨的國際環境變化,應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推進農產品貿易結構調整。一方面,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鼓勵各地推進農業合作社,將分散的農民集中起來,提高其技術與資金實力,特別是提高其市場化水平。加大對有實力的現代農業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其擴大規模、提升技術水平。逐步引導農業合作社與農業龍頭企業種植附加值更高的經濟作物,大力發展農產品深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值,不斷改善我國出口農產品以初級產品為主的局面,進一步優化農產品出口貿易結構。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通過財政、金融、保險等方面,給予適當補貼,降低我國出口農產品生產成本,提高大宗農產品出口競爭力。參照發達國家對大豆、棉花、小麥等重要農產品提供補貼的做法,針對那些具有出口潛力以及敏感的農產品,提供更多的補貼。將當前主要針對消費者補貼和流通環節補貼,轉變為主要針對生產者和生產環節進行補貼。[8]4.積極推進農產品標準化建設,提高農產品科技含量。從多個區域貿易協定有關農產品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看,農產品標準化和高質量是不變的主題,這恰恰是我國出口農產品的薄弱之處。為了應對這種變化,一方面,政府應加快推進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的接軌。不管農產品國際貿易規則如何變化,最終也要靠農產品競爭力說話。而在市場化和全球化程度非常高的今天,一國農產品質量如何才是其競爭力最大的憑證。因此,應進一步健全農產品的技術標準,HACCP認證、GAP認證以及ISO22000食品質量認證等,要加大推廣力度,引導農產品出口企業積極認證。緊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農產品相關標準,加快提高國內相關標準。日本、美國是我國傳統的農產品出口市場,但其農藥殘留標準等非常高,往往會將我國大多數農產品拒之門外,提高國內標準,將有助于提高我國農產品的準入概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農業科技研發和推廣力度。著眼于提升我國出口農產品比較優勢,加大對那些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和潛在優勢的特色農產品科研投入力度,加大相應的綠色農產品生產力度,形成獨特的比較優勢,以有效避免其他國家的技術壁壘。同時,對當前出口量比較大的農產品,圍繞新技術應用、新管理手段等,加大推廣力度,不斷將其做細做精,形成對其他國家相同產品的比較優勢。特別是要引導農產品出口企業加強品牌建設,提高農產品品牌競爭力。[9]5.積極防范農產品貿易風險,完善農產品進口監測機制。在國際貿易中,越是在規則變動時期,商品市場價格波動的概率就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在農產品國際貿易規則變動的情況下,應加強應對市場風險。一方面,建立健全農產品國際市場價格監測預警機制。緊盯芝加哥期貨市場等國際主要期貨市場的農產品價格波動,與相關農產品貿易商和科研機構開展合作,設置信息采集點,并借鑒其他領域的預警作法,設置預警信息等級,對可能出現的國際農產品價格漲跌開展預測,及時發出預警。[10]同時,健全國內信息機制,確保相關預警信息第一時間傳遞給各農產品貿易企業和行業協會,為應對風險贏得時間。另一方面,提高應對農產品國際市場風險水平。雖然我國是農產品國際貿易大國,但遠不是貿易強國,大宗農產品定價的話語權基本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比如,國際糧食定價權基本操控在美國的“四大糧商”手中。以大豆進口為例,從大豆種植到大豆貿易,再到國內的豆油加工,“四大糧商”全面滲透,具有絕對的控制權,我國大豆進口也多次出現價格走低進口減少,價格走高反而增加進口的反常情況。因此,要強化對市場風險的應對,鼓勵有實力的農產品貿易企業參與跨國貿易,鼓勵農產品期貨市場加強與芝加哥等全球著名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合作,提高我國期貨市場在全球的影響力。引導農產品出口企業積極開拓多區域市場,改變當前農產品出口市場單一化與集中化的局面,形成多元化出口市場,進一步分散貿易風險。
作者:金花 單位:遼寧對外經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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