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勞工標準的不同立場

時間:2022-08-09 1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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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勞工標準的不同立場

近幾年來,由于國際貿易的飛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在世界經濟活動中越來越廣泛的參與,各國勞工狀況的差異使發達國家在成本和貿易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發達國家打著“公平貿易”和“關注發展中國家人權狀況”的旗號,在WTO的多邊貿易規則談判中以及國際勞工標準的國際會議上屢次提出“勞工標準”問題,希望把勞工標準納入國際貿易的范疇。盡管目前勞工標準尚未正式納入WTO的多邊規則中,但它必將對世界貿易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國際勞工標準的內容及性質

國際勞工標準是指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通過的處理全球范圍勞工事務的各種原則、規范和標準,它們形成了以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為核心的一整套國際勞工制度。這些國際勞工標準涉及到十分廣泛的領域,諸如:基本人權、就業、社會政策、勞動管理、工作條件、行業關系、社會保障、婦女地位、童工問題、移民工人、成年工人以及本地工人、部落人口和非城市工人等。此外,還有大量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建議與最低工資及其保護、工作時限、醫療與健康保護以及職業安全與社會保險有關。國際勞工標準在本質上是一個社會問題、人權問題,而非貿易問題。但是,從國際貿易角度來看,勞動成本低廉的國家往往在貿易中占有一定的優勢,可能由此出現兩方面的情況:出口國可能違背既定的勞工標準,人為地降低工資乃至生產成本,進行不公平的貿易競爭;進口國也許會迫于所遭受的競爭壓力,對出口國施加壓力,指責出口國違背勞工標準,從而形成藍色貿易壁壘。因而,推行勞工標準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在國際貿易中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強調人在生產過程中的價值關懷以及企業對消費者、對環境和社區的人文關懷,是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一大進步,可以維護人權和公平貿易,有其正當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如果是打著實施社會責任的幌子,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利用勞工標準來作為限制進口的貿易壁壘,則不利于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建立和發展。

二、對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問題的不同態度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問題的態度有很大不同。爭論的焦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人道主義和經濟方面。

(一)發達國家的支持論

1.人道主義方面。發達國家主張,勞工標準是最基本的人權,是全人類應追求和享有的權利。而一些發展中國家大量使用童工及強制性勞工,報酬低下且工資環境惡劣,婦女、少數民族人士和宗教上的少數派備受漠視;出口加工區規避有關勞工法令,工人集體談判力量薄弱,政治統治較為專制,因此發達國家要求在多邊貿易體制中討論勞工標準問題,指出:為了保證國際貿易的公平性、保護發達國家工人的利益,應在工資、勞保、工時、福利等方面使各成員國都必須遵守統一標準,作為國際貿易中的“游戲規則”之一,以確定低工資和不良工作條件是否造成經濟狀況的惡化。

2.經濟方面。在主要發達國家,認為國際勞工標準與國家貿易應予以掛鉤,有“人道主義論”、“貧困進化論”、“移民壓力論”、“社會傾銷論”等幾種觀點,但其主流觀點是“社會傾銷論”。“社會傾銷論”認為,一些發展中國家使用童工以及囚犯來生產出口產品,導致產品的勞動力成本很低甚至近乎零。還有些發展中國家禁止勞工建立工會組織,或禁止人們參加工會組織,工人集體談判力很弱,其生活、勞動環境缺乏有效的自我保護,導致工人工資被隨意壓低,工時被隨時延長,這事實扭曲了產品的正常成本,致使生產成本降低。這種因工資低下及其他社會條件低劣形成的出口競爭優勢就是社會傾銷。該情形使發達國家的出口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大為減弱,而這些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具有“比較優勢”,這種優勢,可以認為是對出口產品的變相補貼,違反了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宗旨。社會傾銷現象會導致執行高勞工標準的國家將面臨一系列負面影響。它不僅打擊了發達國家同類產品的生產者,還導致勞工標準、社會條件較好國家的投資外流,發達國家為了留住國內投資或吸引外資,不得不競相降低勞工標準或維持次優標準,這對西方發達國家的福利制度是一種致命打擊。所以該理論認為應將勞工標準和國際貿易掛鉤,應制訂“社會條款”,明文規定最低工資、工時、工作環境的安全及健康標準,對低勞工標準的國家予以貿易制裁,防范發展中國家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恢復和維持公平競爭的局面。

(二)發展中國家的反對論

1.人道主義方面。對于發達國家關于人權的指控,發展中國家指出這是由于對發展中國家國情缺乏了解而做出的錯誤論斷,并反對以貿易解決非貿易問題。首先,由于各國的歷史文化經濟水平和社會制度的不同,發展中國家對人權有著不同的理解。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基本的人權首先是生存權和發展權,以童工為例,發展中國家在承認童工是不可取的和應加以阻止的同時,指出是經濟狀況和生活壓力導致童工現象的產生。當面臨工作和饑餓兩種命運時,毫無疑問多數人將選擇前者。其次,通過制定國際勞工標準或社會條款來解決人權問題是不合理的,貿易制裁手段也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以童工問題為例,人們很容易認為,只要禁止進口使用童工的企業制造的產品就能迫使企業考慮放棄使用童工。實際上,現實中的童工問題要復雜很多。首先,童工制造的產品只有不到5%用于出口,貿易制裁觸及不到絕大多數的童工問題;其次,即使對于可以被制裁的,又是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呢?研究表明,貿易制裁只能將童工推向更加水深火熱的境地,有些女童甚至因此墮入風塵。再次,解決人權問題的方法很多,而發達國家卻試圖通過貿易來實現貿易之外的目的,這種做法的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若發達國家真想幫助發展中國家改善人權狀況,就應該首先幫助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如提供經濟援助和技術、資金支持,擴大國際市場,增加貿易機會等。

2.經濟方面。對發達國家的勞工標準應與國際貿易掛鉤的主張,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均持否定態度。其否定的理論大致包括“比較優勢論”、“特定文化論”、“投資區位調整論”、“與貿易無關論”等幾種觀點,但其主流觀點是“比較優勢論”。“比較優勢論”認為,大衛.李嘉圖的比較成本說是國際貿易理論的基石,不同國家的勞工標準存在差異符合公平競爭原則。有“優勢”是進行國際貿易的基礎。目前的發展格局只能是發達國家的資本、技術優勢和發展中國家勞動力資源優勢的比較格局,國際貿易自由化也只能是在此基礎上的逐步自由化。如果按照發達國家要求制定統一的勞工標準來限制發展中國家比較優勢的邏輯思路,也就意味著發展中國家也同樣可以要求限制發達國家資本、技術優勢的發揮。這樣有違開展國際貿易的宗旨。發展中國家認為,勞動力成本的國際差異是一個歷史的范疇,勞動力成本如同各國的自然稟賦一樣是一個外在變量,它所形成的比較優勢是國際分工和貿易的基礎,這種比較優勢,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有好處,不會對發達國家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是兩個領域的范疇,要真正提高世界的整體福利水平是通過貿易自由化發展全球經濟,而不是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限制國際貿易的自由化發展。發達國家的“社會傾銷論”完全抹煞了國際貿易的理論基石即比較優勢理論,否認從發展中國家獲得利益。用貿易制裁的方法推行勞工標準,是一種新的貿易保護主義。

三、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必然趨勢

筆者認為,盡管在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問題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存在著較大的分歧,短期內,制定統一的國際勞工標準將無法實現。但從長期來看,勞工標準和國際貿易必將和諧統一。就發達國家而言,產業轉移和產業結構升級的結果是將大量勞動密集型產業、成熟期或衰退期的產品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直接利用當地勞動力成本低廉的比較優勢。因此,對政府來說,希望維持較低的勞工標準以實現動態比較利益的最大化。但對勞工來說,作為勞動力要素無法在全球自由流動,面臨著失業、收入下降的威脅,因而他們竭力主張國際勞工標準的推行。這樣,在短期內發達國家為了盡可能調和貿易和勞工之間的利益矛盾,不得不加強對勞工的保護、制定統一的國際勞工標準。就發展中國家而言,經濟發展大多屬于出口導向型,基于較低勞工標準的低成本、低價格優勢是其出口競爭優勢的根本。如果發展中國家不顧經濟現實情況,接受較高的勞工標準,無疑會削弱本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會降低整體的福利水平。因而,發展中國家短期內要堅持維護較低的勞工標準,以求與本國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而保護勞工的合法權益一直是各國政府的目標之一,未來國際競爭的焦點將由傳統的產量和價格,轉向技術、信息和服務。那時如果仍維持較低的勞工標準,由于發達國家控制著貿易主動權,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依賴資源出口的國家,貿易條件有可能進一步惡化,不可避免地出現“貧困化增長”。同時,隨著發展中國家產業結構的整合,產業工人會轉移,福利水平會提高,也會更加注意勞工問題,當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越來越小時,兩大陣營關于勞工標準必然會逐漸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