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摩擦探析論文

時間:2022-10-28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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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摩擦探析論文

內容摘要:作者從宏觀交易成本的角度和微觀企業制度的角度分析了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機制,并且用博弈的方法分析了各國間進行制度差異協調的必要性,得出我國應從政治、經濟、歷史文化方面采取相應對策加強制度差異的協調,以減少與貿易伙伴間的摩擦的發生。

關鍵詞:制度,差異,貿易摩擦

一、引論

制度摩擦的定義(趙瑾,2002;李秀娟,2003)對“制度摩擦”的稱謂筆者不大贊同,因為制度本身并不存在摩擦,只是因貿易國雙方的制度之間存在著差異或雙方不能認同的部分,才會引發了摩擦,因而本文將制度摩擦定義成為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制度差異可以進一步界定為:進行雙邊貿易的兩國在同一領域存在不同的規則或對其中一國的某規則認同不一致,這種規則包括一國國內法律和市場結構、競爭結構等方面,體現于不同的國家經濟政策、交易習慣、不同產業的規則和反規則的沖突。從國際貿易的各個領域來看,制度差異引發貿易摩擦的案件屢見不鮮。比如,在國際貨物貿易領域,美歐轉基因產品摩擦的發生是由于雙方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區別;日美膠卷貿易摩擦起因于兩國在流通政策、零售法、促銷措施方面有著不同。再如,在國際技術貿易領域,中美專利摩擦頻發的原因是兩國的專利法中對專利客體限制、專利取得方式、專利性的要求等方面的規定存在差異;美歐生物專利制度引發的摩擦相當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雙方實行的法制分別是判例法和成文法。在國際服務貿易領域,美歐在香蕉的進口、銷售和分銷體制上存在認同上的差異誘發了美歐香蕉分銷體制的摩擦;美墨電信業的摩擦是由于美國對墨西哥的電信服務措施不認同而導致的。綜上所述,一些貿易摩擦的根源在于國家之間的各種各樣的制度和政策間的分歧,這些制度和政策影響了國際競爭的條件。制度差異如何會導致貿易摩擦、制度差異導致的貿易摩擦如何減免,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探討的問題。

二、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誘發機制

(一)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宏觀分析

在經典貿易理論中都有意無意地忽視了制度因素,或者說這種貿易理論暗含這樣的假設,即制度是既定的或者制度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然而在一個不確定的世界里,交易成本的高低取決于市場的有效性,而市場的有效性又依賴于制度環境,因此制度是影響交易成本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埃瑞克·G·菲呂博頓,1998)。從而將交易成本理論引入貿易理論研究,開創了國際貿易問題研究的一個新思路。我們可以通過交易成本來宏觀地解釋制度差異對貿易摩擦的誘導機制。首先,制度差異可以通過影響交易成本使一國的競爭優勢結構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國與國之間的貿易關系,貿易關系惡化時會引發貿易摩擦。由于交易成本存在于一切交易中,國際貿易自然不能例外,在分析競爭優勢構成的時候就不能不考慮交易成本。傳統的經濟學討論交易時多注意市場價格機制的運行和市場外部環境的保障,而對產權的界定往往假設為既定的,實際上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卻并非如此,產權不清是常有的現象,這常會導致效率低下。如果將非市場經濟國家與市場經濟國家相比,前者的交易成本會明顯偏高。其一,社會資源的配置并不完全是通過市場這只“無形的手”,這種情況容易導致大量信息不對稱、不透明的現象出現,還會使尋租行為滋生,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社會成本的增加。其二,作為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企業難以理清產權關系,無法建立約束激勵機制,效率難以提高。因此制度上的缺陷會加大社會交易的成本,從而影響到一個國家的競爭優勢結構,削弱該國企業的競爭力。其次,制度差異還會通過影響交易成本使貿易進行的阻力增大,從而引發貿易摩擦。可以將一國自有的制度視為內部制度,將與其進行貿易的其他國家的制度以及國際社會制度視為外部制度。在國際貿易中,內部制度與外部制度需要在運行過程中進行磨合。若一國的內部制度與外部制度差異較小,其磨合成本或制度運行成本就較低;當一國的內部制度與外部制度差異較大時,其制度磨合成本或運行成本就較高,比如當不同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相容時,就會導致制度歧視,制度運行成本的高昂可能會嚴重抑制甚至完全中斷相互之間的對外貿易。再如,當不同國家的市場制度存在差異時,就會放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對稱性,增加信息搜尋成本。當產權安排、企業制度、商業習慣等制度因素難以兼容時,就會導致高額的交易費用。這種交易費用的增加使交易的達成變得困難,交易雙方的利益不一致性增強,使得摩擦產生。

從上述分析不難看出,制度差異能夠影響一國交易成本的大小,從而對該國的競爭優勢產生影響。也就是說,如果一國制度較之另一國的制度完善,那么該國發生的交易活動中的交易成本比另一國要小,從而這種有利于交易行為的制度進一步地會內生地增強該國的競爭優勢。另外從國際交易的角度來看,這種制度間的差異會導致制度運行成本變得高昂,從而增大兩國貿易進行的阻力,這兩個方面的影響使貿易國之間發生貿易摩擦的可能性增大。

(二)制度差異導致貿易摩擦的微觀分析

在影響國際貿易的制度因素中,影響企業運行費用的因素所起的作用最強。為了能夠清晰而深刻地說明制度差異對貿易摩擦的誘導機制,我們構建了一個簡單的兩國兩產品貿易模型,在此基礎上,再以兩國企業制度差異為例來分析制度差異是如何導致貿易摩擦的。模型的假設條件如下:第一,世界上僅有A和B兩個大國,生產產品l和產品2。第二,對于兩國的生產者或企業來說,各種產品的生產技術是給定不變的,在生產中所需的勞動、資本等生產要素的種類是有限和一定的。對于兩國的消費者來說,各種產品的偏好是給定不變的。第二,各國的產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都是完全競爭市場。第四,不管是在哪種經濟主體(生產者、企業、消費者)之間,都不存在不以市場為媒介的直接相互依存關系,即外部經濟與不經濟是不存在的。產品不計運輸費在國內外自由移動,而生產要素在兩國之間不流動,只在一國范圍內自由地流動。第五,A國企業是在勞動市場上雇傭勞動者,對于雇用的勞動者來說,由于他們在這個企業的工作是不穩定的,他們僅僅是為了獲得工資收入,對于這些勞動者來說,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表現為獲得最大利潤。因此,假設A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目的嚴格地表現為利潤最大化。第六,B國的勞動投入是終身雇用的勞動投入。對于終身雇用的勞動者來說,由于他們基本上是終身在這個企業內進行工作,企業的擴大和發展也就意味著他們地位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因而他們會希望企業不斷地擴大和不斷地成長。相應地,B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目的也就不同。

由于A、B國均為貿易理論中的大國,隨著B國企業對世界市場,即對分析框架中的A國市場所投放的產品數量的增加,世界市場的價格就會趨于下降,具體變化如圖1所示。

圖中QB>QA,PB

國際價格PA會由于B國出口數量的增加而逐漸地向B國國內市場上的價格PB靠攏,在這個過程的某一點上,世界市場的價格便不是在PA,而是某種比PA略低的P0。隨著這一過程的發展,PA最終會向PB接近。在國際價格的這種變動中,會引起世界市場也就是A國市場的變化,導致A國國內經濟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由此會形成調整費用問題,并通過這種調整費用,引起A、B兩國在貿易上出現摩擦。

調整費用理論的基本框架可由圖2來說明。

橫軸為產品1,縱軸為產品2,產品1為A國的出口產品,產品2為A國的進口產品。當國際交換率為PP,即產品2的價格為PA時,A國的生產在E點進行,消費在F處進行,貿易三角形為FCE,A國出口CE的產品2交換B國生產的CF的產品2。當B國對A國的出口數量增大,并導致國際價格變動PP,比如從PP變為PP時,A國的生產點和消費點均將發生變動。

在無約束條件下,國際價格從PA向P0的變化對B國并不發生什么影響,而對A國企業及其經濟來說,A國消費者將享受比F1高的效用,因為資源在兩類產業中得以更有效地配置,實現了更高的貿易利益。進一步地,如果兩國的企業制度存在差異,該模型便出現了兩個約束條件:(1)經營目的的變動和特定要素的移動困難。A國企業生產和經營的目的是利潤極大化,它很難在較短時間內改變它的生產和經營目的并形成一種新的生產和經營目的,這種調整顯然需要花費一定的代價和時間。另外,不同的生產經營目的使得兩個產業間生產要素轉化困難,在生產產品2的產業中所形成的一些特定的勞動投入要素并不能立即適用生產產品1的產業,存在特定要素移動的障礙。(2)工資收入存在向下剛性。從企業的勞動投入來看,如果生產產品1的產業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生產產品2的產業勞動者的工資,生產產品2的產業中的勞動者在調整的過程中很難用較低的工資率進行再雇用,因為存在著工資的向下剛性。因而,對于產業調整來說,由于以上約束,其調整并不可能順利地進行。在調整過程中,常常會出現矛盾和糾紛,因而A國的生產和消費均衡從E、F順利過渡到E1、F1具有較大的困難。

在只有第一種約束發生作用的情況下,由于進行產業調整,勞動者將在產業間進行流動,兩個產業的勞動的邊際生產量也將調整,直到兩種產品的價格之比等于勞動力的反比時,勞動流動才會停止,新的生產均衡才會建立。在這一過程中,產品2的產量將減少,而產品l的產量將增加。但是,由于生產產品2的一些特殊的技能和特殊的熟練能力并不能直接地用于生產產品1,結果在產品l的增加中便會出現一些潛在的損失。這樣,A國的生產可能性曲線也許會縮減到圖2中原生產可能性曲線MEE1X之內,例如縮減成MEE2X1的形狀。這種生產可能性曲線除一部分和原生產可能性曲線重合外,另一部分將在原生產可能性曲線的內部,以這種生產可能性曲線為基礎,A國的生產和消費均衡只能達到(E2,F1),那么A國消費者所獲取的效用將小于均衡(E1,F2)的水平。

當第二種約束發生作用時,由于工資收入向下剛性的作用,通過工資變動來調整勞動投入數量將是困難的,勞動者這種生產要素將不可能在產業間順利地流動,由于工資水平被維持在一定的高度,結果較高的工資水平只能是導致更少量的勞動者被雇用,從而在生產產品2的產業中,有一部分勞動者流出后將較難找到工作,出現失業問題,由于不能完全利用既存的生產要素,產品2的生產在減少的同時,產品1的生產也難以增加。如果產品1的產量沒有相應地增加,那么A國的生產和消費均衡將在(E3,F3)處。這時A國消費者只能擁有更低的效用水平。不論是在第一種約束還是第二種約束的條件下,A國國內的經濟生活中都會出現一些損失,這種損失便是調整費用。當這種損失過于巨大時,會引起一部分人對進口貿易的反感,由此導致A、B兩國之間出現經濟矛盾和糾紛。所以A、B兩國貿易摩擦的源頭在于兩國間企業制度以及與企業制度相關的經濟體制的差異(胡方,2001)。

三、引發貿易摩擦的制度差異的協調

(一)制度差異協調前的博弈分析

制度差異是客觀存在的,貿易雙方在進行制度差異協調前的策略空間為(放棄本國制度,固守本國制度);而且各國的效用函數只取決于自己的選擇行為,即各國效用的最大化只是自身變量的函數。從而在博弈的過程中就存在囚徒困境,我們用圖3所示的模型分析如下。

給定B國選擇固守本國制度的情況下,A國的最優戰略選擇就是固守本國制度;同樣,給定A國選擇固守本國制度情況下,B國的最優戰略選擇就是固守本國制度。而且,無論對方如何選擇,一國的最優選擇就是固守本國制度,比如,給定A國選擇放棄本國制度,則B國最好選擇固守本國制度,因為選擇固守本國制度所獲效用9大于選擇放棄本國制度所獲的效用8;若給定A國選擇固守本國制度,B國還是最好選擇固守本國制度,因為選擇固守本國制度所獲效用3大于選擇放棄本國制度時所獲效用零。可見,不管A選擇放棄本國制度還是選擇固守本國制度,B國的最佳戰略選擇是固守本國制度。同理可證,不管B國選擇放棄本國制度還是固守本國制度,A國的最佳戰略選擇也是固守本國制度,因此博弈解是一個占優戰略均衡的納什均衡,即(固守本國制度,固守本國制度)。實際上,如果A、B兩國都選擇放棄本國制度,所有國家的效用即福利水平均會增加,但如若一國選擇了固守本國制度,另一國就得不償失,所以,本著極大化極小的原則,每個國家最后選擇的都是固守本國制度,但是不難看出所有國家的福利水平都得不到提高。

(二)制度差異協調后的博弈分析

圖4所示模型反映的是三種選擇下的兩國制度博弈,現在假定有一種介于放棄本國制度與固守本國制度之間的選擇——雙方進行制度差異協調,在此前提下進行分析。

圖4矩陣中有六個效用組合:A、B兩國均采取放棄本國制度;A、B兩國均采取固守本國制度;A、B兩國均采取制度差異協調;A國實行放棄本國制度,B國實行固守本國制度;A國采取制度差異協調,B國采取放棄本國制度;A國實行制度差異協調,B國實行固守本國制度。從社會總的效用水平,即從社會總福利的角度看,最低的是兩國均實行固守本國制度,社會總福利為6;最高的是兩國都實行放棄本國制度,社會總福利為16。由此可見,放棄本國制度是貿易各方追求的最優目標模式,而固守本國制度是最差的目標模式。

加入制度差異協調這一選擇后,納什均衡變成了(制度差異協調,制度差異協調)。在圖4的模型中,給定B國選擇制度差異協調,A國的最優戰略選擇是制度差異協調;給定A國選擇制度差異協調,B國的最優戰略選擇也是制度差異協調。而且,無論對方如何選擇,本國的最優選擇都是制度差異協調,比如,給定A國選擇放棄本國制度,B國三種選擇所得的效用排列是:UB協調>UB放棄>UB固守,所以B國的最好選擇是制度差異協調;再給定A國選擇制度差異協調,B國仍最好選擇制度差異協調,因為此時仍是UA協調>UA放棄>UA固守。同樣道理,不管B國如何選擇,A國最好也選擇制度差異協調,因為在任何情況下,UA協調>UA放棄>UA固守。由上分析得出結論,制度差異協調是各國在無法達到最優制度目標模式時所能選擇的次優制度目標模式。

此模型可推廣至世界上現有的有限多個國家。用數學表達式表述如下,設

1.國家有n個,則i=1,…,n

2.第i個國家的所有可選擇制度的集合Si={放棄本國制度,固守本國制度,制度差異協調}

3.第i個國家選擇的特定制度方式為,n個國家各選擇自己的特定制度方式,則戰略組合為

s=(s1,si,…,sn)(1)

4.第i個國家的效用水平是,n個國家的效用水平組合為

u=(u1,ui,…,un)(2)

5.根據博弈的原則,一個國家的效用水平不僅取決于自己對制度方式的戰略選擇,還取決于其他所有國家的戰略選擇,則u.是所有國家的戰略選擇的函數:

ui=ui(s1,si,…,sn)(3)

6.均衡是所有國家的最優制度方式的組合:

s*=(s*1,…,s*i,…,s*n)(4)

s*i是第i個國家在均衡情況下的最優戰略,它是i在給定s-i情況下的所有可能的制度方式戰略選擇中使最大化的戰略,即

經濟,政策探討-[飛諾網]

圖3所示模型和圖4所示模型顯示了從固守本國制度向制度差異協調的變遷,降低了交易費用,獲得了有效率的效用產出,從而提高了各國貿易的效用水平。一種制度方式的均衡解的達到需要經過多次博弈,并且制度差異協調的運行也是不穩定的,也就是說,從固守本國制度到制度差異協調的變遷仍在繼續著。

可將羅伯特·基歐漢在《霸權之后: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合作與紛爭》中的國家行為主體的合作與紛爭的分析思路借用到制度差異協調中(2001)。在進行制度差異協調前,每個行為者的制度都被其他行為者視為貿易順利進行的阻礙,這時,貿易雙方可以選擇進行制度協調和不進行制度協調,如果選擇不進行協調,會引發雙方的貿易沖突,如果選擇進行協調,又會有兩種可能,即行為國的制度是否變得與別國的制度更相容,如果是,雙方順利合作,如果否,雙方仍會出現貿易糾紛。制度差異協調正是一種提高各國適應效率的制度安排,也是在目前世界經濟格局下的理性選擇。不過,進行制度差異協調也要達到與他國制度更相容的效果。如圖5。

目前制度差異的協調雖然并未達到穩定的目標模式,但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WTO的建立及一系列國際經貿協議的簽署,國際社會的制度管理進一步加強,制度差異協調正在朝著其應有的模式發展著,制度選擇方式變遷的速度正在加快。制度差異協調在為國際間經貿關系的規范及廣泛合作描繪出一個基本的框架,提供了順利合作的條件。制度差異協調的典范當數日本和美國,美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進行規則改革,日本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進行規則改革,日美兩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逐步建立放松管制和競爭政策的制度差異協調機制,并在解決貿易摩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國若希望減少貿易摩擦,增加貿易利得,就必須與其他貿易國進行制度差異協調。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平和的心態和客觀的認識,采取有效的制度協調方式來減少或者化解貿易摩擦。制度差異的形成主要是由于貿易國雙方在政治、經濟、歷史文化方面存在多樣性,所以,我國的制度協調手段可以從這三個方面著手:政治方面,我國可采用政治磋商、雙邊談判、多方會談、構建政府制度協調體系等措施;經濟方面,我國可以進行國內經濟制度改革、推廣和應用國際社會有關制度以及構建企業制度協調體系等,建立和諧的雙邊經貿關系;歷史文化方面,我們可以以寬容和理解的態度促進歷史文化的交流,與他國之間互惠互動,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