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進口貿易摩擦預警機制探究論文
時間:2022-02-28 08:47:00
導語:歐盟進口貿易摩擦預警機制探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進口監督機制
根據第3285/94號條例和第519/94號條例,歐盟規定了針對第三國進口產品的監督措施,包含追溯性監督、預先監督和區域預先監督三種,后兩種措施要求以進口單證作為產品自由流入共同體及其區域市場的條件。兩個條例在對進口產品進行監督方面的規定大都一致,但在重要條款上則存在著差別,即后者規定的監督比前者缺乏貿易中立性,更加帶有貿易限制傾向。兩個條例實施監督的條件也迥然不同。后者規定了兩個條件,即監督應在“進口趨勢構成對共同體廠商的威脅”或“共同體利益有此要求”時;而前者僅有“共同體利益有此要求”一種情況。實際上,根據第519/94號條例而實施的預先監督措施意在監督進口趨勢??梢?,第519/94號條例在實施監督措施的標準方面并不像第3285/94號條例那樣嚴格。而且,當出現與保障措施適用條件相似的情況下,根據“共同體利益條款”的規定,進口單證的有限期會受限,單證的發放也可能附帶其他條件,此時的預先監督措施便具備了限制進口的效果。
為對這些進口單證進行管理,歐盟專門建立了SIGL系統。該系統是歐委會貿易總司專門針對紡織品和服裝、鞋類、鋼鐵產品進口許可管理而設立的“許可證一體化管理系統(SystèmeIntégrédeGestiondeLicences簡稱SIGL系統)”。
(一)針對來自某些第三國特定鋼鐵產品的預先監督由于美國啟動鋼鐵“201”調查,歐盟認為這會對國際貿易結構產生影響,使得大量產品轉向歐盟市場從而對共同體鋼鐵產業帶來沖擊,尤其是提及來自中國的產品進口大量增長。在分析了2001年共同體鋼鐵市場的產量、進出口、價格等各項指標后,歐盟于2002年1月17日了第76/2002號條例,對鋼鐵產品實行預先監督,以收集統計信息并快速分析進口的趨勢。該條例的適用日期截至2002年12月31日。之后,該條例后經第1337/2002號條例所修訂,擴大了監督的范圍。之后又分別被第2385/2002號條例、第469/2005號條例和第1915/2006號條例所修訂。歐盟維持該監督措施的理由是,盡管自2002年實施監督措施以來的情況有所變化,但世界鋼鐵市場的發展仍然要求有一個穩定而快速的信息系統以分析共同體未來的進口趨勢。
(二)針對來自某些第三國的特定紡織品進口的單一預先監督為了適應2005年1月1日紡織品一體化的到來,歐盟部長理事會修訂了歐盟紡織品的基礎性法規第3030/93號條例,并于2004年12月13日正式對外公布了第2200/2004號條例。根據該條例,歐盟設立了專門針對中國紡織品出口的單一預先監督(SinglePriorSurveillance)機制。
屬于該監督體制范圍內的紡織品,進口商要從進口國海關獲取監督文本之后才能獲準進口。該文本辦理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自動發放,一成員國海關領取即全歐盟關境內通用,有效期半年。各進口商為獲取該文本,將向海關申報進口商、出口商和商品的詳細信息,并附上提貨單、信用證、合同或者其它明確證明進口商將實施進口的商業文書。其中產品的原產地、類別、數量和金額信息將通過SIGL系統由成員國海關在第一時間內報給歐委會。在SIGL系統內針對中國紡織品的統計有兩項,一項是一個月統計一次的月實際出口量,另一項是歐盟進口商申請獲得的進入歐盟市場的進口許可量。該項統計實時更新?!爸袊M口的紡織品”定義是采取“原產地原則”,即不管紡織品貨物是從哪個國家或地區的港口運抵歐盟海關的,只要原產地為中國,即這些紡織品就被歐盟視為“中國進口”,置于監督體系之下。
(三)針對來自某些第三國的特定鞋類產品進口的預先監督由于從某些第三國進口物品的通用規定的第519/94號補充條例所確立的鞋類產品的配額體系于2005年1月1日失效,2004年12月7日,一些成員國告知委員會有必要依照第3285/94號條例對鞋類產品采取監督措施。這是歐盟對從中國進口的鞋類激增的正常的反應。因為從數據上來看,2000-2003年間,來源于中國的未受到配額影響的鞋類進口產品,由于其具有相比共同體同類產品實際上較低的價格,因而無論在絕對數量還是在共同體市場份額上都出現了巨大的增長。2000-2003年,進口量平均增長為59%,價格平均相差為21%。(見EC第117/2005號條例)在此背景下,歐盟預期2005年的配額取消后將在短期內導致進口的成倍增長,隨之很可能發生的是共同體工業喪失市場份額和就業崗位,從而存在著對共同體生產者造成損害的威脅。因此,歐盟通過第117/2005號條例,要求對源于中國的某些鞋類進行預先的統一監督,以提供統計信息便于對進口趨勢進行迅速分析。同時,為了獲得鞋類進口趨勢的全面整體情況,該條例要求對各種來源的進口鞋類建立一種基于海關的追溯監督體系。該體系包括需要進行預先監督的鞋類,當追溯體系得到全面充分運行時,預先監督可以結束,但至少要維持到2006年1月31日。
須進行預先監督的貨物在放行供自由流通時須提交符合統一標準的監督證書,該證書經進口商簡便申請后,由成員國的授權管理機構在規定期限內簽署,但進口商并不由此獲得任何進口權。除非進口規定發生變化,該證書在整個共同體范圍內有效。進口許可證書由成員國的主管機構自動發放,不收取費用,沒有任何數量限制,并在共同體進口商(無論其成立于共同體的任何地方)提出申請后五個工作日之內發放。在遞交申請三個工作日后,除非確證有其它情況,則申請應認為已被成員國主管機構接受。各成員國應向委員會報送下列信息:盡可能定期或一旦有最新信息即報送,并最晚不遲于每個月的最后一天,報告所簽發的監督證書涉及的貨物具體數量及以歐元計的價值;每月末的六周之內,依據歐盟第1917/2000條例第32款規定報告此月的進口具體情況。
二、基于產品安全目的而實施的快速預警機制
(一)非食品消費品快速預警體系(RAPEX)
根據關于一般產品安全(GPSD)的第2001/95號指令,歐盟建立了針對危險的非食品產品的快速預警體系(RAPEX)。RAPEX完全適用于不屬于部門指令之外的所有消費品,部分適用于有部門立法的消費品。目前,RAPEX涵蓋的地域范圍包括歐盟27國以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挪威、冰島以及列支敦士登。2004年4月,歐委會通過了RAPEX指導手冊,詳細規定了確定嚴重風險的標準、RAPEX通報的內容、提交通報的最后期限及通報的傳播、通報后的后續行動、歐委會對通報的審查、RAPEX下溝通信息的網絡、RAPEX和其他通報機制的協調、不構成嚴重風險的產品的通報程序。同時,對于RAPEX下所通報的措施,如果存在其他的通報機制,也同樣需要予以通報。為此,歐委會還專門公布了處理GPSD與某些部門指令之間關系的指導文件。
RAPEX能夠確保來自一成員國的關于威脅產品的信息迅速地在成員國之間以及與歐委會之間的傳播。當發現危險產品時,成員國相關機構可以采取適當的行動以消除風險,它可以從市場上撤銷該產品,從消費者手中召回產品,或者預警。如2005年2月4日,匈牙利消費者保護檢驗總局通報原產于中國的嬰兒奶瓶,2004年6月德國北威州消費者中心通報原產于中國的減肥藥,2004年3月1日葡萄牙消費者保護研究所通報原產于中國的橡皮娃娃等等,歐委會據通報在歐盟范圍內對該產品發出消費者警告。
各國的聯系點會將此產品、其對消費者帶來的風險以及成員國機構所采取的措施通報歐委會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司。各國的聯系點還負責檢查以確保所通報的危險產品不會投放市場。之后,歐委會會將此消息散發給所有其他成員國的聯系點。在情況不確定時,歐委會可以通過正式的決議,要求成員國禁止該產品投放市場,從消費者手中召回產品或從市場上撤銷產品。決議的最長有限期是一年。迄今為止,歐委會已經通過了兩項此類決議。
歐委會會關于危險產品的每周概覽,并在網上公布所采取的消除風險的措施。同時,歐委會每年都會RAPEX體系運行狀況的評估報告。歐委會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司統計數字顯示,RAPEX通報的數量呈現出逐年上升的態勢。
(二)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機制歐盟自1979年始在其成員國中間建立快速警報系統,各成員國有責任在消費者的健康遭受嚴重風險時提供信息。根據第178/2002號條例,歐盟對預警系統做了大幅調整,實施了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pidA1enSystemforFoodandFeed,RASFF)。它是一個連接系統各成員國食品與飼料安全主管機構、歐委會以及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等的網絡。歐委會負責管理該網絡。調整后的預警范圍擴大,包括了動物飼料和邊境檢查站網絡,因為飼料的原料來源與加工等對食品安全具有潛在風險。
RASFF的建立為系統內成員國食品安全主管機構提供了有效的交流途徑。RASFF的通報是借助于歐盟委員會的CIRCA(交流與信息資源管理中心)完成的。任何一個成員國主管機構發現任何與食品以及飼料安全有關的信息后都會上報歐委會,必要時歐委會將此信息傳達至RASFF網絡下的其他成員。各成員國有義務向歐委會通告如下信息:各國為保護人類健康而采取的限制某食品或飼料上市,或強行使其退出市場,或回收該食品或飼料,并需要緊急執行的措施;由于某食品或飼料對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威脅而旨在防止、限制其上市或最終使用,或旨在對該食品或飼料的上市和最終使用附加特別條件,并需要緊急執行的專家建議或一致意見;由于涉及對人類健康的直接或間接威脅,歐盟內邊境主管機構對某食品或飼料集裝箱或成批運輸貨物的拒收情況。但發現來自成員國或者第三方國家的食品與飼料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而該國沒有能力完全控制風險時,歐委會將啟動快速預警系統,并采取終止或限制問題食品或飼料的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成員國獲取預警信息后,會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將危害情況通知公眾。預警系統是否啟動取決于歐委會對具體情況的評估結果,成員國也可建議歐委會就某種危害啟動預警系統。為避免被監測到的問題再度出現,RASFF還設立了第三國特殊保障機制,即將發現的問題反饋給原產國。
RASFF通報主要分為兩類:預警通報和信息通報。當構成危險的食品和飼料已上市,必須立即采取行動時,首先監測到該情況并已采取措施(如召回或回收)的成員國就會發出預警通報。信息通報則是指雖然被鑒定為具有風險,但還沒有到達成員國市場而不需要馬上采取措施。這類信息主要包括所關注的食品或飼料在歐盟的口岸如何被檢出和被抵制的信息。鑒于保護商業機密的需要,產品的商標和制造廠商的名字一般不公布。此外,還有附加信息通報和新聞通報,前者是指在通報后所追加的詳細信息,包括分布細節、產品來源、附加分析結果、貨物的有關文件等;后者則是指雖然與產品安全有關,但不屬于預警或信息通報的范疇,然而相關機構又非常關注的信息。
在歐盟委員會的網站上,每周都會有對一周所的通報進行的總結。每年,還會詳細的年度報告,對全年的情況進行分析。(見圖1)
三、基于環境保護目的而實施的市場監督機制
歐盟還會授權成員國進行市場監督,并及時反饋和溝通相關信息,這也構成了預警機制的一部分。例如,用能產品(EuPs)在共同體自然資源和能源消耗中占有很大比例。它們對環境有許多重要的影響。在EuPs的設計階段即應采取措施,因為一產品生命周期內產生的污染看來是在這一階段決定的,產生的大部分費用也可歸咎于此。因此,產品的生態設計作為一種預防性的措施,旨在保持產品功能質量的同時,通過設計使產品環境性能最大化。為此,歐盟于2005年了月6日了第2005/32/EC號指令。各成員國應于2007年8月11日前使遵守本指令所需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生效。該指令要求各成員國應確保有必要的措施進行有效的市場監督。各成員國應指定機構負責市場監督。他們應做出安排,使這些機構擁有并行使該指令賦予他們的權力,以采取各種適當的措施。各成員國應明確主管當局的任務、權力和組織安排,他們將被授權:組織對EuPs符合指令的情況以足夠的規模進行適當的檢查,并責成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依照第7條從市場上召回不符合指令的EuPs;如實施措施所規定的,要求有關各方提供所有必需的信息;對產品抽樣,并使之接受符合性檢查。各成員國應使委員會隨時獲得有關市場監督結果的信息,適當時,委員會將把這些信息傳遞給其他成員國。各成員國應確保消費者和其他利益相關方有機會向主管當局提交他們對產品符合指令情況的觀察。
中國在貿易規模和順差規模不斷擴大的背景下,提出了擴大進口的目標。然而,擴大進口并非意味著盲目擴大進口和毫不設防的進口,中國也應對重點產品進行監控,并基于保護消費者和環境的目標而加強對進口產品的監督和預警。參考歐盟的進口貿易預警機制,中國建立和完善自身的進口預警體系應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一)農產品進口預警體系通過分析進口農產品信息,對比國內同類農產品產業指標情況,來判斷國內農業受到損害或損害威脅的狀況,從而發出預警,主要針對中國不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對國家經濟影響大的進口農產品。其中進口農產品信息包括月度或季度進口農產品價格、數量及變動趨勢,進口農產品的國別集中度,國外農產品生產的實力和未來發展的趨勢。國內同類農產品產業指標情況包括國內同類產品價格變化的趨勢、農產品的市場占有率、農業生產者的利潤率以及失業率等方面。預警結論可以以模型計算的警度按月或季提供信息,當警度達到一定級別后,可以發起產業損害調查并尋求相應的救濟方式。該體系中由海關或商務部監控并農產品進口相關數據,農業生產者和企業建立農業協會,對國內農業生產狀況追蹤觀察,并在必要時代表農業生產者申訴的聲音,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幫助和指導農業協會分析產業和預警信息,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負責接受和審理貿易救濟申訴。
(二)一般(非農)產品進口監測通過一般性進口產品的進口數據月度或季度統計分析,拿出其中指標波動顯著的產品做近一步產業和市場分析,并警度報告的預警體系。由海關負責提供各類進口產品的進口數據,包括價格、數量和國別集中度等,各類產品行業協會根據企業市場行為反饋重點選擇觀察產品,并做出國內該產品產業情況報告,如未達到警度級別,則給企業提供相關市場信息,輔助企業改變市場戰略,如果達到一定的警度級別,就可以明確預警公告,協助有需要的企業進行申訴。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負責申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
(三)重點(非農)產品進口監測對與中國經濟貿易關系密切的重點產品進口信息實行專門監控,并警度報告的預警體系。重點產品是一個動態清單,不定期地有產品加入重點清單或有產品從重點清單上“畢業”,產品的選取可以是中國的主要進口產品、與主要貿易伙伴的主要進口產品、貿易摩擦嚴重的產品等,各行業協會也可根據需要選取各行業的重點監測產品。
尤其是應該建立針對能源產品進口的預警體系。通過分析世界能源產品信息和中國能源產品進口信息,判斷能源產品的可獲得性、能源產品價格變動趨勢和能源輸送線路安全性等關鍵趨勢,為中國能源安全乃至經濟安全提供預警和政策導向。由于影響能源產品價格等波動的因素可來自多個領域,需要跨領域研究的結合,而能源安全緊系國家經濟安全,因此,建議成立中國能源安全委員會,專門負責中國的能源產品進口預警。
(四)基于產品質量的進口監測基于進口產品質量和質量標準,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監測體系。進口產品的質量信息可來源于產品質量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消費者協會調查的消費意見反饋,還要關注國外產品質量標準升高后是否有低質量的產品涌入(如作為生產資料的機器設備)等。國家質量監督檢疫檢驗總局是該監測系統的主導部門,綜合進口產品質量和消費反饋意見后,定期公布《進口產品質量報告》,披露產品名稱,廠商信息等預警。對違反技術標準政策的進口產品采取禁止進口、進口警告和消費警示等措施。
(五)基于產品安全的進口監測指與動植物衛生、人類健康安全相關的進口產品監測體系。該體系覆蓋的進口產品主要是進口的動植物、食品等,這類產品易攜帶有害病毒,危害很大。因此,國家質檢總局、衛生部門及海關檢驗部門應嚴格檢驗進口產品的相關衛生指標是否合格,并且根據國際標準和實際情況及時制定和修改安全的衛生標準及檢驗檢疫程序。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給企業和消費者,且監督機制要持續,避免危險的進口產品卷土重來。
(六)基于環境保護的進口監測指與進口材料安全和環境保護相關的產品監測體系。該體系覆蓋使用或消費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較大的進口產品,由國家環??偩种鲗Ыⅲ闪⒔洕h境協調發展委員會。以進口礦石金屬為例,首先在工作過程中,國家環??偩滞ㄟ^對企業進口商品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存入數據庫,如遇到不合格產品,將商品數量、進口時間和企業狀況轉入預警數據庫。另一方面對國家環境監測、國家環保標準形成進口商品需要檢驗的合理指標指數進入預警數據庫,當進口產品抽查質量與環保指標不符時,國家環??偩滞▓笊虅詹窟M行必要的貿易限制措施,同時形成報告提交給經濟—環境協調發展委員會。
摘要:歐盟為了保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進口貿易摩擦預警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進口監督機制、基于產品安全目的而實施的快速預警機制、基于環境保護目的而實施的市場監督機制。參考歐盟的進口貿易預警機制,文章對完善中國的進口貿易摩擦預警體系提出了政策建議。
關鍵詞:歐盟,進口貿易,預警
- 上一篇:企業勞動力市場薪酬論文
- 下一篇:我國進口貿易技術溢出試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