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政策調整試析論文
時間:2022-02-28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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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開始推行的出口退稅政策以鼓勵出口、多賺取外匯為目的,隨著當時的“雙缺口”轉為“雙順差”,這種鼓勵出口的稅收政策其弊端也來越明顯。
作為應對貿易收支失衡的最新舉措,2006年9月14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5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調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通知》規定,對進出口稅則第25章除鹽、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屬類礦產品,煤炭,天然氣,石蠟,瀝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屬及廢料等金屬陶瓷;25種農藥及中間體,部分成品革,鉛酸蓄電池,氧化汞電池等;細山羊毛、木炭、枕木、軟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級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稅政策。
同時,將142個稅號的鋼材出口退稅率由11%降至8%;將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稅率分別由13%降至8%和11%;將部分有色金屬材料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5%、8%和11%;將紡織品、家俱、塑料、打火機、個別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11%;將非機械驅動車(手推車)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稅率由17%降到13%。
與之相反,重大技術裝備、部分IT產品和生物醫藥產品以及部分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出口的高科技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稅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明確,將以前已經取消出口退稅以及這次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對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商品進口一律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二、新政策實施效果分析
此次調整是有降有升的結構性調整,一方面降低了部分原材料和消費品的出口退稅,而另一方面提高了裝備工業、高科技產品和農產品加工業的退稅。更為主要的是我國加工貿易為主的格局使商品出口的價值必然大于進口原材料的價值,發達國家又對我國高科技設備和技術的進口需求加以限制,決定了我國的進口不會巨額增長。因此無論從短期還是中長期看,貿易順差不會大幅減少,但這次調整其積極意義是無容質疑的。
第一,有利于減輕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負擔
外貿企業規避33%企業所得稅的同時,又享受了國家的出口退稅政策,在出口額不斷猛增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退稅壓力越來越大。
出口貨物在生產和流通各環節征收了17%的增值稅,這部分稅收地方有分成,但地方財政退稅的絕對額遠遠大于增值稅的分成部門。為了鼓勵出口,我國于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2003年前,中央財政承擔了全部退稅支出。2004年,國家以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中央財政負擔75%,地方財政負擔25%;2005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分擔比例調整為92.5%比7.5%。
雖然出口退稅地方分擔比例下調,但浙江、廣東、江蘇等出口大省的地方財政,仍有較大的退稅壓力。這次出口退稅率的普遍下調將無疑有助于減輕兩級政府的財政負擔。
第二,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外貿轉變增長方式,推動我國出口結構升級
此次調整是有保有壓的結構性調整,一方面降低了部分原材料和消費品的出口退稅,而另一方面提高了裝備工業、高科技產品和農產品加工業的退稅。對國家鼓勵出口的產品退稅率提高,對一般性出口產品退稅率適當降低,對國家限制出口中的產品和一些資源性產品多降或取消退稅。其目的是為了推動了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和調整。
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國際市場對非熟練的勞動密集型產品的需求業已趨于飽和,勞動密集型產品的主要出口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這種過度競爭使得勞動密集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價格大幅度下跌,并屢屢招致反傾銷指控。并且,附加值低的產品既使出口了,所獲利潤也極低。那種單純為了換取外匯就是賠本也要出口的政策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外匯稀缺的條件下是可以的,目前國家外匯儲備余額已經超過一萬億美元,這種單純為出口的做法而出口已經沒有必要。
此外出口產品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其結果造成大量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大量的資源出口對我國的影響將是長期和代價巨大的。中國一直是日本的原料基地,每年向日本出口大量的石油、煤炭、水泥,其結果是付出了破壞環境的代價,以相對低廉的價格將國內本已稀缺的資源賣給國外,得不償失。這次稅率調整明確規范了這類行業的發展,新政策將弱化資源類產業出口,引導有色金屬行業調整,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金屬產品的生存空間被擠壓,對其實現“進口反替代”,盡快擺脫世界“產業初級加工廠”地位,引導產業升級更新換代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和核心競爭力。銅、鋁等大幅度降低資源類產品出口退稅率,對上游產業的金屬材料出口受到抑制,出口需求減少,同時也降低對上游產品需求量,使部分產品轉銷國內市場,形成國內金屬材料市場價格壓力,尤其是銅、鋁等原材料均是虧本出口,這些出口企業完全靠退稅補貼費來維持經營和生產,另外還破壞了生態平衡,污染環境,給子孫后代埋下隱患,此次稅率調整抑制這些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金屬產品生產與出口,保護國內有限的不可再生資源。第三,有利于促進外貿企業的改革
此次出口退稅機制改革,不同企業受到的影響有所差異。下調出口退稅率后,很多外向型生產企業和外貿流通企業的經營業績都會受到較大影響,但是,與生產企業相比,專業外貿公司在此次退稅率調整后將受到更大沖擊。
對外貿流通企業來說,外貿流通企業的利潤率遠遠低于生產企業。因此,外貿流通企業對退稅率下降的反應要敏感得多。由于退稅率下降導致的利潤率下降,作為中間流通環節,理論上可以通過向供應商壓價和向客戶提價的方式來抵消。但是,經過多年來的外貿體制改革,我國外貿經營門檻大幅降低,獲得進出口自營權的生產企業快速增長,生產企業、海外進口商和批發商的選擇范圍都大大增加,外貿流通企業對上下游的要價能力越來越低,供銷兩頭擠壓將使外貿企業面臨更大的生存難題。外貿企業面臨的困境迫使其促進與生產企業的更好溝通。提高生產企業通過制擴大出口的積極性,將有助于我國外貿制的完善和發展。
第四,有利于減少貿易摩擦,提高企業經營績效
自亞洲金融危機以來為中國出口立下汗馬功勞的出口退稅,其負面效應已經顯現得十分明顯:不僅被視為導致貿易摩擦,使國內企業常發生內訌、大打價格戰的“罪魁禍首”,更關鍵的負面效應在于,外商常常在談判中將出口退稅部分算進去,拼命壓低價格。給了國外談判對手壓低價格的把柄,相關好處并沒有落到中國企業手中。以紡織品為例,目前出口型紡織企業出口退稅率為13%,外商對此了如指掌,他們常常在談判時將出口退稅部分也算進去,拼命壓低價格。由于競爭激烈,加上行業協調機制缺位,我國紡織企業不得不忍氣吞聲,將一部分出口退稅讓出。目前紡織品出口的利潤大概在3%-4%,除去各種費用,凈利潤還不到1%。國內很多紡織行業公司目前只能掙‘出口退稅’這點薄利。
同時,出口退稅導致我國出口商品價格更低,容易引起貿易摩擦。據統計,自1979年至2005年底,國外共發起745起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特別保障措施的調查案件,涉及4000多種商品,影響到中國數百億美元的出口貿易。遭受反傾銷商品除了紡織品服裝和一些資源產品之外,我國出口的電視機、空調、DVD、軸承、自行車、摩托車、汽車配件等機電產品也相繼進入國外反傾銷調查的視線。目前,無論是出口總量還是出口價格,我國勞動密集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已經具備較強的競爭優勢,國家沒有必要繼續用財政手段扶持這類產品擴大出口規模,而出口退稅從某種意義上已成為企業低價競爭的本錢,新的政策實施有望在一定程度扭轉這種尷尬局面。
三、建議
企業自身應該轉變經營觀念。對于企業而言,改變生產增長方式是緩解壓力的根本途徑。只有大力轉變增長方式,實現從數量擴張向質量提高轉變,從“出口創匯”向“出口創利”轉變,從簡單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高端加工轉變,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培育知名品牌和中國自己的世界級跨國公司,從而改善中國目前的國際分工地位,更深地參與國際經濟活動,從根本上緩解貿易爭端壓力,才是外貿擴大出口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層面,必須轉變觀念,用發展的眼光看待貿易平衡,不刻意追求順差,努力實現進出口貿易的平衡發展。同時,要下大力氣整頓出口秩序,采取措施改善我外貿增長方式,通過立法和執法手段對貿易秩序進行規范,促使對外貿易朝著良性方向持續發展。宏觀調控上,加強政府同行業的協調,行業與國外的協調,避免出現生產線的盲目重復建設,產能的無序擴大而導致的惡性競爭,增產不增收。相關的主管部門也應該積極與其他成員國進行磋商,盡可能地為出口企業創造良好的國際市場環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對于擾亂市場秩序的成員企業,協會要公開譴責,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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