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貿易中的海關稅率瞞騙問題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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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貿易中的海關稅率瞞騙問題探討論文

【摘要】進出口貿易價格瞞騙是指企業為了獲取各種利益向海關故意偽報價格的行為。海關為了更好地維護國家收益,應當和相關部門大力協作,并借助社會審計力量,同時應建立對海關工作的科學評價體系,推動海關自我改革,積極全面地解決價格瞞騙問題。

【關鍵詞】價格瞞騙偷逃稅款出口退稅磋商機制

一、關于價格瞞騙引起稅負變化的理論分析

(一)進口環節價格瞞騙引起稅負變化的分析

價格瞞騙是對進、出口貨物進、銷價格的歪曲和背離。價格瞞騙對稅收的影響,包括海關關稅、增值稅和所得稅以及相關稅種的稅款在海關與稅務部門之間分配的問題。出口環節的價格瞞騙相對較為簡單,由于大多數商品不需繳納關稅,所以出口環節的價格瞞騙行為多為了獲得額外的出口退稅好處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進口環節則相對復雜,價格瞞騙不僅影響進出口環節海關關稅的征收,而且對后續國內流轉環節所涉稅種均有連帶性影響。

理論上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情況下,國際國內市場都處在一個高度競爭的環境中,商品的價格是較為透明和公開的,利潤空間是相對一致的,那么商家之間利潤競爭的空間又在哪里呢?從會計學的角度出發,企業運營成本是一方面,但更為突出的則是稅負的多寡。以跨國公司為例,其在世界各地設立工廠,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避稅,將利潤從高稅率國家轉移到低稅率國家,獲取更大收益。綜上所述,分析企業瞞報的原因應以企業經營為出發點,整體分析企業負擔的進口環節稅和國內稅,才能從根本上了解企業偷逃稅款的原因。

1.價格瞞騙對關稅的影響

關稅的計稅依據,按照《WTO海關估價協定》以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為計稅基礎,即關稅=成交價格×關稅稅率。因消費稅適用范圍有限,為便于分析,這里忽略消費稅的影響,設進口商品的實際成交價格為a,瞞報價格為b,該進口商品在境內加工、流轉后在國內市場的售價為c,該進口商品的關稅稅率為m(以下表示均同),則:瞞報價格造成關稅繳納的差額為:(b-a)m

2.價格瞞騙對增值稅的影響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企業進口時應向海關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又稱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企業在國內銷售商品時可以從購買方收取以售價為基的增值稅,又稱增值稅銷項稅額(為買家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企業進口時繳納的進項稅額在規定內可抵扣其銷項稅額,故本環節企業向稅務局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

如企業正規報關進口,在不考慮損耗等因素對可抵增值稅進項數額影響的情況下,海關代稅務部門扣繳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a(1+m)17%,銷售時企業取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為:c17%,本環節企業向稅務部門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c17%-a(1+m)17%從資金流的角度分析增值稅,企業流出的增值稅額為[a(1+m)17%]+[c17%-a(1+m)17%],流入企業的為c17%。流入=流出。即無論是否瞞報,流出企業的進口環節增值稅進項稅額和銷售后繳納給稅務部門的增值稅之和,等于企業向下一買家收取的銷項稅。故商品的下一個買家才是增值稅的實際承者。這樣,通過流轉環節直至商品到最終消費者手中,由于最終消費者是不可能轉嫁增值稅稅額的,所以增值稅的最終的承擔者是商品的最終消費者。所以瞞報對進口企業在增值稅稅負方面沒有實質影響,只是不同程度上占用了企業的資金。就一定的增值稅而言,瞞報影響的只是在稅款在海關與稅務部門的分配問題

3.價格瞞騙對所得稅的影響

如上分析,企業無論高報價格或者低報價格對于企業在增值稅方面的支出都沒有影響,但企業負擔的關稅的高低會影響到企業的利潤進而影響到企業的所得稅。假設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率為n,關稅稅率為m,高報價格企業多繳關稅(b-a)m,少繳所得稅為高報價格部分(b-a)與高報價格部分所承擔的所得稅(b-a)mn的和[(b-a)m+(b-a)]n,比較多繳的關稅與少繳的所得稅可得:在深圳實行的15%所得稅率的情況下,關稅稅率小于17.6%的產品,企業高報價格,總體上都可以獲得更多好處;按照全國普通情況33%的稅率計算,則企業對關稅稅率在49.3%以下的商品高報價格都對企業更為有利。同時,高報價格的價格瞞騙往往都伴隨著所得稅之外更深層的原因。

如果企業低報價格,成本減少,利潤增加,理論上要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獲得的實際收益應為少繳的增值稅減去多交的所的稅部分。但實際在企業的運作當中,情況復雜的多,企業可以通過多列費用,帳外設帳等多種手法,同樣達到減少利潤、少繳所得稅的目的。相反企業高報價格則一定會引起所得稅的少繳,同時可能存在境外結匯、轉移資金的情況。這進一步提示海關在嚴厲打擊即報價格形式的價格瞞騙的同時對高報價格的價格瞞騙情況應予以更多的重視,加強與稅務和外匯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合作。

(二)價格瞞騙的原因分析

1.最常見、最普遍是低報價格偷逃關稅。這個問題在一段時間長期存在。從2008年1月1日起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調整后我國關稅總水平為9.8%,其中,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關稅稅率較高的商品低報價格的可能性最大;其次是國內沒有可比市場價格的特殊商品或某些獨家商品,這部分商品沒有同類商品價格可以比較,難以確定真實價格和行業平均利潤,對海關按倒扣價格對其估價也造成難度,所以價格低報問題相對突出。

2.進口高報價、出口低報價逃避外匯結匯。國家為保證經濟穩定持續的增長,長期以來實行外匯結匯制度,企業收入外匯統一強制結匯,必須把外匯結給外匯銀行,最后由央行接盤外匯銀行的外匯,形成外匯儲備。過去因為國內人民幣牌價沒有和國際接軌,造成外匯匯兌的巨大利潤空間,加之外商為轉移利潤逃避稅收往往通過高報進口原材料的價格的方式向境外轉移資金。現階段正值美元低迷,人民幣堅挺且面臨升值的壓力,逃匯的情況越來越少,進口商都主動結匯,兌換人民幣。對政府而言工作的重點也應適應新的形式作出相應側重和調整,不單是逃匯的問題而也應包括快速增長的外匯儲備帶來的副作用。

3.出口高報價格或進口低報價格,轉移外匯入境或將部分款項以人民幣在境內支付。這是近年來出現的一個新趨勢,近期人民幣不斷升值,大量的外匯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境內換成人民幣等待人民幣升值后套利。應特別關注利用結匯制度通過價格瞞騙手段轉移外匯入境的情況。

4.出口高報價格,騙取出口退稅。這是當前相當嚴重的一個問題。企業出口貨物以不含稅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我國為鼓勵貨物出口,對大部門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稅率為零的優惠政策。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不但出口環節不必納稅,而且還可以退還以前納稅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款,這就是所謂“出口退稅”的概念。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是企業申請出口退稅的必要憑證。所以許多企業在出口時高報價格獲得相應報關單用以多騙退稅,甚至利用假出口的手段騙取高額的出口退稅。

5.跨國企業通過高報價或低報價轉移利潤。跨國公司大量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定價避稅。據一知名會計事務所估計,30%在華跨國公司從未繳納過所得稅,80%的跨國公司漏稅,40%虧損外資企業虛虧實營。國家稅務總局估算跨國公司每年避稅給我國造成的實際損失在300億元以上。實際上,這種關聯交易定價的問題給海關稅收同樣造成了相當的損失,也是對海關執行按照“成交價格”征稅的挑戰。

6.出口高報價格,希望以此提高通關效率。部分企業認為海關核查就是讓企業多交稅,所以他們就相對高報些,希望能加快通關速度。這實際上是對海關工作的誤解,這種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價格水平,不利于海關監管。

二、當前應對價格瞞騙工作的重點

(一)打擊進口低報價格

通過對不如實申報成交價格引起的稅負分析可以看出,低報價格進口貨物是最直接獲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價格瞞騙主要有以下手法:第一、利用特殊的商業關系進行“洗單”及利用假單證的手法瞞報價格。第二、隱瞞實際應申報的進口費用,主要是隱瞞部分應該支付賣方費用的合同條款、瞞報應計入完稅價格的有關費用、瞞報高附加值和高技術含量產品的特許權使用費等等。第三、利用近似品名打混水帳的手段低報價格、串報稅號。一般在化工、高新產品的進口中比較常見。第四、在進口貨物價格當中沖抵以往交易的貨款及利用索賠款、退還款的方式低報價格。第五、低報寄售貨物的申報價格。第六、利用關聯交易,變相平衡抵扣,以此達到低報價格的目的。

(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

我國的出口退稅機制一直采用稅款退庫方式,但由于征稅機關與退稅機關、征稅行為與退稅行為、納稅行為與享受退稅行為的脫節,造成騙稅行為時有發生,極大地制約了退稅效率。出口騙稅現象嚴重,管理存在漏洞。國家提高出口退稅率后,受利益驅動,不法分子從事出口騙稅活動又有新的抬頭,而且手段從最初的采用偽造出口退稅單證騙稅轉變為將出口貨物以少報多、以次充好、以劣報優,假中有真,真中有假,且退稅憑證形式都真實齊全的騙稅方式,作假環節大都由過去的直接在出口環節作假轉向在出口和供貨環節作假,甚至轉向在生產出口貨物的前二道以上環節作假。不少騙稅案件都是不法分子通過出口報關、結匯、征稅等各相關環節的管理漏洞而造成的。

(三)結合外匯流動趨勢,做好進出口監控

過去的價格瞞騙中,最常見的目的是逃避外匯結匯。進出口環節最常用的手法是“價格轉移”。通過高報進口騙匯,低報出口逃匯,達到轉移非法所得、逃避管制、趨利避險、轉移個人財產的目的。人民幣利率在九十年代中期達到高峰,當時境外資金混入我國套取利差、匯差,或進入A股市場炒作。1997年下半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后,形勢發生變化,對人民幣貶值預期加劇,導致境外“熱錢”在1998年大量抽逃,國內也有部分避險性質的資本逃逸。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日趨成熟,亞洲金融危機影響的克服,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外匯儲備的不斷增加,人民幣貶值預期的減弱和打擊走私、逃騙匯、出口騙退稅市場整頓力度的加強,1999年開始我國資本外逃規模大幅下降。

外匯非法入境其中相當一部分是通過進出口商品價格的高報和低報實現。最常見的手段是出口高報,將外匯匯入國內,或進口低報,余款在境內結算,并留在境內。

三、打擊價格瞞騙三點思考

(一)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合作

打擊價格瞞騙是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應將打擊價格瞞騙的工作置于國家經濟發展的全過程,從全局出發,抓住重點,堵塞漏洞。

從國家經濟整體上考量稅收,要做到從整體上管理。現在的管理水平還有待提高,特別在各個部門的銜接上,往往出現問題。比如,在打擊出口退稅上,應該通過建立電子網絡系統,形成部門間工作的合力。首先,國家應盡快完善全國系統的網絡管理,在各有關部門從源頭上把好出口報關、結匯、征稅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完善電子口岸建設,實現管理信息真正的全網絡化,真正在原始單證核對的同時,進行信息核對,從源頭上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杜絕真單證、假內容此類問題的出現,切實提高管理的科學性和高效性,增強預防和打擊出口騙稅的能力。其次,應加強立法,建立全國性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包括稅務、海關、外匯、外貿等部門的職責范圍、權力、義務、責任等制度;完善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性法規,如審批流程、檢查規程,清算規程、財務規范等;產生協調的效果,形成封閉的管理系統。同時應跨部門建立一種預防性監控機制,將部門協作的成效落實到打擊違法行為的工作中去。公務員之家

(二)引入社會審計力量

注冊會計師審計又稱為社會審計、民間審計,已經成為通行世界的一種最為科學及公正的審計制度。盡管其在發展的過程中出過一些問題,特別是安然事件的發生,引發了民間審計的誠信危機,但毋庸置疑其仍然是最為科學和行之有效的審計制度和方法。

在海關對價格瞞騙行為核查的過程中,常常會遇到一些審計疑難問題,特別是一些大型企業的情況非常復雜,僅僅依靠海關有限的核查力量效果非常有限。現在相當多的企業都聘請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這對海關的核查工作是個有益的借鑒,特別是一些國際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質量相當高,對于核查工作有相當的參考價值。深圳海關在90年代初曾與注冊會計師有過合作,聘請其對企業進行審計,但當時一些不規范的行為使得審計報告的可信性不高甚至為核查工作設置了障礙,現在可能仍然會有一些不盡規范的現象,但不應因此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就完全排斥,科學有效地利用民間審計力量實現部分核查功能,仍然是海關在對付價格瞞騙中應當著重考慮的非常有前景的可行性方案之一,特別是與一些國際、國內知名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展開合作,將會使海關打擊價格瞞騙的工作事半功倍。

(三)完善打擊價格瞞騙體制

全面做好打擊價格瞞騙工作,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作到對海關工作效果的科學評價。現在考量海關工作好壞的一個最重要標準便是稅收任務完成情況,其它工作都相應地服從和服務于這個中心工作。

如果重進口輕出口,出口環節違法將會造成國家稅收巨大的損失。任何單一以稅收為評價標準的體系或者稅收占有過多權重的評價體系都是片面性的,海關在監管等諸多方面作用的發揮而產生的經濟效益,較直接的稅收對國家的整體經濟貢獻可能會更大,對國家整體收益的貢獻更大。例如查獲的為騙取出口退稅在出口環節的價格瞞騙,實實在在的為國家減少了損失,同直接的稅收一樣是實實在在的國家財政收入。所以海關稅收工作的好壞決不能完全依照完成稅收任務的數額來考量,應當有一個科學的評價體系作出一個全面合理的評價。

美國的關稅收入占其國家財政收入比例的1%多,其它發達國家此項比例也均比較低,可以預見未來我國經濟體系的發展趨勢,關稅在財政收入的比例也將會是一個逐漸降低的趨勢。現期數據,我國政府中央一級財政收入中來自關稅的占1/3左右,這一數據同各國的統計的對象是不同的。2007年全國海關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7584.6億元,比2006年多收1480.4億元,增長24.3%。

各國海關的發展都是不斷調整不斷適應形勢的過程。2003年3月1日,美國海關正式改組為海關及邊境保護局(BureauofCustomsandBorderProtection,即BCP),隸屬國土安全部,統管邊境執法。原隸屬海岸警衛隊、移民局和農業部的邊境巡邏、移民、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機構一起并入新組建的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美國海關的職能進行了相應調整,海關對保障國土安全負起了更重要的責任。

海關十六字方針“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清楚而準確地詮釋了海關的總體定位。以海關法為準繩,以為國把關為守則,以服務經濟為宗旨,超前思維、與時俱進,海關將為國家經濟建設發揮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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