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對鋼材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
時間:2022-09-07 09: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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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利影響
面對碳關稅對我國出口產品的不利影響,我們必須要做到改變高能耗低效率的生產模式,走一條可持續發展道路。這就會促進鋼鐵企業快速實施低碳生產方式,是鋼鐵產業結構的不斷更新升級。不斷加大科技投入,研發低碳的新型的鋼鐵產品,改良生產設備,加大資金與技術投入,改善工序發展環保技術等,不斷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1.2不利影響
(1)鋼材出口成本增加。我國是人口大國,具有大量廉價勞動力,而且遼寧省多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產品之所以價格較其他國家低廉,成本優勢起重要作用。一旦遼寧省出口的高碳產品被課征關稅,出口產品又增加新的環境成本,會抵消勞動成本低廉的優勢。成本的增加的同時隨之帶來的就是利潤的減少,長期發展下去,勢必會降低遼寧省對外貿易的出口競爭力,影響遼寧省對外貿易的發展。(2)鋼鐵產品產量和出口規模大幅下降。遼寧省鋼鐵出口產品普遍存在著高投資,低產出,高耗能的現象。由于技術水平低,無法使碳排放量達到發達國家設定的標準。征收碳關稅之后,遼寧省出口產品不得不支付新的環境成本,使其出口產品在外國市場價格上升,同比與外國市場相同產品而言,外國消費者更愿意選擇其他同類低碳產品,減少對我國出口產品的購買量,遼寧省的鋼鐵產品將面臨著萎縮的困境,從而使產品產量和出口規模大幅下降。(3)企業出口環境惡化。目前由于碳關稅沒有征收的先例,沒有統一的征收標準,發達國家在對進口產品征收關稅時就有很大的隨意性,勢必會根據自身利益來制定一系列相關標準,從而使貿易壁壘更加復雜化,貿易摩擦不斷擴大,嚴重時國際經濟的新秩序將會被破壞。出口環境的惡化將會對遼寧省鋼材企業出口貿易雪上加霜。
2遼寧省鋼材產品出口應對碳關稅的建議
2.1政府層面
(1)發展多元貿易伙伴拓寬新興市場。遼寧省鋼材出口貿易伙伴相對集中,歐美等發達國家一直為主要貿易市場,產品很少進行內銷。而現今發達國家實行碳關稅政策,這對對外貿易依存度很高的中國來說極為不利,同時將對遼寧省鋼鐵出口貿易帶來嚴重打擊。因此,政府應該積極拓寬新型貿易市場,挖掘國內南方市場的潛力,改變國美需求不足導致產品外流的現象,實施多元貿易政策,擴大內需,同時加大與發展中國家合作,加強對亞非拉國家和地區的出口,從根本上減少對外貿易依賴度。(2)加大綠色投入,貫徹新常態理念。要想從根本上減少碳關稅對鋼鐵業出口的影響,走低碳路線是關鍵,政府應該加大綠色投入,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環保技術,改變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經濟發展模式,提高能源利用率,貫徹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新常態理念,把提高經濟效益和質量不是把速度放在首位,必須遵循經濟規律科學發展,遵循自然規律可持續發展,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破除體制機制,實現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為創新驅動,提高經濟質量和效益。最大限度的機房和激發科技是第一生產力所蘊含的巨大潛能,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道路,贏得國際競爭主動權。改善需求結構,優化產業結構,著力解決制約經濟發展的重大結構問題。(3)完善碳稅機制法律體系。政府應積極響應國際的節能減排號召,努力參與國際的碳關稅制定環節,從中起協調作用,爭取制定出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政策措施,同時也應積極參與環境外交,與大發展中國家來達成共識,積極共同應對碳關稅壁壘,參與碳關稅標準的制定。其次,政府應該建立并完善本國的碳關稅法律體系,合理利用WTO的最惠國待遇準則,制定不同時期的應對策略。完善國內的碳稅機制,根據WTO的不允許雙重征稅的原則,首先在國內實行碳關稅征收制度,這樣高碳產品出口后,如果西方國家在對其進行關稅的征收就是進行了二次征稅,違反了WTO的準則。因此,在國內實行談關稅的征收既有利于督促本國高碳行業生產商降低碳排放量,又有利于應對發達國家的貿易壁壘。
2.2企業層面
(1)開發新能源和新技術。要降低生產鋼鐵過程中碳的排放量,就應該減少在生產時煤炭的使用量,能源利用的好壞程度與碳排放量的多少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企業應該積極開發新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尋找煤炭的替代品。以此同時企業又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研究新技術,以技術為依托,提高產品科技含量,開創新的生產模式,淘汰落后工藝,做到推陳出新。以及改變投資戰略,積極開發國內市場投資海外市場,減少對外貿易依存度,更好的規避貿易壁壘。(2)實施低碳戰略。企業實施低碳戰略是規避碳關稅貿易壁壘的關鍵,是企業遵循碳關稅規則的需要,同時也是沖破西方國家關稅壁壘的最有效措施。企業應制定有效的規章管理制度,加強生態管理,對生產的每一環節進行嚴格把關,做到真正的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更新企業老化生產線路,企業由追求效益最大化轉變為追求經濟與生態平衡供應的方向轉變,走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道路。(3)靈活利用現有政策。碳關稅對鋼材產品出口的限制表現之一就是通過政策進行限制,鋼材出口廠商應該明確了解并積極響應國家出臺的對于鋼鐵產品的優惠政策,做到充分利用現有優惠資源,減少生產成本,提高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還應該清楚的了解國際上對碳關稅的相關出臺政策,現今對于碳關稅是否合理還有待商榷,國際法律并沒有明確提出,WTO的有些法律條例制定的也不是十分明晰,于是發達國家就利用國際法的的空子,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制造各種貿易門檻,因此我們應該更加深入地了解國際法律法規,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馬靜 單位:大連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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