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物流發展推進加工貿易升級創新

時間:2022-03-12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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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物流發展推進加工貿易升級創新

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是海關貫徹落實國家“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保稅貿易在新的歷史時期實現再發展的必由之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稅貿易的發展重點一直放在保稅加工,即傳統意義的加工貿易上,這是我國在改革開放初期缺乏資金、技術、原材料、市場的歷史條件下,發揮人力資源和土地資源的比較優勢,提高出口創匯,加快工業化進程的必然選擇。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加快和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與加工制造業密切相關的物流發展迅猛,特別是作為連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保稅物流業務已成為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競爭能力的重要標志。保稅貿易是包括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以及保稅服務等在內的一種國際貿易常態形式。圍繞著“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核心目標,廣州海關就如何推動保稅物流業務發展進行了深人研討,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大力發展保稅物流的重要意義

現代物流可分為保稅物流與非保稅物流,保稅物流是現代物流的一個重要分支,是從現代海關管理的角度來審視物流而得到的一種印象。在我國海關制度中,保稅是指貨物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的過程。因此,我們可以作以下定義:保稅物流是指經營人經國家管理機關批準,將保稅貨物從供應地到需求地實施空間位移過程中的服務性經營行為,包括進出口貨物在口岸與企業、口岸與特殊區域、保稅場所之間、在特殊區域與保稅場所的內部、特殊區域和保稅場所之間,以及境內區外進出口貨物與特殊區域、保稅場所之間的流轉。近30年經濟的高速發展已使中國成為全球重要的制造中心和國際貿易的重要市場,這就需要中國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現代物流體系,特別是建立類似國外自由貿易園區的海關監管制度和體系,這樣才有可能以更快速度、更低成本和更小風險開展國際采購、轉口貿易、國際配送、流通性加工與增值、供應鏈綜合管理等現代物流活動。在這種背景下,有中國特色的保稅物流概念應運而生,多層次的保稅物流體系也逐步形成。

(一)保稅物流在整個產業價值鏈中的地位和作用

從產業價值鏈的角度分析,保稅物流在保稅貿易的生產、交換和消費等諸環節中地位十分重要。圍繞保稅加工和保稅服務,保稅物料經由采購、儲存、分撥、運輸、加工、組裝而形成制成品;根據生產和消費等市場需要,中間產品或制成品按照合同約定運往消費地,并相應產生生產性服務和消費性服務,在整個過程中,保稅物流都是必經環節。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角度審視,發展保稅物流具有以下作用:一是有利于產業鏈從保稅加工向保稅服務環節延伸,從而實現保稅政策對產業鏈的全覆蓋;二是有利于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保稅加工的附加價值,降低產業價值鏈的“凹度”;三是有利于促使更多企業進入較高附加值產業,從而使價值鏈從低端向高端躍升;四是有利于吸引產業鏈前端研發設計的進入和后端營銷渠道的建立,從而取得各個產業價值鏈環節的競爭利益。

(二)當前經濟發展形勢對保稅物流的需求

從國內外經濟形勢看,雖然世界經濟衰退的趨勢有所減緩,但在全球貿易壁壘抬頭的大環境下,出口企業不同程度地遇到對外訂單下降的影響。此外,人民幣匯率上升、原材料成本和用工成本不斷增加等多重壓力導致企業利潤空間壓縮,競爭力下降,加工制造業有衰退的趨勢。與此同時,在國際金融海嘯的沖擊下,一些跨國公司為降低成本,關閉了海外生產基地來華投資,向我國集結研發、物流和結算等具有總部經濟特征的產業。在地域選擇上,這些企業往往優先選擇具有較強保稅物流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因此,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成為承接高端產業轉移,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解決勞動力就業的重要經濟平臺。從企業發展的動向看,一是許多傳統產業已逐步進入到過度競爭狀態并形成買方市場,產品競爭的焦點逐漸轉向生產環節的產品技術創新和流通環節的渠道創新;二是高質量、高技術和高附加值的制造業企業,逐步采用以客戶為導向的“網絡訂單”、“按單生產”模式,追求“零庫存”、“VMI供應商庫存管理”、“JIT靈捷制造”等現代物流管理和生產經營模式,其價值也迅速向研發、分銷和服務等領域轉移,并進一步影響企業對核心競爭力的選擇。企業生產方式的變革無疑對物流系統的發展提出了新需求,需要通過發揮保稅物流的政策和功能優勢,吸引全球或區域性物流配送中心轉移到加工企業所在地,開展以保稅加工為中心的保稅物流服務,達到最靠近生產工廠、實現物流成本最小化的目標。

二、我國保稅物流發展的現狀與存在問題

要發展保稅物流業務,必須對我國目前保稅物流的政策框架、發展狀況、存在問題有一個全面了解,為此,廣州海關作了重點分析。

(一)我國保稅物流的政策框架

現有保稅物流運作載體包括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兩大類型。按照政策功能優勢的大小,特殊監管區域可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跨境工業園區),第二層次是保稅物流園區,第三層次是保稅物流中心;保稅監管場所可劃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綜合保稅倉,第二層次是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它們的政策功能優勢如下:

1.特殊監管區域

(1)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跨境工業園區)

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跨境工業園區)是目前我國發展保稅物流和保稅加工層次最高、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區位優勢最明顯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港區將港口作業區域、倉儲物流區域和出口加工區域連結一體,實現整體化運作、全方位的配套服務。保稅港區主要功能:一是保稅加工,對區內保稅加工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二是保稅物流,包括國際中轉、國際采購、分銷和配送等;三是港口作業,貨物在港區內的停留不設時間限制;四是國際貿易,區內企業可從事轉口貿易、交易、出樣、訂貨等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五是商品展示,包括區內、外貨物展示;六是研發和檢測維修。其主要政策優勢:一是境外貨物人區保稅;二是國產貨物入區退稅;三是區內交易免稅;四是區內企業基建物資、機器設備和自用物品從境外人區免稅;五是區間貨物流轉免稅;六是二線進出區按貨物實際狀態征稅;七是一線進出區貨物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在海關監管層面,海關對其實行封閉式管理、計算機聯網監管,以企業為單元建立賬冊,并實行備案制管理。經海關批準,企業可按月分送集報;對區內開展保稅加工業務,不實行臺帳管理和合同核銷制度。

(2)保稅物流園區

保稅物流園區是經國務院批準,在保稅區規劃面積或者毗鄰保稅區的特定港區內設立的、專門發展現代國際物流業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園區主要具備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和國際轉口貿易四大功能。主要政策優勢:一是境外貨物進入園區實行保稅,出區內銷貨物按實際狀態征稅;二是境內貨物進入園區實行出口退稅政策;三是園區內貨物之間流轉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四是對園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一般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五是貨物可在園區與其他海關監管區域、場所之間進行自由流轉。在海關監管層面,海關在園區派駐機構,實施全封閉圍網監管、電腦監控、電子卡口、企業聯網等措施,對進出園區的貨物、運輸工具、個人攜帶物品及園區內相關場所實行24小時監管。保稅物流園區通過“區港聯動”將保稅區的保稅倉儲功能與臨近港口的裝卸運輸功能整合起來,實現保稅區與港口的一體化運作,重點發展倉儲和物流產業。從而使園區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境內關外”自由貿易園區的功能,即“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人區退稅”。

(3)保稅物流中心

保稅物流中心是由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并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特殊監管區域。.其主要功能定位與作用:一是保稅倉儲;二是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三是全球采購和國際分撥、配送;四是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五是口岸功能。但是,保稅物流中心不得開展保稅加工等業務。保稅物流中心主要政策優勢:一是境外貨物進入保稅物流中心,海關給予保稅;二是境內貨物進入保稅物流中心享受出口退稅政策;三是保稅物流中心與境外間進出的貨物,一般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四是中心內貨物出保稅物流中心進人境內的,視同進口;五是保稅物流中心與其他海關監管區域、場所之間貨物可進行自由流轉。在海關監管層面,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實行封閉圍網管理和計算機聯網監管。

2.保稅監管場所

(1)綜合保稅倉

綜合保稅倉即原來的保稅物流中心A型,是在整合“兩倉”功能的基礎上,根據現代物流的發展需要賦予其若干新功能所形成的、由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保稅監管場所。在政策功能與海關監管方面,綜合保稅倉與保稅物流中心基本相同。

(2)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

保稅倉庫是目前最基本、應用最廣泛的保稅形式之一,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公用型保稅倉庫、自用型保稅倉庫。其主要政策與功能優勢:一是保稅倉儲,即貨物在進入保稅倉庫環節以及存儲期間,海關不征收進口稅;二是簡單加工,貨物可以在保稅倉庫進行包裝、分級分類、加刷嘜碼、分拆、拼裝等流通性簡單加工;三是轉口貿易,進口貨物在倉庫內存儲后不經加工即轉手出口到其他目的國或地區。在海關監管層面,海關對保稅倉庫實行電子賬冊監管;企業憑電子賬冊直接向海關監管現場辦理通關手續,經海關批準可以辦理集中報關手續;企業定期向海關申報保稅貨物進、出、存、轉情況;保稅倉庫要專倉專用,不得存放非保稅貨物;貨物存儲期限為1年,經海關同意可予以延期。出口監管倉庫也是傳統的、最基本的保稅物流形式之一,分為出口配送型倉庫和國內結轉型倉庫:前者主要適用于貨物配送出口,貨物原則上不得轉內銷;后者儲存貨物則可以轉內銷。其主要政策與功能優勢:一是保稅倉儲,即貨物在出口監管倉庫存儲期間海關不征進口稅或出口稅;二是簡單加工,即貨物可以在倉庫內進行品質檢驗、分級分類、分揀分裝、加刷嘜碼、刷貼標志、打膜、改換包裝等流通性加工;三是國際配送,即對國內貨物進行分揀、分配或進行簡單的臨港增值加工后向國內外配送;四是出口監管倉庫之間、出口監管倉庫與其它海關監管區域、場所之間可以進行貨物流轉;五是配送型倉庫實行出口退稅。在海關監管層面,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實施計算機聯網管理,但未實行電子賬冊監管;經海關批準,企業可以辦理集中報關手續;已售予外商的貨物如轉境內銷售,按國貨復進口辦理;所存貨物存儲期限為6個月,特殊情況可延期;企業編制倉庫月度進、出、轉、存情況報表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并定期報送主管海關審核。

(二)我國保稅物流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保稅物流政策很大一部分都服務于加工貿易,伴隨著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和對外貿易的多樣化,保稅物流需要進行政策整合和功能疊加,適應和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要求。作為中國現代物流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稅物流秉承了服務貿易的優勢,有利于帶動我國的高新科技、金融、運輸、旅游、會展乃至地區總部等第三產業的發展壯大,增強我國的“軟實力”,備受政府和企業青睞,成為外向型經濟發展的有利工具。在保稅物流引起各方面的重視和關注之后,從政府角度,構建功能強大的保稅物流區域,建立統一、高效、便捷的保稅物流管理模式,促進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成為保稅物流發展的主要目標。改革開放后,中國對外貿易快速發展,加工貿易蓬勃興起,海關設立了主要以服務加工貿易進口料件為主的保稅倉庫和專門存放出口產品的出口監管庫,建立了上海外高橋等12個保稅區。從2000年開始至今,加工貿易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支柱,由制造業帶來的物流服務業的迅速成長,促使國家出臺了符合實際發展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先后設立了54個出口加工區,形成了以長三角地區為主,珠三角、環渤海地區為輔,兼顧東北地區和中西部內陸地區的格局。2003年國務院相繼批準在上海、大連、天津、青島、張家港、寧波、廈門、深圳、福州和廣州等地區開展區港聯動的保稅物流園區試點。2004年蘇州工業園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上海閔行先鋒保稅物流中心A型開始試點。2005年6月,中國第一個保稅港區——上海洋山保稅港區正式經國務院批準設立。2006年以來,天津東疆、大連大窯灣、海南洋浦和寧波梅山島等保稅港區,蘇州工業園區、白云機場等綜合保稅區相繼成立。截至目前,我國共有保稅倉庫746家、出口監管庫112家,保稅物流中心25個,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99個,形成了具備采購、運輸、存儲、檢測、分銷、分撥、中轉、轉運、包裝、刷嘜、改裝、組拼、集拼、配送、調撥等增值服務功能的、較為完善的保稅物流體系。產業聚集、區域聚集等效應和物流環境,包括物流基礎設施、物流管理政策和制度以及物流服務質量和水平等,已成為投資者評價一個地區投資環境的重要內容。保稅物流可以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便利的綜合物流服務,通過提供深加工結轉等政策,利用監管倉庫、保稅港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充分發揮保稅物流功能優勢,延長加工貿易的國內增值鏈,逐步將加工貿易從外貿增長型向質量提高型轉變,進而提高加工貿易增值率和國際競爭力,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三)保稅物流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保稅物流與一般的物流系統沒有本質區別,同樣追求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運作效率。國家為了保證進出口貨物的合法性,防止可能存在的漏稅、漏證情況,設計了不同層次的政策框架適應不同發展需求,在管理上,海關在特定區域實行物理圍網和信息圍網,制定一系列嚴密、規范的程序來保證保稅制度的執行。隨著保稅物流業務發展,這些政策框架和監管要求,逐步顯現出弊端,與保稅物流業務的高效率、低成本發展要求不太適應。主要表現為:

1.特殊區域和兩倉形式多樣、功能單一、部分管理制度缺失

目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包括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跨境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和保稅物流中心。各種區域功能類似但存在差異,區內外政策不協調、各地發展不平衡;缺少統一的設立標準和退出機制,相關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海關對部分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以及出口加工區拓展保稅物流功能和開展研發、檢測、維修業務尚未出臺具體的監管辦法。由于區內外政策無法實現差異化管理和部分配套管理制度上的缺失,導致企業人園人區意愿不強,招商引資困難。此外,“兩倉”(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由于政策限制和功能單一,相互隔離,無法適應現代物流運作和加工貿易發展的需求。保稅物流中心A型雖然整合了“兩倉”功能,但準入門檻較高,投入建設成本高且難度大。

2.保稅物流布局規劃不合理

目前,我國各類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特殊監管區域77.5、保稅監管場所93.2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僅占22.5和6.8。客觀上制約了保稅物流業務在區域間的均衡發展,同時,由于特殊監管區域具有產業、稅收、貿易、金融等政策優勢,兼具保稅加工、保稅物流、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功能作用。部分地方政府也把申報建設特殊區域作為“政績任務”,缺乏充分的調研和論證,盲目申請和重復建設特殊監管區域,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

3.區域管理模式不合理

在特殊區域一線通關環節,除可免稅、免領許可證外,區內企業僅名義上使用“備案清單”,通關流程依然基本等同于其他報關制度規定,無法真正做到一線放開;“區區流轉”、“區域與其他口岸間流轉”并無新的簡化措施,仍按轉關模式由海關監管車輛承運;口岸物流與保稅物流的關系也未完全理順,“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仍較難實現,也沒有根本改變圍網內企業的物流成本比圍網外保稅企業成本高的不合理狀況,無法體現效率優勢,導致特殊監管區域應具有的“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優勢變成了“一線管嚴、二線管死”。

4.特殊監管區域業務種類單一,對非保稅物流業務缺乏政策支持

特殊監管區域規定只能開展保稅業務,未對開展非保稅業務的需求提供政策支持,嚴重制約特殊監管區域的發展。例如,由于非保稅貨物不能以關稅“不征不退”方式進入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除外),既限制了區內物流業務的操作空間,又造成企業成本增加和服務效率損失,在很大程度上使特殊監管區域失去了吸引跨國企業從事物流集成服務(尤其如采購、分撥、配送等業務)的優勢,與國家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個資源的戰略相悖。

5.特殊監管區域管理體制復雜

較之其他監管區域或港口的管理,特殊監管區域管理的復雜性成倍增加。除了原有的海關、檢驗檢疫、外匯、財政、稅收、外經貿、工商等條線外,還涉及口岸、港口港務、海事、邊檢等業務主管部門,共涉及十多個領域或方面。既有國家直屬的監管部門,也有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派出的辦事機構、開發運作企業等等,協調工作難度更加突出。

6.信息化管理不完善

一是單一的備案式管理難以適應現代物流發展需要。海關H賬冊無法實行記賬式管理,移植自保稅加工的“先備案后通關”作業模式不利于提高通關效率。二是海關H賬冊的系統容量難以滿足系統穩定運行需要,數據的傳輸和讀取相對緩慢,經常出現數據無法傳送或“內存溢出”的情況。三是H賬冊系統與輔助管理系統銜接不緊密,各地海關開發的特殊區域信息化輔助管理系統,尚未能與H賬冊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導致企業和海關都需進行重復錄人、審核操作。四是海關無法在H2000系統建立保稅區、出口監管倉庫的電子賬冊,缺乏對其實施聯網管理的制度和手段。此外,保稅物流經營企業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各相關管理部門也亟需通過計算機聯網方式加強對物流企業的管理。

三、發揮海關在推動保稅物流發展中的作用

海關作為國家行政執法機關,一方面,要通過提供宏觀決策意見,積極參與政策引導,為保稅物流產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提供條件;另一方面,要通過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發揮自身職能作用,為保稅物流業務的開展提供高效便捷的通關環境。從政策層面和海關管理層面出發,我們認為應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推動保稅物流的健康快速發展。

(一)加快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的整合優化

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是承載保稅物流運作的平臺,當前,區域和場所建設首先要解決的,是由于類型過多導致功能單一、政策不協調以及管理模式不統一等問題,要將現有各類區域和場所進行整合,配置統一的政策、功能,執行統一的管理制度和監管模式。按照目前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的功能特點,應循序做好下列工作:一是全面推廣出口加工區拓展物流、研發、檢測、維修等功能的試點,實現以保稅加工為主、保稅物流為輔的功能組合;二是在保稅區現有政策框架下疊加入區退稅政策,使“入區退稅”真正成為增強特殊監管區域競爭優勢的舉措;三是對具備條件的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園區分別整合為保稅港區或綜合保稅區,按照“優化存量,控制增量,提高質量”的要求,提高特殊監管區域效益,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四是在“局部整合”完成的基礎上,對特殊區域的功能、政策、監管模式和管理資源進行全面整合,形成具有政策功能和配套管理落差的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五是整合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形成綜合保稅倉庫,在一定條件下賦予其出口貨物人倉退稅功能,加緊出臺“綜合保稅倉庫管理辦法”。

(二)進一步完善海關保稅物流管理制度和監管模式

在構建現代保稅物流體系中,要不斷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海關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適應現代制造業、物流業、服務業發展規律、符合國際慣例、嚴密監管與高效運作的監管模式。具體來說,一是制定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以及區域(場所)外保稅加工企業的貨物流轉辦法,實現各類區域、場所以及區域(場所)外企業間貨物的便利流轉和有效監管;二是要充分發揮圍網監管優勢,最大限度簡化一線監管手續,建立比保稅加工更簡化的保稅物流電子賬冊監管模式,采取“以報代備,以查代銷”等方式,真正實現特殊監管區域“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管理原則;三是在現行轉關運輸監管制度的基礎上通過“聯動”方式簡化手續,使“屬地報關、口岸驗放”、跨境快速通關等改革成果惠及各類“區域”和“場所”內的企業,進一步提高保稅物流貨物“全程大通關”的效率;四是盡快解決區外企業在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海關編碼注冊登記問題,支持企業分支機構利用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業務;五是要加強與商檢、質檢等相關部門的聯系配合,進一步創新管理機制、簡化作業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實現通關監管的“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同時,簡化區內貨物流轉手續,實行月度集中報關方式進行管理。

(三)合理規劃布局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

針對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主要集中在東部發達地區,且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重申報、輕建設、重復申報功能政策相類似的特殊監管區域的情況,一是要結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地方經濟發展需求,引導東部地區保稅物流載體發揮更大的集聚和輻射作用,鼓勵中西部地區建立與保稅加工相配套的保稅物流網絡,更好地推動產業梯度轉移;二是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職能作用,按照“誰申辦誰負責”的原則,做好特殊監管區域規劃建設各項工作。各地方要從客觀實際出發,認真分析本地區經濟基礎、產業結構、開放程度、交通條件以及綜合效益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做到合理布局、據實申辦、規范管理、科學發展;三是要建立區域、場所和相關企業準人退出機制,將是否有利于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現代物流業發展,是否有利于各類資源效益最大化作為制定區域、場所和相關企業準入退出標準的關鍵要件。

(四)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體制和機制

國際上自由貿易區、自由港區的行政管理一般都實行充分授權、高度統一、簡化便捷的管理。在•行政管理和貨物監管方面,“區事區辦”已成為慣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行“港區合一”,實際上是實現了對原有港口、航運、物流、監管等管理服務體系的跨越,客觀上要求深層次的整合,需要在利益格局、管理制度實現“合一”。因而,海關特殊區域迫切需要在管理體制和機制上進行創新,避免多部門平行分散出臺政策和實施管理的格局長期延續,需要在國家層面形成統一和權威的制度框架,并明確管理機構及其職責。一是在宏觀政策上建議總署報請國務院同意盡快召開全國特殊監管區域工作會議,統籌解決全國特殊監管區域的整合優化、規劃布局、入區產業導向以及準人退出機制等問題。研究對具備國際貿易經營主體資格的區內企業賦予國內貿易經營主體資格的政策支持;二是可考慮在海關總署設立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牽頭制定特殊區域整合具體方案及布局規劃,組織各部門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法規,開展特殊監管區域設立的審批、驗收和日常管理指導,督促檢查特殊監管區域整合發展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管理和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三是在地方政府層面,省級人民政府要明確特殊監管區域的歸口管理部門;四是要理順部門間的聯系配合機制,涉及特殊監管區域管理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共同做好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正確處理保稅物流與非保稅物流的關系

保稅物流管理是企業供應鏈管理的一部分,物流活動無論是在保稅狀態下或是在非保稅狀態下開展,都應服務于提升企業供應鏈的競爭力這一終極目的,對于企業來說,開展保稅物流只是供應鏈優化和執行的一種方式,為實現供應鏈的最大價值服務。因此,應從大物流和企業整體供應鏈的角度思考保稅物流的發展問題。首先,不能將保稅物流企業絕對地孤立看待,將保稅物流與非保稅物流分割管理的做法,勢必會對實際的物流系統運作帶來障礙,在此基礎上制定的政策和管理規定都會缺乏可操作性,沒有非保稅物流作支持的保稅物流不能有長遠的發展;其次,要重視非保稅物流的發展,營造兩種狀態的物流并存并相互轉化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動態地了解企業不同的物流需求及其解決方案,對于拓展保稅物流業務、培養良性保稅物流環境、吸引保稅物流投資都有重大意義。

(六)提高保稅物流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管理水平

要以全面實施信息化管理作為提高海關通關效率的必要手段,通過快速獲得信息來提高海關監管的反應速度和工作效率。一是積極推進保稅物流經營企業的管理信息化,促進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加快保稅物流電子數據交換(EDI)的普及和應用,在推廣與普及條碼技術的基礎上,注意電子標識技術(RFID)的運用,提高物流領域的信息化水平;二是開發全國統一規范的保稅物流信息化系統,使各關開發的輔助管理系統能與其實現無縫對接,實現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物流企業與海關的計算機聯網,便于海關對保稅物流實施全過程動態監管;三是在海關計算機管理系統中建立區域、場所物流企業和加工企業的進、出、轉、存電子底帳數據,實現與企業供應鏈數據的相互印證,及時提供風險預警信息,在提高通關效率的同時降低海關的監管風險;四是充分發揮地理信息系統(GIs)的作用,加快開發各種運輸工具通用的保稅物流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并制定保稅物流信息的標準和網絡接口規范,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構建公共管理信息平臺。

(七)支持將特殊監管區域建成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范區和現代服務業聚集區

要進一步完善特殊監管區域的產業導向政策和扶持政策,推動區內保稅加工價值鏈的提升,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形成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的良性互動關系。一是支持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創新基地和科技基礎設施平臺,在扶持技術研發機構發展、激勵研發人才創新、支持國際科技合作等方面,實施更加優惠的政策;二是制定總部經濟獎勵扶持政策,重點鼓勵跨國公司、國內大型企業集團、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的民營企業在特殊監管區域設立投資性公司、管理公司、決算中心、研發中心、采購物流中心以及職能型總部;三是鼓勵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創立內銷品牌,多元化拓展進出口市場;四是在區內率先開放服務業項目,優先批準對于軟件開發、信息技術、知識產權服務、工程咨詢、技術推廣、服務外包等鼓勵類生產性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試點;五是支持區內發展離岸金融業務,吸引境內外風險投資基金,加快金融后臺服務區域建設,促進現代物流和商務服務業發展。在國家“十二五”規劃即將實施之際,我們將在以上調研的基礎上,更加深入地研究保稅物流的發展規律、存在問題,并從自身管理的角度出發,不斷完善監管制度與監管模式,推動包括保稅物流在內的保稅貿易的發展,發揮海關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