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便利化問題及應對策略
時間:2022-10-29 03:15:38
導語:貿易便利化問題及應對策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中國東盟貿區成立后,關稅水平大幅下降,貨物貿易已經實現高水平的自由化,然而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間的貿易成本仍然較高,口岸管理部門溝通協作不暢、基礎配套落后、通關耗時過長、無紙化貿易改革滯后阻礙了貿易的進一步發展。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版協定首次納入了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內容,為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開展貿易便利化合作提供了新的指南。本文分析了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間的貿易現狀并對貿易便利化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大湄公河次區域六國在透明度、海關手續、單一窗口建設方面進展較快,2017年六國便利化實施措施率較2015年有明顯提升,泰國、中國貿易便利化水平較高,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盡管仍相對落后,但在貿易便利化方面也取得了積極的進步。為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各國應加快落實已簽署的貿易便利化協議,深化各國邊境監管合作,加強口岸管理部門協調治理,加大對基礎設施的投資,繼續推進單一窗口和執法能力建設。
關鍵詞:大湄公河;次區域;貿易便利化
自2010年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全面建成以來,90%-95%稅目的產品實現了零關稅,雙邊貿易、投資規模迅猛增長,經貿合作成果豐碩。東盟已成為中國第三大貿易伙伴,中國更是連續多年成為東盟最大貿易伙伴,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實現了高水平的自由化。為了進一步降低跨境貿易成本,建立更加高效的國際貿易便利化體系,2015年,中國與東盟簽訂了《關于修訂<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項下部分協議的議定書》,升級了原產地規則和貿易便利化措施。在此背景下,作為中國東盟經貿合作的重要平臺,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對促進區域內貿易增長、繁榮社會經濟發展有著積極意義。
一、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貿易及便利化現狀
(一)大湄公河次區域內貿易情況。大湄公河次區域包含中國、老撾、緬甸、泰國、柬埔寨和越南,1992年六國成立大湄公河次區域機制并在多個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經貿往來不斷加深。在中國-東盟自貿易區成立后,中國與次區域國家貿易規模持續擴大。2010年,中國對其他大湄公河次區域五國的貿易總額為899.91億美元,占中國對東盟貿易額比重的30.7%。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版協定的簽署,進一步帶動了區域貿易的增長。至2017年,貿易總額增長至2239.56億美元,占中國對東盟貿易額比重的43.5%。從中國與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雙邊貿易情況來看,中泰、中越貿易約占整個區域貿易的90%。2010年-2013年,泰國是中國在次區域內最大貿易伙伴和最大的進口來源地,越南是中國最大的出口地。在2014年后,中越貿易的比重不斷上升,其進出口貿易額超過了中泰貿易額,2017年越南取代泰國成為中國在大湄公河次區域最大的進口來源地。緬甸、柬埔寨、老撾與中國的貿易總量不高,但是增長速度較快,2010年-2017年間三國與中國貿易額年均增長率分別為17.25%、21.98%、15.73%,貿易潛力巨大。中國已經成為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重要的貿易合作伙伴。(二)大湄公河次區域內貿易便利化化現狀。隨著自貿區建設的不斷完善和關稅的大幅度下降,進一步降低國際交易成本、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成為次區域各國合作的重點。在單一窗口及無紙化建設方面,泰國起步較早,進展快,在2011年正式使用國家單一窗口(NSW)并成功實現與東盟單一窗口(ASW)互通。越南于2015年全面啟動國家單一窗口(VNSW),大大縮短了貿易企業辦理海關手續的時間。中國依托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統籌推進單一窗口建設,廣西作為參與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的重要省份,啟動了邊民互市貿易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陸路口岸率先將交通運管部門納入“單一窗口”服務于邊境公路貨運業務。柬埔寨、老撾、緬甸國家單一窗口對接的國內政府部門數量少,進度較慢。在邊境管理合作方面,2015年以來,中國與越南延長重點口岸廣西友誼關-友誼、東興-芒街口岸通關時間,為貿易運輸企業和邊民營造更加便利的通關環境,并于2016年開通中國平孟—越南朔江口岸,擴大與越南的貿易往來。中國、老撾及泰國啟動了邊境聯合執法合作,在中國云南磨憨邊檢站、老撾磨丁檢查站、老撾會曬第四友誼大橋公安檢查站、泰國清孔移民檢查站實施通關便利化措施,提高車輛、人員的通關效率。老撾作為次區域中心通道,在沙灣拿吉口岸-越南老保口岸及老撾-泰國第二友誼橋啟用一站式通關。在各國的努力下,大湄公河次區域貿易便利化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從世界范圍看,整體便利化程度仍然落后。2017年次區域國家平均貿易便利化績效為1.04,低于東盟國家平均水平(1.11)和亞太地區(1.09),與同期經合組織平均水平(1.67)相比,差距更大。從次區域內部看,泰國(1.38)貿易便利化績效水平最高,而老撾(0.7)、緬甸(0.53)在便利化方面劣勢明顯。2017年大湄公河次區域整體在各項貿易便利化指標上表現較差,全面落后于東盟及經合組織,績效表現在0.76至1.25之間,僅在在信息可獲取性(1.22)、預裁定(1.12)及海關程序(1.13)上略高于亞太地區平均水平,在國內部門合作(0.8)、外部合作(0.76)、單據要求(0.91)及自動化運用(0.92)方面績效水平低于1。因此,在貿易單據簡化、海關自動化設施、政府機構合作方面需要投入更多資源進行改革。
二、大湄公河次區域各國貿易便利化措施實施情況
(一)貿易便利化涉及的相關協議。中國與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在多個層面簽訂了有關貿易便利化的協定。在次區域內部:2005年大湄公河次區域成員國簽署了《大湄公河次區域貿易投資便利化戰略行動框架》(SFA-TFI),在口岸通關、海關手續、檢驗檢疫等方面開展合作,提高貨物、人員的通關效率。2015年六國先后完成了《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貨物及人員跨境運輸協定》(CBTA)17個附件和3個議定書的國內批準程序。2018年3月,中國、老撾、泰國、柬埔寨、越南五國共同簽署了《關于實施<大湄公河次區域(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貨物及人員跨境運輸協議“早期收獲”的諒解備忘錄》,并于6月正式實施。SFA-TFI和CBTA共同構成了各國貿易便利化合作的基本框架,促進了次區域貿易增長及競爭力的提升。在中國-東盟合作層面:2009年中國與東盟國家簽訂了首個有關貿易便利化專門文件《中國-東盟貿易便利化協定南寧倡議》。2015年11月中國與東盟國家完成了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版協議談判,達成《關于修訂<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項下部分協議的議定書》,為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開展貿易便利化合作提供了新的指南。協議中第一章第二節海關程序及貿易便利化措施部分共20條,確立了四個目標:1.確保各國海關法律可預測、持續、透明;2.提高海關程序及清關的效率;3.盡可能簡化和協調海關手續;4.促進各國海關協作。該協議具體從便利化、海關合作、通信技術及自動化系統的運用、海關估價、關稅歸類、風險管理、信息公開、咨詢點設置、AEO(經認證的經營者)等方面做出了規定,明確了各國貿易便利化改革方向。各項貿易便利化協議的簽署及實施使大湄公河次區域成員國更好地融入全球和區域價值鏈,使貿易成為區域經濟包容性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引擎。(二)各國貿易便利化措施實施進度。首先從整體上看,2015年大湄公河次區域六國貿易便利化措施實施率為57.8%,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52.9%),但是低于東盟平均水平(59%),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75.4%)。次區域內中國實施率最高(78%),泰國為69%,實施率最低的國家是緬甸(32%)。2017年次區域貿易便利化措施實施率增至62.2%,中國的實施率提升至85%,其次為泰國增長至81%,越南、老撾、柬埔寨分別為52%、58%、56%。盡管緬甸仍是貿易便利化實施率最低的國家,但已經有了明顯改善,實施率達到了41%。其次從各項便利化措施來看,2017年各國在信息透明度措施上實施的情況最好,平均實施率均為87%,中國、泰國實施率為100%,最低的是緬甸(73%)、越南(73%);在優化海關手續方面,平均實施率為75%,中國最高(91.7%)、泰國為83.3%,緬甸最低(50%);在政府機構協作方面,平均實施率為68.8%,老撾、柬埔寨實施率為88%,越南最低(45%);在無紙化貿易措施上相對較差,六國的平均實施率僅為44%,中國、泰國實施率為80%左右,柬埔寨、老撾、緬甸、越南無紙化貿易實施情況實施率不足40%。在次區域內中國貿易便利化措施實施程度最高,反映出在提升便利化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由于貿易便利化措施的實施需要較多的資源投入,而越南、緬甸、柬埔寨、老撾財力有限,因此進展相對緩慢。
三、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貿易便利化面臨的問題
(一)口岸管理部門溝通協作。不暢影響通關效率的提高各國口岸管理涵蓋部門眾多,包括海關、海事、稅務、出入境檢疫、外管局等,執法環節相對封閉,信息未能實現共享,導致次區域內貿易便利化改革措施難以落實。在貿易過程中,由于海關、檢驗檢疫局等職能不同,查驗重點不一樣,經常出現相同批次、相同柜號的貨物重復開箱的情況。現場檢查的比率和次數越多,對貨物的清關效率影響越大。大湄公河次區域六國在進口貨物通關時平均實物檢查率為15.83%,泰國為1%,中國為10%,查驗率最高的是緬甸(28%),越南、老撾、柬埔寨接近20%。進口貨物被多次檢查的平均比率為5%,泰國、老撾最低為1%,中國為3%,緬甸為6%,越南與柬埔寨接近10%。過高的檢查率導致貨物的通關速度變慢,增加貿易成本,阻礙相互間的貿易往來。因此,為提高大湄公河次區域的通關效率,各國需要進一步改進貿易措施,協調海關及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職能,把實物檢查限制在高風險的貨物范圍內。(二)邊境口岸基礎設施薄弱。無法滿足便利化要求大湄公河次區域成員國均為發展中國家,各國邊境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口岸相關設施基礎薄弱。而貿易便利化措施的順利實施需要基礎設施的支撐,通關效率的提高與口岸基礎設施狀況的改善有著直接關系,海關自動化設備、電子數據交換、無紙化貿易及單一窗口的建設需要信息通訊技術的支持。一個現代化的口岸通常需要配備有大型集裝箱檢查、自動消毒、大宗散裝貨物自動取制樣等大型查驗設備,人員車輛自助通關系統以及聯檢大樓,貨場等服務功能區。特別是老撾、緬甸、柬埔寨作為最不發達國家,貧困人口多,政府財政資金有限,難以承擔便利化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在世界銀行所調查的160個國家和地區與貿易相關的基礎設施狀況排名中,柬埔寨排名130位,緬甸143位,老撾91位。隨著次區域內貿易量的不斷增加,基礎設施配套及檢驗檢疫設施無法滿足通關要求,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相關口岸面臨的壓力越來越越大。便利化相關的基礎設施落后嚴重制約了大湄公河次區域成員國貿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三)提升貿易便利化與監管。能力相對不足的矛盾突出隨著口岸監管的業務量日益增大,貿易便利化對監管高效運作的要求增加,然而口岸執法人員崗位設置不合理,監管能力不足矛盾日益凸顯。在推行貿易便利化措施過程中,需要海關執法人員熟悉新的通關流程,改變落后管理模式和監管手段,同時單一窗口的信息化水平建設及通關自動化設備對人員素質和技能要求進一步提升。但是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能力建設相對滯后,在制度配套、執法效能和人員素質提升等方面難以適應貿易便利化的要求。(四)無紙化貿易水平偏低,單一窗口建設函待加強。在貿易過程中各國紙質單據所占比重仍然較大,貿易企業經常需要將同一資料、單據、數據向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不同部門提交多次,導致進出口效率低下。在出口所需單證(電子及紙質)數量方面,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平均為7張,其中泰國為5張,老撾要求單據最多(10張),中國為8張。在完成所有合規出口單證所需時間方面,六國平均為101.2小時,其中泰國為11小時,中國為21.2小時,柬埔寨、緬甸、老撾所花時間較長,分別為132小時、144小時和216小時。在完成所有合規進口單證方面,所花時間平均值為95.28小時,其中泰國為4小時,中國為65.7小時,而老撾、越南、柬埔寨相對較高,所花時間分別為216小時、106小時、132小時。在單一窗口建設上進度不一,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差距較大。泰國在2011年就已建成國家單一窗口,而老撾單一窗口系統2018年才開始在國際邊境口岸試運行。從整個次區域來看,各國單一窗口仍需要完善。
四、進一步提升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貿易便利化的措施
(一)加強口岸管理部門協調治理。為減少重復監管和多重查驗,應當加強大湄公河次區域各國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稅務部門與海關進行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明確各單位職責,成立口岸綜合查驗部門,促進關檢執法深度融合,實現一站式的申報查驗作業,降低現場執法和物流操作耗時。通過科學設計業務流程,提高檢查的針對性,避免對同一貨物反復查驗,推動口岸相關部門實施同步改革,提升便利化水平。(二)加大對基礎設施投資力度。良好的基礎設施對提升大湄公河次區域貿易便利化水平有重要的作用,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可以通過交通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為切入點,推進國際骨干通道建設,共同構建便利的跨境運輸網絡。在跨境口岸建設方面,各國應對重點口岸進行擴容改造、優化查驗場地布局,完善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及信息化水平,增加自動化設備投入,增加貨物非侵入查驗設備和現場查驗移動設備,提高口岸查驗效率。由于基礎設施投入需要大量的資金,部分大湄公河次區域成員國依靠自身財力難以完成,應積極尋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亞洲投資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必要的支持,通過援助貸款改善口岸基礎設施,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三)深化口岸執法人員能力建設。通過加強基層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進一步挖掘和提升現有人員效能,適當提高風險管理人員比重。大湄公河次區域成員國應該積極與WCO等國際組織及區域貿易伙伴開展合作,通過其提供的培訓方案、技術援助,將風險管理手段和技術融入能力建設中,提高口岸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合理設置崗位,提升監管的有效性,緩解業務量增加與人力資源相對緊缺的矛盾。(四)推進單一窗口建設。單一窗口是貿易便利化建設的重要環節,對營造守法環境、減輕企業負擔及提高貿易效率起著重要的作用。大湄公河次區域各國政府應當積極推進單一窗口建設,使進出口企業能一次性的在線提交政府部門需要的所有數據和信息,解決企業多頭申報、重復申報的問題,通過頂層設計,建立和完善單一窗口的建設目標。采用UN/CEFACT等國際通用數據標準,統一規范國際貿易單證的格式,組織協調口岸各個管理部門推進單一窗口建設。明確權責范圍,推動相關工作的落實,實現跨部門跨地區的互通互認。各國間加強溝通與協作,適時開放數據通道、實現數據交換與信息共享,推動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間單一窗口對接。(五)加快落實貿易便利化協議,深化各國邊境監管合作。成員國應當對已簽署貿易便利化協議的相關條款進一步細化,成立貿易便利化統籌機構和磋商聯絡機制,落實和對接《中國東盟便利化南寧倡議》、《關于修訂<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項下部分協議的議定書》及《大湄公河次區域貿易投資便利化戰略行動框架》的相關內容,提高海關跨境通關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協調次區域內各國通關流程、海關手續及檢驗檢疫標準,規范和優化通關作業環節,為各國口岸監管人員提供統一的管理標準和操作模式,增強貿易便利化協定的可操作性,加快推進《大湄公河次區域(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貨物及人員跨境運輸協議“早期收獲”備忘錄》實施,在試點的基礎上增加更多的過境點和運輸線路。同時,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應加強邊境口岸監管合作。確定共同的風險管理目標和措施,建立風險信息庫,實現信息互換,推動大湄公河次區域各國進行監管互認,兼顧貿易便利、監管與稅收安全。并積極開展AEO合作,簡化AEO認證企業的單據審核、優先通關,使守法誠信的認證企業獲得高度通關便利。
參考文獻:
[1]楊莉.《中國貿易便利化改革的成本與利益分析》[M].經濟管理出版社,2011年.
[2]王麗英,王珉.《通關一體化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
[3]UNESCAP《TradeFacilitationandPaperlessTradeImplementationinASEAN2017》UnitedNationspublication2017.
[4]UNESCAP貿易投資委員會《推動貿易便利化、無紙貿易和電子商務以促進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2017.
作者:黃成亮 單位:廣西民族大學相思湖學院
- 上一篇:城市雙修下地域建筑文化傳承與保護
- 下一篇:簡述農業經濟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