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征繳過程問題與應對措施
時間:2022-06-01 11:39:10
導語:環境保護稅征繳過程問題與應對措施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我國在未來的發展目標中提出即將要實施的環境保護稅法是根據稅負平移的立法原則,來具體實施的。對于環境保護稅的征管部門主要由環保部門變為了由環保部門協助稅務征收的方式。在我國費改稅的實行過程中,國家稅務部門對于環保部門征收環保稅的執行力度在不斷加強。本文主要是分析了我國在征收環保稅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導致了我國在征收時,部門分工不協調,納稅資料的復核也存在較大問題,以及執法隊伍和納稅人員的素質,導致納稅過程中對于稅款的征收造成不良影響,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并且提出了環保稅,在征收過程中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環境保護稅;征收繳納程序;具體措施
在2016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我國制定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這項稅法是我國第一部為了生態文明建設而提出的環保稅法,這項法律的具體實施,標志著我國對于環保稅的征收是非常重視的。但是在環境保護稅征收的過程中,一直存在著較大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的制約了我國對于環保稅款的征收,有一些企業根據稅收法中的漏洞,不按照規定的繳納程序對稅款進行繳納,這不僅不利于我國的稅款征收,還不利于提高我國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因此,加強對環境保護稅征收的管理制度,對于我國的可持續發展以及征收稅款制度的科學合理性具有重要意義。
環境保護稅征繳的影響因素
1.征收對象因素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過,對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和事業單位,還有其他的一些生產經營者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而這些納稅人中主要包括了我國的部分個體工商戶以及企業,但是這些征收對象中并不包括行政機關以及個人。這就導致部分征收對象抓住了環境保護稅法的漏洞,對于環境保護稅法的征收產生了極其不利的影響。
2.應稅污染物的影響因素
應稅污染物主要是指環境保護稅法中對于規定的大氣污染物以及水污染物等各種污染物的規定。而大氣污染物中主要包含了二氧化硫,氯氣,以及氯化氫等等各種向大氣直接排放的污染物質。而水中的污染物質,主要包括了一類水污染物質和二類水污染物質兩種。對于固體廢物的規定,主要包括了一些危險廢物和煤灰粉爐渣等等,其他項目的固體廢物。而對于噪音的污染,主要包括了,對于夜間頻發性的突發噪音以及偶然想起的超標峰值噪音等等。而我國的一些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了本地區污染物排放的具體需求,經過上級政府部門的相關決策,最終決定對于征收環保稅中應稅污染物的具體項目可以增加同一個開放口。
3.環保說中的特殊例外情況
在環保稅中,企業單位和一些其他的經營單位可以有一些特殊的例外情況,比如說對于污水集中處理和生活垃圾的集中處理,都是在環保稅法中具有特殊例外情況的。而一些城鄉污水集中和垃圾集中排放場所,可能在具體的排放過程中,會超過國家和地方所規定的排放標準,企業和一些其他生產經營的單位,也可能在一些公共設施場所貯存或處置固體污染物,而在農業生產中,對于應稅的污染物排放,也是要繳納一定稅款的。除此之外,還有國務院所規定的一些其他免稅形式,這些法律法規所批準免費的其他形式都可以對環境保護稅的繳納產生一定的影響。
我國在環境保護稅征收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
1.在企業進行申報時,污染物排放量測算標準不統一
首先,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稅法的要求,對于需要納稅的污染物,在數量上的測量方法,首先是要采用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來進行計算然而,部分企業并沒有安裝自動監測設備,這就需要依照第三方機構所出具的監測數據,具體內容進行具體計算,有一些企業排放的污染物種類較多,且成分構成較復雜。因此,無論是自身還是第三方機構,都不具備數據監測的條件。對于這樣的企業,應該按照國家相關部門所制定具體的環境計算方法進行計算。如果排污企業不能夠符合以上三項條件,無法測量出具體的排污數量,就應該按照當地省市直轄市環保部門所規定的方法進行核算,但是由于許多納稅企業所排放的污染物較為復雜,且計算和衡量的標準不統一,往往就會導致測算的結果不一致,因此,企業在申報的過程中,所申報的稅額與環保部門所復核的稅額經常不一致,從而產生矛盾。
2.缺乏具有專業素養的納稅申報人才,影響正常申報流程
我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規定,在我國管轄的海域以及我國領土內,如果直接向環境排放應該繳納稅款的污染物,那么排放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營者都應該按照一定的稅額標準去繳納環境保護稅款,而具體繳納的稅款根據污染物排放類別的不同,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量,然后經過具體的核算,作為納稅的計稅依據。但是,對于污染物排放種類的鑒別以及排放量的具體核算過程,都需要高精度的設備儀器進行監測。除此之外,還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對全程進行實時動態的管理。這項工作對于普通納稅人來說,通常屬于知識范圍內涉及不到的申報環節。因此,如果缺乏專業的設備以及專業技術人才,就會導致企業在納稅申報的過程中出現問題。而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納稅人應該根據應稅污染物排放量,如實地辦理納稅流程,并且要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面對這樣復雜的納稅流程,就給部分缺乏專業人才的納稅企業造成了申報困難的問題,進而影響到了我國環境保護稅款的征收。
3.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問題
對于環境保護稅的征稅依據,不能僅僅依靠信息共享平臺而獲取一定的數據資料,如果僅僅是依靠共享平臺設計的資料,那么這些資料可能會缺乏及時性以及可靠性。因此,要在申報的過程中,要求對于所排放污染物的申報數據必須具有科學準確的特性。因此,在環保稅征收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應該建立起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這樣有利于每一個環節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環保部門應該設立專業機構進行環境的監測,以及對所排放污染物數量的整理。對于企業所申報的污染物監測數據進行相應的現場核查,解決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如果在納稅的過程中,納稅企業與相應稅務部門產生嚴重分歧。這時稅務部門在出面解決時,必須同環保部門進行協商,根據實際的情況,在特定條件下來解決特殊問題。因此,如果分工協作的機制不完善,分工協助的管理機制不能夠健全,都會嚴重的影響到環保稅的征收問題。
4.現場監測數據缺乏準確性的問題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稅法所規定的具體內容顯示出,環境保護稅應該由我國的稅務部門進行征收和管理。而對于應該繳納的污染物排放量,具體的監測以及管控,是由我國環保部門來負責的。但是,在實際的監測過程中,由于監測數據會受到天氣因素以及地理因素等其他生產過程中的其他因素的影響,同時在監測過程中還會受到監測設備和監測技術人員專業知識等因素的限制,而目前我國絕大多數的企業都沒有安裝過自動監測的設備以及裝置,這就導致我國環境保護部門對于因納稅排放污染物監測的工作量非常大,且由于監測的場所不固定,監測種類復雜繁多都會導致監測過程中出現困難情況,這將會直接影響到環境保護稅法的有序執行。
對繳納環境保護稅提出的具體意見
1.制定統一的申報標準
我國部分企業由于經濟條件的限制,并沒有安裝過自動監測設備。因此,對于應繳稅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具備監測的條件,而環境保護法要求國家環保部門必須根據污染物的排放特征和方法進行具體計算,但是由于環境保護部門在不同時期,對于污染物的監測方式以及算法都存在不統一的問題,因此在申報的過程中,納稅人及環保部門針對這一問題,經常會發生矛盾因此,我國在環境污染物質監測的方面應該不斷地加強生產工藝的提高,并且制定統一口徑的申報標準,以提高環保納征收的效率。
2.提高涉稅人員的整體素質
我國的稅務部門以及環保部門還有一些應稅的企業都應該在定期的組織環境保護征稅的培訓計劃,并且針對納稅申報的材料和復審進行講解,通過講座等形式的活動,讓應稅企業的環保納稅意識更加完善。針對納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以及現場的監測,要對申報和編制的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還要制定定期的考核來提高納稅管理人員以及復核人員的整體素質,有效的推進我國環保納稅的征收管理。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對于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促進我國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而我國的環境保護部門應該為應稅企業建立統一的核算方法,并且建立健全分工協作的機制,為我國的環保監測隊伍制定規范化的操作流程。這不僅有利于我國環境保護稅的征收,還對促進我國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楊光忠,胡少敏,杜華立.環境保護稅征繳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綠色科技,2017,08:273-275.
[2]盧洪友,劉啟明,徐欣欣,楊娜娜.環境保護稅能實現“減污”和“增長”么?——基于中國排污費征收標準變遷視角[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9,2906:130-137.
作者:顧潔
- 上一篇:掉零線防竊電計量系統設計研究
- 下一篇: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