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發證工作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09-11 1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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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發證工作問題及對策

1登記發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通過對轄區21個村調查測量,發現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1.1一戶多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但在實際中“一戶多宅”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是建新房后舊房未拆除,形成事實的“一戶多宅”;二是村民自行購買造成“一戶多宅”,部分村民外出務工購房,私下將自家的房屋買賣給其他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形成“一戶多宅”;三是由于繼承房屋造成一戶多宅;四是由于村民接收贈與造成的一戶多宅。

1.2違法用地。農村宅基地違法用地現象主要表現為:一是少批多占。一般平原地區規定建房面積167平方米,一般不能滿足生活需要,有些農民堆放柴草、放置農業用具、搭建廁所、飼養家畜等,實際占用面積大于批準面積;二是未批先建。有些沒有取得批準建房手續,私自占用土地建造房屋。1.3非本農民集體成員擁有宅基地。一種情況是,政府實施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等項目組織農民異地建房使用宅基地;另一種情況是許多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

2推進宅基地發證的對策及建議

2.1加強宣傳和政策引導工作。政府應加大對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村民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產權意識以及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國土基層所要明確工作任務,積極爭取各鄉鎮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積極為農民群眾辦理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2.2規范登記行為解決一戶多宅的登記問題。根據現有法律為基礎,一戶村民申請第二宗宅基地登記,要嚴格把關,根據一戶多宅產生的不同原因,分別進行處理:①建新未拆舊,村民申請第二宗宅基地登記的,村民應先拆除舊宅、注銷舊證,再申請登記新的宅基地使用權證;②村民自行購買,村民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在國家規范宅基地流轉的法律或政策出臺前,土地登記機構不得受理;③因繼承房屋造成一戶多宅,村民申請第二宗宅基地登記的,土地登記機關可以受理;④由于村民接收贈與,村民申請第二宗宅基地登記的,土地登記機構不得受理,否則容易導致實為買賣名為贈與現象出現。

2.3合法合理的解決違法用地。針對歷史遺留下來的違法用地,要合法合理的解決,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分析:對于歷史上已經批準的宅基地,承認其法律效力,按照批準面積確權登記。對于超面積問題可按照不同的時間階段作出處理,可以分為1982年以前、1982年~1987年、1987年以后3個歷史階段對超占面積進行處理,再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對于沒有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應由所在農民集體對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范圍等進行確認后,出具證明并公示,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確權登記。

2.4非本農民集體成員依法取得宅基地可以登記。針對非本農民集體成員依法取得宅基地有兩種情況:第一,統一解決跨區域的宅基地登記問題。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等項目組織農民異地建房使用宅基地,經統一規劃和批準的,應予以確權登記;第二,1999年以前非農業戶口居民(含城鎮居民或華僑)合法取得,按照批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注明“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3抓好登記工作的落地及實踐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是地籍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環,隨著土地監管的嚴格,宅基地確權發證要求逐年提高,面對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中存在諸多歷史遺留問題,一是要站在切實保護廣大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高度,采取多種形式推進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引導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三是合法合理的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嚴禁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特別是非農民集體成員購買宅基地。四是規范登記操作流程,杜絕腐敗問題,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危害登記發證問題的發生。五是要在實際的發證工作中,不斷地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確保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順利實施。

作者:李慧敏 單位: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橋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