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發展論文
時間:2022-11-29 0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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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農村資金供給不足,服務水平偏低,迫切需要金融供給和服務的創新,增加資金投入與支持。近20年來,我國農村銀行機構借鑒孟加拉國的小額信貸模式,在聯保增信類金融產品創新方面不斷推進農戶聯保貸款,取得了巨大成績。本文描述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分析了農村金融供給服務中存在的問題,運用模型分析了聯保增信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是一種克服農村金融市場上存在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的機制,提出了進一步發展聯保增信類金融業務的建議。
關鍵詞:聯保貸款;交易成本;逆向選擇;道德風險
從我國目前農村的實際情況看,資金抽離農村的現象非常突出,農村的資金供給和服務數量小、質量低、速度慢、效果差,已經成為我國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發展的最大制約因素。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交易成本過高是其中的主要原因。本文分析了農村金融供給與服務的現狀,放在全國的視角審視農村金融供給與服務的差距與不足,從農村金融供給的現狀提煉出目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特點,找出了農村金融服務不足的癥結,以與交易成本相關的聯保增信類擔保方式的角度,深入論證了聯保增信類擔保方式在降低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交易成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農村涉農信貸服務的現狀
1.涉農信貸投放穩步增長,但占比偏小。截至2018年末,涉農貸款余額33萬億元,比年初略有增長,其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貸款較年初增速較快。總體看,涉農貸款接近全部信貸總額的四分之一。其中,農林牧漁業和支農貸款余額接近15萬億元,較年初有小幅增長,占全部信貸總額的十分之一;農村地區(縣級及以下)貸款27萬億元,城市涉農貸款余額6萬億元。農戶貸款余額近10萬億元,占全部信貸余額的十四分之一。2.銀行機構支農的力度加大,但進展不平衡。截至2018年末,六家大型銀行(工農中建交及郵儲)合計涉農貸款余額超過了10萬億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也超過了10萬億元。大型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涉農貸款增速超過全國涉農貸款平均增速。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超過其他銀行的總和。郵儲銀行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約占其他五家大型銀行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的一半。在增速方面,除郵儲銀行外的其他五家大型銀行普惠型涉農貸款總體增速很高,均在10%以上,遠高于其他商業銀行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且超過了其各項貸款平均增速10個百分點以上。3.普惠型涉農貸款有所增長,但比例較小。截至2018年末,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近6萬億元,占全部涉農貸款的六分之一。其中,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總量的六分之一,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戶數占小微企業貸款總戶數的十二分之一,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戶均貸款余額不到全國小微企業戶均貸款余額的一半。全國農戶經營性貸款余額4萬億元,平均額度13萬元,惠及3200萬農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5%。從全國看,獲得普惠型小微信貸服務的企業占小微企業總數的25%,如果不考慮市場主體實際需求,把全部農戶或小微企業作為基數計算農戶或小微企業普惠金融獲得率,則農戶普惠金融獲得率比小微企業普惠金融獲得率低10個百分點左右。
二、農村涉農信貸服務供給存在的主要問題
1.網點數量少。截至2017年末,在我國960萬平方公里的領土上,居住著6億農村人口,分布著35000多個鄉鎮,690000多個行政村,4.4萬家農村金融機構,平均每家金融機構服務的農村人口為1.56萬人口,為平均每家金融機構服務的城鎮人口4400人口的3.5倍。這也和我們的直觀印象相吻合,即在我國的鄉鎮和行政村中,只有鄉鎮有少量金融機構,絕大部分行政村都沒有金融機構。每個鄉鎮一般只有一家農村信用社和一家郵政儲蓄機構,其中提供信貸服務的機構主力軍是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是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單體規模小。除了沿海發達的個別地區外,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特別是中西部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單個網點的存款規模絕大部分都在1億元以內,即使按照平均2億元的存款高線計算,城鎮金融機構單個網點的平均存款規模大致在9億元左右,僅為城鎮區域金融機構單個網點存款規模的不到四分之一,體量較小,運營成本較高。3.機構類型少。在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中,只有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和少量的農業銀行網點進入了鄉鎮,其中提供信貸服務的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各個類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本分布在城鎮,在農村布局很少。以遼寧省為例,從行別占比看,遼寧省鄉鎮區域的銀行數量不及省會城市沈陽的十分之一。4.服務價格高。在農村的主要金融供給和服務的產品--信貸服務中,農村市場主體特別是農戶經營性貸款服務的價格一般為年利率8%以上,超過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平均貸款利率2個百分點左右,農村市場主體的信貸難、信貸貴問題更為突出。5.抵押擔保不足。由于我國農村實行的是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是集體所有制,農村的宅基地和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目前不具有合法的自由轉讓權,因此,農村的土地、房屋仍不具備抵押擔保權利(除個別試點地區外)。另外,因為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不能入市,造成農村的土地資產價值長期低估,無法完成價格發現功能,因而抵押擔保不足。可以看出,受制于網點數量少、服務半徑大、技術落后、農村經濟主體分布分散等多重因素,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信息成本較高;受制于我國農村抵押擔保財產不足等因素,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違約成本也比較高。因此,研究農村聯保增信的方向,應該向影響農村金融供給和服務的交易成本聚焦。
三、運用聯保機制節約交易成本解決農村金融存在的問題
農村地域遼闊,人們的活動范圍是聚族而居、半封閉和相對隔離,并且形成了一定范圍的活動圈,可以說是熟人社會或者半熟人社會。對于農村中各個相對隔離的村落、企業、經營戶和專業合作社的信息,銀行機構往往由于時間、人力和成本的問題不愿收集,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無法進入經營管理的決策過程,但是借款人之間由于居住相近、生活相通、生產相同、人緣相親,經常聚集交流和互通有無,信息在“活動圈”內充分流通,即農村經濟組織內或者村落內各成員間的信息是對稱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村落或者集體經濟組織內市場主體間的信息對稱,就可以轉化為農村金融市場上交易雙方的信息對稱,提高農村金融的運行效率,從而增加農村的金融供給和金融服務。(一)聯保增信機制降低了逆向選擇的可能。我們用數學模型來分析和論證。為了分析方便,我們可以把農村金融市場上的借款人分為兩類,即安全型的借款人和風險型的借款人。由于聯保貸款具有連帶責任,每個借款人在理性選擇上,都希望獲得的收益大、承擔的風險小,愿意與安全型的借款人組成聯保團隊,承擔的責任風險小。聯保類農村金融信貸產品,借款人不僅要償還自身的本金和利息,而且有可能因為承擔小組成員的連帶責任而償還金額c。因此,安全型借款者與相同風險程度的借款人組成聯保小組的期望收益為(3.1)比較而言,安全型借款人與風險型借款人組成聯保小組的期望收益為:(3.2)兩式相減得:(3.3)安全型的借款人選擇安全型借款人組成聯保小組所獲得的收益要大于選擇風險型借款人。同理,風險型的借款人以如此。(3.4)我們知道且,因此大于。也即知要在安全型和風險型借款人之中,安全型借款人選擇風險型的借款人需要更大的補償,否則其不會放棄相同風險程度的同伴。安全型的借款人會選擇與安全型的借款人聯保小組,風險型的借款人盡管也希望和安全型借款人組成小組,但是卻沒有被安全型的借款人選擇,最后也只好選擇相同風險程度的借款人組成小組。由于監督機制的引入,利用甄別風險的手段,銀行可以通過了解一個借款人的信息就了解到聯保小組內成員間的信息,不同風險的借款人通過聯保小組這個有效形式實現了分離,實現了機構對客戶風險的有效鑒別。(二)聯保機制剔除了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金融交易過程后期的一個重要風險。從事金融交易的一方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福利的同時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動,即由于不確定性的存在或者不完全的合同,使負有責任的金融活動一方不能承擔行動的全部損失,也不承受他們行動的所有好處,因此,他們在借貸后可以選擇不努力或者少努力實現自己收益的最大化、損失最小化,而他們不努力或者少努力的損失由金融機構承擔。由于農村財產權利的限制和制約,農戶承包的耕地、農民的宅基地、農村的建設用地普遍不能自由交易和抵押,抵押擔保物普遍不足或缺失,由此造成借款人和項目運營風險脫鉤,借貸雙方激勵不同向。同時,由于路途遙遠、客戶分散、交通不便、信息不暢,造成監督成本高昂,銀行機構難以便捷地充分地監督借款者。而農村聯保貸款則利用了責任分擔機制,把銀行機構的監督責任轉化為小組成員之間的監督責任,把銀行機構面臨的風險轉化為小組成員承擔的違約風險。銀行機構只要降低貸款的價格,提高連帶責任,就可以篩選出優質客戶,降低貸款的風險。
四、改善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的對策建議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為市場主體提供信用支持,不僅是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條件,也是市場經濟良性運作的條件。信用環境的創造,不僅需要借助市場機制實現市場主體之間的淘汰機制,也需要借助市場主體外的力量,即行政和法律手段,只有失信的成本高、代價大,農村金融交易成本才能降低,農村的金融生態才能改善,農村的金融市場才能健康發展。首先,用法治管制信用環境。前文已經分析,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交易成本過高是造成農村金融市場沒有持續改善的癥結所在,因此,解決這個問題,也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對于失信行為,行政力量要嚴厲制裁,司法力量要加重懲罰,使失信造假行為付出“傾家蕩產”式的慘痛代價。在此基礎上,無論是規模種養殖農戶、專業合作社,還是農村的中小企業,就可以突破地域、鄉情和親情的桎梏,走向更廣泛的聯合,成員內部的信息就達到了相對透明和公開,聯保增信就有了可靠基礎,就可以解除聯保成員的后顧之憂,降低聯保成員內部的監督成本。對提供虛假信息的經濟主體,司法的及時有效介入又降低了聯保成員的違約成本,使成員間的信息合作更加真實、更加緊密、更加有效。其次,要加快信用信息流通,及時淘汰失信主體。要充分挖掘信用信息的公共屬性,提高信用信息公平便利可及程度。要抓住農村信用信息建設落后這個薄弱環節,加快信息聚集和流通速度。聯保增信機制就是一個對違約失信行為進行市場淘汰的機制。失信農民一個是被“關系孤立”,親朋好友會疏遠他;一個是“經濟孤立”,違約失信農民很難獲得其他信用支持,得不償失。由此啟發,在農村金融市場增加信用信息供給,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市場,充實市場信息即包括充實種養殖業大戶、農村專業合作社和農村中小企業等農村經濟主體的信用數據,讓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在農村市場內充分流通,使失信行為“見光死”,使守信行為暢行其道,就為聯保增信類金融服務的突破性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第三,要建立政銀稅互動機制,推動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監管部門以推動金融的可獲得性和便利性為目的,不斷落實國家戰略,推進金融和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三農的深度融合;稅務部門以推動企業及時依法納稅、降低征稅成本為目的,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數據資源,積極推廣銀稅互動應用的廣度和深度;銀行部門為了降低選客成本和增加選客的準確性,主動參與銀稅互動,降低運行成本;企業為了增加申貸的獲得率和便利性,主動參與和利用稅務部門所掌握的數據資源,給予稅務部門和銀行機構充分的授權。這樣,變稅務部門、銀行部門和企業的信息孤島為信息融合連通,使政銀稅企互動平臺有了實質性意義。
參考文獻
[1]姜長云.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若干重大戰略問題探討[J].經濟縱橫.2019.1.
[2]陳言,史建平.銀行機構農戶聯保貸款規模變化影響因素及傳導機制——基于中國銀行機構客戶經理行為視角的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8.9.
[3]謝世清,陳方諾.農村小額貸款模式探究——以格萊珉銀行為例[J].宏觀經濟研究.2017.1.
[4]陳雨露,楊忠恕.青苗法前傳:官辦農貸的結果[J].中國農村金融.2014.8.
[5]鄭毓盛,于點默.小額貸款的理論、實踐和危機[J].中國農村經濟.2013.8.
作者:魏嵐 成麗 單位: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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