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農村土地的規模經營
時間:2022-08-06 02: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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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農村適合土地規模經營的依據條件
經濟方面的依據:(1)家庭土地經營的方式具有的局限性需要進行土地經營的變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歷史上的確曾起過較大的作用。但在現實中存在著棄耕土地、對土地的投入不足、土地肥力的下降,以及農民受制于土地的等現象,尤其是在專業化、社會化和商品化生產進程不斷的加快的背景下,平均承包產生了越來越大的矛盾。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很多農民要獲得就業機會,完全不必再依靠土地,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經營土地的農民群體,在此這種情況下,同其他生產要素一樣,土地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實現自由流動、優化組合成為了可能。(2)在客觀上勞動力的轉移提供為土地規模經營的條件。隨著我國持續深化改革開放,不斷調整產業結構,特尤其是沿海發達地區經濟的崛起,對勞動力具有強烈的需求,同時較高的工資報酬,對大批農村勞動力產生了較強地吸引力。另一方面,雖然國家出臺了很多的針對農民的優惠政策,但是農民的收入水平仍然不高,從而導致勞動力大量轉移,這為土地規模經營在客觀上創造了有利的條件。(3)規模化經營適應了城市化的發展。經濟發展必然要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主要是因為農業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推動了農業生產率的大幅提高,從而剩余勞動力從土體上分離出來,他們大都要轉移到城市的第三產業即服務行業中。只有實現了土地的規模化經營,才能實現少數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才會有更多的農民離開土地進入城市生活。
2目前我國農村適合適度土地規模經營
2.1我國的國情決定可以進行土地適度
可以說,目前我國農村土地的現實情況,不適合進行大規模的規模經營,但是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加以區別對待:一是堅持土地集約利用。鑒于我國人均耕地不足的現實,集約利用土地,就是人為地內涵擴展有限土地的規模,也就是相當于擴大了土地的經營規模,這是我國實行土地適度經營的主要方向和途徑。通過勞動密集型經營,發揮出土地資源的比較優勢。同時,滿足生產發展的需要,適時對土地進行調整,使之能夠進行機械化作業、推廣科技和進行田間管理;二是通過大力發展農村的第二、三產業,大量轉移剩余勞動力。通過土地流實現土地集中適度經營。建立規范的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引導農民依法有償實現土地轉讓。三是促進經營者素質的提高,包使經營者具有豐富的知識,較強的管理能力和責任心。因為相等的其他條件下,經營者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土地規模經營的效果。
2.2穩定、完善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土地規模經營的基礎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我國農民在社會主義農業發展中的一大創舉,而且與我國農業的生產條件和生產力水平相適應,所以應該保持長期的穩定。推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仍然可以依托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通過種植大戶承包土地,實現家庭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因此說,推行土地規模經營不是否定家庭聯產責任制,而是對其的延續與發展,是在容量上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擴大。發達國家的農業發展史,以及建國以來我國農業發展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家庭經營經營農業的適合的組織形式之一,以家庭為基本單位進行農業生產經營,具有很大的彈性,能夠適應不同的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因此,在生產實踐中必須明確,不能通過規模經營的推行否定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制,相反要努力擴大家庭經營的規模,使聯產責任承包制在新的歷史階段發揮更大的作用。
2.3明晰產權和使用制度實行有效宏觀調控
改革開放前,我國農村屬于集體經營經營,也是規模經營的一種模式,卻但是卻沒有表現其應有的出優越性。這主要是因為在改革之前,不明晰的土地產權和使用制度,以及按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進行集體經營,致使農民產生了吃“大鍋飯”的思想,從而不利于激發農民提高勞動效率的積極性,即使是規模經營也沒有體現出應有的優勢。所以,在當代要實施縣土地的規模經營,必須首先進行產權和使用制度的明晰,進行管理體制的創新,從而把農民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促進勞動生產率、土地生產率和產品生產率的提高,實現土地的規模效益。同時,國家及地方政府和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進行合理的監督、協調和引導,以保證其正確的發展方向。通過積極探索有效的宏觀調控機制,對土地經營規模中存在的各種不利因素影響予以消除,從而創造良好的土地規模經營運行環境。
2.4對農民的權益予以充分考慮
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需要長期發展、循序漸進的努力。因此,在實施土地規模經營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農民的切身利益,不能僅憑主觀意愿辦事,利用強制性的行政手段予以推行,更不能利用擴展土地規模為借口,使農民的負擔增加。因此,在推行土地規模經營中,要堅持貫徹有關的政策和法規,協調好發展生產力與保護農民利益的關系,引導無力經營土地的農民和兼業農民自愿放棄自己的土地經營權。同時,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土地流轉,避免因為不完備的手續而引發法律的糾紛。對于進城從事第二三產業的農民,應該解決其地籍和戶籍問題,從而使農民的后顧之憂得以有效解決。
本文作者:霍紅工作單位:哈爾濱市地產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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