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農合社現狀及支持對策

時間:2022-05-14 10: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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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農合社現狀及支持對策

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亂象的原因

農業專業合作社在新時期出現的問題,一定程度阻礙了上海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其主要原因緣于合作社創辦過程中的不專業、不合作與不規范。1.強勢“能人”辦社。受農村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相對滯后的影響,一些專業合作社由個別“能人控制”的現象比較突出。一方面是一些專業合作社重形式而輕內容,如章程形而無實,很難真正實現“民主”辦社、“民管”生產、“民得”經營收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設立不超過總表決權票數20%的附加表決權,這就使得具有強勢地位的合作社創辦人擁有較大的話語權,一個人決策的現象普遍存在。此外,農民專業合作社缺專職財會人員,其賬目不規范,難以履行會計的核算與監督職能。有些企業或大戶牽頭組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與企業或大戶的資產混用,收支混雜,涉及的個人利益復雜,影響到社員的利益,不利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持久、穩定、健康發展。2.催生“扶持”辦社。在調研中發現,有關部門的“辦社”積極性很高,常常指定并由某些人牽頭,拉上幾個村民,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就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這樣組建起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參與的積極性不高。一方面,農民對合作社功能心存疑慮,對合作社合作機制的運用更是一無所措,因而合作意愿不充分;另一方面,有關部門“過度”性干預,使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方向經常隨著“領導”思路的變化而變化,其自我造血功能相對較弱,缺乏創新動力、缺少自我造血功能,光靠優惠政策和有限的經營收入,只能維持而做不強做不大。3.跟風“投機”辦社。一些合作社的領頭人辦社完全以獲取政府部門資助資金和享受政策優惠為目的。如有的地方規定,為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凡吸收3~5人的合作社可以獲得2~3萬元的開辦費補貼,一些農民出于能得到國家財政直接補貼的目的,便以村組干部、家庭成員湊人數成立合作社。這種合作社徒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沒有按合作社的章程進行運作,更沒有組織成員開展真正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成為“空殼合作社”。這里既有農民自身受利益驅動思想的影響,也與政府部門求快求量、指標化考核不無關系。4.準入門檻低、登記注冊規范難度大。有些農民舉辦合作社本來就先天不足,工商部門對其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核實難以把握,如有的專業合作社缺乏足夠的資金,生產經營規模偏小,很難預期今后的發展;有的合作社沒有組織運作能力,只是依靠與某一客戶的關系而組建起來的,一旦與客戶關系發生變化,合作社的整個生產經營活動就處于停頓狀態;有的合作社整體素質偏低,不少社員是受短期利益驅動,期望能夠馬上就獲得收益,一遇挫折立即打消辦社熱情。在組織機構、股權設置、市場定位、商標戰略及廣告策略等方面上的先天不足,既影響合作社規范化建設與管理,也使合作社抗風險能力很弱。5.合作離合性大,發展缺乏共力。抱團互助是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基石。農民組合起來后應當在生產技術、生產設備、市場信息等各個領域開展合作,實現資源共享。然而,不少農民組織沒有實質上的合作:一方面,在生產過程中,仍以一家一戶為主,事中缺乏統一的培訓指導,事后缺乏統一的驗收標準,以單一品牌代替統一質量作為生產合作形式的現象較為普遍;另一方面,在銷售環節上,統一銷售中“二次分配”難以實現。調查中了解到,一些區幾乎沒有真正開展營銷合作的專業合作社。究其原因,一則缺乏經紀能人,二則農民契約意識薄弱,統一銷售意愿不強;三則部分“龍頭老大”利用自己在資金、技術和信息等方面的優勢,采取“售前結算”等方式,壟斷超額利潤,損害了廣大社員的核心利益。6.專業技術差、缺乏農業科技組織的專業引導。專業本來應該是合作社經營的一大優勢,然而一般合作社都由普通分散農戶自行組織“結社”,因其缺乏帶動者,多數運行質量不高,統一服務能力不強,參加專業合作社的農民仍以戶為單位從事生產,后續發展缺乏基礎。更有甚者,部分專業合作社還因以家庭成員的名義湊人數,成立畸形的“家庭合作社”。金山區調研材料表明:當前專業合作社的專業人才粗略分為三類:生產技術型;市場營銷型;組織管理型。以當地農民專業合作情況為例,主要存在如下問題:一是生產技術型人才不精。區內各類專業合作社中專職生產技術指導的人才占總數比例不高,其中有高等院校農技專業相關文憑的更是少之又少。二是市場營銷型人才不足。金山區共有農村經紀人292人,但其中多為各鄉鎮農技站的工作人員,在合作社中實際從事農村經濟活動的比例較低,市場信息常常失靈。三是組織管理型人才不多。實現現代公司制的管理方式是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必由之路。然而,當前專業合作社包括處于行業領頭羊地位的大型合作社均忽視了組織管理人才的吸納和培養,合作社內部管理體系和分配體系較為混亂,成長與發展關隘重重。

促進農業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措施

如果說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成功與否主要依賴于農民自身運用的廣度、深度和高度的話,那么讓農民脫離根深蒂固的小農意識,變“自上而下”為“由下而上”地運作,激發出“合作”熱情和體現出“專業”價值,才能讓根植于契約性社會之中的合作經濟制度在今天走向新農村“小康”建設中煥發新生。1.寬嚴相濟,有效完善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準入與退出機制。農業專業合作社是一種經濟組織,把好準入關是促進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首要環節。一個發展健康的農業專業合作社必須符合“合作”和“專業”的要求,才能在準入市場后與其他經營主體平等地在經營方式上取得競爭優勢,為此工商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要形成合力,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宣傳力度,使農民充分理解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概念、舉辦合作社的意義以及給農村帶來的增產增收增效作用,以此來增強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同感和入社的積極性。同時要解放思想,在政策制訂上要創新要有新思路,如將農民的身份認定標準由“戶籍認定”向“職業認定”進行延伸,除擁有農業戶口的當地人群外,對擁有當地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的外來務農人員,允許其以農業身份申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并享受有關政策優惠。又如鼓勵有技術、有資金、有市場經營管理經驗的涉農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加入合作社(法律、法規另有限制禁止的除外),共同帶動農戶致富,推動農業經濟發展;要嚴格登記核審,防止以農業專業合作社為名,行個人經營之實的現象出現,在注冊登記中防止“簽名筆跡相同”、類似“夫妻檔、湊人數”的行為發生。此外,要及時整理分析相關登記數據,一方面報送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并為優惠政策落地提供依據;另一方面建立淘汰與退出機制,讓一些既不合作又不專業的合作社退出市場。2.招商引資,鼓勵多種出資方式。支持農業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實物、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出資,研究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方法及具體操作細則,進一步推進農業專業合作社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一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集體資產量化、農業生產技術、土地使用權及其他農業生產資料等非貨幣資產入社投資的市場準入登記研究,支持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經營權、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支持以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自有技術作為首次出資。二要鼓勵農業專業合作社與有限公司等其他市場經營主體有機結合,對依托在農業專業合作社之上發展的新興業態予以幫助和扶持,充分發揮兩類主體的政策優勢和市場優勢,在擴大規模化生產的同時進一步規劃合理農村產業布局及農產品結構,實現結對合作雙方的“雙贏”局面。三要鼓勵合作社做大做強,通過農業專業合作總社等新型合作社組織的形式,將相同、相近行業或者產銷配套的農業專業合作社組建聯社,進一步整合資源,擴大產業規模。在此,對合作社聯合的需求,工商部門可借鑒集團公司的登記注冊模式,探索與農業專業合作社相對應的“合作總社”的發展和準入模式。3.鼓勵農產品配套產業發展,促進農業經濟產業鏈完善,有效提升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營銷效能。提升營銷效能是促進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因素,因此:一要鼓勵農產品加工、儲藏、運輸、經紀以及農業技術服務等行業的發展,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如建立農產品交易網絡平臺,通過集群農業生產各類信息,減少流通環節,降低營銷成本,促進“農商對接”就近就快有效結合。二要重視對合作社人才培養和技能培訓工作,突破農村能人由農民而來的認知限制,從外部吸收知識儲備好、市場反應快,業務或經紀能力強的營銷人才,全面提升合作社營銷能力。三要支持農產品商標戰略發展,鼓勵上海特色農產品企業或合作社申報有區域特色的字號名稱,優先推薦以農民合作(聯)社名義參加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優先推薦使用地理標志的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社參加認定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在著名商標中優先推薦涉農商標參加認定馳名商標,通過“品牌強社,商標富農”途徑,做強合作社的牌子。此外,還要幫助農業專業合作社重視對農產品的廣告宣傳的運用,聯合媒體集中一段時間或用專欄的形式,公益性地為農產品進行廣告宣傳。4.健全制度,著力完善農業專業合作社財務公開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提高“合作”與“專業”的正能量程度。首先要有效優化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生存環境,政府各部門在支持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中要各司其職,多參與少干預,多管理不包辦,多從健全農村市場體系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公共產品服務,打擊涉農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合作社合法權益,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要幫助農業專業合作社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理清理事會、監事會的職責,強化社員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用公開化的制度機制來規范財務票據和分配方式等,使農業專業合作社內社員積極性和能動性得到充分發揮,真正形成能產生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

本文作者:陳甬滬工作單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